清收清欠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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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收清欠工作报告 篇1

根据省政府、省清欠办对全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最新工作要求和安排,市政府、市领导高度重视,28日下午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研究讨论了此项工作,彭国勇局长对当前我市清欠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

通过对全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认真摸底,排查核实,x市上报山西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组的欠款总额为15.8亿元,欠款主要集中在住建、教育、交通、文化、卫生、林业以及市政等领域。我市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不涉及第一阶段优先清理欠款。全市无市属国有大型企业及市属以下国有大型企业,全市融资平台公司拖欠账款均为政策性银行和国有金融机构,不涉及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截止10月底,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阳泉市清理偿还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共计7.2亿元,清偿比例为45.57%,全省排名第八位,达到计划清偿进度。对于零清偿、零报告主体双清零任务,大部分已完成,10万元以下无分歧欠款已全部清偿。

x局长对接下来清欠工作提出了几点措施:一是实施动态跟踪,落实资金来源。将月报表制度改为周报表制度,加强清欠还款的每周分析研究,跟踪还款实时进度。根据拖欠单位性质、经费来源的特点,分类施策,对拖欠账款要逐笔制定偿还方案。对清欠难度大、年底计划不能完成任务的县区和单位,统筹制定解决方案。二是加大督办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市清欠办要根据每周还款情况组织对清欠进度缓慢的县区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电话沟通,约谈。加强督办力度,加强督促检查。落实惩戒措施,对问题整改不力、清欠工作落后的县区和单位,将落实中央要求,采取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降低公务出行标准、严格出国出境审批、从严控制津贴补贴标准、加强办公用房管理等限制措施。三是加强上下沟通,明确工作重点。及时了解基层困难问题,及时上报省清欠办,寻求政策支撑支持,积极化解困难问题。

x对市清欠办、市财政局以及各县区提出要求,对清欠工作要加强重视,提升政治素养,坚定信心,确保我市清偿欠款任务顺利完成。

清收清欠工作报告 篇2

根据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回头看”有关工作的通知》,我街道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主要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清欠工作落实情况。

一是高度重视清欠工作。街道副主任董春燕亲自抓,研究部署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清欠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迅速开展清查、清欠行动,务求取得实效,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是制定工作方案。街道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制定了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原则、工作机制、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完成时限等,稳步推进清欠工作。三是全面开展排查。按照方案,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目前,我街道没有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等问题。

(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清欠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按期偿还相关欠款。由于领导重视、上下联动、督查到位,我街道在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上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三)政策落实情况。

在日常工作中,我街道对拖欠账款问题一直列为街道党工委一项大事来抓,严格政策落实。截至目前,我街道没有发现有新增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企业投诉问题等情况。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排查梳理,防止瞒报漏报。街道将继续加大清欠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清欠工作,督促街道各中心进行排查梳理,查漏补缺,防止出现瞒报漏报等情况。

(二)严格项目审查,防止新增拖欠账款。对政府投资类项目,要严格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遏止新增欠款发生。

(三)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监督考核。街道把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强化督查考核。

清收清欠工作报告 篇3

一、落实建设资金到位制度,杜绝垫资施工

垫资施工工程从一开始就埋下了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隐患。要从源头上堵住拖欠工资现象,必须杜绝垫资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8条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8个条件,其中之一就是“建设资金落实”。要严格项目管理程序,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工程项目,一律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但目前垫资施工的现象普遍存在,建设单位利用自己的优势往往对施工单位提出垫资施工的要求,施工单位为了揽到工程也甘愿如此,这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但问题是,垫资施工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没有直接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7条只是笼统地规定,没有具体的界定。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修改不能立即进行的情况下,可考虑以法规、规章或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垫资行为进行规避并制定相应的处罚制度,使垫资施工的行为从源头得到遏止。

二、落实月薪制,杜绝年薪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这里的劳动者没有任何身份和地域的差别,也就是说,对农民工同样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而欠薪现象的发生与没有对农民工实行“月薪制”有一定的关系。如果能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确保农民工按月足额领取工资,年终讨薪大行动将不复存在。要做到这一点,有必要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譬如:

1、可从工程项目中划拨一部分资金进入专门账户,作为农民工的预备工资,农民工按约定时间到银行领取,减小了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携款出逃的可能。

2、还可运用市场机制预防新增欠款,按照国际通行做法,逐步在所有工程项目推行业主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制度,一旦业主或承包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工程款义务,将由为业主或者承包商提供担保的保证人代为履约或赔偿,以确保工程款能得到支付,避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

现在一些施工单位给农民工每月支付的是生活费,具体工资到年底一次性支付,这给拖欠农民工工资留下了很大的隐患。作为政府的各级主管部门要依法整顿年薪制,保障农民工按月足额领取工资,这是从源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要手段。

三、落实劳动合同制度,规制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合同。由于目前的劳动力市场是买方市场,农民工找工作较难,如果把不签订劳动合同归咎于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恐怕是极不公平的。虽然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们不愿因一纸合同而舍弃眼前的挣钱机会,但根本原因在于企业不愿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而受其约束。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法律有必要规定强制企业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对拒绝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予以应有的处罚。要加强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在行政机关检查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时,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合同条款逐条进行审查,对那些不合法的霸王条款依法予以取缔并责令进行改正,使农民工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

四、增设拖欠工资罪,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与法律缺少相应的规定有着一定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恶意拖欠工资的单位仅规定了“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却没有对严重的欠薪行为可以给予刑事制裁的措施。不少用人单位正是利用了这个法律漏洞肆意欠薪,因此通过修改法律条款,按照拖欠的时间、数额、涉及的农民工的数量、拖欠造成的后果对欠薪者加大处罚力度是很有必要的。在香港,依照相关法规,雇主不按时支付工资给雇员,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20万港元及监禁一年。内地有必要在相关法律中采用一些刑法要素,达到震慑此类违法行为的目的。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增设“拖欠工资罪”,对拖欠工资严重者予以刑事惩罚。

五、简化劳资双方解决纠纷程序,为农民工建立维权绿色通道

从理论上讲,拿不到工钱,可以去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可以去法院起诉。可是诸多的代理费、仲裁费、诉讼费,漫长的审理时限、期间在城里的生活花费等等,还有“裁决容易执行难”的尴尬,使多少本来想依靠法律维权的人退避三舍!农民工不愿去仲裁打官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找仲裁司法部门,是因为农民工们没有时间没有钱去仲裁打官司。农民工索要工钱的时间性很强,他们一般是在家里夏收和春节时开始索要工钱,由于回家时间紧,因而耗时耗力、程序烦琐的“法律途径”对他们来讲并不现实。为快速处理农民工欠薪案件,有关仲裁司法部门应为农民工建立一条“维权绿色通道”,快立案、缓费用、速审理、快执行。让法律真正成为农民工维护自身权利的工具。

清收清欠工作报告 篇4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部署,充分发挥税务职能作用,对标工作总体目标,根据文件精神,我局按照文件要求,对前期工作进行了自查,查漏补缺,以不断提升税收工作对我区农民工工资的保障。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落实

区税务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法制股、税政股、风险管理股、征管股、纳税服务股、税源管理单位等为成员的《区税务局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制股,负责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组织学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二、税收优惠政策落实

区税务局始终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减税降费、疫情优惠等政策,对如何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等优惠政策,责任分解、层层落实,确保该享受优惠政策的必须享受到位,截至目前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我局共涉及到户/次,优惠金额万元。做到不擅自扩大、缩小优惠政策享受范围,日常通过内控监督平台、过错疑点分析整改等方式,确保政策落地;主动与人社、扶贫等有关部门对接,通过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群微信宣传、上门辅导、下发宣传单等方式,共同推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对各方面反映的意见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加以改进并健全工作机制。我局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征收税费,目前,暂未发现违规组织收入的现象。

三、纳税服务措施落实

(一)防疫措施方面的服务措施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每天上、下班前进行体温测量,并要求上岗前佩戴好口罩,对所有物品进行消毒。纳税人进入办税厅之前进行体温测量,同时积极推行“非接触式”办税、错峰办税,提倡预约办税,尽量减少办税大厅的人流量。同时充实导税台、自助办税区域的人员力量,选取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担任导税员,前移审核环节,缩短办税时长。

(二)电子税务局推行情况为减少办税厅人流量大的情况,我局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全面梳理网上办税缴费事项,并向纳税人、缴费人提示办理渠道和相关流程,积极引导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税费业务。

(三)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我局于3月组织召开了“三用三全”工作部署会,并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制定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区税务局支持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成立了“用心用力用真情全员全程全覆盖”支持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3支税收政策服务小分队,每个小分队由局领导班子担任总指挥,相关股室负责人为队长,并划分责任到人。其中,先锋服务小分队以各税源管理管辖区分为5个网格,每一个网格对应安排一个先锋服务小分队,实行包片包干负责,做到持续支持帮扶纳税人全覆盖。

四、预警监控和联合惩戒落实

区税务局参加了区政府组织的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会议,主动与区人社局劳动检察大队建立了工作联系,及时了解我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开展情况,目前劳动检察大队还未通知我局采取相关措施,但已与人社部门建立了长效联系机制:需要我局配合时,人社局会通知我局参与相应的整治行动。

同时通知各分局、税务所了解:所管辖的企业中,有无拖欠工资情况。

五、工作建议

获取农民工工资拖欠信息的时效性上有待加强,希望主管的政府部门能及时通知,建立信息共享的长效机制,以便我局在第一时间能获取信息。

清收清欠工作报告 篇5

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我院十分重视清欠工作,并将清欠工作形成专项目标。尤其是xxx市xxxx下发第168号《xxx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xxxx令及我市清欠领导小组下发讨论的《具体分工》以来,我院严格按照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多措并举,健全组织机构,在坚持立审分立前提下,各部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清欠工作常态机制,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今年度清欠工作目标开展情况自查如下:

一、加强清欠工作常态工作机制建设

为及时处理建设领域拖欠民工工资纠纷,保障民工合法权益,我院着力强化清欠工作常态机制建设,并要求:一是各部门进一步提高对清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清欠工作力度,切实在思想上、行动上不放松;二是各部门之间要紧密配合,加强信息沟通,时刻掌握动向,以清晰的思路指导工作稳步开展;三是审判、执行部门要注意研究清欠工作的新问题,总结经验,确保清欠工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四是强化清欠工作分工,做好清欠工作记录,落实责任单位目标任务。

二、认真部署扎实开展清欠工作专项行动

我院根据我市和上级xxxx部署,启动建设领域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行动,于20xx年8月15日召集相关部门,传达了会议精神,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徐向阳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执行局、研究室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民一庭负责人任清欠办主任,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力度和效果,全力推进清欠工作。并迅速对清欠工作做出了布署:一是立即启动清欠工作处置预案,运用“维权绿色通道”,务求妥善处理清欠涉诉纠纷。立案庭应当加强对清欠涉诉纠纷的立案审查,提高敏感度,加强信息的沟通;审判庭要对受理的民工工资及工程款投诉案件,快审快结,妥善处理,对于集团诉讼和涉及稳定的案件,要及时汇报,慎重处理;执行局要提高执行清欠涉诉纠纷的力度,拓宽执行思路,有效实现农民工合法权益。二是立即成立清欠工作应急分队,抽调专人负责清欠涉诉纠纷在立案、审理、执行过程中的协调配合,确保立、审、执的快速“绿色通道”畅通。三是加强摸底排查工作,各责任部门要从审理周期、涉稳因素、进展情况、xxxx投诉等方面,对清欠涉诉纠纷进行全面的摸排,凡摸排不彻底导致出现严重涉稳后果的,要责任倒查,严肃追究;同时要加强与市委市xxxx目标管理部门及清欠办的工作衔接和汇报,确保清欠工作信息畅通。

三、清欠工作特色

(一)狠抓清欠工作第一窗口的硬件设施和功能建设,畅通“清欠绿色通道”

立案庭是清欠绿色通道的第一站,“擦亮”立案窗口,狠抓硬件设施和功能建设,不断改进自身工作,是畅通绿色通道的工作要求。

依托于我院目前办公区域的布局,为方便当事人在立案庭准确的找到清欠立案窗口,我院在临街的立案大楼进门的醒目位置设置了清欠案件专用立案柜台进行办公,心得体会优先接待、优先立案。并配备了供当事人使用的电话以及清欠咨询处、同时,在窗口柜台上摆放了供当事人免费取阅的诉讼指南、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文书格式等各种诉讼指引材料。切实方便当事人或律师就案件信息咨询、进行诉讼xxxx,以便当事人选择诉讼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使从未打过官司的当事人感到清晰、明了。

同时,在清欠专用立案窗口旁,设置了开放式的专用xxxx接待窗口,对清欠群众的xxxx事项都会有专人负责引导和明确解释,不属于自己接待的,立即联系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接待,并且对xxxx人员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xxxx事由等逐一登记,并最终负责处理,绝不推诿。根据所反映问题及时与市清欠办、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办公室联系。形成信息对流。

(二)大力开展诉前xxxx工作

根据《诉前xxxx制度实施办法》,由清欠立案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清欠案件诉前xxxx,引导当事人正确诉讼。

针对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向群众提示有关诉讼的主要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提示可能存在的诉讼请求不当、丧失诉讼时效、执行时效等方面的法律风险及法律后果。在诉前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当事人选择“立案调解”、“支付令”“诉前财产保全”等经济、节约、高效、快捷的诉讼手段,降低诉讼、执行风险,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速裁机制

根据我院《民事速裁工作办法》相关规定,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纳入民事速裁适用范围,规定便捷的诉讼程序:在送达方式上,能够将诉讼文书直接送达给被告或能口头通知被告到庭的`案件;在立案时,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在开庭前调解的,立案庭可以适用调解,并统一编“xx立调字”案号,在一个工作日内组织调解;在审理阶段,案件承办人应告知双方当事人案件以五个工作日为审理期限,以通知被告到庭调解的时间为起算时间;在法律文书xxxx上,利用微机xxxx民事简易程序诉讼文书格式模块,以提高当庭xxxx、送达调解书或裁定书的比例,提高工作效率。以民事速裁的方式处理清欠案件,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又方便了当事人。

(四)多方合力,建立联合司法救助制度

由于清欠类案件的当事人大多属于农民工,其自身的法律知识较为欠缺,我院积极与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会、妇联等部门之间的联系,与检察院进行座谈,形成《关于办理民事案件中相互协调的有关问题座谈纪要》,推行由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当的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加强社会各机关、部门对民工问题的支持和关注;根据xxxxxx《法律援助条例》和最高人民xxxx《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对申请司法援助的当事人提供详细的诉前咨询的基础上联系法律救助的律师帮助当事人收集证据;同时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实行诉讼费的减、免、缓。全年司法救助近30件,缓减免诉讼费20万元。

四、今年梳理的清欠重点案件

1、(20xx)xx民初字第1357号xxx市华南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诉xxx市置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xxx市中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和退还保证金。本案已经过鉴定,承办人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因双方分歧较大,拟开庭审理。

2、(20xx)xx民初字第1770号xxx省智源建筑劳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xxx省智源建筑劳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崇州分公司诉xxx市金菩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新坝电气有限公司xxx分公司、江苏新坝电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西崇逸景项目双方在工程结算和工期上存在较大分歧,同时双方存在借贷关系。本案已经受理,正在进行庭前调解

3、20xxxx民初字第1344号xxx市金菩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xxx省智源建筑劳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xxx省智源建筑劳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崇州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西崇逸景项目双方在工程结算和工期上存在较大分歧,同时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已经受理,正在进行庭前调解。

4、(20xx)xx民初字第1783号xxx蓝公府餐饮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诉重庆精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总结重庆精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x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已经受理,正进行开庭准备,本案两被告无法送达,正进行公告中。

5、20xxxx民初字第1771-1777号原告蓝银强、查波、严小平、粟彬、张薪蒂、彭鸿彬、冯玉红诉xxx省智源建筑劳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xxx省智源建筑劳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崇州分公司、xxx市金菩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xxx省广安市广安区建筑工程总公司、xxx省广安市广安区建筑工程总公司xxx一分公司、第三人xxx安信投资xxxx管理有限公司、xxx欣盛非xxxx性xxxx有限公司劳务雇佣合同纠纷7案。经承办人多次调解,有望达成调解协议。

五、工作思路

今年,随着xxx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世界田园城市示范区建设的推进,涉及拖欠民工工资和建设工程款结算等纠纷数量呈上升趋势,对职工的合法权利的法律保障和救济需求越加重要。面对这种形式,我院将认真总结,继续围绕我市的中心工作,开展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快捷维护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二是用足用好有关法律、法规,认真领会有关政策精神,在具体案件中,把握好法律正义与社会正义的关系,从有利于劳动者、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稳定的角度,稳妥处理案件,切实维护职工权益;三是继续积极参与涉及农民工权益纠纷的“大调解”工作,延伸职工,化解矛盾纠纷;四是深入开展农民工维权调研活动,对审判工作中涉及的有关纠纷进行分析,认真思考对策,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为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清收清欠工作报告 篇6

根据县财政局略财发〔20xx〕25号《关于开展全县财政供养人员及工资发放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现将工作情况报来: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学习

我局高度重视财政供养人员及工资管理情况检查工作,结合实际,研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落实了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我局先后召开了局务会和全体干部会,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干部认真学习了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干部充分认识到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主动参与检查,有效地促进了工作顺利进行。

二、对照要求,全面细致摸排

按照《通知》要求,我们采取干部自查和逐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做到“五查三对照”(查身份、查调入调出关系、查工资底册、查审批手续、查在岗情况等,对照本人档案与基本信息、工资审批手续与工资底册、在岗情况与群众反映),按照检查的8种重点内容,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摸排检查,我局系统没有发现检查的8种重点人员。

三、今后工作打算

一是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把财政供养人员及工资管理情况检查工作放在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位置,常抓不懈;二是进一步加强干部思想作风教育,引导干部增强岗位意识、奉献意识和为人民服务意识,争先创优;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干部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四是进一步挖掘干部潜力,激发干部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县司法行政工作上新台阶。

清收清欠工作报告 篇7

20xx年,我区始终将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有关政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措施方法,完善制度机制,全力予以抓紧抓实抓好,有效杜绝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了全区和谐稳定大局。

一、采取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

我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联席会议第一时间安排部署了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实施“三查两清零”,确保政府工程项目无欠薪,防止欠薪隐患累积到年底。

(二)对排查发现和投诉举报的欠薪案件,发现一起,登记一起,解决一起;

(三)对已办结的欠薪案件开展“回头看”,认真复核,确保被拖欠工资确实发放到每个农民工本人手中,做到案了事了;

(四)对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发生欠薪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要查处欠薪把欠薪问题及时解决好,还要对治欠保支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五)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差异化缴存,推行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规范工资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实现及时收缴,按时退回。

(六)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

(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查明违法事实,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列入条件的,特别是移送公安机关的欠薪案件,一个不落,全部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按时推送,实施联合惩戒,达到问责一人警示一批,震慑一片的社会效果。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结合农民工工资支付季度排查工作,对全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支付完情况进行全面清查,重点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有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程项目,有欠薪记录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20xx年11月20日至20xx年2月3日,我区对33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21个,其他项目12个。经检查,未发现欠薪情况,也未发生重大违法案件或因欠薪被列入“黑名单”的情况。

(二)规范执法程序,健全巡查机制。为规范巡查工作,突出专项行动效果,此次行动在原有的日常巡查机制下,健全了前期摸排梳理、中期现场巡查、后期督促整改机制。建立健全了工作台账,按照治欠保支工作规定,采取现场询问、资料核实、台账核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花名册更新不及时,台账内容不完善、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等问题,立即要求各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检查人员认真填写检查登记表详细记录各项目存在的问题,由联席办、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效,优化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效果发现有涉嫌欠薪的行为立即启动执法办案程序,依法快查快处,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施工企业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到20xx年底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覆盖了10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四)推动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健全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记录,明确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到20xx年底,实名制管理覆盖了10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五)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工资的办法,到20xx年底,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的工程项目达到了100%。

清收清欠工作报告 篇8

近年来,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本着对广大农民工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通过与劳动保障局等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充分履行维稳的职能,全面整治我县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维护我县社会治安稳定做出了贡献。现将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近年来清欠工作主要做法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清欠工作

近年来我局不断调整和充实清欠工作小组成员,多次组织召开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工作会议,重点教育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预防和制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和完善有效的预防机制为基础,坚决制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维护企业和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强化素质,及时高效处理拖欠投诉

我局坚持“件件有人管、事事有着落”原则,进一步加大了对清欠工作小组成员的业务培训,强化自身素质和业务素质,确保各种情形下清欠工作人员的及时到位;积极发挥机关职能作用,排查并及时处臵我县辖区内建设项目的拖欠隐患。

(三)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我局按照“属地管理,分工协作,统筹安排,上下联动”的要求,建立并完善应急处臵预案,积极解决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问题,主动与劳动保障局等其他部门配合,建立了有效的分工联动机制,通过部门合作确保一方平安。

(四)重点监控,积极防范突发事件发生

不定期的对全县建设工地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摸底,对拖欠数额大、清偿难度高、易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项目和单位进行重点监督。主要对其负责人、民工班组长和有滋事苗头的个别人员进行重点监控,督促各方协商拟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和专项应急预案,并全程跟踪落实过程,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五)加强宣传,大力倡导文明维权

在建设领域等农民工集中的领域中广泛开展《劳动法》的学习,提高用人单位和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宣传《信访条例》,加强对群众的教育疏导,引导农民工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由于市场经济秩序尚不健全,在建筑工程领域发包方层层转包、分包行为的大量存在,使农民工无法确定义务主体,分包方又常因多方面原因无法兑现农民工工资,即使劳动保障部门处理了,甚至是法院判决了,少部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仍然得不到保障。

(二)由于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建筑承包方不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民工也不愿签订,致使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存在实际上的困难,给清欠工作人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埋下了隐患。

(三)由于被告地址不明或无固定住址,造成寻找被告和送达困难,影响了案件查处效率。

(四)由于建筑业主拖欠工程款,资金不到位,造成建筑企业拖欠民工工资,这给清欠工作人员办案带来无法克服的困难。

三、进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完善分工联动机制

进一步加强与劳动保障局、建设局等机关部门的联系,完善各部门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对依法用工、法律援助、应急处臵等问题深入研究,统筹协调、分工合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进一步加大对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构建和谐、稳定容县”的自觉性,进一步加强《劳动法》、《信访条例》的宣传学习,提高用人单位和广大民工的法律意识,积极与新闻单位密切联系,运用媒体的宣传力量,迅速将各级政府的文件精神深入宣传到农民工内心,使农民工真正认识到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必要性,工资实行月结月清的强制性。

(三)进一步加大对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管力度

加大对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管力度,重点监督和监控不良主体及其责任人,对已竣工尚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的建设项目密切关注、加强监管,防止突发性农民工群体上访事件。

拖欠工人工资已成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中的一大顽疾,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我局将在以后的工作中更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创造平安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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