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重点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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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重点绩效评价报告 篇1

一、项目概况

(一)政府战略规划或目标。

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我局组织实施了20xx年度城乡低保绩效评价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如下:

(二)单位工作目标。

为推动深化绩效预算改革,强化绩效预算管理,20xx年以来,我局认真履行职责,全力做好对困难群体救助工作,财政部门努力筹措资金,较好地保障了救助活动开展,受到困难群体、社会各界普遍好评,对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助推了扶贫攻坚。今后需通过深化绩效预算改革,加强绩效监督评价,进一步提高救助管理水平,更多更好惠及困难群体,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困难群众开展做出新的努力。

(三)工作活动(项目)基本情况。

20xx年农村低保救助资金共计收入4135.56万元,其中上级拨付中央财政城乡低保资金3489万元,上级拨付省级财政城乡低保资金369.4万元,(暂存款)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缺口277.16万元,本年支出4135.56万元。资金投入合理、落实到位,全部资金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困难群众发放基本生活补助。

2、工作活动(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有效性及其论证过程。

扎实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20xx年,我们对全县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对象进了全面清理整顿和动态管理,各地严格执行政策,通过100%入户调查、100%民主评议、100%公开公示、100%家庭经济收入核对,全面实现以户为单位精准识别对象,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二、工作活动(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设定情况

(一)工作活动(项目)总目标、年度目标设定情况。

切实做好重点民生实事工作。保障标准逐步提高,救助资金发放及时到位,救助有效,各项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完善,救助申报及审批程序总体趋于公平、公正、公开,救助政策宣传及实施不断推进,低收入群体对政策知晓率逐步提高,对社会救助政策及项目满意度较高,困难群众得到及时帮助,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有一定的改善。城乡低保基本生活救助为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二)工作活动(项目)绩效指标设定情况。

我县在审核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上,严格按照《巨鹿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实施办法》要求,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核实。工作中坚持两手抓。一手严格按照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救助对象,严把入口关,规范审批程序,工作中全面落实应保尽保、应就尽救。二手抓错保,采取全面经济核查的方式杜绝错保、骗保现象发生。注重工作方法做细群众思想工作。对已申请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未获批准的,结合调查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情况,及时给予告知,说明未获批准的原因,及时化解矛盾。对家庭突发变故,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未纳入保障序列的`对象,通过主动发现机制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对基层干部执行政策上,我县严格执行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最大限度的防治“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等现象发生。

三、工作活动(项目)实施绩效管理情况及取得成绩

(一)计划制定和落实情况。

今年按照民政部及省民政厅的安排部署,我们继续扎实开展农村低保清理整顿回头看及城市低保动态调整工作,加强城乡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特别是农村低保去年被清退的、提出申请未批准的、因病或因残或其他因临时困难返贫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我们将根据“两不愁、三保障”的目标要求,进行重点甄别,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低保或社会保障兜底。同时对于因病因残因教而造成支出型贫困的家庭也可申请纳入农村低保。

(二)执行绩效监控情况。

全面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政策要求,不断加大救助工作力度,提高救助管理活动水平。主要情况是,农村低保指导标准在4400元基础上,逐年提高,今年为4836元,城镇低保今年为7560元,确保到20xx年我县农村低保标准始终保持在国家扶贫标准以上。

(三)资金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相关项目补助资金没有挤占挪用和违规使用情况。将符合拨付条件的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规章制度,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安全运行。

(四)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的推进工作。及时申报,提高对预算绩效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项目绩效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组织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参加绩效工作培训,学习绩效工作的开展过程、绩效目标的设置等内容;强化绩效预算,认真填报用款计划及绩效目标,项目的指标设计应充分考虑实际情况,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合理的全面的绩效指标。

(五)风险管理情况。

规范执行,严把政策审核关口。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把日常管理和动态核查结合起来,掌握第一手资料,真正做到入户调查到位、审批办理有数。对个别打政策擦边球,扩大低保资金使用范围,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相关部门进行问责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工作活动(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一)工作活动(项目)自评组织情况。

我局将该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申请、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据,并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

(二)工作活动(项目)评价结果。

①将符合条件人员全部纳入救助范围,无“漏保”现象。完成率100%。②保障城乡低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完成率100%。③为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起到了重要作用。完成率100%,④享受救助的群众对救助工作的满意率为100%,⑤依据群众满意度调查表,完成率99%。

五、工作活动(项目)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一)工作活动(项目)实现绩效目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我县民政局对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详细分配方案,合理安排资金;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精准纳保原则,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以公开促公平;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让困难群众惠及享受;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重点、焦点问题办理,确保项目完成。

(二)工作活动(项目)实施中改进意见及措施。

充分调动基层经办人员积极主动性,加大对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加强各地区、各部门间数据比对,充分发挥“巨鹿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核查功能,做到精准施保、应保尽保。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重点绩效评价报告 篇2

根据《关于开展20xx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湛赤财绩﹝20xx﹞2号)要求,本单位及时布置自评,成立自评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开展自评自查工作,经查阅、核实有关账务及项目等执行情况,填写自评表格并综合分析,形成本评价报告。现将20xx年度湛江市赤坎区审计局整体绩效自我评价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机构设置、部门职能情况。

湛江市赤坎区审计局属政府机关,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截至20xx年末本单位财政核定编制人数12人,年末在职人员10人,离退休人员5人,外聘临时人员7人。

区审计局主要职能是:

1.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本区审计政策措施,制定审计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审计项目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监督全区内部审计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推动建立分类科学、权责一致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和职业保障制度。

10.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11.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发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12.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湛江市赤坎区机构改革方案》,设立赤坎区审计局,正科级,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区审计局设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计划股、法规审理股、整改监督股、经济责任审计股、财税金融审计股、社会保障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另外,区审计委办公室秘书股设在区审计局。

(二)年度总体工作和重点工作任务

1.围绕促进高质量发展,加大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把政策跟踪审计作为重大任务,主动跟进审计,揭露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2.围绕财政财务收支效益,加大对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力度,关注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落实财政资产管好用好。

3.围绕促进规范权力运行,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力度。继续扎实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促进领导干部依法用权、秉公用权、规范用权。

4.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对民生资金和公共投资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力度,揭示民生资金在筹集、管理、分配和使用等环节存在的问题,着力惠民富民政策落到实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20xx年收入总预算353.17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拨款。20xx年支出总预算353.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17万元、项目支出165万元(包括:审计业务经费22.40万元,审计购买服务经费134.60万元,购买服务、防控工作等机动应急资金8万元)。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审计项目的.费用支出。20xx年本单位确保审计项目按进度完成,积极稳妥地推进年度计划,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逐步实现审计全覆盖,及时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促进赤坎区行政工作依法进行。

(四)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xx年收入总预算353.17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拨款。20xx年支出总预算353.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17万元、项目支出165万元。

20xx年决算总收入275.46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拨款。20xx年决算支出272.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1.88万元、项目支出70.57万元。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小组情况。已按要求成立自评小组,自评小组组长为梁城,小组成员为张宁、全志伟、谢君娜。

(二)自评工作过程。成立绩效评价小组,结合部门职能在财政部门设定的评价指标框架内对20xx年整体支出进行评价。将20xx年部门预算和决算进行对比,对20xx年部门整体支出预决算管理进行评价,并计算各个量化指标,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等进行具体分析,量化分析部门资金使用绩效管理。

(三)自评材料报送时间及质量。自评材料报送时间为20xx年7月22日,自评材料真实,表格填写内容齐全,自评报告全面详实,自评分数客观、真实。我单位对所报送自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规范性负责。

(四)自评材料报送及公开一致情况。自评材料报送与公开情况一致。

三、绩效自评情况

(一)自评结果

部门整体支出目标实现程度及绩效:一是按相关规定、制度,规范基本支出、项目支出资金管理;二是按时完成当年度审计计划,合理安排项目支出;三是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全区经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自评分数为94分,等级为良好。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分析

1.预算编制情况。本单位预算编制合理,根据本部门职责、年度工作重点,以及项目的轻重缓急,在不同项目、不同用途之间分配合理。

2.预算执行情况。

(1)支出管理方面。本单位20xx年按批复的预算文件履行当年预算,在预算内、范围内按预算安排支出,并按项目进度支付资金。当年支出按照行政事业单位相关规定列支,严格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并制定《赤坎区审计局财务、财产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对财务、物资采购、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规范预算资金支出。

①支出完成率。20xx年度实际支出272.45万元,财政下达预算数353.17万元,支出完成率为79.40%(272.45/353.17)。

②结转结余率。20xx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决算数14.16万元,20xx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决算数9.4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数275.46万元,结余结转率小于10%(14.16/(9.42+275.46))。

③国库集中支付结转结余存量资金效率性。国库集中支付结转结余存量资金上年度为0元,本年度为0元,变动率为0。

④政府采购执行率。20xx年实际采购金额合计数5.5万元,采购计划金额合计数9.4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为53.51%(5.5/9.4)。

(2)项目管理方面。本单位20xx年项目支出按规定申请当年预算和绩效目标,履行报批手续,项目支出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相关规定和《赤坎区审计局财务、财产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列支。

(3)项目监管方面。当年度对项目经费和市局下达的专项工作经费的支出,开展有效的检查、监控、督促,并制定执行《赤坎区审计局财务、财产管理暂行规定》,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能。

(4)资产管理情况。本单位资产管理职能主要由局办公室负责,设置专人负责国有资产的购置入库、计提折旧、报废、转移等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准确及时把握资产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实现资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固定资产利用率。本单位实际再用固定资产总额433181元,所有固定资产总额433181元,固定资产利用率100%(433181/433181)。

3.预算监督情况。本单位20xx年预决算和绩效目标已按规定要求在政府的网站和单位门户网站公开。成立自评小组,在规定时间完成自评工作并按时报送材料。

4.预算使用效益。

(1)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本单位20xx年整体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较好。经济性方面,本单位对机构运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较好,公用经费控制率为100%(日常公用经费决算数5.2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调整预算数5.23万元);效率性方面,20xx年计划安排审计(调查)项目13个,完成审计(调查)项目13个,针对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民生保障等重点方面进行审计。

(2)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今年本单位完成审计(调查)项目13个,审计查出管理不规范金额5899万元,违规金额84万元,其中审计期间整改金额72万元,被审计单位制定整改措施43项,出具审计报告13份,审计提出建议共37条,较好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3)部门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20xx年度项目经费共有三个,支出情况为:审计业务经费11.35万元、审计购买服务经费59.22万元,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审计项目的费用支出。确保了审计计划按期完成,发挥了审计监督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工作。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存在问题

1.由于上级临时安排项目难以估算,项目预算编制难度较大,对绩效管理有一定的影响。

2.预算绩效管理具有专业性和复杂性,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四)改进措施

1.充分与上级沟通,力争科学安排审计项目,做好预算编制,积极加强绩效管理。

2.加强工作人员对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四、其他自评情况

无。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重点绩效评价报告 篇3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安徽省民政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区民生办《关于扎实开展民生工程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参照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对全区2020年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绩效开展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我点评

根据安徽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按照项目投入、过程、产出、效果等四大项指标进行绩效评价,自评得分100分。

二、项目实施情况

今年以来,坚持聚焦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密切关注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状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兜底保障范围。严格把关低保申请、调查走访、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审核审批程序,不断健全低保准入、管理和退出机制。按月开展低保动态调整,加大对低保对象核查力度,进一步落实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7月1日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630元/人/月。截至12月份,全区农村低保对象11675户21954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9362.97万元。继续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9月份累计发放补贴资金1046.79万元,惠及困难群众19.46万人次。严格按照《安徽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立了低保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低保资金不被截留、挤占和挪用。同时低保资金按月及时足额打卡发放,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区政府高度重视低保工作,把低保工作作为关注民生、顺应民意、维护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纳入责任目标管理。二是区民政局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作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抓手,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扎实推进低保工作。三是为加强社会救助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建设,为全区22个乡镇(街)和37个城市社区配备专职低保员,每季度召开低保员例会,开展业务培训,严格落实业绩考核,激发工作热情,努力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专业的救助服务。

(二)强化制度建设,运行规范长效。今年以来,先后制定印发了《金安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建立金安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证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扎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公开公示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进一步健全农村低保制度,完善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加强困难群众救助帮扶,着眼形成常态长效机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提高低保标准,保障基本生活。结合我区实际,从7月1日起,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至630元/人/月。同时,按照分类施策、重点保障、分类提标的原则,将农村低保A类对象补助标准提高至650元/人/月、B类对象补助标准提高至420元/人/月、C类对象补助标准提高至280元/人/月,有力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四)聚焦脱贫攻坚,强化兜底保障。联合区扶贫部门制定印发《金安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六金民〔2020〕36号),进一步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开展动态信息比对,密切关注未脱贫户、脱贫监测户和易致贫边缘户基本生活状况,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今年以来将符合条件的102名未脱贫人口纳入兜底保障范围,128名贫困边缘人口和49名脱贫监测人口纳入低保。

(五)坚持分类施保,强化动态管理。根据低保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来源等情况将低保家庭分成A、B、C三类,实行定期核查、动态管理。7月份全区开展了一次集中动态管理,通过入户调查和信息比对综合评估困难程度,规范完善低保动态调整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建立了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进行扶贫和就业扶持制度和对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状况、保障类别、保障金额等实行长期末端公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最低生活保障监督电话,提高了社会救助工作透明度,实现了社会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六)加大政策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重新印制低保政策宣传单页单,张贴宣传条幅,开展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等,加强业务指导,开展业务交流。同时,结合全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对在册低保对象和新申请低保对象,逐村逐户走访到位,家庭情况调查到位,低保政策宣传到位,切切实实让低保政策扎根群众心坎。

(七)健全信息系统,开展网上审批。按照省、市民政部门要求,健全低保信息系统,及时开展农村低保数据采集、上传、交换、更新,确保数据及时、准确,与报表数据和民政统计台账数据同步一致,无错误数据、臆造数据、重复数据等情况,最终实现社会救助业务数据集中存储、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统计分析准确便捷的目标。今年6月份起,全面实现低保无纸化审批,进一步提升了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水平。

(八)持续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及时印发《2020年金安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金安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等,将治理内容延伸至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等工作,召开会议积极部署安排,及时开展重点对象全面排查,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在区政府信息网站上公布社会救助对象信息,举报电话、邮箱等,在民政局门口设立意见举报箱,在农村低保长期公示栏公布区、乡、村举报电话,在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信访接待,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做到有信必回、有访必果。10月份,对全区19个乡镇2个涉农街道开展了农村低保专项督查,分别随机抽查一个村(社区),通过查阅资料和走访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查看该村(社区)社会救助对象档案资料,实地走访该村(社区)所有救助对象和随机走访非救助对象家庭,现场反馈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要求整改落实,同时做到举一反三,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能力和质量。1-12月份,农村低保动态调整新增852户1980人、取消790户1658人。

四、突出亮点

(一)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实用”的原则,为每个乡镇(街)都配备一名专职低保员,由乡镇(街)聘用,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区民政局统一为其发放基本报酬和购买保险。城区社区都配备一名专职低保员,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范畴,2018年为全区303个村(社区)配备民政协理员,有力的提升了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定期召开低保员例会,开展业务培训,严格落实业绩考核,激发工作热情,努力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专业的救助服务。

(二)建立低保督查核查制度。2016年联合财政部门出台《建立城乡低保新增对象核查制度》,对新增低保对象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同时每年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对全区22个乡镇(街),分别随机抽查一个村(社区),通过查阅资料和走访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查看该村(社区)社会救助对象档案资料,实地走访该村(社区)所有救助对象和随机走访非救助对象家庭,现场反馈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要求整改落实,同时做到举一反三,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能力和质量。

(三)建立社会救助问责机制。2017年出台《最低生活保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金政秘〔2017〕81号),明确了区直相关单位、乡镇街、村(居)和低保对象相关职责和责任追究。从制度上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责任追究;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由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应给予党纪处分的,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监督检查,严肃社会救助政策,为精准扶贫工作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四)探索社会救助诚信制度建设。制定《金安区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试行)》

(六金民〔2017〕105号),对拥有我区户籍或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常住居民在申请或已获得以上对象进行失信行为的认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推进全区社会救助诚信制度建设。

(五)建立关爱帮扶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长效机制,开发特殊困难群体服务管理系统,真正将特殊困难群体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心上,抓在手中。制定出台《建立金安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长效机制实施方案》,为全区开展特殊困难群体精准关爱、精准帮扶提供政策保障;开发应用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服务管理系统,初步形成人员信息采集准确完整、更新及时、实时监测的共享平台。开展服务系统动态监测,实行监测预警,督促帮扶责任人及时走访探视到位。为评定为三级的特殊困难群体配备一键呼叫设备,遭遇突发情况可立即SOS呼叫帮扶责任人。

五、工作成效

(一)困难群众生活明显改善。今年7月1日起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至630元/人/月,增幅达7.7%,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32元,同时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更有保障。

(二)动态管理机制长效运行。全面建立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对低保家庭实施分类救助,并开展定期核查,低保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后能够及时做出动态调整,逐步形成了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积极加强信息宣传,通过编发民政民生工程宣传手册、民政微信公众号适时发布民生政策、入户调查开展面对面宣传,认真开展“送温暖”慰问和特殊群体关爱帮扶活动,同时做好与其他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工作,进一步提升了群众满意度。

六、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救助资金保障压力较大。随着救助对象的不断增加和救助水平的逐年提升,资金保障压力日益增大,虽然区级财政克服困难加大了投入,但资金仍面临巨大压力。

(二)基层救助经办力量不足。基层民政工作人少事多,资金量较大,管理对象多,工作任务重。虽设有低保专职人员,但随着救助制度日益完善,工作重心不断下移,运行机制不断规范,基层民政部门工作任务相应的不断增加,导致民政干部普遍身兼数职,专干不专,直接影响到各项救助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三)低保对象管理难度大。一是申请对象收入界定难。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居民收入也呈多元化,居民家庭收入核算难度越来越大,许多家庭收入带有很大的隐密性和复杂性,实际收入难以跟踪测算,影响核查结果的真实性。二是“人户分离”对象核查难。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导致居民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极不统一,给入户调查、公示公开带来很大难度。三是动态管理难。随着农村低保救助标准逐年攀升,附加值越来越高,低保对象进来容易出去难,争吃低保的呼声很高,普遍存在国家的钱不拿白不拿的思想。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扎实推进精准识别。切实加强部门协作协同,优化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确保数据精准、对象精准。同时根据脱贫攻坚要求,保证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的对象衔接、制度衔接、标准衔接工作,不断巩固工作成果。

二是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积极营造良好氛围。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采用多种方式和媒介,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有关民政社会救助工作的政策规定,特别是最低生活保障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引导公众关注、参与、理解、支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营造关心困难群众、依法依规救助、鼓励自主脱贫、支持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是进一步充实基层工作力量,打造过硬救助队伍。农村低保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很多具体事务都要靠基层来落实,切实加强基层力量刻不容缓。要强化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定期举办业务培训班,对乡(镇)、村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其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切实保障和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不断提升低保管理水平。加强与审计、监察等多部门相互配合,加大督查力度,严厉查处低保工作中执行不力、优亲厚友等情况,严格执行因户识别、按户施保,严格把关,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漏保”、“脱保”、养懒汉等不良现象。加大公示举报力度,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确保低保工作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救助,切实维护好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提高群众满意度。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重点绩效评价报告 篇4

一、项目概况

(一)政府战略规划或目标。

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我局组织实施了20xx年度城乡低保绩效评价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如下:

(二)单位工作目标。

为推动深化绩效预算改革,强化绩效预算管理,20xx年以来,我局认真履行职责,全力做好对困难群体救助工作,财政部门努力筹措资金,较好地保障了救助活动开展,受到困难群体、社会各界普遍好评,对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助推了扶贫攻坚。今后需通过深化绩效预算改革,加强绩效监督评价,进一步提高救助管理水平,更多更好惠及困难群体,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困难群众开展做出新的努力。

(三)工作活动(项目)基本情况。

20xx年农村低保救助资金共计收入4135.56万元,其中上级拨付中央财政城乡低保资金3489万元,上级拨付省级财政城乡低保资金369.4万元,(暂存款)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缺口277.16万元,本年支出4135.56万元。资金投入合理、落实到位,全部资金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困难群众发放基本生活补助。

2、工作活动(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有效性及其论证过程。

扎实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20xx年,我们对全县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对象进了全面清理整顿和动态管理,各地严格执行政策,通过100%入户调查、100%民主评议、100%公开公示、100%家庭经济收入核对,全面实现以户为单位精准识别对象,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二、工作活动(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设定情况

(一)工作活动(项目)总目标、年度目标设定情况。

切实做好重点民生实事工作。保障标准逐步提高,救助资金发放及时到位,救助有效,各项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完善,救助申报及审批程序总体趋于公平、公正、公开,救助政策宣传及实施不断推进,低收入群体对政策知晓率逐步提高,对社会救助政策及项目满意度较高,困难群众得到及时帮助,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有一定的改善。城乡低保基本生活救助为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二)工作活动(项目)绩效指标设定情况。

我县在审核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上,严格按照《巨鹿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实施办法》要求,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核实。工作中坚持两手抓。一手严格按照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救助对象,严把入口关,规范审批程序,工作中全面落实应保尽保、应就尽救。二手抓错保,采取全面经济核查的方式杜绝错保、骗保现象发生。注重工作方法做细群众思想工作。对已申请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未获批准的,结合调查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情况,及时给予告知,说明未获批准的原因,及时化解矛盾。对家庭突发变故,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未纳入保障序列的对象,通过主动发现机制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对基层干部执行政策上,我县严格执行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最大限度的防治“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等现象发生。

三、工作活动(项目)实施绩效管理情况及取得成绩

(一)计划制定和落实情况。

今年按照民政部及省民政厅的安排部署,我们继续扎实开展农村低保清理整顿回头看及城市低保动态调整工作,加强城乡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特别是农村低保去年被清退的、提出申请未批准的、因病或因残或其他因临时困难返贫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我们将根据“两不愁、三保障”的目标要求,进行重点甄别,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低保或社会保障兜底。同时对于因病因残因教而造成支出型贫困的家庭也可申请纳入农村低保。

(二)执行绩效监控情况。

全面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政策要求,不断加大救助工作力度,提高救助管理活动水平。主要情况是,农村低保指导标准在4400元基础上,逐年提高,今年为4836元,城镇低保今年为7560元,确保到20xx年我县农村低保标准始终保持在国家扶贫标准以上。

(三)资金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相关项目补助资金没有挤占挪用和违规使用情况。将符合拨付条件的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规章制度,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安全运行。

(四)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的推进工作。及时申报,提高对预算绩效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项目绩效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组织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参加绩效工作培训,学习绩效工作的开展过程、绩效目标的设置等内容;强化绩效预算,认真填报用款计划及绩效目标,项目的指标设计应充分考虑实际情况,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合理的全面的绩效指标。

(五)风险管理情况。

规范执行,严把政策审核关口。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把日常管理和动态核查结合起来,掌握第一手资料,真正做到入户调查到位、审批办理有数。对个别打政策擦边球,扩大低保资金使用范围,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相关部门进行问责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工作活动(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一)工作活动(项目)自评组织情况。

我局将该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申请、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据,并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

(二)工作活动(项目)评价结果。

① 将符合条件人员全部纳入救助范围,无“漏保”现象。完成率100%。②保障城乡低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完成率100%。③为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起到了重要作用。完成率100%,④享受救助的群众对救助工作的满意率为100%,⑤依据群众满意度调查表,完成率99%。

五、工作活动(项目)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一)工作活动(项目)实现绩效目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我县民政局对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详细分配方案,合理安排资金;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精准纳保原则,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以公开促公平;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让困难群众惠及享受;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重点、焦点问题办理,确保项目完成。

(二)工作活动(项目)实施中改进意见及措施。

充分调动基层经办人员积极主动性,加大对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加强各地区、各部门间数据比对,充分发挥“巨鹿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核查功能,做到精准施保、应保尽保。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重点绩效评价报告 篇5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设定或调整情况,包括预期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见附表1)

(二)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1、项目基本性质:常年项目。

2、项目用途:项目实施后能加强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证安全的农产品进入市场,加快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

3、项目主要内容和涉及范围

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建设。涉及局市场信息科、春华镇和金井镇。

二是农业投入品保障体系建设。涉及局法规科和全县镇街。

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涉及局法规科、黄花、春华、高桥、路口等镇。

四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建设。涉及局市场信息科和全县镇街。

五是农产品基地自检奖励。涉及局市场信息科和全县镇街。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安排落实分析(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

落实县财政项目资金180万元,自筹777.4万元,总投入957.4万元。其中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建设,县财政投入20万元,项目单位自筹95万元;农业投入品保障体系建设,县财政投入,10万元,项目单位自筹25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县财政投入49.2万元,项目单位自筹32.4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建设,县财政投入75.8万元,项目单位自筹625万元;农产品基地自检奖励,县财政投入25万元。

(二)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主要是指财政资金)

项目完成总投资180万元,100%完成。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按照财务制度专款专用,严格落实项目责任人制度,执行过程中未出现违规行为。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包括项目招投标情况、调整情况、完成验收等)分析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中长沙县农业投入品监管追溯系统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建设项目经费为工作经费;农业投入品保障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建设经费为项目建设扶持资金;农产品基地自检奖励为奖励资金。各项目12月均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并验收。

(二)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日常检查监督管理等情况)分析

项目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局计审科、法规科和市场信息科成立项目督导检查工作小组,不定期对项目执行单位进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了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力度不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有效落实,日常监督管理不断强化,整体工作水平不断提升。20xx年农产品农残检测合格率99.6%,比20xx年农残检测合格率97.5%,同比提高2.1%;无公害、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有效证书为177个,认证面积和数量位居全省首位;在全省率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试点取得成效;“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通过20xx年度复检验收;获评“湖南省三品一标示范县”;创建“长沙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9个,全部通过验收。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度明显提高,全年没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建设。春华镇和金井镇有创建方案、常年开展抽样检测、产业基础好、基地按“三品”标准组织生产、各类生产档案记录齐全、全年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等。春华镇和金井镇为市级示范镇建设考核长沙县排名前二名,同时春华镇还是全县鲜食水果样板示范镇。

2、农业投入品保障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单位(长沙创嘉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42家农产品基地签定了农业投入品购销协议,销往基地所有农业投入品价格采取低于市场价格10%~20%统一配送至基地。20xx年农业投入品基地配送额为 881830元。

3、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按计划进度按时完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并投入使用。项目单位(湖南中天凯顺农业连锁有限公司和长沙美丰农资连锁有限公司)18家农药经销点全部完成追溯硬件安装并参加了操作培训,基本能熟悉软件操作。

4、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建设。湖南回龙湖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13个项目实施单位均获得“三品”认证或三品企业基地;近年来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近年来国省市检和县级例行监测均合格;开展农残自检或送检;生产档案记录齐全;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有自有品牌或包装标识。全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5、农产品基地自检奖励。对长沙金明蔬菜专业合作社等17个农产品基地自检达到200批次以上的予以奖励。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详见附表2)。

项目资金落实,实施顺利,管理规范,按时保质完成。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重点绩效评价报告 篇6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单位:盐边县共和乡人民政府。

项目主管单位牵头实施项目对该资金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根据《关于下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保障经费》(盐财资预〔20xx〕8号)文件下达经费2万元。

根据《关于下达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经费》(盐财资预〔20xx〕9号)文件下达经费3万元。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该资金由县财政局下达预算到盐边县共和乡人民政府进行核算。

资金支付范围:购买防疫物资、广告宣传及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相关费用。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合理安排工作经费,确保专款专用,考虑因素以疫情防控宣传为主。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经费。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防疫物资、广告宣传及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3、该资金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由财政所草拟自评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再报单位负责人审阅后再报送财政局。我单位自评分数100分。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资金通过县财政局下达到我单位后,在大平台申报计划,再由县财政局审核计划,最后支付。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乡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由我乡牵头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疫情防控物资需求制定购买计划,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采购。在人流量较大地方组织人员劝导疏散,规范佩戴口罩,制定横幅宣传展板等宣传新冠相关知识,提高群众防疫意识。

(二)项目管理情况

此项目资金为新冠疫情防控相关资金,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严格审核原始单据核实支出真实性,再通过大平台走支付程序。

(三)项目监管情况

按照财政要求专款专用。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根据《关于下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保障经费》(盐财资预〔20xx〕8号)文件下达经费2万元,已于20xx年使用2万元,主要用于购买防疫物资。

根据《关于下达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经费》(盐财资预〔20xx〕9号)文件下达经费3万元,已于20xx年使用3.万元,主要用于购买防疫物资及广告宣传。

(二)项目效益情况

根据财政下达的预算资金额度,严格把控资金使用,不超支;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应及时,保障基本民生;有效控制新冠疫情传播渠道,减少减免疫情发生;大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提高群众疫情防控意识水平;辖区内群众满意度较高。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按照财政要求专款专用,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达到预期社会效益,受益群众满意度较高。

(二)存在的问题

无问题。

(三)相关建议

无建议。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重点绩效评价报告 篇7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泸西县民政局具体负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和管理,制定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制度;并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办发〔20xx〕42号)文件精神开展农村低保工作,每月通过“社银一体化”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截止2020年12月,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6961户11447人。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规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农村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国家的温暖,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按照“分档次”的办法将农村低保分为A档、B档、C档,并根据保障人员家庭情况采取“分档分类”施保的`形式,不搞平均发放。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1.前期准备。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参与,精心准备绩效评价工作。

2.组织实施。县民政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办发〔20xx〕42号)文件精神开展农村低保工作,2020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500元/人年,补助水平A档375元/人月、B档230元/人月、C档190元/人月。

3.分析评价。根据项目全年实施情况进行核定,并提出绩效评价报告。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县财政局对预算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项目资金全额拨付,县民政局按户通过“社银一体化”按时足额发放。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全县农村低保对象,全年共计发放135071人次、发放金额3841.384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规范资金使用。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管理规范,实施程序到位。由县民政局提出用款计划,县财政局进行审核并拨款。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项目成本(预算)使用合理,。

2.项目完成质量。

全额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共计135071人次3841.384万万元。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及时审批,按月发放,社会发放率100%。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缓解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进步。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该项目做到了管理规范,程序到位,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项目评价优。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

1.同“脱贫攻坚”政策有效衔接,认真做好兜底保障工作,并重点关注因“疫情”不能外出打工人群,通过部门系统数据比对、主动入户排查,全年新增农村低保对象805户1532人,停发农村低保对象390户717人,实现了应保尽保。

2.设立专用账户,通过“社银一体化”实现“低保资金”封闭运行,做到了低保资金每月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

3.全面开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百日总攻行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等专项工作,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时间范围及要求推进治理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二)存在的问题

1.家庭收入难以核算,虽通过入户核查、“泸西县家庭经济核对中心”等能核查出大部分家庭情况,但由于核对平台核对范围的局限性,仍存在一部分在保人员隐瞒收入、财产情况。

2.基层民政队伍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全县87个村(居)委会均配备了民政“协理员”,但由于基层事务繁忙,多数“协理员”身兼数职,精力有限,导致对业务不熟练、政策把握不准,家庭情况核实较慢的现象。

(三)意见和建议

1.充分调动基层经办人员积极主动性,加大对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加强各地区、各部门间数据比对,充分发挥“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核查功能,做到精准施保、应保尽保。

2.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教育,不断增强“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的责任意识,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重点绩效评价报告 篇8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泸西县民政局具体负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和管理,制定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制度;并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办发〔20xx〕42号)文件精神开展农村低保工作,每月通过“社银一体化”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截止2020年12月,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6961户11447人。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规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农村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国家的温暖,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按照“分档次”的.办法将农村低保分为A档、B档、C档,并根据保障人员家庭情况采取“分档分类”施保的形式,不搞平均发放。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1.前期准备。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参与,精心准备绩效评价工作。

2.组织实施。县民政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办发〔20xx〕42号)文件精神开展农村低保工作,2020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500元/人年,补助水平A档375元/人月、B档230元/人月、C档190元/人月。

3.分析评价。根据项目全年实施情况进行核定,并提出绩效评价报告。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县财政局对预算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项目资金全额拨付,县民政局按户通过“社银一体化”按时足额发放。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全县农村低保对象,全年共计发放135071人次、发放金额3841.384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规范资金使用。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管理规范,实施程序到位。由县民政局提出用款计划,县财政局进行审核并拨款。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项目成本(预算)使用合理,。

2.项目完成质量。

全额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共计135071人次3841.384万万元。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及时审批,按月发放,社会发放率100%。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缓解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进步。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该项目做到了管理规范,程序到位,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项目评价优。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

1.同“脱贫攻坚”政策有效衔接,认真做好兜底保障工作,并重点关注因“疫情”不能外出打工人群,通过部门系统数据比对、主动入户排查,全年新增农村低保对象805户1532人,停发农村低保对象390户717人,实现了应保尽保。

2.设立专用账户,通过“社银一体化”实现“低保资金”封闭运行,做到了低保资金每月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

3.全面开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百日总攻行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等专项工作,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时间范围及要求推进治理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二)存在的问题

1.家庭收入难以核算,虽通过入户核查、“泸西县家庭经济核对中心”等能核查出大部分家庭情况,但由于核对平台核对范围的局限性,仍存在一部分在保人员隐瞒收入、财产情况。

2.基层民政队伍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全县87个村(居)委会均配备了民政“协理员”,但由于基层事务繁忙,多数“协理员”身兼数职,精力有限,导致对业务不熟练、政策把握不准,家庭情况核实较慢的现象。

(三)意见和建议

1.充分调动基层经办人员积极主动性,加大对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加强各地区、各部门间数据比对,充分发挥“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核查功能,做到精准施保、应保尽保。

2.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教育,不断增强“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的责任意识,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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