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阅读医疗救助绩效评价报告(精选8篇),内容由范文学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疗救助绩效评价报告 篇1
20xx年,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医保局、市民生办的精心指导下,我局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民生工程。经对照绩效评价指标认真自查自评,自评分为100分。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情况
(一)项目投入情况
1.项目立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铜陵市20xx年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工程之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铜医保办〔20xx〕30号),明确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救助标准和方式等内容。根据省下达市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对县区目标任务进行分解,与县(区)医保局、市局责任科室签订责任书。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专人负责,确保医保民生工程顺利实施。
2.资金落实。市及各县(区)坚持严格按照市政府民生工程目标任务责任书要求,认真落实财政资金配套任务,按照一定比例将年度城乡医疗救助配套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医疗救助资金帐户;根据救助工作进展和资金支付进度及时弥补不足,确保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项目过程情况
1.项目管理。一是强化政策宣传。全年开展3次医保民生工程集中宣传,通过视频号、行风热线、微信公众号、网站、宣传册、购物袋等多种形式开展多层次、多角度宣传。二是加强医疗救助档案管理,保证医疗救助对象档案资料完整真实。三是严格日常考核。全面总结20xx年民生工程实施过程的经验和问题后,重新制定了《20xx年度医保民生工程月度考评实施细则》,创新将医保基金中心纳入市局民生工程评价小组,利用基金中心稽查力量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考评的技术水平,提高民生工程考核的合理性。四是强化绩效评价评估。结合实际印发《铜陵市医保局20xx年民生工程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方案》,明确评价标准,积极配合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开展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和整改。五是积极做好问题整改。认真做好省民调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对照省民调反馈意见逐条梳理分解,明确目标、责任和时限,严格按照整改措施推进整改工作,及时总结完善制度办法。对于年中第三方绩效评估发现问题和市民生办日常检查发现问题,严格按照“三项清单”要求,市县一体化整改,整改成效明显。六是扎实做好材料报送工作,严格按照省医保局和市民生办要求,及时报送进展表、月度考评、集中宣传总结、工作方案等材料,未出现漏报、错报的情况。
2.财务管理。一是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铜陵市医保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确保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有序开展。二是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开展社保类民生工程项目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开展项目资金专项核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效益。
(三)项目产出情况
1.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全覆盖。截止20xx年12月,资助困难群众参保10.277万人,金额2643.317万元,基本实现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2.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应救尽救。截止20xx年12月,直接实施医疗救助3.5678万人次,直接救助金额6041.074万元,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
(四)项目效果情况
1.社会效益。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实现了困难群众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
2.满意度。通过对医疗救助受益对象进行随机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形式进行测评,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工作群众满意度较高。
综上,20xx年我市城乡医疗救助绩效评价自评得100分。
二、工作亮点
一是信息系统“云上”通。安徽省铜陵市城乡医疗救助与优抚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医疗救助一站式平台),20xx年3月入驻铜陵市云计算数据中心。在全省率先实现信息系统“云上”共通、数据资源汇聚共享、业务应用高效协同,大大缩短医疗救助一站式平台运转周期,加速推进城乡医疗救助与优抚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建设。
二是救助对象精确认定。我市医疗救助一站式平台连通铜陵市民政局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实时共享新增或退出救助对象信息数据,精准认定救助对象身份和属性,提高医疗救助精准性、实效性。
三是“一站式”服务全覆盖。我市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基本上全部签订了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协议,最大程度上满足救助对象就医需求。
三、存在问题
一是财政救助资金安排不足,救助经费不能满足需要。医疗救助资金主要靠上级筹集和地方财政配套,筹资渠道单一,缺乏稳定增长机制。
二是目前医疗救助政策由各县区组织实施,救助政策并未实现全市统一,各县区的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有差异。
四、下一步打算
一是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加强与民政部门、扶贫部门、财政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与民政部门关于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信息共享,加强与扶贫部门脱贫人口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医疗救助工作。
二是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医疗救助制度与保险制度的`衔接,完善“一站式”管理服务和做好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实现不同医疗保障制度之间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的共享,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方便困难群众。
三是严格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城乡医疗救助绩效评价考核体系,严格对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社会监督,增强约束力和工作透明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医疗救助绩效评价报告 篇2
20xx年,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局的指导下,以扩大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面、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为目标,经过努力,全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有序推进,救助效果日益显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县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城乡医疗救助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6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政办秘〔20xx〕56号)、《安徽省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皖民社救字〔20xx〕112号)和《宿州市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宿医保秘【20xx】21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该项目实施主管部门为灵璧县医疗保障局。
(二)项目绩效目标
20xx年,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资助困难群众参保,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应救尽救,有效缓解困难群众“看病贵”问题。
二、自评基本结论
经综合评分,该项目总得分100分,评价绩效等级为“优”。
(一)投入(满分20分,实得20分)
1、项目立项(满分10分,自评10分)
(1)绩效目标合理性。(满分6分,自评6分)
根据《宿州市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设定的绩效目标合理。
(2)绩效指标明确性。(满分4分,自评4分)
我县目前执行《宿州市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设定了清晰、细化、可衡量的绩效指标,有效地保证了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2、资金落实(满分10分,自评10分)
(1)资金到位率。(满分6分,自评6分)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实际到位资金总额与规定补助资金总额相一致。
20xx年,医疗救助资金实际到位4011.64万元,其中:中央配套3367.00万元、省财政配套235.00万元、市财政配套72.80万元、县财政配套336.84万元。
(2)补贴资金到位及时率。(满分4分,自评4分)
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到位率为100%。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将中央和省级资金按规定拨付,同时及时拨付县级补贴资金。
(二)过程(满分30分,自评30分)
1、项目管理(满分20分,自评20分)
(1)政策宣传。(满分3分,自评3分)
我县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图文详解、知识问答、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医保政策咨询热线、网络、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及各级政务公开栏、发放宣传单、明白纸等方式,加大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全社会都了解社会救助相关政策,使党的政策惠及千家万户。
(2)救助管理。(满分6分,自评6分)
我县严格按照《宿州市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规定,对救助对象属性严格把关,补助标准、比例计算准确,救助范围与城乡医疗救助规定相符,申请材料齐全,救助及时,拨款手续及档案管理规范。基金的筹集使用能定期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布。
截止20xx年10月份医疗救助累计受益208689人次,其中资助参保94672人、住院救助16789人次、门诊救助97228人次;资金共支出4490.62万元,其中:资助参保支出2386.72万元、住院补偿支出1753.45万元、门诊补偿支出350.45万元。
20xx年11-12月份医疗救助支出缺口资金根据民生工程考核规定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3)信息平台管理。(满分4分,自评4分)
我县以脱贫人口数据为基础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平台;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平台,与脱贫退出机制相衔接,实行对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动态管理,实时进行调整;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贫困人口综合医保、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
(4)档案管理。(满分3分,自评3分)
我县根据《宿州市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规定档案管理方面严加管理,对通过一站式系统进行结报的医院,要求他们按月把结报材料装订成册,并盖章签字;对于在非定点医院回乡手工进行报销的材料,我们严格按照《宿州市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规定,要求农户提供相关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相关核查证明等,并按规定装订成册。
(5)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满分4分,自评4分)
我县20xx年初根据《宿州市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与定点医疗机构重新签订了城乡医疗救助协议书。城乡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是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的,并实行了委托合作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收费、诊疗费用优惠减免等严格按合同要求执行,无违规现象。
2、财务管理(满分10分,自评10分)
(1)资金使用合规性。(满分6分,自评6分)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资金拨付有完善的'手续和严格的审批程序。项目配套资金纳入年初预算管理,对于在非定点医院回乡手工进行报销的材料,能及时兑现,不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贪污浪费、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况以及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2)监督检查有效性。(满分4分,自评4分)
我县针对脱贫人口涉及医疗助资金的大额材料,每月组织县财政局、抽调部分医院审核人员,由二个医共体牵头进行集中汇审,保证了资金支出的合规性。另外我县对部分民营医院进行了医疗救助资金专项检查,同时,要求被查医院要严格按照协议进行规范收治病人,严禁私拉病人、小病大治、冒名顶替等现象发生。
(三)产出(满分25分,实得25分)
1、项目产出(满分25分,实得25分)
(1)目标任务完成率。(满分9分,自评9分)
按年度目标任务,20xx年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各项任务目前均已完成。
(2)救助覆盖率。(满分9分,自评9分)
我县20xx年脱贫人口全部纳入了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并为他们代缴了参保资金。同时,按要求将全县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做到了应救尽救,有效缓解困难群众“看病贵”问题。
截止20xx年10月份医疗救助累计受益208689人次,其中资助参保94672人、住院救助16789人次、门诊救助97228人次;资金共支出4490.62万元,其中:资助参保支出2386.72万元、住院补偿支出1753.45万元、门诊补偿支出350.45万元。
20xx年11-12月份医疗救助支出缺口资金根据民生工程考核规定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3)完成及时性。(满分7分,自评7分)
20xx年,对符合医疗救助对象,我县做到了应救尽救,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按规定资助了参保,并按时间及时拨付及兑现了医疗救助款。
(四)效果(满分25分,自评25分)
1、项目效益(满分25分,自评25分)
(1)社会效益。(满分9分,自评9分)
近年来,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民生工程,对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及对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有了很大的改善,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控制。该项目的实施得到了救助对象的肯定和好评。
(2)可持续影响。(满分8分,自评8分)
我县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以来,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脱贫人口的一致好评。单位制度建设健全、人员分工明确、工作程序规范。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出现过影响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不良事件。
(3)社会公众和受益对象满意度。(满分8分,自评8分)
为提高群众对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知晓度、满意度,我县安排工作人员随机对城乡医疗救助进行了民意调查,切实掌握各乡镇政策落实情况和群众满意度,为接下来的工作方向提供了指导。
三、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健全领导机制,组织保障到位。
我县在设立医疗保障局后,在局机关专门成立了城乡医疗救助领导小组,明确了专人进行城乡医疗救助日常工作,确保了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完善制度,政策保障到位。
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我县先后出台了《灵璧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监管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完善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规范开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三)、严格执行方案,规范实施救助。
我县严格按照《宿州市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规定,明确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脱贫人口作为城乡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同时兼顾低收入家庭、困病致贫重病患者以及其他困难人群。同时,根据患者所患病情及人员性质,严格执行救助标准,既保证救助对象享受最优惠的救助政策,又使资金合理均衡使用。
(四)、进一步推行“一站式”管理服务工作。
我县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在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方面,着重推进信息化管理,进一步扩大联网医院,全面推行网络化管理,定期与医院结算,及时足额将救助资金拨付定点医疗机构,极大方便了救助对象就医。加强了对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工作的监管,会同卫健部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对“一站式”即时结算流程、救助对象住院情况、费用清单和档案建设等进行全方位零距离的监督。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目前手工审核材料较多,手工审核压力较大。
2、城乡医疗救助政策需加大宣传力度。
五、下一步工作
1、加强巩因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加强与财政、民政、卫健、乡村振兴、人社等部门协作配合,加大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的资助、救助力度,切实做到应助尽助、应救尽救。
2、规范程序,强化城乡医疗救助。一是优化和完善即时结算申报审核程序,加强对医疗救助“一站式”定点医院的监督和管理,巩固和提升一站式服务成果。二是继续抓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规范开展,简化救助程序,提升救助质量。三是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
3、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及各级政务公开栏、发放宣传单、明白纸等方式,加大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全社会都了解社会救助相关政策,使党的政策惠及千家万户。
六、评价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68号);
4、《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皖卫财〔20xx〕22号)
5、《宿州市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宿医保秘[20xx]21号)
6、市政府与各县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
7、《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9、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民生工程的通知;
10、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
医疗救助绩效评价报告 篇3
20xx年,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局的指导下,以扩大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面、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为目标,经过努力,全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有序推进,救助效果日益显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县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城乡医疗救助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6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政办秘〔20xx〕56号)、《安徽省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皖民社救字〔20xx〕112号)和《宿州市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宿医保秘【20xx】21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该项目实施主管部门为灵璧县医疗保障局。
(二)项目绩效目标
20xx年,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资助困难群众参保,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应救尽救,有效缓解困难群众“看病贵”问题。
二、自评基本结论
经综合评分,该项目总得分100分,评价绩效等级为“优”。
(一)投入(满分20分,实得20分)
1、项目立项(满分10分,自评10分)
(1)绩效目标合理性。(满分6分,自评6分)
根据《宿州市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设定的绩效目标合理。
(2)绩效指标明确性。(满分4分,自评4分)
我县目前执行《宿州市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设定了清晰、细化、可衡量的绩效指标,有效地保证了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2、资金落实(满分10分,自评10分)
(1)资金到位率。(满分6分,自评6分)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实际到位资金总额与规定补助资金总额相一致。
20xx年,医疗救助资金实际到位4011.64万元,其中:中央配套3367.00万元、省财政配套235.00万元、市财政配套72.80万元、县财政配套336.84万元。
(2)补贴资金到位及时率。(满分4分,自评4分)
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到位率为100%。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将中央和省级资金按规定拨付,同时及时拨付县级补贴资金。
(二)过程(满分30分,自评30分)
1、项目管理(满分20分,自评20分)
(1)政策宣传。(满分3分,自评3分)
我县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图文详解、知识问答、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医保政策咨询热线、网络、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及各级政务公开栏、发放宣传单、明白纸等方式,加大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全社会都了解社会救助相关政策,使党的政策惠及千家万户。
(2)救助管理。(满分6分,自评6分)
我县严格按照《宿州市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规定,对救助对象属性严格把关,补助标准、比例计算准确,救助范围与城乡医疗救助规定相符,申请材料齐全,救助及时,拨款手续及档案管理规范。基金的筹集使用能定期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布。
截止20xx年10月份医疗救助累计受益208689人次,其中资助参保94672人、住院救助16789人次、门诊救助97228人次;资金共支出4490.62万元,其中:资助参保支出2386.72万元、住院补偿支出1753.45万元、门诊补偿支出350.45万元。
20xx年11-12月份医疗救助支出缺口资金根据民生工程考核规定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3)信息平台管理。(满分4分,自评4分)
我县以脱贫人口数据为基础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平台;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平台,与脱贫退出机制相衔接,实行对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动态管理,实时进行调整;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贫困人口综合医保、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
(4)档案管理。(满分3分,自评3分)
我县根据《宿州市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规定档案管理方面严加管理,对通过一站式系统进行结报的医院,要求他们按月把结报材料装订成册,并盖章签字;对于在非定点医院回乡手工进行报销的材料,我们严格按照《宿州市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规定,要求农户提供相关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相关核查证明等,并按规定装订成册。
(5)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满分4分,自评4分)
我县20xx年初根据《宿州市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与定点医疗机构重新签订了城乡医疗救助协议书。城乡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是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的,并实行了委托合作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收费、诊疗费用优惠减免等严格按合同要求执行,无违规现象。
2、财务管理(满分10分,自评10分)
(1)资金使用合规性。(满分6分,自评6分)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资金拨付有完善的手续和严格的审批程序。项目配套资金纳入年初预算管理,对于在非定点医院回乡手工进行报销的材料,能及时兑现,不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贪污浪费、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况以及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2)监督检查有效性。(满分4分,自评4分)
我县针对脱贫人口涉及医疗助资金的大额材料,每月组织县财政局、抽调部分医院审核人员,由二个医共体牵头进行集中汇审,保证了资金支出的合规性。另外我县对部分民营医院进行了医疗救助资金专项检查,同时,要求被查医院要严格按照协议进行规范收治病人,严禁私拉病人、小病大治、冒名顶替等现象发生。
(三)产出(满分25分,实得25分)
1、项目产出(满分25分,实得25分)
(1)目标任务完成率。(满分9分,自评9分)
按年度目标任务,20xx年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各项任务目前均已完成。
(2)救助覆盖率。(满分9分,自评9分)
我县20xx年脱贫人口全部纳入了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并为他们代缴了参保资金。同时,按要求将全县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做到了应救尽救,有效缓解困难群众“看病贵”问题。
截止20xx年10月份医疗救助累计受益208689人次,其中资助参保94672人、住院救助16789人次、门诊救助97228人次;资金共支出4490.62万元,其中:资助参保支出2386.72万元、住院补偿支出1753.45万元、门诊补偿支出350.45万元。
20xx年11-12月份医疗救助支出缺口资金根据民生工程考核规定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3)完成及时性。(满分7分,自评7分)
20xx年,对符合医疗救助对象,我县做到了应救尽救,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按规定资助了参保,并按时间及时拨付及兑现了医疗救助款。
(四)效果(满分25分,自评25分)
1、项目效益(满分25分,自评25分)
(1)社会效益。(满分9分,自评9分)
近年来,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民生工程,对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及对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有了很大的改善,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控制。该项目的实施得到了救助对象的肯定和好评。
(2)可持续影响。(满分8分,自评8分)
我县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以来,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脱贫人口的一致好评。单位制度建设健全、人员分工明确、工作程序规范。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出现过影响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不良事件。
(3)社会公众和受益对象满意度。(满分8分,自评8分)
为提高群众对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知晓度、满意度,我县安排工作人员随机对城乡医疗救助进行了民意调查,切实掌握各乡镇政策落实情况和群众满意度,为接下来的工作方向提供了指导。
三、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健全领导机制,组织保障到位。
我县在设立医疗保障局后,在局机关专门成立了城乡医疗救助领导小组,明确了专人进行城乡医疗救助日常工作,确保了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完善制度,政策保障到位。
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我县先后出台了《灵璧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监管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完善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规范开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三)、严格执行方案,规范实施救助。
我县严格按照《宿州市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规定,明确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脱贫人口作为城乡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同时兼顾低收入家庭、困病致贫重病患者以及其他困难人群。同时,根据患者所患病情及人员性质,严格执行救助标准,既保证救助对象享受最优惠的救助政策,又使资金合理均衡使用。
(四)、进一步推行“一站式”管理服务工作。
我县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在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方面,着重推进信息化管理,进一步扩大联网医院,全面推行网络化管理,定期与医院结算,及时足额将救助资金拨付定点医疗机构,极大方便了救助对象就医。加强了对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工作的监管,会同卫健部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对“一站式”即时结算流程、救助对象住院情况、费用清单和档案建设等进行全方位零距离的监督。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目前手工审核材料较多,手工审核压力较大。
2、城乡医疗救助政策需加大宣传力度。
五、下一步工作
1、加强巩因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加强与财政、民政、卫健、乡村振兴、人社等部门协作配合,加大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的资助、救助力度,切实做到应助尽助、应救尽救。
2、规范程序,强化城乡医疗救助。一是优化和完善即时结算申报审核程序,加强对医疗救助“一站式”定点医院的监督和管理,巩固和提升一站式服务成果。二是继续抓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规范开展,简化救助程序,提升救助质量。三是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
3、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及各级政务公开栏、发放宣传单、明白纸等方式,加大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全社会都了解社会救助相关政策,使党的政策惠及千家万户。
六、评价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68号);
4、《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皖卫财〔20xx〕22号)
5、《宿州市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宿医保秘[20xx]21号)
6、市政府与各县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
7、《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9、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民生工程的通知;
10、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
医疗救助绩效评价报告 篇4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武定县白路镇卫生院20xx年度项目6个,项目预算合计167.29万元,项目支出123.17万元,具体如下:
1、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据辖区国土面积、辖区人口、村医人数、考核等年初预算28.21万元。
2、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基本公卫十二项、妇幼卫生、考核等财政预算66.75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25.24万元,上年结转资金38.24万元。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签资金。根据履约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考核财政预算5.51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12.9万元。
4、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根据国家突发公卫卫生体系建设、艾滋病防治、梅毒防治、综合防治、考核等财政预算0.64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0.31万元。
5、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省级补助项目。根据成功购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岗乡村医生可以享受省财政补助的每月200元(即20xx年2400元)用于支持村医购买养老保险的政策,财政预算3.84万元。
6、乡村医生基药省级补助资金。保证所有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享受300元/月的乡村医生补助,财政预算6.48万元。
7、其他由县卫健局拨入的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17.4万元,主要是返还的事业发展基金3.18万元、新冠肺炎防控及疫苗接种费用3.1万元、慢病中心管理建设费用10万元、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补助0.66万元、合理用药及中医适宜技术培训费0.46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给予补助,支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顺利实施;通过每年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投入,完善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补助政策;巩固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综合改革顺利进行;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实现医改“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目标。
2、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任务完成;贫困地区农村妇女”两癌“筛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45%以上,非贫困地区农村妇女”两癌“筛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20%以上,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80%以上,农村妇女增补叶酸服用率达90%以上,营养包目标人群覆盖率达80%以上,4-6岁儿童视力检查人群覆盖率达90%以上,地中海贫血筛查任务完成率、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率达80%以上。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均等化水平,规范公共卫生服务行为,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和儿童健康管理,把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控制在指标范围内,全面完成20xx年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城乡居民健康档案、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免疫规划、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健康教育、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理、结核病防治、卫生监督协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各项任务目标。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签资金。为个人、家庭提供优质、方便、便捷、一体化的.基层医疗保健服务,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达到100%,为健康当离开贫困人口发放健康卡。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岁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年免费开展一次健康体检。对已核准的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肺结核等患者,提供公共卫生、慢性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并逐步扩大病种。
4、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做好艾滋病监测、检测,推广艾滋病快速检测替代确证检测策略,开展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管理,开展吸毒者、暗娼、男男性行为人群高危行为干预工作,完成婚前保健人群、孕产妇检测任务,做好预防母婴传播工作,为符合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抗病毒治疗。实现“3个90%”艾滋病防治目标,并持续巩固。
5、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省级补助项目。根据成功购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岗乡村医生可以享受省财政补助的每月200元(即20xx年2400元)用于支持村医购买养老保险的政策。
6、乡村医生基药省级补助资金。保证所有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享受300元/月的乡村医生补助。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项目管理中严格执行相关财经纪律制度,做到各司其职,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项目预算、经费收支、财务票据合规性审核、业务经费由各开展相关工作的业务部门实施。经费支出实行三级审核把关制度,重大项目实施报院务会讨论决定相关方职责分工、管理流程、组织实施、制度建设情况等。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强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主要是对县级年初预算的8个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所产生的效益作出评价。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原则。本次评价的原则是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级分类、绩效相关原则,采用比较法,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
2、绩效评价依据。《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武政发[20xx]4号),《武定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武财绩〔20xx]3号),《武定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部门整体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武财绩[20xx]4号)。
3、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分一级、二级、三级指标和各三级评价标准、指标说明等。
4、绩效评价方法。根据20xx年财务资料数据进行评价,按评价程序出具评价报告。
5、绩效评价标准。绩效评价预算执行率、产出、效益、满意度指标为标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财务科根据年度财政财务收支状况、部门职能职责、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工作主要成效等,围绕年初制定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任务开展自批,撰写自评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经综合评价,武定县白路镇卫生院项目评价等级为“优”,项目达到预期成果。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本着专款专用原则,强化绩效理念,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xx年项目资金支出123.17万元,6个项目本年年初预算均全部执行,部分非同级财政拨款经费未全部使用是因为四季度基本公共卫生结算资金还未最终考核拨付村卫生室、新冠肺炎防控及疫苗接种工作尚未结束等,基本实现绩效目标。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我单位针对20xx年专项经费编制了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分别从项目的数量目标、质量目标、时效目标、成本目标以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几个方面,结合我单位职能,通过验证项目的可操作性,量化、设计项目的绩效考核指标。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所有项目专款专用,达到预期效果。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我单位项目从数量、质量、效应、满意度指标进行了评价,各个指标都完成了年初预算,目标值达到100%。单位医疗、公卫服务能力持续增强。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为辖区内群众带来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以及公共卫生服务。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1、加强项目前期评估。在项目预算阶段,广泛征求各业务科室意见,根据各部门工作实际提出需求,逐级筛选,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实效性进行评估,收集项目预算文件依据,选择重点项目进行申报。
2、加强项目实施管理。一是各业务部门要根据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达到预算效果。二是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严格执行三级审核把关制度。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对滞后。近年来实施财务精细化管理后,我院预算编制工作由财务人员统筹,财务工作者除应对单位日常工作及财务管理外,无更多精力承担预算项目绩效管理培训、预算编制审核和预算管理绩效跟踪管理。
七、有关建议
继续保持,进一步强加全面预算管理。
医疗救助绩效评价报告 篇5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等
项目立项背景:泸西县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2月26日成立,原来由泸西县民政局负责的医疗救助业务转入泸西县医疗保障局。我单位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65号)、《红河州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管理工作的通知》(红医保发〔2019〕78号)、《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泸政办发〔2015〕148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医疗救助相关制度。
政策依据:根据泸医保发〔2020〕10号《泸西县医疗保障局泸西县财政局泸西县民政局泸西县残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和泸医保发〔2019〕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泸政办发〔2015〕148号《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实施,基本做到了手续齐全、程序完备、资料真实、救助有效。
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是国家惠民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对改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巩固全县基层执政基础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自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制度实施以来,有力地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在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费用负担,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身体健康,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也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同时也对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家庭减轻了负担避免了因病致贫产生新的建档立卡家庭,预防和减少精神病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
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1)资助参保
①特困供养人员。特困供养人员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②低保对象、持一级或二级《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20元标准定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对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按“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
(2)规范完善门诊和住院救助政策。根据中央和地方财政下拨的医疗救助资金筹集安排,统一和规范门诊、住院救助标准。
①规范门诊救助。门诊救助重点为患慢性病、特殊病(病种范围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执行)需要长期在门诊治疗,自付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当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报销后,按70%的比例救助,年内累计最高救助不超过1000元。
②完善住院救助。特困供养、城市“三无”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当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报销后,个人实际自付费用给予全额救助,最高救助限额10万元。余额部分由民政部门进行临时救助。
③城乡低保人员、持一级或二级《残疾认证》的残疾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当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报销后,个人实际自付费用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最高40%的比例救助,累计年内最高救助不超过20000元。
④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和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当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报销后,个人实际自付费用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按最高40%的比例救助,累计年内最高救助不超过20000元。
(二)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xx年医疗救助专项经费项目收入3150.28万元,支出3150.28万元。
(三)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加强与民政、卫生、残联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有效衔接,确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贫困重特大疾病患者,帮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保障贫困人口看得起病,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过得去,确保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助力和巩固全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根据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要求及上级医疗救助政策,制定了泸医保发〔20xx〕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打造健康扶贫四重保障体系,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财政兜底整合一体,织密织牢了针对城乡低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和其它特殊困难人员的'医疗保障网,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防止其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从而增强困难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同时,“一站式”结算方式、分级诊疗和先诊疗后付费等多项健康扶贫举措的推出,极大地方便了困难群众寻医问药,打通了困难群众就医“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四)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相关方职责分工、管理流程、组织实施、制度建设情况等。
1.项目组织情况
按照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工作要求,城乡医疗救助(以下简称“医疗救助”)划转至医疗保障部门统一管理。为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有效衔接,确保医疗救助政策的连续性,持续巩固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服务措施。
2.项目管理情况
我县所有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已开通“一站式”结算,特困供养、城乡低保、持一级或二级《残疾认证》的重度残疾人、城市“三无”救助对象在县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直接结算;实行“一站式救助”,县域外就医的到医保中心窗口进行救助。
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和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符合医疗救助的,应提出救助申请,填写《泸西县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人申请书(手写)、身份证复印件(没有身份证小孩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出院证复印件、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拨付单(原件)等,交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逐级提出审核意见后,并在所在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报县医疗保障局审批。经县医疗保障局审核,对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签注理由后退回申请人;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审批。
县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基金监督科收到上报的审批表后,将组织工作人员对审批对象进行抽查核实,上报救助对象符合条件审批后,由县医疗保障局将救助资金拨至救助对象提供的账户。
二、部门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部门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了解20xx年度泸西县医疗保障局医疗救助专项经费项目支出情况、年度工作任务及项目完成情况、年度履职情况,以及所取得的效果。通过评价,在部门预算配置、预算执行等方面总结经验,找准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资金支出,提升预算配置的科学合理性,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为下一步绩效评价的逐步推开进行经验性积累奠定基础。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本次绩效评价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绩效相关原则,应用比较法以及问卷调查法等方法,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单位自评相结合的办法。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20xx年度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绩效目标开展部门整体工作,经单位报送资料查看,20xx年度绩效目标基本得到实现,部门履职情况较好。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20xx年度绩效目标基本得到实现,部门履职情况较好。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分值15分,自评分15分。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分值20分,自评分20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分值35分,自评分34.96分。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分值30分,自评分29.8分。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泸西县20xx年医疗救助专项经费项目实施过程中,泸西县医疗保障局一是制定了相关内控制度。二是在基金管理方面,专人专管,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做到“事前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使整个经费的运作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预算绩效观念不强,工作质量待提高
部分职能部门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重视程度还不足,缺乏主动性;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意义、框架、思路、操作规程认识不够深入,申报绩效目标不够明确,设计的评价指标体系不科学、不严谨。
(二)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实际操作有难度
尽管县级已有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但是对指标具体的设置没有统一的明确规定,没有针对性较强的个性评价指标体系可供预算单位借鉴。同时财政预算支出的范围在逐年扩大,新政策新情况不断出现,现有评价指标的针对性和适应性已降低,直接影响了绩效评价的质量。
(三)绩效管理体系不健全,工作流程需优化。
一是随着绩效管理工作的逐步深入,绩效管理办法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工作机制和流程也需健全。二是预算绩效目标编制、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等都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工作流程需不断优化。
七、有关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全面编制预算项目,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的、有控制空间的费用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二)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
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医疗救助绩效评价报告 篇6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是一项缓解参保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切实解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问题的一项惠民工程。20xx年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医保、以人为本的要求,立足于为参保人员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的服务理念,管好用好医疗救助资金。现就医疗救助补助转移支付20xx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xx年我县共有医疗救助参保对象10628人,全年总支出医疗救助资金416.39万元,历年滚存结余262.71万元(其中暂付款150万元)。
二、实施计划时间
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三、完成时间
20xx年12月31日。
四、资金使用情况
待遇支出416.39万元,医疗救助共救助12709人次,有效的为困难群众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做到应救尽救,医疗救助费用及时拨付。
五、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一)我单位建立了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设置财务室,严格按照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在收支业务发生后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实相符。
(二)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对医疗救助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六、项目绩效目标
建立管理科学、标准合理、程序便捷、操作规范的城乡医疗救助,着力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严防因病返贫,努力实现困难群众“病有所医”的`目标。遵循了:救急、救难、公平、透明、便捷的原则;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量入而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尽力帮助城乡贫困群众解决基本医疗服务问题。为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救助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做到应救尽救。及时足额报销。
医疗救助绩效评价报告 篇7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
1.项目基本性质
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2.项目用途和主要内容
20xx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7,988万元,我省省级财政下达我省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8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我省户籍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在资助参保、住院、门诊治疗等方面进行救助。
20xx年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为2,800万元,我省省级财政部门于20xx年7月13日下达20xx年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8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二)项目绩效目标
对我省常住户口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特困家庭的重病人员及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特殊困难对象在大病住院、门诊治疗、参保参合等方面进行救助,目标如下:
1.医疗救助对象人数规模≥10万人;
2.资助贫困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率≥100%;
3.服务对象满意度≥95%。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xx年中央及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00%足额到位。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20xx年,医疗救助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893478人。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支出3.01亿元。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省认真贯彻《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琼府办〔20xx〕299号)文件精神,按照因素法分配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报省财政厅予以核定,以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医疗。各级医保部门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三、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各级医保部门每季度报送医疗救助情况统计表及基金收支情况表至省级医保部门汇总后报送国家医保局,有效地监督管理各市县医疗救助情况。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产出
1.20xx年,医疗救助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893478人,完成医疗救助对象人数规模≥100000人;
2.20xx年底医疗救助基金滚存结余4.89亿元,基金累计结余占该年度筹集基金总额的比重为125.90%;
3.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救助比率均高于70%;
4.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地区覆盖率100%;
(二)项目效益
1.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给予医疗救助,做到应保尽保;
2.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费用负担明显减轻;
3.省医保局将“村医通”便民服务工程作为全省医保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出台了《海南省“村医通”管理办法》,打通了医保结算服务“最后一公里”,实现农村参保人可以像城市居民一样便捷享受到医保待遇,实现了从“群众找医保”到“医保找群众”的转变,从“群众多跑腿”到“数据多跑路”的转变;
4.医疗救助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成效明显,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成效明显;
5.医疗救助服务对象对医疗救助工作的各项满意度平均值≥95%。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总体而言,海南省20xx年省级财政下达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在实施城乡医疗救助、提高保障水平、减轻困难群众看病就医负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补助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合理,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良好。
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问题
当前的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累积结余较多,基金尚未得到充分、有效、均衡、合理的使用。
(二)建议
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在符合国家规定和海南省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适度缓解救助对象参保缴费的压力和政策范围内个人费用负担。
医疗救助绩效评价报告 篇8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
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是填补社会救助体系空白,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效益,确保社会救助安全网网底不破的必然要求。20xx年10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xx〕47号),提出“迫切需要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临时救助工作”。20xx年3月,重庆市政府、重庆市民政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相继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渝府发〔20xx〕1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渝民发〔20xx〕60号)等文件,进一步明确救助对象分类、规范救助标准、强化救助管理。
重庆市丰都县民政局(以下简称“项目单位”)作为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有“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负责临时救助工作”的职责,在中央和市级文件的要求下继续开展20xx年度丰都县临时救助工作(以下简称“项目”),由内设机构社会救助科负责具体实施。
(二)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内容为,对具有丰都县户籍或居住在丰都县内的居民,且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开展临时救助工作。救助对象分为A类(特困人员、孤儿)、B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C类(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且含2倍的特殊困难家庭或个人、建卡贫困户、1-4级残疾人家庭)、D类(其他家庭或个人)四大类。救助标准分为重特大疾病救助、长期维持基本医疗救助、重特大灾(伤)害临时救助、就学困难临时救助,并按照“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审核、按资金量分级审批”的程序办理,依据救助对象、救助标准的不同发放救助补贴。
(三)项目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困难群众救助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社〔20xx〕170号),中央和市级财政共计下达丰都县20xx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0938.00万元,其中1738.93万元用于临时救助项目支出。截至20xx年底,项目实际支出1603.07万元,预算执行率92.19%,全部用于丰都县下辖30个乡、镇、街道的临时救助资金。项目支出情况详见表1。
(略)
(四)项目绩效目标
1.年度绩效目标及指标
(1)年度绩效目标:20xx年度将“临时救助”资金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兜住民生底线。
(2)年度绩效指标
①效果指标:做到应助必助、应救就救。
②满意度指标:受益群众满意80%以上。
2.绩效指标实现情况
①效果指标实现情况:已做到应助必助、应救就救。
②满意度指标实现情况:受益群众满意度达99.63%。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项目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xx年修订)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xx〕34号)
3.《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xx〕12号)
4.《重庆市市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渝财绩〔20xx〕19号)
5.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xx〕47号)
6.重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渝府发〔20xx〕16号)
7.《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渝民发〔20xx〕60号)
8.关于印发《丰都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丰委办发〔20xx〕32号)
9.《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丰都民政发〔20xx〕36号)
10.《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丰都民政发〔20xx〕31号)
11.关于印发《丰都县20xx年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丰都民政发〔20xx〕3号)
12.《关于20xx年度民政工作推进完成情况的报告》(丰都民政文〔20xx〕37号)
1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2.项目预算执行和绩效运行监控情况表
13.项目业务及财务管理办法
14.项目决算明细表、预算支出明细、财务和会计资料等
15.其他能够体现项目工作内容产出和效果的相关材料等
(二)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内容
1.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本次绩效评价,分析重庆市丰都县20xx年度临时救助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梳理分析项目在投入、管理、产出及效益各环节的科学性、规范性、合理性和匹配性,综合分析并总结归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主管部门改进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和依据,促进项目实施单位树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管理理念,提高科学决策水平,规范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
2.评价范围和内容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重庆市丰都县20xx年度临时救助项目,涉及财政资金1738.93万元。
(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及评价样本确定
1.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重庆市市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渝财绩〔20xx〕19号)文件精神,结合项目特点、产出及效益具体情况,评价工作组细化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
评价指标体系总分值为100分,其中投入10分,管理20分,产出40分,效果30分。本次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根据评价指标得分,确定评价项目的绩效等级,优(得分≧90)、良(90>得分≧80)、中(80>得分≧60)、差(得分<60)五个档次。
2.评价方法及评价样本确定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现场调查的方式对丰都县20xx年度临时救助项目的产出、效果进行评价,产出方面主要了解救助资金发放及时率、救助对象分类准确率、医疗困难临时救助时效准确率等,效果方面主要了解救助后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程度、救助资金匹配度、救助政策知晓率等,调查问卷详见附件2。
工作组对许明、十直、仁沙、树人、高家、太平、三合街道、龙河、双路、兴义10个镇乡街,每个乡镇随机抽取20户进行调查,实际发放调查问卷200份、回收有效样本200份。现场调查名单详见附件3。
(四)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从20xx年7月下旬启动,至同年9月上旬结束,共经历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分析评价三个阶段。
1.前期准备阶段
(1)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对工作组人员进行培训
7月15日,第三方机构组建由项目经理、项目助理等多层级人员构成的评价工作组,并对相关人员开展工作流程、工作守则、保密措施等方面的培训。
(2)组织收集项目相关评价材料
7月15日至20日,工作组组织收集项目相关评价材料,通过梳理、分析提交的材料,找出绩效评价关键点、重点,为下一步绩效评价的实施打好基础。
(3)根据项目特点制订评价工作方案,设计访谈提纲、问卷调查表
7月22日至8月4日,工作组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包含项目概况、评价思路、评价组织实施、指标体系设计、访谈及问卷调查等内容,并报区财政局审定。根据区财政局的反馈意见,工作组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定稿。
2.组织实施阶段
(1)组织现场调查
8月13日至22日,工作组至许明寺镇、十直镇、仁沙镇、树人镇、高家镇、太平镇、三合街道、龙河镇、双路镇、兴义镇10个镇、乡、街道开展实地调查工作,每个镇、乡、街道随机抽取20户、共计200户进行现场访谈及问卷调查,具体了解救助精准性、发放及时性等情况,以及救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内容。
11月4日至5日,针对太平坝乡、十直镇、许明寺镇特殊问题,工作组还开展了抽样调查工作,共计抽查140户,其中太平坝乡45户、十直镇60户、许明寺镇35户。
(2)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初步形成评价结论
8月23至9月12日,根据项目单位提交资料、问卷调查结果,工作组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形成初步评价结果。
3.分析评价阶段
(1)评价结论征求意见,修改后形成最终评价结论
9月18日,工作组按照规定将绩效评价报告报县财政局进行审核,报告经审核并征求县民政局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正式绩效评价报告。
(2)项目验收,建立绩效评价档案
评价成果材料经确认、评价工作结束后,绩效评价工作组提交工作底稿和评价报告有关资料,建立绩效评价档案,并移交县财政局。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投入情况分析
1.专项资金落实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率
20xx年度,项目预算安排资金1738.93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738.93万元,资金到位率100%。该指标分值5分,得5分。
(2)资金使用率
20xx年度,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738.93万元。截至20xx年底,项目实际支出1603.07万元,资金使用率为92.19%。该指标分值5分,得4.61分。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1.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为贯彻落实市级文件精神,丰都县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丰都民政发〔20xx〕36号)。该文件中明确了临时救助对象类型、临时救助标准,以及审批流程、分级施救机制等内容,对于临时救助资金管理具有一定指导作用。该指标分值5分,得5分。
(2)资金使用合规性
临时救助资金的申请,按照“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办理;临时救助资金的审批,小额救助金由各乡镇、街道审批,大额临时救助金(2000元以上)报县民政局审批;临时救助资金的发放,严格执行经办人、科室负责人、科室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审批签字手续,并委托银行代发。项目资金拨付具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且预算执行规范、支出内容合规,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符合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该指标分值10分,得10分。
(3)财务监控有效性
根据项目资料,项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财务监控及监督:一是每年度采取现场检查的形式对各乡镇、街道的临时救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于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各乡镇、街道及时进行整改;二是组织各乡镇、街道对民政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审查临时救助程序规范性、救助对象准确性以及救助资金收支节余情况等内容;三是各乡镇、街道的临时救助资金明细公示公开,救助资金的合规性受村民群众的监督。但评价认为,丰都县临时救助资金的审批专家库尚未建立健全,未完全响应《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渝民发〔20xx〕60号)文件的要求,且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方主体参与集体审批的机制尚未形成,临时救助资金集体审批制度仍有待完善。该指标分值5分,得4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1.产出数量分析
(1)救助完成率
20xx年度内计划完成临时救助2602人,实际完成临时救助的人数为8662人1,救助计划完成率为332.90%。该指标分值10分,得10分。
2.产出时效分析
(1)救助资金发放及时率
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反馈“及时”的样本量为160个,反馈“较及时”的样本量为26个,调查样本总量为200个。根据计算公式,救助资金发放及时率=(160+26x75%)/200x100%=89.75%。该指标分值10分,得8.98分。
3.产出质量分析
(1)救助对象准确性
工作组在太平坝乡、许明寺镇、十直镇抽样调查发现,部分救助对象的救助类型无支撑材料、救助资金超政策文件限额、救助类型不准确、与具体事由不符等问题,反映乡镇民政部门对小额(2000元以下)救助资金的审查工作不严谨、对救助政策把握不够深刻。本次抽样调查共计发现11例问题(详见表2),占调查样本总量140个的比重为7.86%。该指标分值5分,得4.61分。
(2)医疗困难临时救助时效准确率
根据现场调查结果,1年内因重特大疾病或慢性病致贫的样本量为129个,医疗困难救助调查的样本总量为147个。根据计算公式,医疗困难临时救助时效准确率=129/147x100%=87.76%。该指标分值5分,得4.39分。
4.产出成本分析
(1)救助成本达标率
根据现场调查结果,调查样本发放救助资金均符合标准,未超过市级文件规定的资助上限。根据计算公式,救助成本达标率=9908/9908x100%=100%。该指标分值10分,得10分。
(四)项目效果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分析
(1)救助后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率
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反馈“基本生活可保障”样本量为75个,反馈“依靠其他社会救助体系基本生活可保障”样本量为109个,调查样本总量为200个。根据计算公式,救助后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率=(75+109x75%)/200x100%=78.38%。该指标分值10分,得7.84分。
(2)救助政策知晓率
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反馈“了解政策并能熟练应用”样本量为90个,反馈“了解政策但部分内容不清楚”样本量为105个,调查样本总量为200个。根据计算公式,救助政策知晓率=(90+105x75%)/200x100%=84.38%。该指标分值5分,得4.22分。
2.可持续影响分析
(1)临时救助协同机制
根据已提供资料,20xx年度临时救助机制已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支出型贫困等其他救助政策建立有机联系,形成“低保保基本、特困补短板、临时救助解急难”的局面,相关机制运行良好。该指标分值3分,得3分。
(2)临时救助信息管理系统运行效率
项目单位依托重庆民政社会救助平台开展临时救助网上申请、审批工作,平台具备审查受理、评议公示、乡镇审核、乡镇公示、综合查询、审查跟踪等功能,可实现受助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困难情形和救助情况信息化管理,临时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实际运行效率较好。该指标分值2分,得2分。
3.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1)救助对象满意度
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反馈“很满意”样本量为197个,反馈“基本满意”样本量为3个,调查样本总量为200个。根据计算公式,救助对象满意度=(197+3x75%)/200x100%=99.63%。该指标分值10分,得10分。
(五)评价结论
重庆市丰都县20xx年度临时救助项目绩效评价得分93.65分,评价等级为“优”。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略)
四、项目全过程管理情况及评价
绩效目标设置方面,申报阶段,项目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填写了《项目支出绩效申报表》,确定当年绩效目标为“将临时救助资金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兜住民生底线”,并设置了总救助人数、资金按规定时间发放、年度总成本、应助必助、受益群众满意度等绩效指标。绩效运行监控方面,执行阶段,项目对资金预算执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双监控”。监控结果显示,项目的预算执行率、绩效指标完成率均达70%以上。绩效自评及公开方面,总结阶段,项目将年度执行情况及绩效情况,与年初确定的绩效目标及指标进行比对,确定目标值完成比例,自评结果显示完成情况良好。同时,项目单位根据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对项目投入、过程、产出、效益等方面内容进行打分,自评得分98分,并按要求在民政局官网主动公示公开。综上,项目总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良好,全过程管理有效。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落实临时救助分级施救
按照“政府主导,分类施救,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基础、县民政局为主体、社会参与为补充的临时救助分级审批机制。小额临时救助审批权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效提高了临时救助审批效率。
2.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手段
项目单位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依托重庆市民政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对受助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困难情形和救助情况进行信息化管理,做到了申请要素齐,审批手续全,救助情况清,数据统计准。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通过此次评价,评价工作组认为本项目存在如下问题:
1.临时救助资金集体审批制度有待完善
评价认为,项目单位采取了现场检查、内部自查、公示公开等手段对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工作进行监管,但临时救助资金的集体审批制度仍有待完善,未完全响应《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渝民发〔20xx〕60号)文件的要求。临时救助资金审批专家库尚未建立健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方主体参与集体审批的机制尚未形成。
2.小额救助资金审查工作不严谨、对救助政策把握不够深刻
根据太平坝乡、许明寺镇、十直镇抽样调查结果,部分救助对象的救助类型无支撑材料、救助资金超政策文件限额、救助类型不准确、与具体事由不符等问题,反映乡镇民政部门对小额(2000元以下)救助资金的审查工作不严谨、对救助政策把握不够深刻。本次抽样调查共计发现11例问题,占调查样本总量140个的比重为7.86%。
3.政策宣传力度、深度可进一步提升
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对于临时救助政策知晓程度,本次抽查的200户样本中,有105户反馈“了解政策但部分内容不清楚”,占比52.50%,反映临时救助政策宣传工作仍有进步空间,在政策内容、政策解读等方面的宣传工作力度及深度可进一步提升。
六、有关建议
针对本次评价发现的问题,评价工作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相关建议:
(一)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完善救助资金公示公开制度
一是引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方主体参与集体审批,提高审批专业性、回应社会关切;二是严格执行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的公示、公开程序,促进救助资金公开化、透明化,落实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三是加强临时救助舆情监测预警,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社会救助监督检查,强化对乡镇、街道的工作指导
一是督促乡镇、街道在日常临时救助工作中,注重提高救助的规范性、精准性,严格执行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积极利用培训、检查等手段强化对乡镇、街道的工作指导;二是提高资金监管力度,利用审批资料抽查、救助对象调查等多种监控手段,提高财务监控检查频次,重点检查乡镇、街道在社会救助资金保障、拨付、发放、使用等方面工作情况;三是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效能,通过线上监测与线下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社会救助资金发放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吃拿卡要等问题的查处力度。
(三)加大临时救助政策宣传力度
一是梳理汇编临时救助政策,将政策内容采取通俗易懂的形式编写形成海报、手册等宣传载体;二是持续利用宣讲会、广播、电视和新媒体等宣传渠道,广泛宣传临时救助以及其他社会救助政策内容,引导公众关注、参与临时救助工作;三是加强临时救助工作力量建设,支持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在临时救助工作中积极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