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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配送方案 篇1
为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保障全团居民生活物资供应,制定以下疫情防控期间生活物资防控方案。
一、定点配送店铺
1.老百姓超市
2.强燕超市
3.八方客菜店
4.临江苑蔬果店
5.火生大肉店
6.好又多临江苑药店
7.元和堂药店
二、配送时间及配送地点
每天配送时间为:上午11:30-13:00配送连队,下午19:30-21:30配送城镇小区及平房区,其它时间段一律不得配送,否则取消定点配送资格。
三、其它事项
所有配送车辆、人员严禁进入小区,货物送到小区门口与楼栋长、单元长交接物资,由楼栋长、单元长按户配送。连队配送至连部,由两委安排人员配送到户。所有配送物资必须明确标注姓名、地址(具体到楼号房间号)、联系电话,方便配送人员配送到户。
物资配送方案 篇2
为切实解决我区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众的实际困难,确保其安全过冬,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就城乡特困人员给养物资发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物资发放对象和发放标准
(一)20xx年12月在享城乡特困对象区分发放物资;
(二)20xx年1月至12月新审批的在享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每人发放棉胎、被套、毛毯等各一床(张)给养物资(其中纳入集中供养的特困对象及长期住院治疗的特困对象出院后有需要的报区社会福利院,由区社会福利院统一调配后进行发放);
(三)20xx年12月在享的城乡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集中供养的特困对象,每人发放单衣裤、保暖衣、棉衣、保暖鞋、蚊帐等各一件(套)给养物资(其中长期住院治疗的特困人员出院后有需要的报区社会福利院,由区社会福利院统一调配后进行发放)。
二、物资使用原则
特困供养人员给养物资必须严格坚持专物专用的原则,不准挪作他用,确保救助对象能够得到及时救助。
三、发放要求
(一)做好接收登记工作。各镇接收到物资后,必须办好接收手续,对收到的'各类物资进行分类登记造册,有物资账目表和台账,做到接收到的物资品种、数量、规格等账目清楚。
(二)严格按规定程序发放,完善相关手续。
1、制定发放分配方案。各镇要根据我局下拨物资分配方案及救助对象名册,制定好本镇物资发放分配方案,分配方案必须经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
2、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发放的对象及物资发放的种类、数量要在发放对象居住地的村屯(社区)“民政资金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7天,并将公示的照片上交一份给区民政局留存。
3、村委(社区)在发放物资时,要在发放名册上有救助对象的签名和按手印。
4、建立发放工作台帐,及时整理发放材料归档。发放工作结束后,各镇要按照“两规范建设”的要求建立物资发放工作台帐,要将区民政局的发放通知、镇的分配方案、村委(社区)张榜公示的材料(包括公示名册和公示照片)、发放名册等有关材料,及时装订成册,独立整理归档,建立特困救助供养工作台帐,做到物资发放“笔笔清”。
(三)发放时间要求
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供给物资的发放必须在20xx年1月底前全部发放到农村特困对象及城市特困供养对象的手中。
(四)监督检查
加强对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供给物资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各镇要根据分配方案及时将物资发放到各村(社区),并且加强对各村(社区)发放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特困供给物资严格按规定程序及时发放到特困对象的手中。我局将在20xx年2月上旬起对各镇发放本次特困供养物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如发现违法、违规现象,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物资配送方案 篇3
为进一步有效防控疫情,保证全区封控小区居民正常生活需要,现根据区委、区政府召开的关于疫情防控紧急调度会议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配送范围:
区内封控的居民小区相关镇村
二、配送时限:
从即日起到该小区解除封控为止。
三、配送要求:
要保证居民的正常生活所需物资及时、足额配送,配送人员及司机要做好自身防护,持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物资配送要坚持“五个严格”。
(一)严格标准。特殊时期,由于人力、运力紧张,商超、企业只能接收套餐、母婴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的订购与配送,其他无关物资需求暂缓接收。
(二)严格程序。配送统一通过疫情防控员订购、接收、分送物资以及收款。(住户不直接下单到相关商超、企业,相关商超、企业不单独为住户送货)。
(三)严格时间。当天下单,次日配送(当天16:00前订购套餐报到疫情防控员处,相关商超、企业次日16:00前配送到位)。
(四)严格频次。住户原则上3天以上报1次购物需求,避免短时间多次下单,加剧商超、企业配送量,避免延误配送时间。
(五)严格诚信。商家承诺按时保质保量配送物资,尽量避免订而不购、订而不买的行为。
四、配送方式:
承担配送的单位要组建小分队,不进小区,不接触式投送。按照封控小区、镇村离最近的配送企业及超市,优先选择。
当前正值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关键时期,疫情防控关乎每个人的生命健康,需要每个人的'共同努力。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的重要指示精神,要求实施配送的企业强化担当、主动作为、模范带头,充分发挥政府保供超市的作用,“明码标价不涨价、保质保量保配送”,按时按需将居民所需生活物资送达。
物资配送方案 篇4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做好教育系统疫情防控,有序推进当前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市教委关于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准备工作的要求,根据市教委下发的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和开学工作要求,积极协调疫情防控物资,为春季开学提供有力保障。特制订如下新冠疫情常态化防疫医疗物资保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物资保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工作职责
(一)小组负责新冠疫情防控期间,预防感染的防护用品、测温器械、药品、有关设备及消毒消杀用品等物资的需求计划、采购、储备及发放工作,并及时掌握各单位的应急物资等方面的需要,做好保障工作。
(二)组长负责防控物资保障的总体指挥与协调。
(三)副组长徐志负责防控物资保障的具体组织实施。副组长刘霖新负责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应急物资所需资金保障。
(四)曾德杰负责根据需求计划采购防控物资。
(五)喻霜霜负责口罩、消毒液酒精及喷雾器、手套及隔离服、测温枪的发放,防疫物资储备管理。
(六)王萍负责资金保障。
三、正常保障情况
(一)合理选择防疫医疗物资品类
学校设置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选择必要的`储备防疫医疗物资品类,重点加强体温计、消毒药剂、口罩、喷雾器等高防护等级的防护医疗物资。
(二)合理确定防疫医疗物资数量
学校保障人数为大一大二学生及教职员工约7000人,拟分期分批到校,间周次递复课。据此,坚持够用原则,科学测算,购置下列防护必需物资。
1.一次性口罩、N95口罩、手套、隔离防护服等个人防护用品。
2.洗手液、84消毒液、75%医用酒精、喷雾器等防护消杀物资。
3.体温枪等测温设备。
(三)落实保障渠道
联系好防疫物资生产厂家,向社会订购。
四、应急保障
防疫物资在正常情况下,要保障学校前期批次学生15日以上需求,根据开学复课进展,随着分期分批到校学生增多,按步骤有计划补充。一旦出现需要紧急物资供应情况,通过前期已经联系的供货厂家,确保供应。
五、工作要求
(一)物资保障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的方式工作。
(二)各成员在工作中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高效率地开展工作,保障物资供应迅速,准确到位。
(三)在处置疫情期间,负责物资保障的有关工作人员要保证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确保随时联络,采购人员实行专职负责。负责管理储备物资的人员要落实责任制,定时清点各类物资,有过期、损坏等问题应及时向负责人报告,以适时调整各类库存。
物资配送方案 篇5
为进一步有效防控疫情,保证全区封控小区居民正常生活需要,现根据区委、区政府召开的关于疫情防控紧急调度会议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配送范围:
区内封控的居民小区相关镇村
二、配送时限:
从即日起到该小区解除封控为止。
三、配送要求:
要保证居民的正常生活所需物资及时、足额配送,配送人员及司机要做好自身防护,持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物资配送要坚持“五个严格”。
(一)严格标准。特殊时期,由于人力、运力紧张,商超、企业只能接收套餐、母婴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的订购与配送,其他无关物资需求暂缓接收。
(二)严格程序。配送统一通过疫情防控员订购、接收、分送物资以及收款。(住户不直接下单到相关商超、企业,相关商超、企业不单独为住户送货)。
(三)严格时间。当天下单,次日配送(当天16:00前订购套餐报到疫情防控员处,相关商超、企业次日16:00前配送到位)。
(四)严格频次。住户原则上3天以上报1次购物需求,避免短时间多次下单,加剧商超、企业配送量,避免延误配送时间。
(五)严格诚信。商家承诺按时保质保量配送物资,尽量避免订而不购、订而不买的行为。
四、配送方式:
承担配送的单位要组建小分队,不进小区,不接触式投送。按照封控小区、镇村离最近的配送企业及超市,优先选择。
当前正值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关键时期,疫情防控关乎每个人的生命健康,需要每个人的.共同努力。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的重要指示精神,要求实施配送的企业强化担当、主动作为、模范带头,充分发挥政府保供超市的作用,“明码标价不涨价、保质保量保配送”,按时按需将居民所需生活物资送达。
物资配送方案 篇6
为进一步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动员中心城区商超及有关配送公司开通线上购物渠道,提供上门服务,满足市民生活必需品的购买需求。现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如下:
一、配送对象
受配送力量和交通条件限制,生活必需品配送优先满足中心城区实行封闭管理的居民小区(社区、村)。对封闭(禁止人员进出的小区)管理的居民小区(社区、村)生活必需品实行统一代购配送,提供上门(非接触)服务。未封闭的小区(社区、村)可参照执行。
二、配送方式
(一)就近配送。每个小区(社区、村)原则上按划定的`区域就近选择1-2家商场超市、配送公司作为生活必需品配送主体,配送主体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开展生活必需品无接触配送。也可以根据需求量自行联系合作社和生产企业实施采购或配送。
(二)套餐配送。商场超市、配送公司对小区居民的生活必需品实行套餐制,主要品种为蔬菜、肉类、鱼类等必要生活必需品实行三定原则(定时间、定品种、定价格);其他品种根据居民需求提供清单,统计后集中配送,对急需药品的可实行代购配送服务,多渠道满足居民日常生活用品。
三、操作程序
(一)统一订购。村(社)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每日统计辖内居民生活必需品需求订单,统一下单订购。村(社)划分设立若干取菜点,并明确取菜点管理员(小区疫情防控人员、社区党员代表、网格员或报到的公职人员,物业公司人员),负责取菜点覆盖居民的每日订单收集和呈报本村(社)联络员,并按约定时间在取菜点收货分发。村(社)每天14:00前一次性向对应的商场超市、配送公司或其他合作社、企业提交订货清单。
(二)统一配送。中心城区商场超市、配送公司开通电商平台,与快递公司合作,按订单于次日上午12:00前,统一配送至取菜点。各管理员负责按时在取菜点分批次、分楼栋、分时段有序发放。每户居民原则上每2-3天完成一次订购配送。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部门配合。实施生活必需品小区配送,涉及面广,任务重,需要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镇办、城南高新园应督促村(社)做好宣传组织工作,确保供给周密、有序;区住建局要督促物业管理公司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小区物资需求的收集、统计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大对供应物资的商品质量检测,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要组织引导中心城区超市、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蔬菜专业合作社、粮食加工企业和相关配送公司为辖区居民提供生活物资必需品配送服务,调剂好各类物资,保障市场供应。
(二)畅通保障通道。为保证商场超市、配送公司与小区对接畅通,保障小区居民所需物资有效高效供应。区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应对运送生活必需品的运输车辆(小货车、三轮车)按照绿色通道管理要求,在运返途中进行相关检查后放行。
(三)严格配送管理。各配送单位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全面防护;配送车辆和配送工具企业要严格消毒杀菌;各小区(社区)与商场超市、配送公司约定指定配送物资寄存点,通知居民分批次领取,不出现排队领取和人员聚集现象,付款方式一律采用微信、支付宝支付,减少现金支付。
物资配送方案 篇7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市应对灾害事故所需重要物资的应急保障能力,保证应急处置所需重要物资迅速、高效、有序调度与供应,建立协调一致、高效快捷的重要物资应急保障体系,确保物资保障有力有序,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灾害事故应对法》、《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条例》、《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安宁市发生各类灾害事故情况下重要物资的应急保障工作。
1.4 工作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属地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整合全市应急物资保障资源,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建立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市级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物资的储备、更新和日常管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在处置灾害事故时反应迅速、保障有力。
2 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
成立安宁市灾害事故物资保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灾害事故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指 挥 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联系副主任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市应急局局长
成 员: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新闻办、市发改局、市工科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森林消防大队、市红十字会、市人武部等单位分管领导。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应急局(以下简称“物资保障办公室”),物资保障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灾害应急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担任,成员从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有关人员组成。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灾害事故后,指挥部根据严重程度开展处置工作,成立市级现场指挥部。
2.2 工作职责
2.2.1指挥部主要职责
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资保障应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物资保障制度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建立完善全市物资保障应急管理体系,整合全市应急物资保障资源,建立市级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领导、协调保障机制,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宣布启动和停止实施物资保障应急预案。
2.2.2物资保障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物资保障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物资的储备、更新和日常管理;开展物资保障应急管理考核、评估、调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物资保障应对资金使用及物资安排意见;统筹全市物资保障应急物资仓库建设;指导、协调、督促全市物资保障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承担上级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工作。
负责统筹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物管等配合灾害事故的救援工作;安排做好辖区内的应急物资调运工作;配合上级做好应急物资的使用和储备。
2.2.3 市级有关部门职责
市应急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制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负责市级物资储备管理和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开展事故中物资调拨、使用、核查;负责市级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的编制;负责统筹协调做好灾害事故物资保障应急等;负责收集和及时发布地震灾害信息,并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做好地震灾害有关的应急物资储备。
市政府新闻办:根据指挥部的安排,负责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市发改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负责粮油、救灾物资和市级重要物资的储备管理;做好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的市场供应工作,负责协调本市有关应急物资的生产、筹措和调用,了解和掌握企业生产能力和有关信息。
市财政局:根据有关部门对应急物资保障、物资储备规划、物资采购等工作资金需求,结合财力情况和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统筹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市工科信局:根据应急物资需要积极组织生产,为应对灾害事故提供及时有效的物资保障;负责通信应急抢险物资储备;负责组织和协调事故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保通,保障事故应急通信和电力畅通。
市公安局:负责处置应急物资保障过程中处置和消除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市民政局:做好与受灾人员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的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好善后处理和生活救助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有关的应急物资储备。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应急储备过程中药品、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发挥监督职能,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保障正常经济秩序。
市住建局:负责涉及建筑工程、城市供气等灾害事故的应急物资储备。
市水务局:负责涉及处置水旱灾害事故的应急物资储备。
市交运局:负责运力、公路抢险工程机械等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协调运输车辆,参与应急救援物资运输等有关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涉及动植物疫病防治等灾害事故的应急物资储备。
市卫健局:负责制定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计划,落实全市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作为重点储备单位和医疗资源的调配。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涉及环境污染灾害事故的应急物资储备。
市林草局:负责涉及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工作有关的应急物资储备。
市气象局:负责做好涉及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负责开展灾区气象预报预测,发布气象预警信息,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
市审计局:负责救灾物资各项经费、项目的跟踪审计。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涉及灭火类、消防救援类等有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
市森林消防大队:负责涉及森林防灭火和应急救援等有关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
市红十字会:做好人道主义救助物资的'储备管理和接收工作,做好救灾捐赠物资的管理及发放。
安宁市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市部队拟定军地协同、平战结合的应急物资保障方案。
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负责本辖区灾害事故应急物资的储备,加强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组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 常态管理
3.1 储备管理
建立市级重要物资储备应急保障体系,建立定期检查、备案制度,定期组织储备目录评估和物资更新。
市物资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级重要物资储备的日常管理。
各成员单位应切实做好物资应急保障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建立健全专业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完善应急保障机制。特别是自然灾害、安全生产、防汛抗旱、工程机械、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动植物疫情等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的物资储备数据信息系统(应急资源管理平台)。
建立多元化应急物资储备方式,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以行政区划为单位,依据人口分布情况,建立适应本区域自然地理、社会经济特点的常用救援器材和生产生活物资储备;重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以委托企业储备为主,有关单位实物储备及要求有关企业保持一定数量的商业储备为辅。
建立实物储备与资源信息、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相结合,战略物资储备与周转物资储备相结合的储备模式。
3.2 监测预防
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对灾害事故有关信息的监测、收集和研判,加强信息沟通和通报,按照各类灾害事故的特征和防范、处置要求,主动研判应急物资需求,及时做好物资保障准备。
一旦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或发布灾害事故预警信号,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单位,视情采取以下物资应急保障准备措施:开展重要物资需求评估,及时补充必要的物资储备;检查有关应急物资储备落实情况;与有关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及时获取物资应急保障需求;调集、筹措所需物资、人员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视情况做好后续准备;做好其他预防性措施。
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及时做好数据采集、整理和更新工作,实现各类应急物资储备有关数据动态管理和实时更新。每次应急物资变更都要及时向市物资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备案,每年12月底要将本年度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布局和消耗情况等数据报市物资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3.3 仓储管理
坚持建管并重、以管促建,实现建设效率和效益的最大化。加快应急物资库建设步伐,充分利用现有各类物资储备仓库资源,调剂仓库容量余缺,可采用优势互补、横向“联合”调配的方式合理利用有效配置,避免重复建设,提高仓库利用效率。
4 应急保障行动
4.1 信息报告与通报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灾害事故信息通报和协作,并根据重要物资应急保障需要,做好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工作。
4.2 分级保障
一旦发生灾害事故,事发单位和事发地负有灾害事故及时处置的第一责任,要尽力组织提供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保障。根据应急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本市重要物资应急保障等级,根据灾害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I级(特别重大,红色)、II级(重大,橙色)、Ⅲ 级(一般,黄色)三个等级,并可视情及时做出调整。
4.2.1 Ⅲ级应急保障
发生一般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小时,由事发地街道成立应急小组,负责组织调用本单位储备物资进行应急保障,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如储备物资不足时,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协调从临近物资储备点调集物资进行保障。
4.2.2 Ⅱ级应急保障
当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影响范围集中、事态比较严重,成立市物资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保障。
(1)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组织调用物资储备或本部门物资储备开展应急保障。
(2)按照就近保障原则,本地实物储备难以满足应急处置需要,可根据掌握的信息,报上级部门,请求协调邻近单位储备物资开展救援,同时组织有关生产和流通企业积极生产、组织货源,保障应急处置行动。
(3)按照逐级动用的原则,组织调用重要储备物资。当本市储备物资不能满足需要时,报请上级组织应急物资调剂互助。
(4)为应对灾害事故,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重要物资、交通工具及有关设施,投入应急处置行动。
(5) 应急保障情况应及时向物资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4.2.3 Ⅰ级应急保障
当发生特别重大灾害事故,影响波及全市范围、事态严重时,成立市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保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物资保障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本市物资保障应急力量和资源,开展应急保障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1)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全面整合、合理调配和调用全市应急物资资源。
(2)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有关单位共同负责协调有关生产和流通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储备和商业库存,并及时安排运输,确保应急物资供应。
(3)根据应急物资保障需要,有关单位在市物资保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协调有关生产企业组织应急生产,及时提供必要的物资保障。
(4)必要时,依法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重要物资、交通工具及设施,投入应急处置行动。
(5)应急保障情况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昆明市应急局、省应急厅报告。
4.3 应急保障结束
4.3.1 Ⅲ 级应急保障结束
灾害状态解除后,事发地街道总结梳理救助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应急管理局,并对物资进行清点、补充。
4.3.2 Ⅱ级应急保障结束
事态得到控制后,由市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Ⅱ级物资应急保障行动,转入常态管理,并及时做好物资动用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4.3.3 Ⅰ级应急保障结束
事态得到控制后,由指挥部提出,经市委、市政府决定,终止Ⅰ级物资应急保障行动,转入常态管理。物资保障办公室要及时将物资动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报市物资保障指挥部。
5 后期处置
5.1 补充更新
各成员单位要做好本级储备物资应急动用后的补充更新工作,并在组织需求分析和评估的基础上,完善物资储备目录,加强物资保障能力。
因应急抢险需要,调集、征用有关法人或自然人重要物资、交通工具及设施的,经评估后,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5.2 调查评估
经市指挥部授权,由市发改局、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组织对重要物资应急保障行动进行调查、评估和核实,及时将调查评估结果报市委、市政府。
5.3 信息发布
市政府新闻办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必要的重要物资应急保障信息发布工作。
6 协同保障
6.1 重点联系企业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物资分品种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加强与重点联系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重点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库存水平等有关情况,建立动态数据库,形成重要物资应急保障快速反应机制,并负责本行业企业应急物资征用的对接工作。
6.2 信息储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对本市未储备及不具有生产能力的重要物资进行梳理,建立非储备物资信息库,签订必要的紧急支援、采购意向或协议,确保物资快速到位。
6.3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运局负责协调应急物资运输车辆,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抵目的地。
6.4 通信保障
市工科信局要加强对有关通信企业的组织协调,保证重要物资应急保障行动的通信畅通。
6.5 技术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不断完善信息资源集成与共享机制,实现储备物资的分级管理、科学决策和合理调度。
6.6 资金保障
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应急物资保障预案、物资储备规划、物资采购预算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资金保障需求,市财政局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结合财力情况和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统筹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6.7 社会秩序保障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应急处置工作和物资保障行动的违法犯罪活动。
7 奖惩机制
7.1 奖励制度
对在重要物资应急保障行动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由市人民政府或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个人所在单位视情给予表彰。
7.2 追责制度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要求履行预案职责、造成重特大损失的;贪污、挪用以及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原因造成救灾物资重大损毁和丢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个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编制,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和修订。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相应的灾害事故重要物资应急保障预案。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物资配送方案 篇8
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爆发突然,为充分发挥物质保障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理顺疫情防控的物资保障工作机制,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20xx年2月14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了《华中师范大学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方案》,现将方案通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疫情防控物资的采购、储备、调拨、配送、监管体系,使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高效、科学、透明进行。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按照积极的物资保障原则,及时采购近期防控物资,同时做好中长期物资采购计划,做到有备无患。
二、工作原则
1.协同作战,分工负责。防控物资有关保障工作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协同作战和分工负责,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工作当责无旁贷,其他单位需配合的工作应积极配合,共同服从疫情防控大局。
2.统一调度,专物专用。当前疫情防控进入持久战,社会对疫情防控物资需求量大、消耗量大,学校疫情防控物资的保障工作由指挥部统一领导,合理调度,科学安排学校防控物资的采购、储备、调拨、配送、监管等,确保防控物资专物专用。
3.厉行节约,保障一线。各单位在防控工作中,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使用物资,杜绝浪费。节约使用口罩、酒精、防护服等消耗性物资,爱惜使用体温计、消毒设施等非消耗性物资。所有防控物资首先确保一线防控工作人员,非一线防控工作人员不使用如N95医用口罩等高标准防控物资(个人购物除外)。
4.公开公示,接受监督。学校指挥部定期公开防控物资采购清单、调配清单、库存清单、接受捐赠清单,接受社会和师生监督。各单位也可在本单位内部公开防控物资使用清单,及时吸纳师生群众对防控物资使用的意见建议。
三、工作分工
1.总协调工作由学校办负责。
2.防控物资采购工作。财务处负责落实购买疫情防控物资所需的经费及后续财务报销事宜;后保部负责防控物资的'运输配送;国资办(招标办)负责防控物资的战时购买流程,采取多方比对的采购方式,并落实购买。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大宗物资由国资办统一采购,各单位需要的零散物资自行采购。
3.防控物资储备工作。防控物资存放在校医院,校医院负责防控物资日常管理。
4.防控物资调配工作。学校办负责核准各单位报送的物资需求,国资办根据核准的清单发放防控物资。
5.防控物资监管工作。纪委办负责防控物资的监管工作,确保防控物资用在一线、公平使用,对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审计处负责对物资保障工作中的经费问题进行监管,必要时提前介入。
四、工作要求
根据当前学校防疫工作需要,工作小组尽快采购目前至开学前的物资,做好开学后两周的物资储备工作,同时保障好长远防控工作物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