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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工地复工报告 篇1
因春节期间我工程暂停施工,现春节已过,项目部管理人员已全部到岗,工程各个施工作业班组人员已基本到位。根据业主、监理及公司关于春节后复工的相关检查要求,我项目部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管理人员及职工到位情况:
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截至目前已全部到齐。
本工程目前主要进行灰土施工,作业队伍到齐,基本能满足现阶段施工作业需求,后续施工人员将在相应工序开工前一周内到位。
2、安全教育、制度检查情况:
经检查,安全检查制度已建立,安全台帐齐全。各项应急预案完整,各项操作规程良好,机械设备、临时用电检查记录齐全。各工序、机械作业所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
3、安全生产情况:
项目部对现场及职工宿舍进行检查,情况良好。项目部对春节前拆除的部分临时电线路重新架设,对配电箱、二级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查,对部分乱拉乱接进行拆除,现场临时用电已符合临时用电规程。邻边防护完整。
4、现场文明施工情况:
项目部组建文明施工队伍,有待进一步完善人员配备,负责现场灰尘清扫和每日垃圾清理及破损围挡的修复及更换工作。
5、施工机具设备运行情况:经检查运行良好。
经检查整治,我项目部已做好春节后复工的准备工作,已具备复工条件,计划于20xx年2月12日星期一开工,特此报告,恳请予以批复,谢谢!
春节工地复工报告 篇2
根据《贵州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2年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毕节市能源局关于做好2022年春节后能源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工作的通知》(毕能源通〔2022〕1号)等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县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及疫情防控等工作,推动春节期间全县放假煤矿在节后安全有序恢复生产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名单见附件)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能源局,李元权兼任办公室主任,胡军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春节期间停产检修煤矿及节后煤矿复工复产工作协调调度、资料收集归档、信息上报等相关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孔垂亮。
二、验收程序
(一)由煤矿上级公司组织验收煤矿企业(无上级公司管理的由煤矿自行组织验收)。对自行连续停工停产时间不足30天(含30天),通风、排水、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运行正常,在停产期间井下巷道及设备设施正常维护、安全检查正常开展,且停工停产期间矿长、总工程师未全部更换的煤矿。由煤矿上级公司按照《贵州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之规定组织验收,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书面报告县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煤矿复工复产报告后,煤矿所在片区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组立即对复工复产煤矿开展安全执法检查。
(二)由煤矿监管部门组织验收煤矿企业。根据《贵州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连续停工停产时间达30天及以上的煤矿等情形之一的,煤矿在排查事故隐患前,应先评估安全风险,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复工复产验收申请,并进行全员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经上级公司预验收合格(无上级公司管理的由煤矿自行组织验收),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县煤矿复工复产领导小组按程序组织验收。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依规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县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签字手续并下发同意复工复产的通知后,方可恢复生产建设。
(三)由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能源局等部门责令停工停产的煤矿,须在相关部门同意恢复生产建设后,方可申请复工复产。
三、验收标准
(一)申请复工复产的煤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证照合法有效,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建设煤矿建设手续齐全,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符合相关规定;
2、符合煤炭产业政策;
3、生产矿井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要求;
4、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清楚,矿井和周边老空积水情况清楚;
5、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运行正常;
6、煤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
7、职工安全培训达到《煤矿安全培训规定》要求;
8、灾害治理机构、人员、设备等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9、被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建)整顿期限已满;
10、煤矿有符合规定的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
11、煤矿建设的“电子封条”能正常上传数据;
12、按照相关规定购买安全责任险。
(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煤矿不得复工复产
1、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
2、煤矿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全面排查隐患、未制定隐患整改安全技术措施或者未完成隐患治理的;
3、未严格履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的;
4、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履行签字手续或者部门验收的煤矿未取得复工复产通知的;
5、存在以设备检修、隐患整改名义擅自组织生产建设行为的;
6、存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等重大事故隐患的;
7、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为恢复生产建设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疫情防控。各有关单位、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要求,落实好各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根据省、市文件和会议要求,2022年春节期间,各煤矿企业原则上不放假,正常组织生产建设,鼓励干部职工就地过年,减少人员流动,要强化矿区封闭式管理,严格人员和车辆进出,矿区范围公共场所定期消毒。对春节后返岗的.干部职工,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认真落实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二)加强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管理。各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组、煤矿安全监管巡查组要加强调度,及时掌握煤矿最新动态,结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瓦斯防治攻坚工作,按照“一矿一策”要求,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加强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对春节期间放假的煤矿,必须制定停工停产期间安全技术措施和复工复产计划报县能源局备案;对春节期间不放假的煤矿,其“五职矿长”原则上不得离矿,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带班入井管理等制度,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三)加快推进复工复产进度。一是2022年2月6日(正月初六)前,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五职矿长”及技术人员必须全部到岗到位(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除外),组织开展复工复产验收相关准备工作。二是严格按照《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规定,提前配齐煤矿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按规定开展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并考试合格。三是各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组、煤矿安全监管巡查组要加强对停产(建)放假煤矿的指导,加快推动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确保2月10日前全县煤矿恢复生产建设。
(四)严把煤矿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关。一是各煤矿集团公司对所属煤矿复工复产程序参照(附件1)要求执行,对随意降低验收标准,走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通过验收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程序追究集团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煤矿企业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以上限处罚。二是各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组、煤矿安全监管巡查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督促煤矿及时申报验收,按照“申报一处、验收一处、合格一处、通过一处”的要求,全力推进煤矿复工复产各项工作。验收工作要严格执行“谁组织、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制度,严格对照标准条件审查把关,确保验收质量,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下达执法文书,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排除隐患,对验收审查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把关不严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
(五)加强应急值守。县直有关部门及各煤矿企业要切实加强春节期间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煤矿企业要保持矿内外通讯畅通,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能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及时处置。
春节工地复工报告 篇3
我矿根据威信县煤矿“百日安全零死亡”第二阶段工作方案,威煤通〔20xx〕88号文件要求,我矿于20xx年9月28日由矿长组织,驻矿安监员参加,对矿井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和自查验收。现将自检验收情况汇报如下:
为了全面、细致的对井下所有地点隐患排查,井下检查完成后,统一对地面及软件资料进行检查,我矿成立了自查验收组。
一、自查验收组:
组长:陈怀仓(业主)
副组长:袁德峰(矿长)
成员:彭孝庆(工程师)、万朝坤(生产副矿长)、张大力(安全副矿长)、刘建刚(机电副矿长)、魏星、陈学云(驻
矿安监员)、罗云清、罗斌、陈仁波、罗帮雄(技术员)
检查路线:地面—主平硐—底板运输岩巷—避难硐室—底板运输一石门—顶板运输岩巷—机电硐室—运输煤大巷—六号上山—五号上山—四号上山—材料提升上山—回风煤巷—底板回风三石门—底板回风岩巷—地面。
自查验收组出井后,对全矿地面风机配电室、主扇风机、消防水池、配电房、空压机、瓦斯抽泵房、全矿所有软件资料等进行了全面
二、合法性
1、证照齐全,煤矿“五证一照”以及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工人所持证件齐全有效。
2、井巷合法有效
三、安全性
1、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矿井配有矿长一名,生产矿长一名,安全矿长一名,机电矿长一名,有四个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成立有矿井安全管理科、生产技术科、有顶板、通风、机电、运输、抽采防突、监控责任组,各责任组人员到位。
2、职工安全培训方面:
矿井在复工前对全员进行了安全培训达到了72学时,制定有培训计划,有培训教材,有记录,有考试,并建立了档案,对所有下井人员进行了自救器培训,所有下井人员掌握了对井下避灾常识及线路,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
3、通风系统方面:
矿井通风系统合理,主要通风机安装在地面,有一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作为备用。无局部通风机代替主要通风机,矿井有测风站和测风管理制度,测风员已进行一次全面测风,矿井风量充足,无微风、无风现象,无串联通风现象,矿井配有足够的自救器。
4、矿井瓦斯抽采、监控系统运转正常。
5、生产系统:
矿井采煤工作面有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巷道有可靠的支护,断面符合设计要求,井下各种安全指示牌齐全,煤巷已经封闭,无超范围开采行为。
6、运输系统:
主要大巷、运输巷道都敷设了铁轨,电机车无失爆现象
7、供电系统。
矿井应采用双回路供电,无双归路供电系统的应备用足够容量的自备电源。井下电器必须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严禁从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直接向井下供电。井下使用矿用产品必须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所以机电运输设备完好,电缆悬挂整齐,无失爆现象,运行正常。
8、通讯系统。
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通讯系统。矿内外、井上下通讯必须畅通。井下防爆电话必须安设到每个井下主要硐室及采掘工作面。
9、排水系统。
矿井必须有独立、合理的排水系统。以自流的方式排水的主平硐应砌筑水沟,有水害威胁的矿井要按规定配备探放水设备和防、排水设备,同时建立防治水机构、配备治治水专业队伍。
10、技术管理。
矿井有经县煤炭主管部门审批的采掘布局方案,按规定及时天绘和交换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有针对性地编制矿井事故应急预案。
11、瓦斯检查、管理和日报审查制度完善。
矿井必须配备12名的瓦斯检查员、4名以上瓦斯监控人员和3台以上光学式瓦斯检测仪器,班组长、管理人员每人1台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瓦斯监控系统运转正常,探头按时校验、数量齐全。
12、劳动定员管理。
我矿已加强劳动定员管理,并严格控制入井人数,每班下井最高人数都不超过9人。
春节工地复工报告 篇4
为贯彻落实《全县安全生产隐患“双排”能力大提升攻坚行动方案》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开展复产复工安全“大护航”行动,加强春节后复工复产潮强化安全服务和监管,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主体责任
工程建设参建单位应高度重视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工作,认真贯彻各级党和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和和大气污染治理指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主体责任,扎实开展节后安全隐患排查及扬尘治理工作。未组织复工前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施工现场全面安全隐患排查,以及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不符合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条件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复工。对于符合复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条件的,各方组织共同检查合格后方可安排复工。
二、切实做好复工前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针对节后新进场或转岗工人较多的`特点,各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建筑企业职工安全教育有关规定,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有关的书面记录。未经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坚决杜绝恢复生产过程中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各施工企业务必严格落实组织一次安全责任承诺、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召开一次安全专题班前会后方可复工。
三、突出复工前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重点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联合组织一次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联合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检查的重点包括: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模板工程、施工用电、大型机械、临边防护、现场消防、从业人员居住及饮食卫生安全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对发现问题要即查即改,逐条整改销号。
四、确保工地扬尘防治设施及措施落实到位
各建筑工地应全面落实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文明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相关要求,重点检查工地是否落实扬尘治理6个百分百措施,逐一检查扬尘防护设施及措施是否齐全有效。扬尘防治设施不全、措施不到位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复工。
五、加强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工作督查
住建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应按照“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工程项目春节后复工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安全管理或扬尘治理不到位的项目,特别是被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过的工程项目。对于未开展复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活动或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擅自复工的,应责令工程停工整改,住建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工程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责任主体进行立案查处,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曝光,并将处理结果计入企业诚信档案。
春节工地复工报告 篇5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
(一)各镇安监站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根据节日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安排部署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对节日期间因疏于管理、失职渎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清远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工作人员,春节前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加强在岗职工的安全教育,防止松懈麻痹思想,确保安全生产。节日期间,对因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各非煤矿山应于1月31日前停止生产或者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施工活动,停产放假期间应认真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做好设备检修和维护,确保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等系统正常运行,复产前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复产验收方案。
二、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
各镇安监站和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紧急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上报。要加强应急保障和准备,完善救援预案,组织好救援力量,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强化组织指挥,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坚决防止因安全问题引发社会矛盾。
各非煤矿山企业生产经营人员值班安排要报县安全监管局及镇安监站备案。
三、各采矿企业春节后的复工、复产的条件与要求
(一)20xx年春节前已经县政府批准复工的非煤矿山企业春节后复工必须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由采矿企业向县安全监管局提出复工、复产的书面申请,经县安全监管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产。
2.复工、复产前,应由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专家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和对企业职工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和职业卫生培训,符合安全要求的,方可开工。露天开采矿山要对采场边坡、排土场等场所,对排水、运输、供电等系统进行重点检查;地下开采矿山要坚持先通风、后检查,重点检查顶板、采空区、机电设备、电源线路、提升系统、防排水系统等安全状况,确保提升、运输设备安全可靠,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设备、材料,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
3.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单位许可证等证照齐全有效。
4.全员培训合格,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三项岗位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5.按规定和要求签订矿山救护协议、劳动合同、技术服务协议。
6.按要求购买新一年度的安全生产责任险,一般工作人员的保额30万元以上,特殊作业人员的保额60万元以上。将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保证安全生产资金落实到位。
7.建立、健全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9.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矿山企业委托其他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与受委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将项目、场所发包或者租给其他单位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10.完善安全警示标志,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安全检查记录、交接班记录、民爆物品发放登记、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职工培训登记,以及地下矿山领导带班下井记录等台账。
11.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的坑探项目应严格按照《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5号),以及市、县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春节停工放假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认真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春节后经专家逐项进行现场检查论证和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继续从事探矿活动。
(二)未经县政府批准复工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关于规范矿山企业开工审批程序的通知》要求,填写《连南瑶族自治县非煤矿山开工审批表》,经企业所在镇人民政府、县国土和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安全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签署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才能开展采矿生产或者安全设施建设活动。开工前需按照已批准复工企业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报县安全监管局备案。
春节工地复工报告 篇6
一、建设工地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和绿化工程;交通工程、水利水务工程。
二、复工工作措施
(一)加强复工组织领导
各参建单位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在建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小组”,按照行业防疫指南及安全生产标准提前制定项目复工方案。方案应明确本项目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市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等行业管理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安全复工督促提醒,帮助企业有序推进落实各项复工措施。
(二)精准控制人员流动
1.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加强来(返)常人员管控,根据最新疫情防控动态,强化组织协调,提前编制人员来(返)常工作计划。对于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应待当地疫情结束或降为低风险地区后,再安排来(返)常。对于低风险地区人员,鼓励采取错峰出行、包车返常等措施,保障安全有序来(返)常。来(返)常人员行程已确认的,建设单位应安排专人及时填报《2022年春节后常熟市建设工地来(返)常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报送至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及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其中房建市政工程同步在常熟市建筑行业信息服务系统“新冠防疫”——“2022年春节后常熟市房建市政在建工地来(返)常人员信息登记”模块中落实信息录入。
2.建设单位应按《2022年春节后来(返)苏人员管控要求》(附件2),牵头做好春节后来(返)常人员健康状况、来源地等信息排查工作,落实相应管控措施。所有来(返)常人员健康码应为绿码,省外来(返)常人员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有涉及入境、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情况人员的,应立即落实隔离、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严格配合疾控、流调等应急处置措施;如发现有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人员的,应立即采取防护隔离、专车送医、信息上报等措施,严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严把复工重点环节
1.疫情防控
(1)加强工地现场管理。施工现场、生活区实行封闭管理,严格落实人员测温、实名制考勤等措施,加强外来人员查验健康码、行程轨迹及登记管理,减少人员无序流动;加强办公、生活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及时采取通风、清洁、消毒等措施,定期开展专项清理;食堂证照齐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等符合卫生防疫规定,不购买来历不明、无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2)加强人员健康管理。实施人员健康档案“一人一档”制度,落实专人每天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和“健康码”查验并做好相关记录,施工现场出入口配备口罩、消毒液、洗手液等防护用品。
(3)加强聚集性活动管理。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原则,严格控制聚集活动。尽量举办线上活动,确需举办线下活动的,活动期间严格落实“体温必测、行程必查、口罩必戴、场所必消、突发必处”等措施。食堂就餐合理控制就餐人数,鼓励采用分时用餐、分散供餐等用餐模式,用餐人员保持适当距离。
(4)加强个人防护管理。大力开展疫情防控和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引导从业人员时刻注意个人健康防护,养成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等良好习惯,尽量避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
(5)积极推进疫苗接种。持续加强疫苗接种政策宣传和人员排查,在保证知情、自愿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符合条件以及未完成全程疫苗接种的从业人员尽快接种,做到“应接尽接”,进一步提高建设工地从业人员疫苗接种率。
(6)强化应急处置工作。健全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并加强应急演练。一旦出现疑似病例或确诊感染者,立即按应急处置预案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快速有效处置突发情况,严防发生聚集性疫情。
2.安全生产
正式复工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应提前到岗履职,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组织开展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全面自查,重点检查现场危大工程、起重机械、消防安全、施工用电、冬季施工和防高坠措施等内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闭环措施。
(四)开展复工备案抽查
1.复工备案。工地现场已具备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条件的,由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无监理单位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复工令”后正常复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填报《房建市政在建工地复工备案表》(附件3),同时报送至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及相应行业管理部门。
2.复工抽查。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市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分别对工地现场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监督抽查。如发现未有效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的,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信用惩戒、行政处罚等处理措施。
三、复工后常态管理
各参建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参照《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xx〕606号)全面加强疫情管控,常态化落实各项防疫措施,扎实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零事故”专项行动,全力保障我市建筑施工领域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四、其他
新开工建设工程参照执行。
春节工地复工报告 篇7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
(一)各镇安监站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根据节日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安排部署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对节日期间因疏于管理、失职渎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清远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工作人员,春节前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加强在岗职工的安全教育,防止松懈麻痹思想,确保安全生产。节日期间,对因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各非煤矿山应于1月31日前停止生产或者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施工活动,停产放假期间应认真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做好设备检修和维护,确保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等系统正常运行,复产前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复产验收方案。
二、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
各镇安监站和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紧急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上报。要加强应急保障和准备,完善救援预案,组织好救援力量,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强化组织指挥,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坚决防止因安全问题引发社会矛盾。
各非煤矿山企业生产经营人员值班安排要报县安全监管局及镇安监站备案。
三、各采矿企业春节后的复工、复产的条件与要求
(一)20xx年春节前已经县政府批准复工的非煤矿山企业春节后复工必须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由采矿企业向县安全监管局提出复工、复产的书面申请,经县安全监管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产。
2.复工、复产前,应由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专家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和对企业职工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和职业卫生培训,符合安全要求的,方可开工。露天开采矿山要对采场边坡、排土场等场所,对排水、运输、供电等系统进行重点检查;地下开采矿山要坚持先通风、后检查,重点检查顶板、采空区、机电设备、电源线路、提升系统、防排水系统等安全状况,确保提升、运输设备安全可靠,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设备、材料,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
3.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单位许可证等证照齐全有效。
4.全员培训合格,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三项岗位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5.按规定和要求签订矿山救护协议、劳动合同、技术服务协议。
6.按要求购买新一年度的安全生产责任险,一般工作人员的保额30万元以上,特殊作业人员的保额60万元以上。将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保证安全生产资金落实到位。
7.建立、健全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9.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矿山企业委托其他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与受委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将项目、场所发包或者租给其他单位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10.完善安全警示标志,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安全检查记录、交接班记录、民爆物品发放登记、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职工培训登记,以及地下矿山领导带班下井记录等台账。
11.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的坑探项目应严格按照《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5号),以及市、县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春节停工放假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认真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春节后经专家逐项进行现场检查论证和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继续从事探矿活动。
(二)未经县政府批准复工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关于规范矿山企业开工审批程序的通知》要求,填写《连南瑶族自治县非煤矿山开工审批表》,经企业所在镇人民政府、县国土和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安全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签署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才能开展采矿生产或者安全设施建设活动。开工前需按照已批准复工企业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报县安全监管局备案。
春节工地复工报告 篇8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
(一)各镇安监站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根据节日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安排部署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对节日期间因疏于管理、失职渎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清远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工作人员,春节前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加强在岗职工的安全教育,防止松懈麻痹思想,确保安全生产。节日期间,对因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各非煤矿山应于1月31日前停止生产或者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施工活动,停产放假期间应认真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做好设备检修和维护,确保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等系统正常运行,复产前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复产验收方案。
二、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
各镇安监站和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紧急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上报。要加强应急保障和准备,完善救援预案,组织好救援力量,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强化组织指挥,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坚决防止因安全问题引发社会矛盾。
各非煤矿山企业生产经营人员值班安排要报县安全监管局及镇安监站备案。
三、各采矿企业春节后的复工、复产的条件与要求
(一)20xx年春节前已经县政府批准复工的非煤矿山企业春节后复工必须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由采矿企业向县安全监管局提出复工、复产的书面申请,经县安全监管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产。
2.复工、复产前,应由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专家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和对企业职工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和职业卫生培训,符合安全要求的,方可开工。露天开采矿山要对采场边坡、排土场等场所,对排水、运输、供电等系统进行重点检查;地下开采矿山要坚持先通风、后检查,重点检查顶板、采空区、机电设备、电源线路、提升系统、防排水系统等安全状况,确保提升、运输设备安全可靠,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设备、材料,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
3.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单位许可证等证照齐全有效。
4.全员培训合格,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三项岗位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5.按规定和要求签订矿山救护协议、劳动合同、技术服务协议。
6.按要求购买新一年度的安全生产责任险,一般工作人员的保额30万元以上,特殊作业人员的保额60万元以上。将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保证安全生产资金落实到位。
7.建立、健全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9.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矿山企业委托其他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与受委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将项目、场所发包或者租给其他单位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10.完善安全警示标志,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安全检查记录、交接班记录、民爆物品发放登记、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职工培训登记,以及地下矿山领导带班下井记录等台账。
11.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的坑探项目应严格按照《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5号),以及市、县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春节停工放假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认真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春节后经专家逐项进行现场检查论证和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继续从事探矿活动。
(二)未经县政府批准复工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关于规范矿山企业开工审批程序的通知》要求,填写《连南瑶族自治县非煤矿山开工审批表》,经企业所在镇人民政府、县国土和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安全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签署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才能开展采矿生产或者安全设施建设活动。开工前需按照已批准复工企业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报县安全监管局备案。
春节工地复工报告 篇9
我项目部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做好建筑工地节后开工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各类意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项目部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在新的一年里有一个良好的开端。我项目部针对本工程的现场实际情况,对本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20xx年2月10日由我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牵头组织监理单位、安全部、质量部、机械管理员、电工及春节值班人员及各劳务单位管理人员参加的'对施工现场脚手架、临边洞口防护、机械设备、临时用电、封存材料、对项目进行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检查,具体检查情况如下:
一、现场脚手架情况
项目部组织架子工对脚手架进行检查,对年前缺少张挂和破损的安全网进行了增补,脚手板进行了加固,脚手架各连接部位的节点扣件螺丝也进行了检查拧紧确保脚手架整体稳定;在外架检查中发现拉结杆缺少,垫层下沉,立即进行按照规定增加支撑,确保外架的安全。
二、临边洞口防护
项目部组织对施工现场临边洞口防护进行全面检查,基坑周边及楼层洞口临边防护完好,对个别防护不到位的进行了现场整改,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施工现场
临时用电及施工机具安全状况各施工现场配电设备良好,符合临时电规定,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临时用电线路、配电箱、电箱内各电器元件进行了细致检查,确保动作灵敏可靠,临时用电设施的安全;但存在临时用电电缆线各别乱拉乱接现象,检查中全部整改。施工机具机械检查调试情况良好,未发现问题。
四、安全教育情况
项目部组织新进场施工班组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建立新进场人员的花名册,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登记备案工作。增加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调整作业人员节后思想状态,使他们能全身心投入工作,减少一定的人为因素的安全隐患。
我项目部经过全面检查整改治理完毕,已经做好春节后复工的准备工作,计划在20xx年2月15日项目全面开工,特此报告。
春节工地复工报告 篇10
一、提高站位,充分认识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
春节是全国人民阖家欢庆的重要传统节日,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是在我国召开的一次世界性体育盛会,全国“两会”是我国政治生活的大事要事,重要节日和盛会在时间上高度集中,安全生产保障工作重任在肩。各地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现阶段做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提前研判风险,周密部署安排,细化工作举措,扎扎实实把建筑工程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问题隐患排查整改到位、应急值班值守落实到位,为节后工作开好头、护好航。
二、落实责任,狠抓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防控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岁末年初施工特点,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在节前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企业作一次动员部署,督促企业按照“防危大、防高坠、防死角盲区”的`要求,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纠。建设和施工单位要科学安排工期,统筹布置好节前停工停产或连续施工工作,杜绝盲目抢赶工期和超越自身能力作业的行为。
(一)聚焦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突出建筑起重机械和大型桩工设备进场管理,落实安拆方案编制审核、现场检查验收、使用和维保等情况的检查,从严查处设备备案资料造假等违规行为;加强模板支撑架、脚手架、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和验收环节管理,避免危大工程无专项方案、无相应人员审批,超规模危大工程无专家论证,未按施工方案施工的违规行为。
(二)落实冬季施工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督促工程建设各方及时关注气象预警,根据冬季施工气候特点,进一步完善施工方案,突出对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性气候的防范,落实防寒、防冻、防滑措施。企业要通过安全教育、现场危险源告知、安全技术交底等形式,把冬季施工中存在的危险源及防范措施传达到每一名施工人员;要合理安排工期,遇到突发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室外作业,确保施工安全。
(三)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冬季是各类火灾的多发期,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登记保管制度、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维护制度、动火审批制度、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等消防安全制度,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四)加强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各地各单位要坚持“先防护后施工,不防护不施工”原则,高度注意冬季施工造成场地、作业层等部位结冰易滑的风险,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加强脚手架操作层、电梯井等易发高处坠落事故的隐患排查治理,规范佩戴使用“三宝”等安全防护器具,严格落实临边、洞口、通道口等“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措施,全面加强对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验收和高处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推进预防高处坠落安全防护设施、作业行为和现场管理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五)深化建筑市场突出问题规范管理。从严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突出问题,打击遏制肢解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和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等行为;严格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员到岗履职,做到有施工作业必有现场管理。
(六)突出春节期间连续施工工地安全管理。各监管部门要特别重视春节期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工程项目,在节前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提醒和检查。连续施工工程的参建各方,现场管理人员应到岗履职,现场指挥;同步做好文明施工管理,防止施工扰民;企业负责人要加强带班检查,施工和监理企业负责人节日期间带班检查不得少于一次。
(七)加强节后复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建工程节后复工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自查。重点对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盾构作业、施工用电、消防安全等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条件进行复查,消除安全隐患,严禁带“隐患”开工。对发现的隐患一时无法整改完毕的,应推迟复工。对新进工地的工人和转岗人员,加强岗前培训,未经岗前培训一律不得上岗,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一次针对性的岗前安全教育。各地监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做好所辖工程节后复工安全生产管理的检查工作。
三、强化值守,及时防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春节、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和全国“两会”期间,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妥善处置。同时,要督促企业安排好值班人员,明确突发事件报告程序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救援队伍、工具和物资,及时发现和处置现场隐患和各种险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