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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自查报告 篇1
为了进一步强化工程分包管理及用工行为,促进项目部生产工作和经济工作有序的开展,项目部积极倡导公司关于《贯彻落实住建部〈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及开展工程分包、项目用工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成立专项工作检查领导小组,本着“防患于未然”的要求,并于20xx年8月9日起对分包协作队伍及用工行为进行了全面的检查。
目前,项目部主要的五家分包队伍分别是xx工程有限公司、xx工程公司、xx工程有限公司、xx工程有限公司。在分包工程实施的具体操作过程中,项目部严格按照《工程分包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我项目部主要针对这四家的队伍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及结果如下:
一、分包队伍的选择和分包工程的立项:
严格按照《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操作有序、监控有力、管理规范的工序协作制度,防止工序协作过程中不正当行为的发生,对分包商的资信进行严格把关,并建立《合格分包商名录》,在建立《合格分包商名录》时,对于分包队伍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书、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法人许可证书不齐全的队伍坚决不予列入,坚决不与法人主体资格不符、证照不全、有顶牌和买牌之嫌、有不诚实、不道德记录的分包商进行分包合作。目前在建四家分包队伍是经项目部严格审查确认的施工队伍,且均已申报公司立项审批。
二、分包过程的控制:
项目部对工序协作工程进行严格管理,对工序协作工程施工工期及质量、安全要进行严格的控制,坚决杜绝以包代管。
1、进度工期控制:项目自开工以来,受到业主未按时提供系统电(延误约11个月)、业主征地滞后及地质条件差等因素影响,使得工程开挖阶段工期较投标阶段有一定的滞后,截止20xx年8月份,具体工程形象进度如下:
......
同时,经检查也暴露出一些问题,xx工程公司承建的xx工程,因作业工作熟练程度不够且消极待工,无法满足项目部制定的进度要求,经专项检查小组讨论决定,要求该协作队限期整改,对部分作业人员进行更换调整。
2、安全及文明施工控制
针对目前隧洞开挖以及河敦渠道混凝土浇筑,在做好开挖阶段的安全教育及
安全管理,同时也根据施工实际所面临的安全风险,有针对性的编制安全教育材料、安全交底资料,对不同阶段、不同部位、不同工种的作业人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逐步推行人性化安全管理,增强作业人员对施工现场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防范及事故应急处置知识,了解事故报告程序,实现施工现场本质安全。安全环保监察部加强了兼职安全员的管理力度,利用旬例会组织各厂队、部室的专兼职安全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对施工现场安全知识、危险源辨识、事故报告与处理程序常识进行了学习。根据近期施工条件及情况变化,对先前危险源辨识、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进行更新整编,是各项措施、预案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在会议上获得安委会成员的一致认可。对于特种设备,组织动员各个队伍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取证,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同时要求做好设备运行维护保养记录。隧道安全管理要求每个进入隧道人员进行登记并严格执行,保证在突发隧道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了解人员信息,一边及时展开应急救援行动,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经检查本年度完成主要安全工作如下: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20xx年度对新进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27次,共269人接受教育培训。
培训内容:
一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项目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二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是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四是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案例宣讲。
2)安全会议:本年度共召开安全旬会21次,主要有项目班子、各部门负责人、协作队负责人和安全员,会议主要通报上一旬安全生产整改情况,本旬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下旬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重点。
3)安全检查:本年度共开展安全生产旬检查15次,专项检查24次,其中设备专项检查8次,民爆物品专项检查17次,共查出安全隐患55起,整改完成55起,整改率100%。
4)一季度联系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对项目部使用的空压机进行检测,共检测4台空压机储气罐,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
5)二季度由物资部将各工作面空压机的安全阀、压力表送至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进行校验,后将校验合格的安全阀、压力表进行更换,确保空压机使用安全。
6)二季度联系公安局对新建炸药库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现已投入使用。为工程的火工产品领用、保管提供了便利,提升了民爆物品的使用及管理。
3、质量控制情况
1)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
项目部根据公司、分公司管理要求,于今年4月对项目部《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进行修订,并通过评审发布实施;同时完善了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有章可行,切实做好施工质量管理,目前项目部适用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职责》、《原材料质量管理办法》、《开挖质量管理办法》、《支护质量管理办法》、《混凝土施工质量管理办法》、《灌浆施工质量管理办法》、《试验、检验管理规定》等七项管理制度,过程监督检查制度的实施情况,实施过程发现制度偏离现场实际情况的,及时组织修订完善,保证制度可操作性,通过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的措施,实现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目标。
2)质量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
加强施工工序质量管理,是实现质量管理目标的重要环节之一,项目部在开挖、支护工序施工过程严格执行三检制,并如实填写检查记录,使质量管理过程具有可追溯性,自开工至今开评定开挖、支护单元工程471个,合格率100%,工序一资验收合格率100%。实现质量管理目标。
3)质量教育培训情况
本季度共开展质量教育培训1次,针对河墩渠道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特点,组织对混凝土施工队管理人员、班组负责人及工程部负责人和技术员进行质量教育培训,主要培训内容:设计院《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要求》、业主《质量管理办法》、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及混凝土施工相关规程规范。
4)质量会议
组织技术部、质安部、测量队、工程部及混凝土队召开质量分析会2次,主要针对河墩渠道混凝土浇筑存在麻面、错台、模板支撑系统存在的质量缺陷进行分析,提出问题分析产生缺陷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混凝土施工质量。
质量季度会议1次,季度会议主要是通报前期施工质量管理过程存在的问题,整改要求和今后施工过程注意事项。
通过季度会议、混凝土分析会等管理措施,进一步提高各级人员质量管理意
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预防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发生,确保项目部质量目标实现。
三、分包工程计量结算:
建立分包工程结算台帐,并对分包工程和结算情况逐项进行登录,每月对分包工程结算和项目对外结算情况进行对比,严格对分包工程的材料消耗进行核销,以便对成本进行分析和对比。截至20xx年7月,项目部分包结算金额为10672万元,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了结算,未有结算滞后的情况发生,四家分包队伍工程量结算情况均处于可控范围。
四、民工工资发放及监管:
对分包队每月投入的施工人员进行检查,人员名单清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备案,并对分包商施工人员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管。截至到20xx年8月15日,项目部民工工资发放涉及农民工505人,目前20xx年6月以前民工工资已全部发放。因业主资金未筹措到位,项目部6、7月中期结算至今未付款,导致部分协作队20xx年6、7月民工工资未能按时足额发放,经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审查核实后,项目部将直接启用分包商民工工资保证金,保障民工兄弟的合法权益。
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一些不足之处,专项检查小组将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制定一系列保障措施,增强分包管理在实际中的可操作性,保证此次检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促进项目又快又好的进展。
用工自查报告 篇2
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以来,我局党委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始终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以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为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发展环境,形成了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大幅度提高。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xx年上半年,县人民医院公推公选副院长3人,选拔县疾控中心副主任2人,六套和县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分别各1人,在选拔的干部中已取得本科学历6人,大专学历10人。
二、主要做法
工作中,我局认真学习《条例》精神,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对干部的培养力度,努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一)高度重视,深入学习。一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局党委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把此项工作做为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动我县卫生事业的工作不断前进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抓好。二是加强领导,认真学习。积极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党员、机关干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大精神为指导,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讨论等形式,认真学习《条例》精神,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坚持全面把握《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切实增强了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二)建立健全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为了保证提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纯洁性、严肃性,我局首先围绕选好人、用好人,制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公示制》,认真落实了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进一步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我局不断强化选拔任用干部监督机制,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监督,有效的防止了违反选拔任用干部原则、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发生。真正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良好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把人选准用好。
(三)坚持选拔任用程序,择优充实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队伍。一是强化程序意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我局按照《条例》的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了严格的选拔任用程序,一丝不苟的执行空岗预告、民主推荐、民主评测、民主评议和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党组票决等工作程序,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坚持群众路线与组织考察并举的原则,注意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做到了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二是拓宽选拔干部渠道。为充实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队伍,拓宽干部选拔的范围和途径,采取了公开招考的方式,面向全县卫生系统提供职位广纳人才。与此同时,严把“入口关”,对报名条件进行严格的规定,对笔试合格者还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确保招录德才兼备的人才壮大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队伍。20xx来,通过公推公选等方式共提拔2人,民主直选人,任命人,为更多优秀年轻人才脱颖而出提供条件,有力的充实了医疗卫生单位领导队伍力量。
(四)加大培养力度,全面加强机关建设。一是注重培养,营造良好环境。我局领导班子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全面落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高度重视对干部的培养工作,注意提高领导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积极鼓励各级干部参加省、市、县培训,20xx年,就派出名干部参加由省、市、县举办各类专题研究班、培训班,选派名同志参加全县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二是加强机关建设。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基础上,我局突出以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三型”机关为统领,以树立新的学习观念为先导,弘扬求真务实、追求卓越的精神,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说、写、组织、协调的能力,努力建设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勤学善思、务实高效、追求卓越、廉洁奉公的机关干部队伍,全面增强了我局机关的凝聚力、创造力、竞争力和战斗力,在机关中形成人心思进,求真务实的良好作风,促进了机关建设不断向前发展,为机关整体素质的提升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障,推动我县卫生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创造新业绩。
三、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
我们的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工作中还存在着对《条例》学习、掌握还不够透彻,配套机制不够健全,选拔范围过窄等问题。今后,我们将按照《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干部任用条例》的总体要求,从思想上找差距,从机制上求突破,从工作上找抓手,抓重点、抓关键,切实加大改革力度,努力形成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符合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用人机制。一是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的方法。根据不同职务的不同职责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考察标准,积极探索拓展干部考察的深度和广度,扩大群众的参与面,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把人选准、用好。二是加大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的力度。通过制度创新、方法创新、手段创新,不断提高公开选拔的科学化水平和工作效率,全面推进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三是积极探索调整不称职干部的有效措施。对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坚决予以调整,解决好干部能下的问题。
用工自查报告 篇3
根据上级对我公司用工检查的要求,为加强我公司劳动用工管理,我公司于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召开自查分析会议。
会议上对照十一条检查标准进行了积极的自查,现对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1、为公司所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且手续完备,资料归档。针对该标准我公司自查结果为:除帮扶团队,其余全部订立劳动合同,用工档案已建立。
2、依法在当地劳动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所有在册职工办理参保并按时足额缴费。针对该标准我公司自查结果为:已按照规定及时缴费投保。
3、必须建立职工花名册,并建立了职工基本情况数据库。针对该标准我公司自查结果为:花名册已建立,职工基本情况已建立档案。
4、建立健全职工培训档案,并且资料完整。针对该标准我公司自查结果为:职工个人培训档案已建立归档。
5、是否拖欠职工工资,有关待遇执行不到位、劳保福利未按时发放(没有)。
7、是否成立了相关的管理机构,并制定有关劳动用工内部管理制度。我公司对以上问题已做了细致的排查,但由于水平有限尚有一些工作未做到位,还请领导批评指正。
和静县公路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1月1日
用工自查报告 篇4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就我单位劳动用工情况汇报如下:
1、用人单位全称:
2、用人单位地址:
3、用人单位法人:职务:
联系方式:
4、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工作负责人:职务:
联系方式:
5、我公司(单位)于年月日在(工商或其它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成立,营业执照注册号:
6、用人单位现共有员工人(全体,包括单位法人和负责人),其中女职工人,未成年工有人,童工有人。
7、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收取押金共有人,合计元;扣押证件共有人。
8、用人单位和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名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和名员工签订集体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实行工作时间为每天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每月休息天,人均每月加班小时;
10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情况:
,拖欠工资情况:;支付加班费情况:工作日加班按照%支付工资,休息日加班按照%支付工资,法定假日加班按照%支付工资。
11、20xx年1季度员工实际领取最高工资:元,员工实际领取最低工资:元。
12、20xx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参保时间、参保地点、参保人数、缴费情况等内容。
13、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的劳务分包情况:对方单位名称、地址、注册地、负责人、联系方式等有关内容。
14、用人单位年休假执行情况:
15、用人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情况属实。
20xx年x月x日
用工自查报告 篇5
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和编制外用工人员合法权益,有效控制政府运行成本,减少财政供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上级有关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丽水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外用工应遵循“必要、精干、高效”原则,严格控制编外用工使用岗位和数量,坚持总量管理、按需使用,规范程序、加强监督,建立健全编外用工使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减少政府运行成本,依法维护用工双方合法权益,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二、核定用工数量
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实行总量控制、从严掌控,原则上只减不增,因事业发展工作需要增加的,应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编外用工控制数根据分类管理原则,分别由市编办和市人力社保局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能、编制、任务等,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核定。
1、市本级机关和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审批管理单位)尚缺编的,在核定的编制员额内经市编办核准可顶编使用编外用工。已经满编的单位原则上不得再聘用编外用工,确因工作需要的,报市编委审批。编外用工控制数经市编委或市编办研究同意后,由市编办书面函复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抄送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编外用工实际使用人数大于控制数的应当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否则不得列支相关人员费用。
2、差额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备案管理单位)使用编外用工数需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备案。未经备案不得自行聘用编外用工;未经备案已经自行聘用编外用工的单位,需在发文之日起6个月内按程序补办备案手续,逾期不办或备案不通过的应当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否则不得列支相关人员费用。
三、明确分类管理
编外用工使用一般应限于临时性、辅助性及普通事务性等岗位。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岗位按照具体承担的工作职责分为以下三类岗位:
1、管理类岗位,按照岗位性质分为:(1)执法辅助岗位:在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2)普通辅助岗位:尚未实行服务外包,协助开展业务、事务办理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2、专业技术类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专业技术类岗位可根据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水平高低细化分为三类: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及以下岗位。
3、工勤技能类岗位:从事工勤技能工作并具备相应国家职业资格,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技术技能支持和保障。工勤技能类岗位可根据职业技能水平高低细化分为三类:高级技师岗位、技师岗位和高级工及以下岗位。
四、规范招聘使用
编外用工招聘工作在市人力社保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做好编外用工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1、编外用工招聘实行年度计划申报制度。各单位根据编制、人员缺额情况和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外用工控制数内制订年度编外用工招聘计划,填写《丽水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编外用工计划申报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管理权限报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实施。
2、编外用工一般实行公开招聘。各单位根据核定的编外用工招聘计划,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岗位要求,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大中专毕业生、复退军人以及就业困难人员等。
3、公开招聘的编外用工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年龄条件。
(3)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4)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4、编外用工实行合同管理。编外用工招聘后由用人单位填写《丽水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审批表》(详见附件2),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用人单位根据《丽水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审批表》与编外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未履行编外用工核准审批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和个人,经办部门不予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用人单位招聘的编外用工实行劳务派遣的,人员管理按《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5、编外用工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应在编外用工签订或解除、终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编办和市人力社保局报送相关人员信息。
6、对于已完成阶段性工作、劳动合同期满且不符合续聘条件或在劳动合同期内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编外用工,用人单位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7、强化考核管理机制。各单位要加强对编外用工的教育和管理,设定岗位职责,建立完善内部分配和考核机制,强化考核激励,提高工作效率,考核结果要与编外用工的使用和待遇挂钩,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末位的不予聘用。
五、工资待遇管理
1、审批管理单位编外用工工资由岗位工资、岗位工龄津贴、年终考核奖组成。
(1)岗位工资、岗位工龄津贴具体标准详见《审批管理单位编外用工工资标准》。
(2)年终考核奖发放标准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3)编外用工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费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编外用工工资待遇标准由相关部门根据社会发展水平和经济财力状况适时调整。
2、市财政局根据市编办提供的编外用工实有人数和现行编外用工人员预算标准安排编外用工人员经费。审批管理单位编外用工工资所需资金超出年初预算的,用人单位可在人员经费结余资金中统筹解决。
3、备案管理单位编外用工工资薪酬福利可与业务量挂钩,可实行“同工同酬”,工资薪酬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实行总量控制,但不超过同单位同类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工资水平。
六、加强监督管理
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成立丽水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编外用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情况,研究政策措施。
市编办负责审批管理单位编外用工控制数的审核、下达等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备案管理单位编外用工控制数审核备案,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管理办法政策制定、岗位分类、计划核准、人员招聘、合同签订、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全额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经费支付核算以及人员经费支付的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提出的编外用工控制数、年度招聘计划的审核和上报,对编外用工的日常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各用人单位具体负责编外用工岗位设定、协议(合同)履行、待遇分配、岗位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各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编外用工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编外用工的日常管理工作。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要定期对各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本意见要求核定、招聘、使用编外用工的单位,将核减或停止核拨其编外用工经费,冻结其编外用工核定控制数,并进行通报批评,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用工自查报告 篇6
根据《xx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景编发〔20xx〕2号)精神,现将我单位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核查工作基本情况
一、内设机构情况
我单位核定内设机构构),分别是、;实有内设机构 、;实有机关党委、纪检监察、。
二、编制、职数和实有人员情况
我单位机关核定行政编制 名,实有 人;核定部门正职职数名、副职名,实有正职部门其他领导(具体职务名称) 名,实有 名;主任科员 人,副主任科员 人。科员(办事员) 人;工勤人员 人;借调外单位在编人员 人(借调事由,是否明确借调期限),在编不在岗人(其中长期病休 人,带工资脱产上学 人,立案未有结论 人,长期外借 人,离岗创业 人,“退二线”长期不上班 人);“吃空饷”
二、核查工作主要做法
核查机构编制情况核查表、实有人员情况核查表,打印人员情况核查表交个人核查和签名。填报编外用人情况核查表、借调(借用)人员情况表和机构编制涉嫌违规违纪行为核查情况表。
在上报本部门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前,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将本部门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经过自查,我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1、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擅自设立机构XX(含临时机构)。
2、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擅自在XX机构对外加挂XX牌子,合署办公等。
3、机关单位以借调、工作需要等名义长期混用事业单位编制人员XX人。
4、编制外聘用人员XX人。
5、已退休或调出人员未减编XX人。
6、超编、超职数人员XX人。
不存在问题填写:未发现有超规格设置的机构、人员混编混岗、非政策性超编和“吃空饷”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整改措施及下一步打算
依据自查情况,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撤销擅自成立的XX机构,撤销擅自加挂的XX牌子,及合署办公机构等。
2、取消借调和长期聘用人员XX人。
3、为已到达退休年龄人员XX人办理减编。
4、通过自然减员、控制人员调入等手段,消化超编、超职数人员。
5、规范数据平台数据XX,确保平台数据准确性。
附件:
1、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核查表
2、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实有人员情况核查表
3、党政群机关离退休人员情况核查表
4、党政群机关编外人员情况核查表
5、事业单位实有人员情况核查表
6、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情况核查表
7、离岗人员情况核查表
用工自查报告 篇7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日益增多,出现了使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切实保障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xx〕9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重要性
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是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也是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和编外人员双方合法权益的需要,对于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政府形象、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执行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树立编外用工成本意识和风险意识,依法实行规范管理。
二、规范程序,从严控制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数量
(一)明确编外用工岗位设置。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应与编制管理相结合,按照“编内为主、编外为辅;从严控制、规范管理”原则,控制行政运行成本。现有编制内人员能够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一律不准使用编外人员。市级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和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编外人员的,应限于后勤及辅助性岗位,具体为:驾驶、门卫、保安、保洁、打字(计算机录入)以及交通、治安、城市管理的协管员等。其他事业单位应限于后勤以及辅助性岗位、替代性岗位,具体为:驾驶、门卫、保安、保洁、绿化、打字(计算机录入)以及部分辅助性、替代性岗位。
机关公务员岗位以及事业单位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涉密岗位不得使用编外人员。
(二)严格控制编外用工数量。用人单位应本着“必要、精干、高效”原则,严格控制编外用工数量。市级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和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数量一般控制在单位现有编制数的12%以内;纯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控制在单位现有编制数的15%以内;准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控制在单位现有编制数的20%以内;编制数较多的单位应适当从紧。部门、单位的具体编外人员控制数由市编委办下达,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自筹解决。
(三)规范编外用工审批程序。属于下列情况的,按以下程序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招用:
1、编外用工数量在市编委办下达的编外人员控制数以内使用的,由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批准,并抄送市编委办。
2、未满编的市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根据编制限额可顶编使用编外人员,由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报市编委办批准后下达用工计划。以后补充正式工作人员时,按照“退一补一、先退后补”原则进人。
3、确因工作需要超过市编委办下达的编外人员控制数使用的,由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经市编委办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后报市政府同意,由市编委办下达用工计划。
4、根据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要求或确因阶段性、突击性工作需要,在道路保洁、城市绿化以及交通、治安、城市管理的协管等公共服务岗位使用编外人员的单位,由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经市编委办、市财政局研究后报市政府同意,由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共同下达控制数。
三、依法用工,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
(一)规范使用编外人员。用人单位使用编外人员,应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编外人员使用规章制度,做到规范使用、规范管理。
(二)建立健全编外人员选用机制。招用编外人员,应符合岗位要求和综合素质要求,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考试、考核后择优选用。在同等条件下,对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失地农民应优先安排。编外人员的招用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明确用人单位和编外人员的权利义务。用人单位和编外人员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以及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等问题,严格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切实保障编外人员工资待遇。编外人员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和编外人员双方约定,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年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为编外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属于个人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五)积极探索编外用工新路子。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培育和引进劳务中介机构,探索劳务派遣、人事代理、劳务承包等政府服务外包的新路子,广泛开展环卫、园林及后勤服务等服务外包,变“花钱养人”为“花钱办事”,提高行政效率。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的用人单位,严格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采取人事代理方式的用人单位,人事档案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委托经批准的人事档案代理机构代理,编外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
四、明确责任,加强对编外人员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加强编外人员招用计划管理。用人单位编外用工的招用计划应按规定在招用前报市人劳局备案。用人单位与编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1个月内,应将编外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文本等材料报市人劳局备案。实行劳务派遣制的单位,由用人单位将编外人员花名册报市人劳局备案。
(二)落实编外人员使用经费。经市编委办、市财政局批准使用编外人员的单位,所需经费以用人单位自筹解决为主;确有困难的,根据用工计划或控制数,由市财政酌情给予补助。经批准顶编使用的市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市财政局根据市编委办下达的用工计划和实际人数,按照每人每年补助2万元的标准补助,在部门预算中予以安排。
(三)健全编外用工管理责任制。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规范管理工作由市人劳局牵头负责,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市人劳局负责编外人员招用的指导以及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的服务和监督检查;市编委办负责用人单位编外用工计划的审核和下达;市财政局负责用人单位编外人员经费使用的监督;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系统编外用工数量的审核、招用及用工情况的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负责编外人员的日常管理。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意见及市编委办下达编外人员控制数文件要求,对现已使用的编外人员作一次全面清理,对已经超过编外用工控制数使用的或不适应岗位要求的人员要依法解除合同或予以清退,对确因工作需要继续使用的人员要重新申报。对未经批准超过编外用工控制数使用的单位,由市人劳局责令改正;对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侵害编外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由市人劳局依法查处。各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规范管理工作,切实解决编外用工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努力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效能。
用工自查报告 篇8
根据要求,我公司对劳动用工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人员基本情况:截止6月30日,在册职工共2356人,其中干部323人(含在岗干部239人,非在岗干部84人),工人20xx人。
二、及时规范的办理好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工作。新分配的大中专生我段都按劳动法的规定及时与他们签订了劳动和同。辞职、除名人员在办理劳动合同的解除手续中我们把工作做齐、做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经过清理目前有259名职工的劳动合同已到期需要续签,由于两个单位合并,除公司外原其他单位职工的劳动合同都需要变更从新签订,这些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都需要等公司新版本的劳动合同下发后才能办理。
三、针对20xx年2个单位合并以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我们制定专人专管人事档案,目前在册人事档案3000共册,在岗职工2228册、退休772册。经过今年上半年的努力,已完成2522册人事档案的分类、编号、整理加入材料等工作,现档案基础管理已达标,符合相关规定。
四、我单位一贯来重视劳动用工管理,报表及时、台账齐全,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的关于劳动用工方面的政策和规定,严格落实车务部门的劳动定员、定额标准,从未擅自招聘和录用过临时性用工,不择不扣的执行着上级的劳动用工政策和规定。为公司的安全、效益做出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