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乱占耕地建排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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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乱占耕地建排查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切实守住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维护农民利益,为建设我县的“一区三地、红色通江”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落实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专项清理整治“攻坚月”行动落实落地,我镇并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以各村的联村领导、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综合行政执法办主任、副主任、各村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

三、目标任务

坚持“八不准”“七个坚决”和“六个严禁”,各村要对我镇20xx年1月1日以来的所有农村建房行为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排查,分类建立台账,严厉打击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行为。一是对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日的农村违法建房行为进行专项清理。其中因历史原因造成的违法违规乱占乱建行为,各村负责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因事施策,协助完善用地审批等相关手续。二是对20xx年7月3日以来的新增违法建房行为,按照“三个凡是”(即凡是建房审批手续不全的一律坚决予以查处、凡是虽然取得建房审批手续,但超过建房最后期限的一律坚决予以查处、凡是顶风作案的一律坚决予以查处),采取铁的手腕,分类建立台账,一件一件依法依规处理,绝不姑息。

四、实施步骤

(一)清理排查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

各村组织专人对本辖区内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分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日、20xx年7月3日至今两个阶段,分别建立清理排查登记台账,于11月1日前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处。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1日—11月5日)

各村根据排查情况,分类建立问题排查移交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扎实开展整治工作,逐一销号,于11月5日前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处。

一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流转)耕地建房、20xx年7月3日以后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等必须拆除;二是以“乡村振兴”“美丽村”“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易地搬迁”等巧立名目,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的必须拆除。三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符合“一户一宅”的,各村应组织完善手续;“一户多宅”情况要及时收回宅基地。四是违法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别是耕地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相关买卖不受法律保护,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五是农用地转非农用地等用地审批,由相关单位依照法定权限及法定程序审批。六是对20xx年7月3日以后出现的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的,及时收回无效批准手续,并对相关人员严肃追责。

(三)检查复核阶段(11月5日—11月20日)

我镇将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检查组,对各村摸排及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摸排不精准、整改不落实的村,进行通报处理,涉及违规违纪的移送镇纪委严肃查处。各村要及时收集掌握农村宅基地使用、农房建设施工等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压实责任,明确谁负责、谁分管、谁摸排、谁整改。整改措施要具体到违法建房户,根据每户具体情况拿出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确保工作实效。

(二)加强协调,严厉打击。镇级各牵头部门要主动对接各村,实时掌握工作进展,严格工作流程。对发现的违法建房线索,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从严快处,该制止的必须制止,该拆除的必须拆除。对涉嫌公职人员违规批地、用地等情况,一案双查、顶格处理。

(三)加强保障,长效运行。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危害性。落实至少1名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农村乱占耕地建排查方案 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摸清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根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协调机制办发〔20xx〕1号)《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黔农房整治〔20xx〕1号)《遵义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和《道真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摸排,摸清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台账,重点查清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情况,为下步分类稳妥处置奠定基础。同时,找准农村宅基地管理薄弱环节,强化监管服务,依法依规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二、组织领导

为了推进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顺利开展,将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成立农村乱占耕地摸排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镇农村违法乱占用耕地建房摸排工作的组织领导、业务技术培训、监督指导和数据收集上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洛龙镇自然资源所,由赵寿生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文件起草、方案制定、上下协调等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统一部署,查清农村违法占地,重点是2013年1月1日以来全镇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涉及强占多占、未批先建、非法出售土地建房等情况,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工作台账摸排范围。全镇农村范围农村村民建房、公共管理服务类用房、产业类用房及其他建(构)筑物违法占地建设情况。

(一)各村(社区)按照上级下发的相应图斑作为摸排辅助,对图斑以外应纳入摸排的,据实开展摸排。

(二)在下发的图斑中,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不进行外业摸排,但要在相应图中填写基本信息和用地审批手续、不动产登记信息、临时用地备案、设施农用地批准等信息。

(1)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上建设的房屋;

(2)已合法审批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

(3)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违法占地扩建的房屋;

(4)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修建的临时建(构)筑物;

(5)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

(6)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和《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自然资规〔20xx〕1号)规定,修建的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

(7)已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

(三)摸排内容。摸排内容包括主体信息、占地面积、土地来源、建设时间、地类信息、规划情况、用地审批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具体按本方案所附摸排信息采集表和摸排登记信息平台要求填报的内容摸排填报。

四、摸排方法

利用省级统一开发的摸排登记信息平台(手机APP),由乡镇各村(社区)干部以外业摸排和内业填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摸排。

(一)外业摸排。镇挂帮领导调度各村民委员会、镇直部门包村民小组的方式开展外业摸排。

(1)外业摸排人员下载并注册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房办)研发的登记信息平台(手机APP),由本级管理员通过后,按照《贵州省农村乱占耕地建设摸排技术规程》,准确全面查清每一个摸排对象基本信息。单户住宅类房屋以宗为单元,其他类(包括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无房屋的建构筑物类)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和填写信息。

(2)本次摸排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可准确确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等方式实测;像图斑清楚的,也可采取图上勾绘等方法确定;图斑范围内只有一个摸排对象的,可以省级下发的图斑面积为准。在分类处置时,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测量。

(3)外业摸排人员查清相关信息后,通过摸排登记信息平台(手机APP)如实填报,从不同角度拍摄房屋或建(构)筑物照片上传。

(4)各采集员对所摸排成果的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实行每天一次真实性、完整性检查,发现有问题的数据及时返回现场核查。

(二)内业信息填报及审核。县级利用最新国土调查成果以及遥感、测绘、地理信息等技术成果,统筹利用农用地转用审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城乡(村庄)规划等现有资料,对外业摸排情况进行审核,填写基础信息、管理信息(地类面积、规划情况、用地合法性、行政处罚等)。

(1)外业摸排、内业审核和相关信息填写完成后,由村(居)为单位对摸排结果、认定情况依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发现问题的,要认真进行复核纠正。

(2)各村要边组织摸排、边开展成果审查、边进行数据汇交。数据汇交采取从一线开始逐级汇交的方式进行,每一个图斑或建(构)筑物摸排、审查完成后均可进行数据汇交。汇交后发现存在问题的,经上级同意可返回修改。上一级应及时对下级汇交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返回纠正。逐级审查完成后通过数据汇交平台报送市级汇总。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须单独纸质上报,不得在汇交平台填报。

(3)镇级建立成果数据审查制度,由镇自然资源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担任镇级成果数据汇交平台审核员,组织人员分别强化非宅基地类、宅基地类及处罚信息审核,确保镇县摸排信息准确,并汇总成全镇工作台账。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xx年9月10日至18日)

(1)镇级向县级领取辅助图斑、试点摸排填报表册、制定摸排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及培训会,自然资源所、农业农牧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至少安排人登录摸排登记信息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注册为镇级成果数据汇交平台主管理员和审核员。

(2)利用上级下发的辅助图斑套合用地审批矢量数据(审批宅基地、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等矢量数据)下发,各村建立专门摸排队伍,做好摸排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开展摸排(20xx年9月18日至10月6日)

(1)各村组织开展外业摸排、基本信息填报和公示,并及时完成内业审查和外业抽查,及时利用手机APP上传相关数据,同时,确保数据完整、真实。

(2)镇级数据汇交平台审核员、管理员及时完成内业审核和外业抽查,填报管理信息,确保数据完整、真实。

(三)初步成果上报(20xx年10月15日前)

(1)各村向镇级提交初步摸排成果数据,同步提交“双签字”纸质摸排成果。

(2)镇自然资源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按照单位职责分工,将审核成果数据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提交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级汇交初步数据成果。

(四)最终成果上报(20xx年10月20日前)

(1)镇级以内业审核、外业抽查等方式开展核实纠正。各村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情况及分类处置建议,经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双签字”后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2)镇自然资源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按照单位职责分工,将审核成果数据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提交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3)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情况及分类处置建议,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双签字”后报县农房办。

六、职责分工

(1)各村是摸排工作的责任主体,严格属地管理,逐级压实责任,村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镇摸排工作方案狠抓落实,按时上报摸排成果和分类处置建议,对摸排成果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摸排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压紧压实责任,精心组织摸排队伍开展摸排,负责宅基地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其它构筑物类基本信息填报,并对摸排采集信息的全面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镇自然资源所:负责对各地非农村宅基地类摸排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审核非农村宅基地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其它构筑物类等)摸排数据;负责全镇非农村宅基地类管理信息填报;负责将摸排过程中发现的新增违法占地线索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负责非农村宅基地类用地报批,确保各类项目用地需求。

(3)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农村宅基地摸排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审核农村宅基地摸排数据;负责全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填报;负责将新增农村宅基地违法线索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负责指导各地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满足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刚性需求,维护农民群众合法利益。

(4)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违法线索收集、立案查处等工作,负责审核、填报各地摸排数据中的处罚信息。

(5)镇派出所:负责配合提供和核对户口、人员信息,对干挠、阻碍、恐吓摸排工作和威胁摸排人员安全的予以从快处理。

(6)镇司法所:负责及时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中的法治宣传、涉诉案件,及违法案件强制执行工作。

(7)镇直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负责提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相关信息。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是党中央安排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此次摸清底数是为下步分类处置打下坚实基础。各村要高度重视,想尽一切办法,摸清辖区乱占耕地情况。

(二)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落实。各村要细化工作责任,明确领导包村(居)、干部包组,将摸排任务落实到人,对一线摸排的全面性、真实性负责。相关职能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指导和督促检查,配合做好摸排工作。各地摸排工作中要加强数据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按照“谁调查、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人,层层压实调查、录入、审核、汇总等环节的责任。摸排成果形成由村镇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把工作做细做实。要特别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不能把农民推到工作的对立面,确保摸排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各村(社区)要切实采取措施,广泛宣传动员,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要以此次摸底调查工作为契机,发挥调查人员进村入户的宣传作用,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耕地保护、农村宅基地、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加大对村民小组长等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向社会广泛公告、宣传农村村民建房“八不准”“十个一律”等相关规定,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大众和媒体的监督。对打着专项整治名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要严肃问责并公开曝光。

(四)强化督促检查,保障成果质量。镇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深入一线,充分了解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交办或挂牌督办,并持续跟踪督促问题及时有效处理。镇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各村解答有关问题,及时为基层解疑释惑。摸排工作全程接受纪委监委监督,对摸排中故意隐瞒事实、包庇纵容、混淆是非、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通报、约谈等方式处理,对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或故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农村乱占耕地建排查方案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查清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根据贵州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农房整治〔20xx〕1号)、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遵农房整治〔20xx〕3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摸排,查清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重点查清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情况,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同时,找准农村宅基地管理薄弱环节,规范农村建房审批和管理,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有序推进,特成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及分组职责如下:

组 长:王宏亮 镇党委书记

袁德银 镇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镇长

副 组 长:娄云鹏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郑 波 镇党委副书记

曹帮勇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金方河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兼)、派出所所长

朱建林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黄 镜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孙铃禹 镇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镇长

孙云鑫 镇党委委员

李 科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毕 波 镇四级主任科员

梁建新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花秋分局局长

成 员:娄经煜 镇党政办副主任

曾棱松 镇纪委办副书记

杨 健 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令狐丽芳 镇科技宣教文化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 强 镇水务站副主任

令狐锦 镇公路站负责人

李 其 镇扶贫办副主任

马 驹 自然资源所所长

谢元海 镇司法所所长

娄 许 花秋派出所副指导员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花秋镇自然资源所,马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冯江天、陈东、杨文华、孙朝玉同志负责具体办公,统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的培训指导,帮助解决在摸排工作中遇到的政策、技术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业务指导、排查摸底、督导三个专班,负责督促指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工作。

(一)业务指导专班

组长:娄云鹏

副组长:郑 波、黄 镜

成员:马 驹、冯江天、陈东、杨文华、孙朝玉

职责:负责对全镇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釆集APP及有关政策进行培训、问题解答,及时提供与摸排有关的基础资料,对釆集员采集的信息进行查看并提出修改意见,收集处理上报全镇的各种数据资料。

(二)排查摸底专班

组长:各挂村领导

副组长: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

成员:各村干部、镇采集员,具体见附件1。

职责:负责组织村干部和镇采集员,尤其是对手机APP操作熟练、熟悉村组情况、责任心强的干部参与信息采集,要将图斑、地块、区域分解到人。镇村干部相互配合,统筹推进,倒排工期,按要求完成本辖区乱占耕地建房的摸排任务,及时上报摸排数据。

(三)督导工作专班

组长:曹帮勇

成员:曾凌松、刘婵

职责:负责督导督查各村、各部门按时据实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督查情况。

三、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统一部署,查清我镇农村违法占地底数,重点是2013年1月1日以来全镇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涉及的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租)情况,规划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工作台账。

四、时间安排

此次摸排按三个阶段开展:

(一)数据采集(20xx年9月27日至10月17日)

镇自然资源所和农业服务中心将各村图斑数量以及图斑图纸下发给各村,各村(社区)联合镇级采集员开展外业摸排、基本信息填报和公示,确保数据完整、真实。

(二)数据审核(20xx年10月18日)

各村(社区)通过汇交平台向镇领导办公室汇交初步摸排成果数据,同步提交“双签字”(村党(总)支部书记和挂村领导)纸质摸排成果。

自然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按照单位职责分工,将审核成果数据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提交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最终成果上报(20xx年10月19日)

镇、村以内业审核、外业抽查方式开展核实纠正。各村(社区)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情况及分类处置建议经村(社区)村党(总)支部书记和挂村领导“双签字”后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细化工作任务

实行挂村领导包村,在编干部包图斑和房屋(建、构筑物)的方式开展外业摸排,将摸排任务落实到人。摸排成果形成由村→镇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把工作做细做实。要特别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不能把农民推到工作的对立面,确保整治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要以此次摸底调查工作为契机,发挥调查人员进村入户的宣传作用,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耕地保护、农村宅基地、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向社会广泛公告、宣传“八不准”和“十个一律”等相关规定。镇级设立举报电话(0851-26881005),各村(社区)均要分别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广大民众和媒体的监督。

(三)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

各村(社区)在摸排中,要做好摸排计划,根据本村(社区)图斑数量,实行网格化包保,责任到人,排好倒排工期,确保节前完成50%,10月17号前各村(社区)全面完成外业摸排工作,18号前内业审核全部完成,19号将我镇数据上传县农房办。

(四)加强督查,确保成果质量

自然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加强对各村(社区)摸排工作的指导,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各村(社区)在摸排中,要加强数据管理,对涉密数据和成果,只能采取纸质填报,严禁使用网络传输和使用手机APP平台提交。全镇摸排工作全程接受纪委监委的监督,对摸排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农村乱占耕地建排查方案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六盘水市、盘州市召开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增量,加强农宅审批管理,依法依规稳妥处置,确保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抓紧抓实

成立普田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以上相关部门全体成员,各村(居)两委成员、网格员,包村工作组全体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自然资源所,丁翔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全乡做好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及农村宅基地管理宣传、服务、巡查、处置等日常工作。

二、强化宣传,提高依法依规用地意识

各村(居)、相关部门,采取悬挂横幅、制作永久性标语、张贴“十个一律”和“八不准”宣传页,采取LED显示屏、广播、微信、群众会、进户到人面对面宣传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服务对象清楚明白。

三、强化优质服务,确保合理用地需求

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及《盘州市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工作方案》、《普田乡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工作方案》要求管理审批,符合建房条件的宅基地申请,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应在一个月内颁发宅基地批准书和规划许可,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最迟应在两个月内颁发宅基地批准书和规划许可。网格应在10日内完成相应的申报手续,村级应在10日内完成相应的申报手续。政府及部门主导或实施的项目,自然资源所要主动对接,强化选址服务,指导项目选址符合国土空间管控要求,同时要加强项目监管,在用地未批准前,严禁动工建设

四、切实压紧压实责任,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领导小组成员要加强农宅日常工作管理,严格按照“普田乡村级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网格化管理责任清单”做好相关工作,对新增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态度坚决,发现一起处置一起,该拆的`拆,该复耕的复垦。

(一)网格员对本网格新增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应当在3日发现、立即制止、经制止无效后报村支两委处置。

(二)各包村工作队,村(居)两委、接到网格报告后,及时制止,并进行前期处置,经制止无效向挂村领导报告。

(三)挂村领导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包村工作队、村(居)两委、网格员5日内处置到位,对处置确有难度的,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领导小组成员5日内处置到位。

五、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追责问责

(一)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适时巡查督查,按照一月清零一次发现新增违法问题要求,建立遏制新增建房问题整治台账,逐一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每月月底前,确保全部“清零”。

(二)当月新增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管理及问题整治工作纳入当月村级购买服务考核。

(三)本村内接到网格报告或领导小组巡查发现有新增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未第一时间组织进行处置到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函告有权机关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移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置。

(四)领导小组相关成员,接到报告有新增违法乱占耕地建房5日内未组织处置到位的,对发现的违法用地制止有难度,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未向上一级报告的,由领导小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函告有权机关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移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置。

农村乱占耕地建排查方案 篇5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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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排查范围

此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排查工作主要聚焦“乱占耕地”和“乱占耕地建房”两个重点,对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开展全面排查,特别是基本农田建房行为。“耕地”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其后历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中耕地地类为准。

三、工作任务

以全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工作为基础,各村开展拉网式、台账式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对所有耕地范围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一户一宅、分户新建、旧宅未达标改建危房异地改建、地质灾害搬迁、拆迁安置等相关档案信息,对一户多宅、超标准建豪宅、非法买卖土地、攀比恶意侵占耕地等行为,找出问题结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问题,建立问题台账,为下步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四、组织保障

为确保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摸排工作有效开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成立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摸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全乡整治摸排工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唐钧(乡长)

副组长:蒙和平

唐玉奇(人大主席分管行政执法和自然资源)

秦巍(党委副乡长分管农业水利)

成员:欧阳波、龙宪伍、雷德良、李基德、于庆华、各村村主任、支部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八个工作组。办公室设乡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办公室,由乡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欧阳波兼任办公室主任,自然资源专干龙宪伍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全面负责整治工作的具体推进和落实,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每个村设立一个工作组,由各村村主任任组长,驻村工作队长任副组长,其他村组干部为成员,全面落实各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摸排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以我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数据为基础。通过不动产权籍调查和补充调查,形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需要的到户权籍调查成果(完成时限:20xx年8月30日前)。

(二)核查介段

各村根据到户权籍调查成果,统一思想,及时研究部署,落实责任,制定核查行动方案,组建工作专班,以村、组为单位,逐个入户进行现场核查,判定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条件及其依据。认真填写《缓宁县农村占用耕地建房核查登记表》,建立核查台账,并将核查情况进行汇总,汇总表经村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于20xx年9月25日前报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治阶段

1.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县政办发[20xx]34号及20xx年8月6日下发的'《绥宁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全乡农村乱占耕地现象进行整治摸排。

2.各村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整治任务,结合历年来村民建房行为,进行摸底调查。应在20xx年10月25日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将整治工作抓实、抓细,确保摸排工作准确且及时完成。

(二)密切配合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开展摸排核查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村要指定专人负责工作联络员信息报送至乡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依法依规处置。各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力量作用,根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等内容,综合考虑历史因素和现实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积极稳妥处置问题。对存量乱占耕地建房的,本着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依法采取拆除、没收保留建筑物、罚款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到位。

(四)加强舆论引导。以整治工作为重点,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整治工作各阶段的成果和制止、查处违法违规乱占用耕地建房的进展情况,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农村乱占耕地建排查方案 篇6

根据田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田阳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阳政办电〔20xx〕2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对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开展排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范围

对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是村庄周边乱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建房行为。“耕地”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其后历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中耕地地类为准。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村民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二)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

(三)非法占用耕地建设包括酒店、招待所、农家乐、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具备住宿条件的场所。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问题。

在全镇开展拉网式、台账式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对所有耕地范围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问题,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二)突出重点。重点排查村庄周边,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建房行为。

三、成立县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名单见附件)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是组织对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进行排查,督促指导工作推进,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国土规建安监环保交通站,办公室主任由黄德锋兼任。工作人员从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抽调。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摸清底数。

(一)属地落实。各村民委负责摸底工作。各村民委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排查工作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工作。

(二)部门协同。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统计站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镇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下,对各自重点工作职责范围进行全面排查。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全面完成排查工作。

各村“两委”要及早研究部署,统一思想,落实责任、联合行动,按照“条块结合”方式,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细化部门工作职责,迅速开展专项行动。从20xx年5月6日至5月26日,用20天时间开展全面排查。

(一)镇人民政府组织各村、组进行全面排查,依托已下发乡镇二调的耕地图层与三调村庄用地(203)图层叠加形成图斑,逐个入院、所、房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判定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条件及其依据。

(二)各部门对重点区域进行分工排查。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各类农业示范园区范围进行摸排;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对房地产类项目进行摸排及对辖区范围内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建房情况进行认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乡镇属地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摸排工作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安排,确保摸排工作准确且及时完成。

(二)强化“条块”协作。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开展摸排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按时上报工作信息。建立排查信息上报制度,各村民委员会要将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党委政府。

农村乱占耕地建排查方案 篇7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启东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现就摸清、查清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摸清20xx年以来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违法违规用地情况,房屋的建设情况、使用情况,土地和房屋的非法交易情况,违法违规审批情况和已经处罚的情况。根据启东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明确摸排范围和内容,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以国家、省下发的图斑为基础,全面排查20xx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对图斑以外的20xx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一并纳入摸排范围。

1.时间。主要摸排20xx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与20xx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2.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最终成果数据库上地类为耕地的土地,各年度为落实占补平衡等新增变更为耕地的土地,以及按耕地管理计入耕地保有量的其他农用地。如,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加的耕地;耕地占补平衡中具备耕地条件用作了补充耕地的园地、林地等;“二调”以来各类无合法合规手续擅自变更为林地、园地或建设用地等其他地类的土地;原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耕地、其他部门认定为林地等有争议的土地;之前为其他地类,经过复垦或新开垦为耕地的土地;实地虽然已经弃耕抛荒但地类管理上仍为耕地的`土地;实地用于种植花卉、果树、茶叶等,或者开挖鱼塘、挖湖造景,但地类管理上仍作为耕地的土地,等等。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占用耕地,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査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用地手续。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是指,如不符合分户条件或原宅基地房屋未拆除等原因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中省级政府未审核同意实施方案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如增减挂钩项目未经同意,或拆旧时未按规定拆除)等等。

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无问题或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对这些问题,要重点填报好相应的批准资料,并形成“一宗一档”。

(二)摸排类型

一是住宅类。摸清该类房屋项目类型(农村宅基地、农民公寓、农民新村、其他等),房屋形式(单门独户住宅、多户成套住宅),建设主体(本村村民,非本村村民、城镇居民、村集体企业、其他主体),房屋建设使用情况(建设状态、主要用途),该类土地违法情况(违法占地、违法批地、违法转让)、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对属于农村村民建住房的,判定房屋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或是否满足“分户条件”,或是否属于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需要,并说明原因。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的实际用途,调查建设依据或原因,主管部门,建设主体,该类土地违法情况(违法占地、违法批地、违法转让)、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的实际用途,调查建设依据或原因,主管部门,建设主体,该类土地违法情况(违法占地、违法批地、违法转让)、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职责分工

本次摸排采取由下至上,层层审核把关的方式,根据东海镇相关职能特点,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陆忠华、陈卫东

副组长:王向辉

职能部门:自然资源所、建设局、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自然资源所:提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遥感影像图、上级下发的图斑等摸排基础资料,指导审核各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公共管理服务类及产业类问题的摸排工作,并对各村摸排信息进行汇总、审核、上报。

建设局、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指导审核各村乱占耕地建住宅类问题的摸排工作,指导审核各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河道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等问题的摸排工作。

(四)资料收集

按照“简单、清晰、规范”的总体要求,根据房屋的用途类型,及时做好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保存纸质和电子版本,形成“一宗一档”。

按照用途类型,需要收集的资料主要有:

1.住宅类。信息采集表、现场照片(远、近景各两张)、建设主体(户主)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土地来源材料、缴款票据、建房相关批准材料、行政处罚相关材料等。

2.公共服务类。信息采集表、现场照片(远、近景各两张)、建设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土地来源材料、缴款票据、合法批准相关材料、行政处罚相关材料等。

3.产业类。信息采集表、现场照片(远、近景各两张)、建设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土地来源材料、缴款票据、合法批准相关材料、行政处罚相关材料等。

三、时间安排

9月23日前,根据排摸工作方案,准备基础材料,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9月23日-9月30日,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开展排摸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填写电子表格。

10月1日-10月15日,全部完成排摸、校对,将排摸成果根据上级具体要求上报信息汇交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作为“四个意识”是否坚定、“两个维护”是否牢固的现实检验,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实抓好。各村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狠抓落实,确保摸排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排查

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摸排工作由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各村要充分发挥力量,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确保在工作期限内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摸排工作。

(三)层层审核把关,确保成果真实准确

要按照“谁调查、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人,层层压实调查、录入、审核、汇总等环节的责任。村作为摸排单位,对调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负责;镇对各村摸排上报的成果进行汇总、审核、上报,确保成果真实、准确、全面;对住宅类房屋的调查要以村为单元,充分发挥村民自治机制的作用,使摸排结果公开、透明、准确。成果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日。

(四)严格监督检查,加强执纪监督保障

摸排工作主动接受镇纪委的全程监督,邀请镇纪委参加有关会议,及时向镇纪委报告有关情况。本次摸排工作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各村在摸排工作中发现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向镇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的,镇纪委将予以公开通报;对本次摸排工作中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行为,将严肃问责。

(五)加强舆论宣传,营造社会良好氛围

要通过张贴、悬挂宣传标语,利用滚动显示屏、、微信群、公众号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依托多种媒介,通过多样方式,切实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整治工作中打着专项整治工作旗号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地方,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

农村乱占耕地建排查方案 篇8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启东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现就摸清、查清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摸清20xx年以来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违法违规用地情况,房屋的建设情况、使用情况,土地和房屋的非法交易情况,违法违规审批情况和已经处罚的情况。根据启东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明确摸排范围和内容,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以国家、省下发的图斑为基础,全面排查20xx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对图斑以外的20xx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一并纳入摸排范围。

1.时间。主要摸排20xx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与20xx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2.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最终成果数据库上地类为耕地的土地,各年度为落实占补平衡等新增变更为耕地的土地,以及按耕地管理计入耕地保有量的其他农用地。如,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加的耕地;耕地占补平衡中具备耕地条件用作了补充耕地的园地、林地等;“二调”以来各类无合法合规手续擅自变更为林地、园地或建设用地等其他地类的土地;原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耕地、其他部门认定为林地等有争议的土地;之前为其他地类,经过复垦或新开垦为耕地的土地;实地虽然已经弃耕抛荒但地类管理上仍为耕地的土地;实地用于种植花卉、果树、茶叶等,或者开挖鱼塘、挖湖造景,但地类管理上仍作为耕地的土地,等等。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占用耕地,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査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用地手续。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是指,如不符合分户条件或原宅基地房屋未拆除等原因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中省级政府未审核同意实施方案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如增减挂钩项目未经同意,或拆旧时未按规定拆除)等等。

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无问题或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对这些问题,要重点填报好相应的批准资料,并形成“一宗一档”。

(二)摸排类型

一是住宅类。摸清该类房屋项目类型(农村宅基地、农民公寓、农民新村、其他等),房屋形式(单门独户住宅、多户成套住宅),建设主体(本村村民,非本村村民、城镇居民、村集体企业、其他主体),房屋建设使用情况(建设状态、主要用途),该类土地违法情况(违法占地、违法批地、违法转让)、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对属于农村村民建住房的,判定房屋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或是否满足“分户条件”,或是否属于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需要,并说明原因。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的实际用途,调查建设依据或原因,主管部门,建设主体,该类土地违法情况(违法占地、违法批地、违法转让)、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的实际用途,调查建设依据或原因,主管部门,建设主体,该类土地违法情况(违法占地、违法批地、违法转让)、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职责分工

本次摸排采取由下至上,层层审核把关的方式,根据东海镇相关职能特点,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陆忠华、陈卫东

副组长:王向辉

职能部门:自然资源所、建设局、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自然资源所:提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遥感影像图、上级下发的图斑等摸排基础资料,指导审核各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公共管理服务类及产业类问题的摸排工作,并对各村摸排信息进行汇总、审核、上报。

建设局、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指导审核各村乱占耕地建住宅类问题的摸排工作,指导审核各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河道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等问题的`摸排工作。

(四)资料收集

按照“简单、清晰、规范”的总体要求,根据房屋的用途类型,及时做好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保存纸质和电子版本,形成“一宗一档”。

按照用途类型,需要收集的资料主要有:

1.住宅类。信息采集表、现场照片(远、近景各两张)、建设主体(户主)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土地来源材料、缴款票据、建房相关批准材料、行政处罚相关材料等。

2.公共服务类。信息采集表、现场照片(远、近景各两张)、建设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土地来源材料、缴款票据、合法批准相关材料、行政处罚相关材料等。

3.产业类。信息采集表、现场照片(远、近景各两张)、建设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土地来源材料、缴款票据、合法批准相关材料、行政处罚相关材料等。

三、时间安排

9月23日前,根据排摸工作方案,准备基础材料,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9月23日-9月30日,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开展排摸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填写电子表格。

10月1日-10月15日,全部完成排摸、校对,将排摸成果根据上级具体要求上报信息汇交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作为“四个意识”是否坚定、“两个维护”是否牢固的现实检验,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实抓好。各村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狠抓落实,确保摸排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排查

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摸排工作由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各村要充分发挥力量,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确保在工作期限内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摸排工作。

(三)层层审核把关,确保成果真实准确

要按照“谁调查、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人,层层压实调查、录入、审核、汇总等环节的责任。村作为摸排单位,对调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负责;镇对各村摸排上报的成果进行汇总、审核、上报,确保成果真实、准确、全面;对住宅类房屋的调查要以村为单元,充分发挥村民自治机制的作用,使摸排结果公开、透明、准确。成果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日。

(四)严格监督检查,加强执纪监督保障

摸排工作主动接受镇纪委的全程监督,邀请镇纪委参加有关会议,及时向镇纪委报告有关情况。本次摸排工作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各村在摸排工作中发现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向镇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的,镇纪委将予以公开通报;对本次摸排工作中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行为,将严肃问责。

(五)加强舆论宣传,营造社会良好氛围

要通过张贴、悬挂宣传标语,利用滚动显示屏、、微信群、公众号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依托多种媒介,通过多样方式,切实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整治工作中打着专项整治工作旗号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地方,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

农村乱占耕地建排查方案 篇9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对各村乱占耕地问题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常态化督导检查。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及人员,负责组织落实专班日常工作和领导交办事项,逐项细化分解、逐级责任分工,落实到具体人,实施点对点跟进,建立台账,办结销号。要加强与连城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县际协调机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的协调配合,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二、全面摸底巡查

(一)巡查区域

巡查区分为三级。一级巡查区为集镇和省道以东往城区、园区、文亨镇的衔接部的村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二级巡查区为省道以西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及村庄;三级巡查区为未划入一、二级巡查区的区域。

(二)巡查责任主体

镇人民政府行使辖区巡查监管职能,对辖区乱占耕地建房顶风违建巡查工作负总责。镇主要负责人是动态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挂村领导、包村工作队、村两委、村级自然资源协管员是动态巡查的实施主体,对巡查工作负具体责任。

(三)巡查频率

村两委对所在辖区每月巡查次数不少于8次,包村工作队对所在辖区每月巡查次数不少于4次。

(四)巡查职责

各村按各自实际制定明确各片区组责任人,进行网格化巡查,不留死角,各村级协管员每天将巡查情况报告村两委,各村每周定期将巡查周报表汇总上报至镇里(委托自然资源所收集),镇里每月定期将巡查整治月报表提交至县自然资源局监察队。

三、加大宣传力度

要坚持“集中与日常”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横幅标语、乡村广播、宣传手册、微信、电视台等不同形式,大力宣传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深入宣传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规定和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着力引导形成依规划、守政策、按程序、惜耕地的共识和氛围。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与县融媒体中心加强配合,制作强拆正面宣传专题片,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曝光一起”。同时,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举报并经查实的,每次奖励300元。

四、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村级未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的,将按以下方式追究村书记的工作责任,第一次警示约谈,第二次依情况问责,第三次就地免职。

(二)对村级谎报、瞒报、包庇、纵容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涉及违反党纪政纪的移送县纪委监委处理。

(三)对辖区内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的,将案件线索移交纪委监委,追究相关领导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

1.对国家和省级下发卫片图斑经核实确定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的;

2.对辖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导致被省市通报批评的`;

3.对辖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导致被国家通报批评或省市问责的。

(四)主动拆除违法建筑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依纪依法从轻处理或免除有关问责。

(五)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乱占耕地建房、纵容亲属乱占耕地建房等顶风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对工作中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农村乱占耕地建排查方案 篇10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启东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现就摸清、查清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摸清2013年以来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违法违规用地情况,房屋的建设情况、使用情况,土地和房屋的非法交易情况,违法违规审批情况和已经处罚的情况。根据启东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明确摸排范围和内容,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以国家、省下发的图斑为基础,全面排查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对图斑以外的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一并纳入摸排范围。

1.时间。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2.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最终成果数据库上地类为耕地的土地,各年度为落实占补平衡等新增变更为耕地的土地,以及按耕地管理计入耕地保有量的其他农用地。如,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加的耕地;耕地占补平衡中具备耕地条件用作了补充耕地的园地、林地等;“二调”以来各类无合法合规手续擅自变更为林地、园地或建设用地等其他地类的土地;原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耕地、其他部门认定为林地等有争议的土地;之前为其他地类,经过复垦或新开垦为耕地的土地;实地虽然已经弃耕抛荒但地类管理上仍为耕地的土地;实地用于种植花卉、果树、茶叶等,或者开挖鱼塘、挖湖造景,但地类管理上仍作为耕地的土地,等等。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占用耕地,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査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用地手续。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是指,如不符合分户条件或原宅基地房屋未拆除等原因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中省级政府未审核同意实施方案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如增减挂钩项目未经同意,或拆旧时未按规定拆除)等等。

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无问题或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对这些问题,要重点填报好相应的批准资料,并形成“一宗一档”。

(二)摸排类型

一是住宅类。摸清该类房屋项目类型(农村宅基地、农民公寓、农民新村、其他等),房屋形式(单门独户住宅、多户成套住宅),建设主体(本村村民,非本村村民、城镇居民、村集体企业、其他主体),房屋建设使用情况(建设状态、主要用途),该类土地违法情况(违法占地、违法批地、违法转让)、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对属于农村村民建住房的.,判定房屋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或是否满足“分户条件”,或是否属于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需要,并说明原因。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的实际用途,调查建设依据或原因,主管部门,建设主体,该类土地违法情况(违法占地、违法批地、违法转让)、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的实际用途,调查建设依据或原因,主管部门,建设主体,该类土地违法情况(违法占地、违法批地、违法转让)、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职责分工

本次摸排采取由下至上,层层审核把关的方式,根据东海镇相关职能特点,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陆忠华、陈卫东

副组长:王向辉

职能部门:自然资源所、建设局、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自然资源所:提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遥感影像图、上级下发的图斑等摸排基础资料,指导审核各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公共管理服务类及产业类问题的摸排工作,并对各村摸排信息进行汇总、审核、上报。

建设局、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指导审核各村乱占耕地建住宅类问题的摸排工作,指导审核各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河道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等问题的摸排工作。

(四)资料收集

按照“简单、清晰、规范”的总体要求,根据房屋的用途类型,及时做好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保存纸质和电子版本,形成“一宗一档”。

按照用途类型,需要收集的资料主要有:

1.住宅类。信息采集表、现场照片(远、近景各两张)、建设主体(户主)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土地来源材料、缴款票据、建房相关批准材料、行政处罚相关材料等。

2.公共服务类。信息采集表、现场照片(远、近景各两张)、建设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土地来源材料、缴款票据、合法批准相关材料、行政处罚相关材料等。

3.产业类。信息采集表、现场照片(远、近景各两张)、建设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土地来源材料、缴款票据、合法批准相关材料、行政处罚相关材料等。

三、时间安排

9月23日前,根据排摸工作方案,准备基础材料,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9月23日-9月30日,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开展排摸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填写电子表格。

10月1日-10月15日,全部完成排摸、校对,将排摸成果根据上级具体要求上报信息汇交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作为“四个意识”是否坚定、“两个维护”是否牢固的现实检验,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实抓好。各村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狠抓落实,确保摸排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排查

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摸排工作由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各村要充分发挥力量,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确保在工作期限内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摸排工作。

(三)层层审核把关,确保成果真实准确

要按照“谁调查、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人,层层压实调查、录入、审核、汇总等环节的责任。村作为摸排单位,对调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负责;镇对各村摸排上报的成果进行汇总、审核、上报,确保成果真实、准确、全面;对住宅类房屋的调查要以村为单元,充分发挥村民自治机制的作用,使摸排结果公开、透明、准确。成果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日。

(四)严格监督检查,加强执纪监督保障

摸排工作主动接受镇纪委的全程监督,邀请镇纪委参加有关会议,及时向镇纪委报告有关情况。本次摸排工作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各村在摸排工作中发现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向镇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的,镇纪委将予以公开通报;对本次摸排工作中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行为,将严肃问责。

(五)加强舆论宣传,营造社会良好氛围

要通过张贴、悬挂宣传标语,利用滚动显示屏、、微信群、公众号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依托多种媒介,通过多样方式,切实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整治工作中打着专项整治工作旗号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地方,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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