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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篇1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到20xx年,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提升,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步。农村卫生厕所全面普及,厕所粪污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农村有机垃圾生态处理机制基本建立;新建改造农村公路841公里;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完成550个以上行政村的“两治一拆”农村人居环境专项整治。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建立,建成一批美丽宜居村庄。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农村改厕质量
1.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加快实施农村改厕,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进一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到20xx年实现农村卫生厕所全覆盖。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实际需要,对现有旱厕去功能化或填埋。建立农村厕所革命技术支撑服务体系,尾水不直排入河。依法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相关产品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质量安全监管,严把施工质量关和竣工验收关。
2.农村公厕建管。因地制宜继续改造升级一批老旧公厕,支持有实际需求的自然村或未建设独立式公厕的村庄新建改造农村公厕。完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金牌旅游村等乡村景区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持续推动旅游厕所电子地图标注上线,推广“一厕一码”扫码点评管理。完善公厕管护制度,落实公厕管护制度上墙并公布“一长两员”联系方式,将农村公厕纳入村庄日常保洁范畴,加大后续管护和公厕运维日常巡查及抽查力度。
3.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加强对农村户厕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引导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动户厕改造与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应为后期建设预留空间。充分结合农业绿色发展,逐步探索使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推动厕所粪污就地就农消纳、资源化利用。
(二)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加快现有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改造、修复和提升,完善乡镇生活污水管网配套,每年实施一批乡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改造项目,提高集镇居民生活污水收集率,加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社会化运营管理,推行以县域为单位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三合一”捆绑打包市场化运营。到20xx年,实现全市县域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打包”运营全覆盖。
2.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提升治理村庄1151个。重点治理转型融合城郊类、集聚提升中心类、保护开发特色类村庄,优先治理环境问题突出村庄和乡村振兴试点村庄。以生态化、资源化、可持续为导向,研发和示范推广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优先推广低成本、低耗能、易维护、高效率的治理技术,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新罗、漳平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试点示范工程,及时示范推广成熟模式。到20xx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5%以上,设施稳定运行率达到90%以上。
3.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以村为单位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对最终判定为黑臭水体的,通过“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系统”手机APP动态更新黑臭水体位置、水体类型、黑臭范围,以及导致水体黑臭的主要污染来源和水质指标情况等,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台账,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治理措施,每年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和河段长名单。以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到20xx年,保持辖区内无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
4.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围绕实施河湖水系综合整治,推进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继续开展安全生态水系建设350公里,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将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强化河湖长制责任落实。到20xx年,全市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0万亩,水土保持率达到94%,重点水土流失区治理成效不断提升,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流域国、省控断面I-III类水质比例分别达到100%、98.3%,省控小流域断面I-III类水质比例达到97.9%。
(三)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1.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进一步健全县、乡、村三级垃圾治理体系建设,部分偏远乡村可采取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降低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推动各县(市、区)参照长汀县模式,将村庄保洁、垃圾转运、公厕管护整县“打包”由第三方企业进行管理,提升运营专业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和省工作要求,推动各地完善农民缴费制度,以行政村为单位,采取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议”方式向村民收取保洁费,强化村民的主体意识和监督意识。
2.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探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探寻符合本土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有条件的地区可推行使用小型湿垃圾处理设施设备,促进农村湿垃圾就地就近消纳。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试点创建,建设一批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的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探索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路径。扩大供销合作社等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服务覆盖面,构建以资源化利用龙头企业为引领,乡村回收站点为基础,县域或乡镇分拣中心为支撑的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支持利用供销社现有仓库、经营网点做好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到20xx年,农村有机垃圾生态处理机制基本建立。
3.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鼓励畜牧县申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项目,打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点。深入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到20xx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基本实现养殖网箱和贝藻类养殖的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积极探索农村建筑垃圾等就地就近消纳方式,鼓励用于村内道路、入户路、景观等建设。
(四)提升农村居住品质
1.村庄规划编制。按照龙岩市村庄规划三年行动计划,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坚持“阳光规划”,加快编制“让村民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到20xx年底累计完成村庄规划编制780个,到20xx年底实现村庄规划管控全覆盖。
2.农村建房用地审批。依托乡镇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有关政策做好衔接,按照“村民申请、村组初核、乡镇审批”的规定程序,依托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全面落实“一窗收件、一站服务、一次审批”的审批机制。经批准同意的由乡镇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实行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制度,加强农村建房日常监管,按规定做好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及备案等工作。
3.农房风貌管控。持续开展“崇尚集约建房”试点创建,按照“节约资源、提升品质”要求,开展既有农房综合整治,逐步改善农房“高大裸空”状况。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农村在建房屋安全监管,持续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到20xx年,完成农村裸房整治2.3万栋、建设一批示范农房,新建农房彰显地域风貌,群众居住环境和居住品质得到明显提升。
4.镇区品质提升。立足满足居民需求,精选一批基础较好的集镇居民集中区,进行提升改造。树立共同缔造理念,引导集镇居民参与,通过环境整治、公共空间布设、传统风貌活化利用等形式,打造具有当地特色文化、人文气息浓厚、社区治理有序的典型示范集镇。到20xx年,全市完成10个以上乡镇所在地集镇环境综合整治提升。
(五)推进村容村貌美化提升
1.村庄公共环境改善。严格宅基地管理,全面清理侵街占道、超范围搭扩建、畜禽散养且影响公共环境等现象。整治农村户外广告,规范发布内容、设置行为。充分利用村庄内闲置土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小菜园、小果园、小游园、微景观和公用停车场等,扩大村庄公共空间,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科学管控农村生产生活用火,加强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有条件的地方推动线路违规搭挂治理。健全村庄应急管理体系,完善乡镇消防专项规划,推动实现消防规划镇村全覆盖,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防汛、消防等救灾设施设备,畅通安全通道。关注特殊人群需求,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有条件的村内主干道和公共场所基本实现全覆盖,加快形成环境优美、规范有序的公共环境。
2.乡村绿化美化。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突出保护乡村山体田园、原生植被、河湖湿地、古树名木等,因地制宜实施村庄荒地、废弃地、边角地和庭院的绿化美化,积极开展森林乡村建设。到20xx年,全市建成省级森林村庄110个。
3.优秀农耕文化传承。加强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积极推进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挂牌保护,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开展休闲农业重点县、美丽休闲乡村建设,推进休闲农业发展,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农村多重价值。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庆祝活动,做好乡村文化旅游活动宣传工作,加大农业文化遗产动态监管和发掘力度,保护传承优秀农耕文化,提升农民群众的荣誉感、幸福感、获得感。
4.“五美”乡村建设。以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为目标,立足现有基础,不搞大拆大建,不搞表面工程,着力从改造、完善、提升入手,打造小而实、小而精的典范,建设培育一批美丽乡村庭院、美丽乡村微景观、美丽乡村小公园(小广场)、美丽田园、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点。
5.“两治一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坚持循序渐进、先点后面、先易后难、重点先行、以点串线、连线成片原则,以治理裸房、空心房,拆除违法建筑为重点,统筹推进村容村貌提升,先行整治省级乡村振兴特色乡镇、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和实绩突出村、“将军村”、乡镇政府所在地行政村、片区中心村、高铁高速沿线等重点区域。到20xx年,全市完成550个以上行政村整治任务。
(六)完善农村基础设施
1.农村道路提档升级。重点推进县道提级改造、乡道单改双,有序推进具备建设条件的较大通自然村公路硬化和不具备条件拓宽改的通村公路增设错车道。有序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推进通村公路与村内主干道、农村生产生活道路衔接。持续推进危桥改造及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持续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结合地方区域优势、特色产业、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美丽休闲、改善人居环境示范、乡村旅游等,统筹谋划,协力推进,同步打造,实施“串珠成链”提升工程,将通村公路打造成美丽农村路。到20xx年,全市实施新建改造农村公路841公里。持续深化路长制及乡村道专管员制作用,加强公路沿线路域整治与管控,强化公路保护;完善农村道路养护机制,合理设置农村道路管护公益性岗位,鼓励村集体和村民参与农村道路管护。
2.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建立完善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和管理体系。到20xx年底,新建改扩建规模化集中式水厂52处,新建改建管网5600公里,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到20xx年,继续完善智慧水务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逐步构建水源稳定可靠、规模化水厂覆盖为主、小型供水设施为辅的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体系,基本实现城乡供水融合发展格局。
(七)提升群众参与活力
1.发动群众参与。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发挥共青团、妇联、少先队等群团组织作用,组织动员村民积极争创省级美丽庭院,坚持以改善人居环境、弘扬良好家风、建设文明乡风、助力乡村振兴为目标,引导鼓励村民主动装扮美丽庭院,打造“一院一景、一户一韵”的风格,共同培育各具特色的美丽庭院。
2.深化村民自治。完善党组织领导的“村民事村民议、村民事村民定、村民事村民办”的村庄自治模式,落实“一事一议”“四议两公开”“六要”群众工作法等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机制,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活动,鼓励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纳入村规民约,倡导各地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社区噪声控制规约。
3.完善参与机制。引导村集体村民等参与农村人居环境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积极申报农村以工代赈项目。实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相关项目公示制度。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吸纳农民承接本地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后续管护工作。
4.加强宣传教育。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各级农民教育培训内容和公益性宣传范围,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新媒体平台和公共领域社会宣传载体,深入开展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编制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材料和文艺作品,增强社会公众认知。充分运用环境卫生红黑榜、积分兑换、“互联网+督查”投诉举报等方式,提高村民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八)提升长效管护水平
1.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以“两治一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五个美丽”建设为抓手,按照“立足清、聚焦保、着力改、促进美”要求,拓展提高“三清一改”内容标准,由“清脏”向“治乱”拓展,由村庄面上清洁向屋内庭院、村庄周边拓展,全面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引导农民群众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健全完善长效清洁机制,通过“门前三包”等制度明确村民责任,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村庄清洁日等,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到20xx年,全市112个以上村庄设立村庄清洁日。
2.持续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群众动员优势,丰富爱国卫生工作内涵,探索创新工作方式,加大对文明健康绿色环保和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力度,提升文明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水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病媒生物消长规律,由各县(市、区)爱卫办每年牵头组织开展2次以上集中统一除“四害”活动,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预防媒介疾病发生。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完成省级下达的创建任务,加强卫生城镇日常监督管理,持续巩固卫生城镇创建成果。
3.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进一步细化政府和职责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坚持以群众为主体,充分发挥村规民约、村民理事会作用,组织和依靠群众搞好卫生维护、设施管护和工作监管。制定完善可行的管护标准、可量化的考核办法,落实可持续稳定的经费来源,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充分利用好公益性岗位,合理设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护队伍,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员给予倾斜。明确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产权归属,落实设施建设管护标准规范等制度。依法探索建立农村厕所粪污清掏、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以及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护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合理确定农户付费分担比例。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系统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行管护,推进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统筹谋划、统一管护运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作为各级党政“一把手”工程。健全市县乡抓落实工作机制,市委和市政府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县级党委和政府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当好一线指挥,选优配强一线干部队伍;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完善由农业农村部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专项主抓、具体落实的协调推进机制,形成横向纵向“一盘棋”工作格局。将国有和乡镇农(林)场居住点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统筹考虑、同步推进。
(二)强化分类指导。优化村庄布局,坚持规划引领,合理确定村庄分类,统筹考虑主导产业、人居环境、生态保护等村庄发展,科学划定整治范围,分类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城郊融合类村庄重在加快实现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共建共享、互联互通。集聚提升类村庄重在完善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推动农村人居环境与产业发展互促互进,提升建设管护水平,保留乡村风貌。特色保护类村庄重在保护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态和生活习惯,加快改善人居环境。“空心村”、已经明确搬迁撤并类村庄不列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重在保持干净整洁,保障现有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对一时难以确定类别的村庄,可暂不作分类。
(三)完善配套政策。落实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设施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保障和税收优惠政策。在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前提下,优先保障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用地。落实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降低准入门槛,具备条件的可采取以工代赈、“工料法”等方式。鼓励村级组织和乡村建设工匠等承接农村人居环境小型工程项目,推动永定区、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漳平市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试点改革,健全产权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有机结合并同步落实制度。突出典型引领,整县、整村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四)加大资金投入。实行以县级为主、市级奖补、省级补助的投入方式。各县(市、区)应积极统筹上级补助、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土地出让收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收益等资金,积极争取上级预算内补助资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建设、运行和维护。各县(市、区)要推动乡村盘活区域内村级自有资产和资金,统筹整合政府奖补、村级自有资金、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村民投资等各方资金,形成政府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金融部门跟进、村集体参股、村民筹资筹劳等相结合多元化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投入长效机制。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农村垃圾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农村污水提升治理、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护等工作。地方政府债券对符合条件的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给予支持。继续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五)推进制度规章与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立法,加快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相关领域技术标准。组织实施一批村镇饮用水水质提升关键技术研究与装备开发、村镇污水处理与循环利用技术、村镇生活垃圾处理等农村人居环境相关科技项目。组织龙岩学院、龙岩水发环境有限公司等高校、企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关键技术、工艺和装备研发,加强技术的集成应用和成果转化。选认一批污水处理、乡村生态景观营造、生态修复、环境监测等领域的科技特派员,到农村基层一线开展技术指导服务。
(六)强化考核激励。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强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监督。鼓励第三方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评估等工作。积极提炼总结推广一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按照有关规定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褒扬激励。
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篇2
为了加快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步伐,减少县城生活污水对黄河水质的污染,促进县城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及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适度超前、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以治理城区生活污水为重点,以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完善城市配套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为目标,解决环保问题,实现节能减排,推进生态建设。
二、建设目标及内容
紧紧抓住污水处理厂被列为国家扶持建设项目,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历史机遇,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千方百计加快进度,完成项目投资xx万元,确保在xx年xx月前建成污水处理厂,年底前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至县城主管道xxxxKM。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县城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快建设步伐,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协调、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xxx。具体负责项目协调、组织、实施。
(二)注重资金调度,建立补偿机制
在积极筹措地方配套资金的同时,出台xxx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建立污水处理费调整机制,统筹整合城维费、排污费、水资源费等各种资金,落实配套资金,建立财政补贴机制,保证合理的`投资回报,确保县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强化质量管理,加快工程进度
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的合理使用,做到高标准设计、高质量施工,健全质量三级管理网络,倒排工期,抢抓进度,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和进度任务落实。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一是建立项目监管机制,明确工程建设目标、时间节点,加大工程监管力度,监理、质检站与项目业主同时到位,确保工程建设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建立项目专项跟踪督查机制,形成定期督办、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制度;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工作失误、推诿扯皮造成项目受损或延误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篇3
为了加快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步伐,减少县城生活污水对黄河水质的污染,促进县城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及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适度超前、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以治理城区生活污水为重点,以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完善城市配套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为目标,解决环保问题,实现节能减排,推进生态建设。
二、建设目标及内容
紧紧抓住污水处理厂被列为国家扶持建设项目,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历史机遇,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千方百计加快进度,完成项目投资xx万元,确保在xx年xx月底前建成污水处理厂,年底前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至县城主管道KM。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县城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快建设步伐,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协调、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xx,具体负责项目协调、组织、实施。
(二)注重资金调度,建立补偿机制
在积极筹措地方配套资金的同时,出台xx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建立污水处理费调整机制,统筹整合城维费、排污费、水资源费等各种资金,落实配套资金,建立财政补贴机制,保证合理的投资回报,确保县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强化质量管理,加快工程进度
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的合理使用,做到高标准设计、高质量施工,健全质量三级管理网络,倒排工期,抢抓进度,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和进度任务落实。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一是建立项目监管机制,明确工程建设目标、时间节点,加大工程监管力度,监理、质检站与项目业主同时到位,确保工程建设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建立项目专项跟踪督查机制,形成定期督办、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制度;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工作失误、推诿扯皮造成项目受损或延误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篇4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新时代美丽浙江的决策部署,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持续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和生活品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全面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力争用5年时间,初步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xx年底,各县(市、区)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到xx年底,水环境功能重要地区、人口相对集聚地区等重点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和出水水质达标率均达到95%以上(以下统称双达标);到20xx年底,所有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双达标,标准化运维实现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规划先行,分步实施。遵循城乡发展演变规律和人口流动趋势,科学编制建设规划,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有序推进,优先解决重点区域治理问题。
——因地制宜,精准治污。根据不同地形地貌特征、生产生活特点,科学划定纳厂处理、集中设施处理、户用设备处理或管控治理范围和对象,实现全域精准治理。
——稳步推进,质量为上。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和项目周期,进度服从质量,严格把好设计关、材料关、施工关、验收关,确保建成一个、达标一个,防止运动式、一刀切。
——数字改革,提升效能。将数字化改革贯穿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运维和决策分析全过程,加快推进数字化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基础信息数字化、水质监测动态化、问题处置便捷化、辅助决策智能化。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清现状。各地要彻底摸清县域内行政村、自然村、常住和户籍人口、现有处理设施与农户生活污水接入处理设施情况(以下简称农户接户)等基础信息,全面掌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出水水质达标率和农户接户率等数据,梳理各类问题设施清单。20xx年8月底前,完成基础信息收集和录入。
(二)明确技术路线。各地要根据地形地貌、人口分布、产业需求、施工条件等,科学确定治理范围和方式。对城镇建成区周边区域和有条件的地区,优先采用纳厂处理方式;对距离城镇较远且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优先采用集中设施处理方式;对边远山区且人口较少、环境容量较大的地区,合理采用户用设备处理或管控治理方式。完成治理的行政村应满足应接农户70%以上接户、管控农户100%管控的要求。各地要根据处理规模、排放要求,优先选择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对节假日人口潮汐现象明显的地区,合理设计调节池规模,采用并联处理等方式满足处理要求。20xx年9月底前,以县(市、区)为单位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式。
(三)编制规划计划。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统筹考虑城乡生活污水治理需求和能力,以县域为单元,以常住人口为主要对象,组织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规划(20xx—20xx年)。建设规划须经设区市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咨询、县(市、区)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后,报县级政府审批同意。在此基础上,各地要根据建设规划,编制5年实施计划,明确每年目标任务和实施项目。20xx年9月底前,以县(市、区)为单位报省建设厅备案。
(四)抓好问题整改。各地要不折不扣、举一反三抓好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20xx年11月底前,完成山区闲置处理设施整改工作;xx年4月底前,完成所有闲置处理设施整改工作。对因项目烂尾造成的问题设施,要厘清责任边界,明确设施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等,限时完成整改。
(五)规范项目实施。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抓好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规程》和相关规范标准,加强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监管。设计环节择优选择有相应资质单位,严把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关。项目施工由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重点抓好接户、材料、隐蔽工程、终端设施、闭水试验、竣工验收等环节,确保新建或改造后的处理设施进水正常、出水达标。严格禁止使用无产品标准、无法定检测报告、无产品合格证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鼓励聘请村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有条件的地区可委托第三方单位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
(六)强化运维管理。严格执行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评价标准,大力推进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工作。以县域或片区为单位整体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运维,单个处理设施不得拆分运维。xx年底前,实现既有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全覆盖。推广以落实村级、乡级站长工作责任为重点的站长制,完善包括县、乡、村、农户、第三方运维单位在内的“五位一体”运维管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城乡一体化运维、一体化管理。完善企业自检、政府委托检测和监督性监测的水质监测体系,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明确运维环节产生的污泥、栅渣、油脂等废弃物的处置方式,20xx年底前制定处置方案并实施。
(七)深化数字化改革。各地要按照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数字化监管服务系统的整体架构和建设要求,同步做好前端信息采集设备和本级监管服务子系统的配套建设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完成基础信息数据的收集和录入,强化数据分析和场景应用,构建省市县乡一体联动,规划、建设、运维全流程管理,管理服务、监督检查、综合评价、辅助决策全方位赋能的数字化闭环管理机制。xx年底前,日处理能力200吨以上处理设施率先实现进出水水量、水质在线监测全覆盖。
(八)引导行业发展。进一步加强对运维企业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各地可依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基本条件》制定实施细则,支持运维企业做强做大,对不符合基本条件的运维企业责令限期整改。积极鼓励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等先进适用成果,严格限制和禁止高耗能、高耗地、高耗材、高污染的落后技术产品,引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业健康发展。有条件的地区可选择在重点风貌区、休闲旅游产业园区探索开展绿色处理设施和污水零直排村试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贯彻落实中央乡村建设行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抓手,明确承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职能的机构,合理配置人员力量,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定期会商、抓好推进。省级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发力:省建设厅负责指导各地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规划设计、项目建设和运维管理;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制定小型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意见和用电收费优惠政策;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新建改造处理设施所需的土地指标保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制定和执法监管;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抓好历史遗留问题设施的梳理和整改。各县(市、区)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统筹谋划,抓好组织实施。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整合相关专项资金,统筹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省级财政适当安排奖补资金。各县(市、区)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和污水处理费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和公众参与污水治理。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美丽浙江建设、全省美丽城镇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层层抓好落实,对工作突出的予以激励。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学习培训力度,组建专家服务团,深入基层开展送技术、送服务下乡活动。强化舆论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村规民约,引导规范村民建好户内设施、履行维护责任、依法依规排放,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和主人翁意识,真正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格局。
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篇5
一、污水的物理处理方法
1、格栅法:可分为人工清理的格栅(适用于中小型城市生活污水厂或所需截留的污染物较少时)和机械格栅(适用于大型城市生活污水厂或所需截留的污染物较多时)。
2、筛网法:筛网的去除效果,可相当于初次沉淀池的作用。
3、过滤:是以具有孔隙的粒状滤料层,如石英砂等,截留水中的杂质从而使水获得澄清的工艺过程。
4、离心分离法:它的作用是基于存在于水中的悬浮物和水的密度不同而产生的。主要设备有:离心机、水力旋流器及旋流池等。
5、沉淀池法:用于废水进入生物处理设备前的初次沉淀、生理处理后的二次沉淀及污泥处理阶段的污泥浓缩池。
6、浮上法:适用于颗粒直径很小,很难用沉淀法加以去除时,主要有电解浮上法、分散空气浮上法和溶解空气浮上法。
二、水的生物处理方法
污水生物学处理具体来说是通过微生物所产生的酶,氧化分解有机物,从而使水得到净化。其中起主要作用的是细菌,污水中可溶性的有机物直接被菌体吸收;固体和胶体等不溶性有机物先附着在菌体外,由菌细胞分泌的胞外酶分解成可溶性物质,再被菌体吸收,通过微生物体内的氧化、还原、分解、合成等生化作用,把一部分有机物转化成微生物自身组成物质,另一部分有机物被氧化分解为CO22、H2O等简单的无机物,从而使污染物质得到降解。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氧化塘法
氧化塘是一个大而浅的池塘,污水从一端流入,从另一端溢流出水。在氧化塘中,同时存在着三种生化作用:
(1)有机物的好氧分解,主要由好气细菌进行;
(2)有机物的厌氧分解,主要由厌氧细菌进行;
(3)光合作用,由藻类和水生植物进行。
好气细菌所需的氧气,除了来自大气以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是由藻类光合作用释放的。细菌代谢过程中除合成自身的物质以外,还产生CO2、H2O和无机盐类,这些产物被藻类所利用。藻类细胞既能被细菌所分解,又能被原生动物吞食,使藻类不至过多积累。氧化塘的底部处于厌氧环境,过多的无机氮通过细菌的反硝化作用以氮气的形式逸去,避免了水体的富营养化。由此,氧化塘实际上是一个藻菌共生的生态系统,它常利用天然水域,具有设备简单、投资少、容易操作等优点。缺点是占地面积大。
2、活性污泥法
污水进入曝气池后,用机械或人工的方法连续鼓入空气,经过一段时间,水中形成一些褐色絮状泥粒,即所谓活性污泥。其主体部分是一些好气性微生物,对污水中的有机物具有很强的吸附和氧化分解能力,并以有机物为养料不断增殖。活性污泥和污水的混合液离开曝气池以后,在沉淀池中沉淀,分离出来的水即为净化的.水,排放出去。活性污泥除因增殖需排放出一部分多余的以外,其余的回流到曝气池,如此循环运行。活性污泥法的净化效率很高,它对生活污水中有机物和悬浮物的去除率均达95%左右。但所产生的污泥量较大,有待进一步处理,运行中还容易出现污泥膨胀现象。
3、生物滤池法
生物滤池包括酒滴池、塔式生物滤池、生物转盘、接触氧化、浸没法滤池等多种形式。它们处理污水的基本原理相同,池中装上碎石、炉渣、圆盘或塑料蜂窝等固体填料,当污水连续通过时,由于微生物的大量繁殖,在填料的表面形成一层滑腻的暗色薄膜,叫做生物膜。在生物膜这个小环境中,表层是好气性微生物,内层是厌气性微生物,中层则生长着大量的兼性厌气菌。生物膜中除细菌外,还有以原生动物为主的动物群落,各种生物间形成食物链,污水中的有机物通过食物链的每个环节,都有一部分通过呼吸作用而转变成CO2,最终能把有机物除去。
4、厌氧处理法
厌氧处理法是在缺氧的条件下,利用厌气性微生物分解污水中有机物质的方法,又称厌氧消化。有机物质的厌氧分解,可分为两个阶段。在分解初期,一些微生物把有机物分解成有机酸、醇、CO2、NH3、H2S等,此阶段有机酸大量积累,pH值随即下降,故称为酸性发酵阶段。在分解后期,由于所产生的NH3与酸发生中和作用,pH值逐渐上升,甲烷细菌开始分解有机酸和醇,产物主要是甲烷和CO2。甲烷细菌的大量繁殖,加速了有机酸的分解,pH值迅速上升,此阶段称为碱性发酵阶段。污水生物处理的前三种方法各有优点,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1)大量的活性污泥和脱落的生物膜形成废渣,如不进一步处理会形成二次污染;
(2)对一些BOD5超过10000毫克/升的污水,如屠宰厂污水等处理效果较差;
(3)消耗大量的动力。用厌氧处理法能有效的解决上述三个问题,同时还能产生生物能源——沼气,因此受到各方面的重视。
污水的生物学处理是目前世界各国在污水处理中应用最广的一种方法,从发展趋势上看,正由单纯的防治转向综合利用。例如利用污泥的厌氧消化获得沼气和肥料,利用光合细菌处理高浓度有机污水回收单细胞蛋白等,并进一步探索回收能源和解决含无机盐废水的处理方法,防止有机物经微生物分解成无机盐类而使水体富营养化,尽可能实现物质和能量的再循环。
三、水的化学处理方法
1、中和法;
2、化学混凝法;
3、化学沉淀法;
4、氧化还原法;
5、吸附法。
四、城市污水处理的新模式
1、生物膜技术:
通过选育和培养高效的微生物菌种,制成制剂,高密度直接投放到待处理污水,形成生物膜,对污水进行降解和净化。专家介绍,与传统的活性淤泥法相比,生物膜技术应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具有五大技术优势:
一是投资省。目前国内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基础建设投资大,需要大量的机械设备、管网和其他工程设施,投资成本每吨污水处理在1000元左右;而应用生物膜技术投资设备少,占地小,处理每吨污水不到500元,相比节约成本50%以上。
二是运行费用低。据测算,目前国内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直接运行成本,一般在每天处理每吨污水0.5元至0.8元之间;而应用生物膜技术处理污水每天每吨只需0.2元左右。
三是淤泥少,没有“二次污染”。采用传统的活性淤泥法处理城市污水,常由于大量淤泥的堆放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而相同条件下制成生物膜的微生物菌一旦把污水净化后,便会由于缺乏“营养”而自动消亡,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四是效率高。生物膜表面积大,微生物菌密度高,每克制剂的微生物菌含量达50亿-200亿个,大大高于淤泥中的自然微生物活性成份,同时还可以多次投放,方便快捷,处理效果明显优于传统的活性淤泥法。采用生物膜技术,不仅能够有效治理湖泊的富营养化,而且有助于修复和强化湖泊生态功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五是适合城市生活小区等小规模、有机负荷不高的污水处理。应用生物膜技术投资省,运行费用低,并可节省管网建设成本,处理城市生活小区等城市污水具有活性淤泥法不可比拟的优势。
2、粉末活性炭吸附技术:
粉末活性炭在污水处理中的使用已有70年左右的历史。自从美国首次使用粉末活性炭去除氯酚产生的嗅味以后,活性炭成为给水处理中去除色、嗅、味和有机物的有效方法之一。国外对粉末活性炭吸附性能作的大量研究表明:粉末活性炭对三氯苯酚、二氯苯酚、农药中所含有机物,三卤甲烷及前体物以及消毒副产物三氯醋酸、二氯醋酸和二卤乙腈等等均有很好的吸附效果,对色、嗅、味的去除效果已得到公认。可用于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
3、曝气生物滤池法:
该工艺是一种淹没式上向流生物滤池,其滤料为比重小于1的球形颗粒并漂浮在水中。通过硝化和反硝化作用净化水质,其处理能力大大高于活性污泥法,并能达到很高的排放水质标准。
目前,在城市污水处理中,活性污泥法是被最广泛使用的方法之一,但其所产生的腥臭污泥问题仍然令人头痛。可尝试用污泥进行垃圾场填埋、作有机肥料等。
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篇6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实施“蓝天碧水工程”的部署要求,推进我县“蓝天碧水工程”顺利实施,打好打胜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攻坚战,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市政府规定的二级以上天数为目标,以控制城区环境污染、改善城区环境质量为重点,控制新污染,治理旧污染,严惩违法排污,完成“蓝天碧水工程”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各项指标任务,为建设国际更具知名度、国内最具影响力的晋商文化旅游中心城市创造良好的环境保障。
二、整治目标
严厉打击城区各类违法排污、违法建设行为,控制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减少噪声污染,年削减烟尘排放2842吨、二氧化硫排放3038吨,全年城区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170天。
三、整治任务
整治范围为东外环以西、南外环以北、西外环以东、108国道以南城区范围内的工业窑炉、采暖锅炉、茶浴炉、宾馆饭店营业性炉灶、露天饮食炉灶等燃煤污染源和促销音响设备。具体任务为:
1、根据区域位置,古城外茶浴炉改造为太阳能热水器或电热水器,古城内茶浴炉改造为电热水器等清洁型设施。改造宾馆、饭店的营业性炉灶,全部使用气、电、油等洁净型燃料,拆除原有燃煤灶口。由县委副书记郝向明负责,环保局组织实施,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接待办、电力公司、古陶镇、社区配合。
2、取缔露天饮食炉灶和促销音响设备。由人大副主任李焕进负责,执法局组织实施,工商局、环保局、社区配合。
3、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源治理,关闭淘汰列入文件名单的15户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城区工业企业和窑炉。由政府副县长王金宝负责,经贸局组织实施,环保局、工商局、电力公司、古陶镇配合。
4、推进集中供气公司、峰岩集中供热公司、沃瑞思集中供热公司、洁源天然气公司按划定区域和整治进度铺设配套管网。根据集中供热供气进度,积极实施入网集中供热供气,对原有采暖锅炉实施限期拆除或治理改造,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对不具备集中供热供气条件的,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并安装除尘、脱硫设施,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随着集中供热供气进度,分年度逐步改造。由纪检委书记王润明、政协副主席安修彪负责,城建局组织实施,环保局、工商局、公安局、质监局、接待办、电力公司、古陶镇、社区配合。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与调查摸底阶段
成立县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领导组,制定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县政府召开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各牵头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分行业、分类别、分区域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做到底子清楚,任务明确,为整治提供详实的第一手资料。
(二)集中整治阶段
7月底前取缔露天饮食炉灶和促销音响设备;7月底前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茶浴炉改造,8月底前完成经营生产性单位茶浴炉改造;8月底前关闭淘汰列入平政发[20xx]44号文件名单的15户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城区工业企业和窑炉;9月15日前完成宾馆饭店的营业性炉灶改造,全部使用气、电、油等清洁型燃料;10月底前,根据集中供热供气进度,根据集中供热供气的能力和条件,按照先行政事业单位,后生产经营性单位的顺序,对原有采暖锅炉予以拆除或治理改造。
3、检查验收阶段
由县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领导组对各牵头单位综合整治完成情况逐户进行检查验收、评比打分。并根据验收结果,严格奖惩,实行以奖代补,对验收合格者予以补助。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形成合力。为推进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县政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督查监察推动”的工作机制,成立全县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领导组(名单附后),领导组成员单位要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调作战。牵头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按时间、标准完成任务;规划局要组织编制集中供热供气规划,划定集中供热供气区域和各供热供气公司管辖区域;工商局负责实施牵头单位移送案件的营业执照吊销工作;电力公司负责实施牵头单位移送案件的断电、拆除供电设施工作;接待办负责取消逾期完不成改造任务的宾馆饭店的定点接待资格;公安局配合各牵头单位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古陶镇、社区积极配合所辖区域内环境污染的综合整治,从而形成配合有力、部门联动、层层落实的落实机制。县领导组每半月召开一次例会,由牵头单位一把手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下步工作做出具体安排部署,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舆论造势。新闻办、广电中心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会议、标语、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使综合整治的时间要求、方法步骤、政策规定做到家喻户晓。对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的进展进展情况,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进行公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科学规划,政策扶持。集中供热供气是城区锅炉改造的前提和基础,规划、城建部门和供热供气公司要在科学规划、安全施工、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加快管网铺设进度,带动整治,促进改造,为圆满完成整治任务创造条件。从政策上对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予以扶持,实行以奖代补政策。除行政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改造0.5吨以上、1吨以下的锅炉、茶浴炉,每台补助5000元,改造1吨以上锅炉、茶浴炉,每台补助10000元。同时,对带头实施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由领导组验收合格后及时兑现。
(四)严格执法,保证效果。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排污单位和个人作为直接责任人和投资主体,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抵制整治。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牵头单位要依法及时进行取缔,需要进行案件移送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断电、吊证。对妨碍公务、阻碍执法的,公安部门要给予严厉打击,推动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五)长效监管,巩固成果。综合整治结束后,相关执法部门、责任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防止反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做到监管任务到片、责任到人、落实到户。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人员,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篇7
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xx〕285号)工作部署,在全市1335个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覆盖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十四五”时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巩固提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三农”领域“九大攻坚”的行动部署,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核心,紧密结合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持续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设施有效运行率和农村居民满意率为目标,查漏补缺、巩固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解决突出问题;以构建长效运行管理机制为重点,实施全市污水管网“一张网”系统化管理,加快建设符合东莞地方特色、可持续、可借鉴、可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为我市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改善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重点突出,分区推进。坚持问题导向,梯次推进,优先完成国考断面周边、水源保护区、城乡结合部、黑臭水体集中区域、旅游风景区、乡村振兴示范带等重点区域和巷道窄的老、旧村庄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工作。
因地制宜,一村一策。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建立与各村自然条件、经济发展和治理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生活污水系统治理模式,鼓励根据污水收集方式合理选择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的处理工艺,适当采用就地就近、生态循环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在确保治理设施高质量建设的同时,着力构建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政策制度和工作推进机制。鼓励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和运行管理,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受益农户付费制度和多元化的运行保障机制,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突出“市级统筹、镇级负责、村级落实、市场运作、社会服务、农民受益”。构建政府、市场主体、村集体、村民等多方共建共管格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运维管理。
二、工作目标
20xx年我市已完成了列入广东省民生实事中5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在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初步摸查基础上,建立问题清单,形成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计划(20xx-20xx年)(详见附件1),并制定以下目标。
20xx年,完成全市1335个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全面摸排,制定“一村一策”巩固提升方案;完成民生实事办理任务中20条农村黑臭水体的治理;基本完成列入巩固提升计划中的25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任务(包括重点区域内56个自然村);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有效运行率达90%以上。
20xx年,累计完成列入巩固提升计划中的339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任务;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有效运行率达92%以上。
20xx年,全面完成列入巩固提升计划中的555个自然村全部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任务;全市412个行政村基本建成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长效运维管理体系;基本消除全市农村黑臭水体;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有效运行率达95%以上,村民满意率达8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坚持问题导向,科学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任务
由市级统筹,按照镇-行政村-自然村三级联动,开展全市生活污水治理现状摸排,建立“一村一策”巩固提升台账,并以属地镇为单位制定巩固提升方案,分期分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巩固提升工作。
1.全面摸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在省市初步摸排反馈问题(详见附件4)的基础上,对全市1335个自然村开展深入摸排,各属地镇负责全面摸清自然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状况,梳理各自然村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覆盖情况(含管网病害、错混接、空白区等)、设施站点(老旧破损、超负荷运行、运行不正常等)、公共厕所(未建、建设不规范、未有效运行、粪污及出水去向不合理等)、污水排放沟渠和污水治理模式及治理标准、农村污水治理运维管理制度等情况,于20xx年6月底前以自然村为单位形成总问题清单。
2.细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实施方案。根据各自然村总问题清单,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工作要求,各属地镇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评估各自然村巩固提升工作量,细化各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年度任务,明确巩固提升模式(包括:建设污水管网填补空白区、农村排水户污水接户管布设、污水排放明渠管道化改造、新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标准建设等),建立“一村一策”巩固提升台账,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供水、改厕、黑臭水体整治、农房建设、道路建设、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态景观等有效衔接、整体谋划,形成科学合理、经济实用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方案。各属地镇须于20xx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本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方案(20xx-20xx年),报镇政府审定同意后,分报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备案。
3.分期分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优先推进重点区域和老旧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巩固提升任务,其余村庄结合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及配套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工程分批开展,依次推进。20xx年年底前完成涉及旗岭国考断面、沙田泗盛国考断面、华阳湖国家湿地公园旅游风景区、水源保护区、乡村振兴示范带、中心村所在地的56个自然村巩固提升任务(详见附表3)以及全市老、旧村庄污水沟(渠)管道化改造工作,20xx年年底前完成列入巩固提升计划的555个自然村全部巩固提升任务。
(以上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职责负责,各属地镇政府落实)
(二)分类精准施策,全面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
继续巩固采用纳厂模式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成效,深入抓好农村污水管网覆盖不到位、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接驳条件不具备、污水直排沟(渠)和黑臭水体等问题整改,努力实现全市农村生活污水的全收集、全处理和提质增效。
1.完善污水管网系统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率。加快推进农村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对于已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或距离城镇污水管网较近的自然村,结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工作,加快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和次支管网向住户延伸工程,实现污水收集管网周边农村排水户污水应接尽接;对于采用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的自然村,同步做好汇水单元内的雨污分流改造和管网接户工作;对于不能有效实施雨污分流且存在污水沟(渠)的老、旧村庄,要实施污水排放渠道改造或建设专门管道收集农户排水户污水,确保黑灰水全部接入公共污水管网接驳井,杜绝污水直排明沟(明渠)排放污水行为。20xx年年底前所有老旧村落要基本完成化粪池、排水户污水与市政管网的连接,20xx年年底前完成所有农村排水地块雨污分流改造和接户管建设,新建管网长度约1237公里(详见附表4)。
推动低效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升级改造。对于存在错混接、漏接、渗漏、坍塌、淤积等病害现象的老旧管网,通过“修复、改造、重建”等方式,有序恢复污水收集管网的效能;对于未设置化粪池或设计不满足实际需求的老旧化粪池,按《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和设备指引》要求新建或修复,并对粪渣定期清理、及时清运处理或资源化利用,避免堵塞管道。20xx年6月底前形成老旧管网和化粪池新建或修复工程清单,20xx年年底前完成未设置或设计不规范化粪池的新建与修复工程,20xx年年底前完成约1057公里老旧管网的修复与改造工程(详见附表4)。
2.补齐污水处理设施缺口解决污水处理能力不足。各属地镇根据前期评估的污水处理能力缺口,结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求,按需新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切实提升全市污水处理能力;对于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未覆盖的自然村,鼓励因地制宜新建日处理规模在5万吨以内的.永久型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打破污水输送管网距离长、过河制约收集污水效果差的局面。20xx年年底前完成全市13项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4.5万吨/日;有建设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需求的镇,加快项目立项、可研和纳库工作。
3.利用污水资源化模式优化局部区域污水治理。对于人口少、居住分散、周边环境受纳体多且消纳能力强的自然村,按照《广东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积极探索污水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的处理工艺,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以种养结合、以用促治为主要方式,持续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逐步实现渔业养殖尾水循环利用。20xx年年底前,完成7个满足资源化要求自然村的污水资源化利用预处理设施建设以及受纳水体的生态化改造步优化采用资源化模式(详见附表5)。
4.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提升群众满意度。加强农村黑臭水体和小微水体综合治理,统筹农村水产养殖污染、农业种植业面源污染、厕所尾水污染等防治工作;加强排污口水质监测和溯源、分类整治,落实暗渠内部摸查、清淤治理,优先解决农村黑臭水体汇水范围内的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加强河面、堤岸控制线范围内垃圾清理,规范垃圾暂存点、中转站设置,及时清理清运垃圾,防治垃圾和渗出液污染;加强黑臭水体和小微水体清淤疏浚,鼓励通过生态净化消除黑臭水体;因地制宜推进水体水系连通,增强渠道、河道、池塘等水体流动性及自净能力,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20xx年年底前,完成民生实事办理任务中20条农村黑臭水体的治理;20xx年年底前,基本消除全市农村黑臭水体。
(以上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水污染治理现场指挥部、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负责,各属地镇政府落实)
(三)健全管理机制,持续保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效能
1.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建立市级统筹指导、镇级政府为责任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运维管理制度体系,加快建立全市污水管网“一张网”系统化管理,按计划完成已建管网设施验收移交,建立定期检修和维护制度;加强各级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护、监督考核;建立健全农村黑灰水排放巡查监管和化粪池及户内沉砂井的定期维护制度,形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护融合的长效机制,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高效有序稳定运行。
2.落实镇级运维主体责任。属地镇负责区域内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运维监督管理,制定本级运维监督管理制度,建立绩效考核机制,落实主管部门和设施运维主体责任,保障运维经费。落实每月巡检责任,加强处理规模20t/d以上治理设施的进出水监测,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3.强化行政村运维管理责任。村(居)委应在镇的监督指导下,履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日常运维管理责任,明确专职人员,配合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相关工作,落实日常巡检和问题整改,引导村民做好接户井以内收集处理设施的建造和维修养护。
4.加快智慧水务、数字环保智能系统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数字化管理系统建设,建立电子台账实时监管,开展数据信息的分析预警;完善基于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的动态更新机制,实现基础信息数字化、巡查养护移动化、问题处置便捷化、辅助决策智能化,为水环境治理保护科学决策、高效监管和调度提供支撑和保障。
(以上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集团等按职责负责,各属地镇政府落实)
(四)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把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质量
1.简化项目审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由市级统筹、镇村或自然村为建设主体,在确保工程质量前提下,要快审快批,开通绿色通道,精简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等流程,确保项目充分的建设时间,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建设项目。各级各有关单位应简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标程序,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用电用地支持政策。
2.规范项目建设。各属地镇统筹推进辖区内项目建设,严格审核各行政村上报项目的合规性、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优先选择有项目运营能力及相关经验的企业作为项目承接单位,并督促该单位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对设计、招标、工程施工等阶段论证审核;新增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原则由镇统筹,并按规定上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加强建设质量管控,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建设标准规范、技术指南等要求,严把设计关、材料关、施工关、验收关。
3.优化项目推进模式。各属地镇综合分析现有推进模式优缺点,参照省内治理先进区域的经验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等文件或同类已建成项目,梳理工程清单、实施模式和运维模式,结合各镇实际情况,科学估算需配置的建设运维资金,以镇为单位建立镇村共同出资、美丽乡村建设、EPC+O、建管一体化、供排一体化等的实施模式;项目实施阶段鼓励结合各自然村实际采用实用、普惠、体现村庄共建的实施模式,积极推行由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带头人承接的村民自建方式组织实施。
(以上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集团等按职责负责,各属地镇政府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省级指导、市级统筹、乡镇落实、村级参与”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机制,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水污染防治攻坚、乡村振兴战略,作为重点任务优先安排。设立市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攻坚领导小组,加强系统谋划和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建立联动督导、信息互通机制,推动解决规划、建设、运维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引进第三方技术支撑单位,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问题和难点提供技术咨询和现场排查等服务。
(二)严格监督考核
1.建立完善跟踪督办制度。强化污水治理进展和设施运行的日常检查、调度,完善监测体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以不落实之事倒查不落实之人,对工作不力、进展滞后、问题仍然突出的进行重点督办。将治理和运行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生态环境责任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并作为评优依据。
2.建立群众和社会监督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的知情权,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开展实地调查、分析原因、督促整改。探索以整村为单元的考核奖惩机制,严惩将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周边坑塘或水环境的行为。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设施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将建设管护主体和使用者履约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营造诚实守信的农村污水治理市场环境。
(三)加强技术支撑
鼓励各镇与高校、研究机构、央企或国企及有创新技术的专业公司合作。聘请相关领域专业人员担任专家,支撑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做好顶层设计,围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存在的问题、解决策略、工程实施等重大事项进行全过程技术支持。打造一批经济技术合理、适合东莞地区的治理样板,总结推广典型模式和成功案例。
(四)保障设施用地
各镇依据镇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方案,将有关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布局内容纳入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优先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用地。
(五)保障资金来源
1.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资金支持
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和维护测算总投资约68.32亿元。其中,新建工程投资约25.50亿元,提升改造工程投资约11.65亿元,运行维护资金约30.12亿元。(详见附表6)
(1)截污主干、次支管网工程建设的资金由市与镇按5:5比例分担;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资金由市与镇按5:5比例分担,以采购服务方式建设的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服务期内市财政按50%且不超过1.5元/吨的单价给予补助。
(2)各镇在20xx年和20xx年年底前完成验收并移交通水的城中村(出租屋)和农村道路埋地雨污分流改造的污水管网由市财政分别给予200元/米和100元/米补助,雨水管网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00元/米和50元/米补助,并在规定期限完成资金申请,逾期不补。
(3)明渠改造等工程的投入由镇财政负责,资源化治理由镇村负责。
2.多渠道筹措资金
(1)市生态环境局要牵头会同市有关单位、有关镇积极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库储备工作,申报中央和省专项资金。
(2)各镇在严控地方政府新增隐性债务前提下,科学评估通过增发政府专项债券、申请国开行等政策性银行中长期低息贷款等方式扩展资金筹措渠道。
(3)各镇梳通PPP等项目参与渠道,引导工商企业、新乡贤支持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捐助、认建等形式,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
(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各镇要加强宣传指导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宣传教育,借助手机客户端、电视、广播等媒介,宣传普及村规民约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知识,培育提升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逐步规范农村群众、居民生活用水、排水行为,形成健康文明绿色的生活方式。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强化环境卫生意识,引导群众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立共谋、共建、共管、共享的机制,提高群众对生活污水治理的参与感和满意度。
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篇8
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领域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能力,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xx〕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xx〕827号)、《江西省推动长江经济带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实施方案》(赣长江办〔20xx〕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谋划,近远结合;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建管并重,创新机制;政府主导,共治共享”的原则,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为导向,抓住我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集中攻坚,重点补齐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等短板,为实现生活污水处理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1.中心城区
到20xx年底,中心城区(含赣县区、南康区)生活污水处理总规模达到63.5万吨/日,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5%,进水COD浓度达200mg/L以上,进水BOD浓度力争达到100mg/L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
主城区(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推进实施污水治理厂网一体化项目,新增污水处理规模19.5万吨/日。其中:新建白塔四期、水东、沙河污水处理厂,规模11.5万吨/日;实施白塔二、三期扩容工程,规模8万吨/日。蓉江新区因地制宜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扩建章江南岸截污干管提升泵站,新建污水管网261公里。
南康区、赣县区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万吨/日,新建污水管网113公里。实施南康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赣县区城北污水处理厂等扩容工程,在唐江镇等人口集中的城市建成区建设一批分散式污水处理厂。
2.各县(市)
到20xx年底,各县(市)污水处理规模达到42.5万吨/日,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55%,进水COD浓度达160mg/L以上,进水BOD浓度力争达到100mg/L以上或较20xx年底提升20mg/L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
新(扩)建10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万吨/日。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现象,鼓励污水处理后再生利用,推行污泥协同焚烧处置。
(三)年度目标
20xx年底,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42%以上,平均进水BOD浓度达80mg/L以上,完成白塔污水处理厂四期建设及二、三期扩容建设,新建污水管网65公里;各县(市)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进水COD浓度达132mg/L以上,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35%,完成瑞金(2万吨/日)、安远(1万吨/日)、石城(0.75万吨/日)、大余(0.5万吨/日)、崇义(1.5万吨/日)、定南(0.7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建设(扩容),新改建污水管网115公里。
20xx年底,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50%以上,平均进水BOD浓度达85mg/L以上,完成水东、沙河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建污水管网65公里;各县(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40%,进水COD浓度达140mg/L以上,完成信丰(1.5万吨/日)、龙南(1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建设(扩容),新改建污水管网110公里。
20xx年底,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65%以上,平均进水BOD浓度达95mg/L以上,完成赣县区、南康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建设,新建污水管网70公里;各县(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50%,进水COD浓度达150mg/L以上,完成全南(1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建设,新改建污水管网100公里。
20xx年底,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75%以上,平均进水BOD浓度达100mg/L以上,新建污水管网61公里;各县(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55%,进水COD浓度达160mg/L以上,完成于都(2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建设,新改建污水管网100公里。
二、主要任务
(一)持之以恒推进反馈问题整改。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筹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专项审计等各类督察、检查反馈涉及城镇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问题的整改。严格落实整改方案要求,逐项研究并分解整改措施、细化工作举措,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既要按时保质完成整改措施,又要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不以完成整改措施代替整改销号。〔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排位第一为牵头单位,下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以下均为责任单位,不再列出)〕
(二)规划引领实施科学治理污水。20xx年底前,各地规委会要依法完成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专项规划编制(修编)工作,明确排水体制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时序和建设用地以及保障措施等;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片区人口、水环境质量改善等要求,合理确定公共建筑、市政道路等排水管径及路径,统筹规划污水处理设施;住建部门要加强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排水规划核实,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排水要实行雨污分流,未按规划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不得交付使用。〔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三)建立健全管网检测修复制度。加强对污水管网的`日常维护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落实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经费,建立以3年为一个周期全覆盖的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20xx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污水管网主管及城中村、背街小巷等内部污水支管的混错接、破损等功能性、结构性问题排查工作,督促辖区内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的设施权属单位或物业代管单位对内部非市政污水管网进行排查整改,形成管网排查和检测评估报告,并针对性实施管网修复改造。管网排查成果统一录入全市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在关键节点安装水质、水位、水量等监测设备,形成全市“一张网”的监管体系;各县(市、区)要明确专人动态更新,实现管网信息化、账册化管理。〔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
(四)加快补齐污水收集系统短板。以污水管网排查发现问题为导向,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分步、分批、分片实施管网更新、清淤堵漏、雨(清)污分流等建设改造,不断完善城区污水管网体系,提升污水收集能力。加强对沿河湖敷设污水管网排查检测,对沿河沿湖敷设截污干管开展科学论证,具备条件的积极实施截污干管上岸改造;对暂不具备上岸条件的污水管网实施更新修复后采用混凝土包实包满。制定污水管网新(改)建年度计划,分年度消除建成区管网空白区,20xx年前基本消除污水管网空白区。〔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五)有序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结合城市建设发展进程,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能力调查和评估,优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布局。人口少、相对分散或市政管网未覆盖的地区,可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就近就地处理达标排放。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系统分析现有污水泵站提升调度能力,实行泵站标准化建设。推进配套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实现污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mg/L的,20xx年底前要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措施。〔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政公用集团〕
(六)不断提升管网质量和建设标准。严把原材料质量关,高标准实施管网建设。优先采用球墨铸铁管和实壁PE管、承插式橡胶圈接口钢筋混凝土管等管材,使用混凝土现浇或成品检查井,逐步改造现有的砖砌检查井。严把工程质量关,加强检查井管道接口、管道基础、沟槽回填等关键节点的施工管控,推行采用CCTV、高效矢量声呐、电子潜望镜等管道检测技术,强化管网工程质量监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
(七)加强城市生活污水接入管理。建立健全排水许可制度,严格排水许可办理。集中管理的建筑或单位有多个排水户的,可由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人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市政污水管网覆盖区域生活污水实现应接尽接,严禁雨污混接乱排、生活污水直排。规范管理“小散乱”企业,加强夜宵排档、小型餐饮、小型医疗机构、洗车行业、农贸市场等经营性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管理,结合市场整顿和经营许可、卫生许可管理,建立联合执法监督机制,对违法私搭乱接直排行为进行整治。加强施工降水或基坑排水管理,明确排水接口位置和去向,严禁施工泥浆水排入市政管网。强化市政管网私接乱搭溯源执法,城管、住建、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强化溯源追查和执法,对未经许可、未按要求接入或偷排超排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
(八)严格管理住宅小区排水工程(设施)。重点加强新建住宅小区排水工程(设施)监管,确保雨污分流彻底。排水主管部门全程参与住宅小区排水的勘察、设计、图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环节,保证工程质量。严把竣工验收及住宅交付关,对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出具“新建住宅符合交付使用条件证明书”等证明文件。将已建成住宅小区排水设施纳入维护管理范围,督促物业公司加强管理,并将相关维修费用纳入维修基金管理范围,禁止个人随意接管和破坏排水设施行为,定期清疏管道,确保排水设施完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
(九)系统协调市政排口与河湖水位。加强市政排水口规划设计与河湖防洪、水资源供给等规划设计的衔接;合理控制河湖水体水位,妥善处理河湖水位与市政排水的关系,重点排查沿河截污管道截流井,对有混接的雨水及合流制排水口进行改造,防止河湖水倒灌进入市政排水系统。20xx年底完成市政污水直排口(溢流口)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污水直排口(溢流口)清单及整改台账,20xx年底前全面消除(整改)污水直排口(溢流口)。〔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
(十)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限期予以退出;经评估可继续接入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要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证,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对工业企业排污许可内容、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的位置、排水方式、主要排放污染物类型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单位和相关部门监督。〔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十一)积极推行“厂网”一体化运维模式。根据市政主干管网走向,结合行政区划,科学划分排水管理区,鼓励推行“厂-网-泵”一体化管理运维模式。按照“政府监管、市场运作、绩效考核、按效付费”机制,推行全流域综合治理模式,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建立健全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营监督考核机制,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浓度、进水水量、运营(维护)情况和截污干管(泵站)运营(维护)情况开展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与付费挂钩,实行按效付费,促进运行管理能力和水平提升。建立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内部污水管网设施维护管理体系,将污水管网维护质量纳入诚信体系评价考核,鼓励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化企业对内部管网进行维护。〔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政公用集团〕
(十二)强化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大力度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xx年底前,全市所有建制镇要具备污水处理能力,设施覆盖率达100%。已建成设施的建制镇要着力提升运行效果,逐步提高污水处理率。强化配套管网建设,对设施纳污范围内污水应收尽收,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提升规范运行水平,建制镇污水处理运营费应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运营单位应建立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制度,规范日常巡查、检查,建立运维台账,保障设施连续、稳定、有效运行。〔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财政局〕
(十三)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xx〕151号),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动态调整机制。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应当补偿管网维护、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正常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统筹使用污水处理费与财政补贴资金,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提供服务单位支付服务费,充分保障管网等收集设施运行维护资金需求。建立健全污水收集处理费使用绩效考核体系,切实提高污水处理费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市政公用集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举措、全力抓好相关工作落实。建立市级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从市直有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抓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各地要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同步建立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领导小组,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结合各地生活污水收集率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目标等工作,明确每年度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的建设及改造工程量,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有序推进。
(二)理顺机构职能,强化协调配合。各地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主管部门要理顺本部门职责、积极牵头抓总,住建、生态环境、发改等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指定专人协助做好有关工作。市城管局要强化全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综合协调、政策制定、项目推进、督促检查的综合指导,各地要营造主体责任明确、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加大资金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各地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并将已安排的污水管网建设资金同行动目标相衔接,确保资金投入与行动任务相匹配。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研究探索规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鼓励采用专项债或PPP模式,强化项目管理,提升项目建设运营效率效益。
(四)加强跟踪问效,强化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重点推进工作,强化督促检查,紧盯问题整改,加强动态管理,推动具体任务落实、落细。自20xx年起,各县(市、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牵头部门每年12月15日前向市级牵头部门报送本年度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实施进展情况。
(五)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公众参与。借助网站、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提升居民、企业节水意识,引导公众自觉维护雨水、污水管网等设施,不向水体、雨水口排污,不私搭乱接管网,鼓励公众监督治理成效,及时发现并反馈问题,营造全民治水兴水新格局。
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篇9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咬定“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为导向,立足我省农村实际和发展需求,统筹衔接卫生改厕、水系连通、黑臭水体治理和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健全政策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协同、村民参与的共治共享体系,不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实现乡村生态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重点突出、梯次推进。根据村庄发展和群众期盼,制定差别化治理目标和成效要求,优先治理环境敏感和人口集中的村庄。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由政府主导,统筹整合有关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引导群众参与。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施策。充分考虑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度、污水产生规模等,选择科学适宜的治理模式,不搞“一刀切”。
坚持建管并重、长效管护。坚持以用为本,充分考虑后期运行维护,做到设施、管网与管护机制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落实,保障设施长期有效运行。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和保障能力有效提升,管理制度和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农村环境整治取得积极成效,新增完成350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以上,力争达到40%左右,乱倒乱排得到有效管控。完成280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基本消除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
二、重点工作
(一)梯次推进,分类实施。结合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以保护和改善五河干流、鄱阳湖及重点湖库水质,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为重点目标,以水源保护区、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集中村庄为重点区域,分类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鼓励其他有条件的村庄开展治理。各县(市、区)年度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清单应于每年3月底前,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报送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经筛选、汇总后上报省生态环境厅。(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系统推进,协同治理。结合农村户厕改造,推进厕所粪污与污水协同处理,对已建污水治理设施的村庄,强化设施运行管护和覆盖面延伸,厕所粪污做到应纳尽纳;对计划建设污水治理设施的村庄,一体化推进卫生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集中治理。结合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县建设,通过连通河道池塘、整治断头河等措施,连通邻近宜连河湖水体,逐步恢复河湖、塘坝、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和水生态功能。结合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和治理,科学实施截污控源、生态修复、清淤疏浚和水系连通等工程,基本消除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所在区域河长湖长履职尽责,实现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防止“返黑返臭”。(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水利厅)对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及时纳入监管清单,加强动态管理。对已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开展整治过程和效果评估。对国家监管清单中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监测透明度、溶解氧和氨氮3项指标,原则上每年至少监测1次。(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三)规范推进,专业管理。按照《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试行)》《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收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试行)》《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施工与竣工验收技术指南(试行)》《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指南(试行)》等地方标准要求,引导规范污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坚持建管一体化,鼓励以市、县(区)为单位,将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设施建设和运维整体打包委托,优选专业公司统一负责。户内污水收集设施原则上由农户负责日常维护,户外收集及污水治理设施由运维实施主体负责运行维护。对居住人口少或居住分散的村庄,优先采取资源化利用模式治理生活污水。对节假日人口潮汐现象明显的地区,合理设计调节池规模,采用并联处理等方式满足处理要求。(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
(四)稳步推进,改造提升。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现有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类制定改造提升计划,落实资金来源、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完成集中式(日处理规模20吨以上)设施改造,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现有设施改造。依照《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集中式污水设施监督性监测和自行监测,有效提升设施正常运行率。(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无法提升改造拟报废的设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明确报废流程,依法依规办理,并由县级相关业务部门书面报送市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存档。(指导单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五)创新推进,试点示范。鼓励各地在优化治理模式、拓展资金渠道、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开展试点示范。树立一批典型,总结推广经验,以点带面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申报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的项目,原则上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申报,专项资金优先分配用于项目法人明确且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产权及经营权归属,探索试点、总结经验、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资产整合,逐步实现统一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产权及经营权属于集体或国有的,通过无偿使用、租赁、作价入股、委托代管、兼并收购等方式整合;对其他情形的,鼓励通过作价入股、兼并收购等方式进行资产回购,或待特许经营期限到期后实施整合。(指导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地方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各地要将农村环境整治纳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中统筹推进,进一步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工作专班,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工作调度,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省生态环境厅牵头主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负责相关技术标准制定和执法监管,督促指导项目推进,开展工作考核等,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派驻县(市、区)的机构协助县级政府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各地抓好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等工作,因地制宜支持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向周边人口密集村庄延伸覆盖。省乡村振兴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指导无需纳管处理的户厕三格化粪池尾水开展资源化利用。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实施,协同推进厕所粪污与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治理。省水利厅负责农村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要加大政策、资金、要素保障,落实用电用地支持政策。
(二)加大资金投入。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资金保障,统筹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基建投资资金、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资金,用好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补平衡和土地增减挂钩收入等相关政策以及全省流域生态补偿资金等,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维管护的投入力度。(指导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和注入投资项目资本金相结合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申报范围,支持符合规范管理要求的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项目,拓展筹资渠道。积极探索实践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城镇污水处理、城乡供水、资源产业开发、乡村旅游、现代农业等关联项目或产业一体实施、统筹推进。(指导单位: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文化和旅游厅)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用电用地政策。在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治理企业用电免收基本电费,优先纳入用电安排。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时,预留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用地,并符合《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江西省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等规划及有关河湖管理保护的政策法规要求,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鼓励有条件地区依法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户付费制度。(指导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
(三)严格评估考核。每年对上一年度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进行评估,2025年开展总结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并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对各年度任务开展调度、督导和技术帮扶,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四)注重宣传引导。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工作宣传和政策解读。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和妇联等群团组织等贴近农村的优势,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引导农民群众形成良好用水习惯,减少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倒行为,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妇联)
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篇1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xx〕285号)《肇庆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肇府办函〔20xx〕66号)等要求,加快补齐高要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助力全面乡村振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扣省委、省政府“三农”领域“九大攻坚”行动,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核心,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设施有效运行率和村民满意率为目标,以构建长效运行管理机制为重点,巩固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加快建立可持续可借鉴可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补齐乡村基础设施突出短板,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1.梯次推进、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梯次推进,以村民治理需求迫切及水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为重点范围,以国省考断面水质达标控制单元、重点污染河涌流域、“三带”(美丽乡村风貌带、美丽乡村精品带、乡村振兴示范带)沿线等为优先区域,重点推进新兴江山口、西围水口、宋隆水口等断面,杨梅、金龙水库等重点区域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2.因地制宜、一村一策。结合各镇(街道)的治理实际需求,根据人口规模、自然禀赋等因素科学确定治理模式。位于城镇周边的村庄,优先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居住相对集中的村庄或片区,根据实际建设单个或多个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人口规模小、居住分散的村庄或片区,鼓励采用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的模式。
3.完善机制、建管并重。以用为本,注重实效。坚持规划引领,统筹谋划推进。在确保治理设施高质量建设的同时,抓好运维管理机制建设,强化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鼓励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建成一个用好一个,健全完善长效运维管护机制。
4.政企结合、群众参与。按照省、市工作部署,结合“地市统筹、县为主体、乡镇实施、村级参与”的分级责任机制,压实属地镇政府的主体责任。积极推行第三方运维管理,充分发挥镇村基层组织和农民工匠的作用,调动当地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与参与度,畅通监督反馈渠道,保障农民的决策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5.多元投入、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统筹作用,用好相关金融政策,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健全本级财政、企业投资、省级奖补、镇村自筹和社会支持的多元投入机制。
(三)工作目标
根据肇庆市攻坚工作方案,到20xx年底,高要区共新增完成74个自然村生活污水的治理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6.9%以上,设施有效运行率稳定达到85%以上,村民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一年重点区域治理。20xx年底前,以推进重点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为主要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至73.0%,完成摸排并建立基础台账,逐步建立较为完整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营管理体系。
三年全面整治攻坚。20xx年底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至75.9%以上,对老旧、废弃设施及管网进行全面排查提升和改造,实现运维分级管理,全面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标准化工作。
四年治理目标完成。20xx年底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至76.9%以上,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长效运维管理体系,设施有效运行率稳定达到85%以上,村民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全面排查,明确一村一策治理模式
以镇(街)为单位开展摸查和评估,形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村一策”台账。在治理选择模式上,处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管网可收集范围内的自然村,优先采用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处理方式;人口规模大及中等(常住人口200人以上)的村庄采用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方式,结合我区的财政经济能力选择管护方便、建设和运维费用合适的工艺和设备;人口规模小(常住人口200人以下)的村庄,在无黑臭水体的前提下,根据周边地理环境,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或自然消纳的方式,实现污水就地处理。
其中,山区片(小湘、禄步、河台、乐城、水南)涉及治理的自然村常住人口相对偏少,无重点污染河涌,应继续重点推进资源化利用的村庄;属新兴江流域的(白诸、新桥、南岸、活道等)加快推进治理需求迫切、人口集中区域的自然村治理;低塱片(金利、蚬岗、白土、回龙、蛟塘、金渡)等村庄聚落规模相对较大、常住人口多,应优先推进常住人口大于500人以上的村庄的治理。(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各相关镇(街)人民政府落实)
(二)高质量推进新建治理工程
加强民生工作统筹,优先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强与改厕、道路建设、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的衔接,实施户内管道优化改造,做好厕所与新建管网的有效衔接;推动户用三级化粪池建设或改造,完善防渗措施,实现收集管网周边农户应接尽接;对于城镇周边属于城镇污水处理厂规划服务范围内且满足市政排水管网接入要求的村庄优先选择将居民生活污水接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由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强化工程质量控制,按照国家、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建设标准规范、技术指南等相关要求开展规范化建设。新建治理设施及管网的自然村应综合常住人口规模、聚集程度、排水现状、排入水体水质要求等,建设用地充足时,优先采用人工湿地、生态塘、生态沟等无动力的生态治理设施;确有必要建设有动力治理设施的,应在充分论证后选择经济适用、易于维护的工艺设备,优先使用微动力设施,减少后期运营管理难度及运营成本。新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正常运转,设施出水执行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 44/2208-20xx)且排放口水质检测达标。(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按职能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配合,各相关镇(街)人民政府落实)
(三)开展老旧、废弃设施及管网提升改造
结合省前期排查发现问题,针对性开展老旧、废弃设施及管网提升改造工作。一是对于部分主体设施存在问题导致闲置的,应根据原有的设计方案,进一步增加或修复功能单元(如风机、填料等),确保已建设施正常运行。二是对于已建老旧、损坏、设计规模不符合实际需求的,应依据国家、省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设施改造方案,落实设施提升改造工作。三是对于无法通过设施整改提升提高治理成效的,应因地制宜选择其他治理工艺,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合理处置已建的设施。四是对于污水收集管网配套不完善、覆盖率低于60%的自然村,应充分考虑现有管道基础,延伸主、支管覆盖范围;五是对管网存在质量问题、高程设计不合理的自然村,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开展管网修复增效工程;六是针对管网与设施未接通或衔接不畅的自然村,应落实主管与接户管有效衔接;针对管网堵塞的自然村,开展管网清淤和疏通工作。同时,对照省、市摸排发现问题清单要进一步开展自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提升改造模式。(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配合,各相关镇(街)人民政府落实)
(四)科学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在无黑臭水体且周边水环境容量足够的前提下,人口规模小、居住分散的自然村(一般常住人口小于50人),可依循传统生活习惯和村民意愿,充分利用周边环境自然消纳能力,实现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其余具备资源化利用条件的自然村(一般常住人口小于200人),根据自然村规模和聚集程度,完善管网及储存池、厌氧池等配套设施建设。对于受纳体消纳能力强,接入村庄周边农田、林地、草地进行资源回用的村庄,重点完善污水进入受纳体的管道或沟渠等,并根据需要配置暂存或预处理设施。对于周边水塘较多,接入生态化改造后的池塘等水域生态系统消纳的村庄,重点完善污水受纳体的生态化改造设施。对于村庄周边有丰富农田土地资源、水资源相对缺乏地区,宜将无害化的污水输送到农田浇灌系统浇施的村庄,重点完善输送到农田的管渠、输送工具或污水在农田的暂存设施。采用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村庄对周边受纳水体不得造成黑臭水体等污染问题。采用资源化利用治理模式的村庄、片区或零散农户由镇级组织开展治理成效评估,未能达到消纳效果的,要查找原因及时落实整改;受纳体消纳能力不足,要及时调整治理模式,不得继续采用资源化利用模式。(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能牵头,各相关镇(街)人民政府落实)
(五)规范项目建设
结合我区近年来采取PPP项目方式并分解至各镇(街道)的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方式,继续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特色工作机制,做好建设项目的规范化建设管理工作。同时要做好用地和项目审批,加强项目工程建设质量质控,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工程建设质量主体责任,按照相关建设及验收标准等要求严格把关。以镇(街道)作为建设主体新建的治理设施和管网,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优化审批流程的同时,对工程设计及建设质量进行统一把关。按照《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实施意见的通知》《广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压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审批时间和办理成本。对于位置偏远、技术要求不高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护或者资源化利用工程的实施,可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承接农村小型工程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鼓励采用“以工代赈”方式,积极推进由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带头人承接的自建方式组织实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各相关镇(街)人民政府落实)
(六)健全完善长效运维管理机制
建立以区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运维管理体系,实现运维分级管理。落实设施运维主体和模式,合理选择城乡一体化运维、第三方专业运维、村民自运维等运维模式,出台运维管理实施方案,明确运维管理具体要求。进一步做好日处理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逐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制度,维护人员要切实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频次不少于每周一次,并按规范做好运行管理台账。要明确管维资金和维护人的维修管护制度,在日常维护管理检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进行维修处理,确保设施能正常运行。(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各相关镇(街)人民政府落实)
(七)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常态化抽查工作
建立常态化抽查制度,由县级环境部门以及农业农村部门别动队每月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现场抽查,进一步压实镇(街)人民政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日常管维主体责任。重点检查省、市排查反馈存在问题的自然村、年度纳入民生实事建设重点的自然村,以及对已发现问题并落实整改的自然村开展“回头看”检查,抽查情况做好记录作为年底考核评价的依据。(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能牵头,各相关镇(街)人民政府落实)
(八)实施数字化监管
推动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试点,探索推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数字化管理,建立治理电子台账,通过电量、流量数据、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实时监管,及时开展数据信息的分析预警,逐步实现基础信息数字化,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实现高效化、信息化、智慧化管理。试行委托专业团队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监理服务,强化专业技术指导和监管服务。(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牵头,各相关镇(街)人民政府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按照“市级统筹、县级主导、乡镇落实、村级参与”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机制,参照市建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协调生态环境工作的副主任和市环境局高要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环境、农业农村、水利以及各镇(街)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的区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攻坚领导小组,加强系统谋划和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境局高要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境局高要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负责研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工作的重要事项。
(二)强化资金保障
建立财政资金稳定投入机制,强化涉农资金整合,统筹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库储备工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科学评估通过申请政府专项债券扩展资金渠道;在坚决遏制政府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用好相关财政金融政策,对于符合市场化经营性的项目,鼓励市场主体申请国开行和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中长期低息贷款用于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性项目;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赞助、冠名、捐助等方式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合法合规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
(三)加强技术支撑
积极配合市级农村污水治理的专家技术团队的帮扶工作,指导各地选择适合自身的标准化建设模式,因地制宜落实治理及运维。积极构建政企对接平台,鼓励开展科技研究,充分发挥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等优势,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打造一批经济技术合理、适合本地区的治理样板,总结推广典型模式和成功案例。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人才队伍建设和运维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四)加大宣传引导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宣传教育,借助手机客户端、电视、广播等媒介,宣传普及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知识,培育提升村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逐步规范村民生活用水、排水行为。充分发挥镇(街道)、村级组织作用,入村、入户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激发村民主体意识,引导村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配合做好治理工程建设和运维工作,提高村民对生活污水治理的参与感和满意率。
(五)严格监督考核
环境、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维护情况实施抽查督导,将治理设施日常巡查等工作纳入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村级河(湖)长、村(居)委会等工作内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同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等的重要内容。同时,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与问题反馈机制,鼓励多元监督。
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篇11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认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村社”活动中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的重要意义,加快城乡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二、目标任务
通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村社”活动,推动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的有效处理,改变城乡环境状况,促进清洁家园建设。
三、工作内容
(一)生活垃圾处理
在平原地区、经济较发达地区和旅游地区乡镇、村庄垃圾处理推行“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的方式。
在丘陵地区、盆周山区、沿江地区和地震灾区,县域内已建有垃圾集中中转、处理设施并达到环保要求的地区,城市周边乡镇、村庄的垃圾应采用“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的方式;运输距离较远的乡镇、村庄目前可采用就近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方式,逐步实现集中收集、集中处理。
在民族地区生活垃圾处理推行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力争实现资源化、无害化。
生活垃圾处理工艺有卫生填埋处理、堆肥化处理、焚烧处理和多元化垃圾综合处理等。
(二)生活污水处理
平原、经济较发达地区和旅游地区的乡镇生活污水必须采用集中收集、集中处理方式;村庄分散农户以户为单位采用分散处理方式,村庄集中聚居区根据经济情况,可采用联户集中或全集中处理方式。
丘陵地区、盆周山区乡镇所在地的场镇应集中收集、集中处理,在建设方面可采用运行可靠、投资少、运行费用低的处理方式;缺水地区处理达标后废水尽量考虑农用;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庄或居民区可采用分散、联户集中或全集中处理方式;分散农户以户为单位采用分散处理与农用相结合的方式。
民族地区乡镇、村庄生活污水应以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处理。
农村乡镇、村庄生活污水处理有生化处理、自然处理或强化生化与自然处理相结合等方法,有沼气池、化粪池、人工湿地等污水处理设施。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处理方式。
四、工作标准
(一)集镇:集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必须≥70%,最低不得低于50%。集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最低不得低于50%。集镇生活污水、垃圾集中收集、运贮、处理,依法有序。
(二)农村:各种生活污水、垃圾依法集中收贮、运输,按规定要求有效处理,不得乱排乱放。生活污水处理率≥70%,生活垃圾定点存放≥80%,秸秆综合利用率≥60%。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地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乡(镇)和村,明确具体责任人,纳入对各级政府的目标考核。
(二)积极争取,加大投入
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的投入,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农民对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认识。
(四)加强指导,分类治理
分类对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提出指导意见,做到因地制宜、以点带面,选择投资少、效果好、运行成本低的实用工程。
(五)加强督察,追究责任
加强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村社”活动中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专项督察,对于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县(区)和乡镇,予以通报,相关人员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对当事人责令限期整改。
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篇12
为了加快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步伐,减少县城生活污水对黄河水质的污染,促进县城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及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适度超前、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以治理城区生活污水为重点,以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完善城市配套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为目标,解决环保问题,实现节能减排,推进生态建设。
二、建设目标及内容
紧紧抓住污水处理厂被列为国家扶持建设项目,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历史机遇,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千方百计加快进度,完成项目投资xx万元,确保在xx年xx月底前建成污水处理厂,年底前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至县城主管道KM。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县城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快建设步伐,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协调、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xx,具体负责项目协调、组织、实施。
(二)注重资金调度,建立补偿机制
在积极筹措地方配套资金的同时,出台xx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建立污水处理费调整机制,统筹整合城维费、排污费、水资源费等各种资金,落实配套资金,建立财政补贴机制,保证合理的投资回报,确保县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强化质量管理,加快工程进度
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的合理使用,做到高标准设计、高质量施工,健全质量三级管理网络,倒排工期,抢抓进度,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和进度任务落实。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一是建立项目监管机制,明确工程建设目标、时间节点,加大工程监管力度,监理、质检站与项目业主同时到位,确保工程建设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建立项目专项跟踪督查机制,形成定期督办、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制度;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工作失误、推诿扯皮造成项目受损或延误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篇13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和《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环土壤〔2022〕8号),巩固“十三五”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加快推进“十四五”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咬定“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为导向,立足我省农村实际和发展需求,统筹衔接卫生改厕、水系连通、黑臭水体治理和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健全政策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协同、村民参与的共治共享体系,不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实现乡村生态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重点突出、梯次推进。根据村庄发展和群众期盼,制定差别化治理目标和成效要求,优先治理环境敏感和人口集中的村庄。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由政府主导,统筹整合有关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引导群众参与。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施策。充分考虑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度、污水产生规模等,选择科学适宜的治理模式,不搞“一刀切”。
坚持建管并重、长效管护。坚持以用为本,充分考虑后期运行维护,做到设施、管网与管护机制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落实,保障设施长期有效运行。
(三)主要目标。
到20xx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和保障能力有效提升,管理制度和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农村环境整治取得积极成效,新增完成350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以上,力争达到40%左右,乱倒乱排得到有效管控。完成280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基本消除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
二、重点工作
(一)梯次推进,分类实施。结合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以保护和改善五河干流、鄱阳湖及重点湖库水质,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为重点目标,以水源保护区、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集中村庄为重点区域,分类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鼓励其他有条件的村庄开展治理。各县(市、区)年度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清单应于每年3月底前,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报送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经筛选、汇总后上报省生态环境厅。(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系统推进,协同治理。结合农村户厕改造,推进厕所粪污与污水协同处理,对已建污水治理设施的村庄,强化设施运行管护和覆盖面延伸,厕所粪污做到应纳尽纳;对计划建设污水治理设施的村庄,一体化推进卫生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集中治理。结合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县建设,通过连通河道池塘、整治断头河等措施,连通邻近宜连河湖水体,逐步恢复河湖、塘坝、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和水生态功能。结合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和治理,科学实施截污控源、生态修复、清淤疏浚和水系连通等工程,基本消除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所在区域河长湖长履职尽责,实现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防止“返黑返臭”。(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水利厅)对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及时纳入监管清单,加强动态管理。对已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开展整治过程和效果评估。对国家监管清单中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监测透明度、溶解氧和氨氮3项指标,原则上每年至少监测1次。(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三)规范推进,专业管理。按照《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试行)》《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收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试行)》《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施工与竣工验收技术指南(试行)》《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指南(试行)》等地方标准要求,引导规范污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坚持建管一体化,鼓励以市、县(区)为单位,将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设施建设和运维整体打包委托,优选专业公司统一负责。户内污水收集设施原则上由农户负责日常维护,户外收集及污水治理设施由运维实施主体负责运行维护。对居住人口少或居住分散的.村庄,优先采取资源化利用模式治理生活污水。对节假日人口潮汐现象明显的地区,合理设计调节池规模,采用并联处理等方式满足处理要求。(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
(四)稳步推进,改造提升。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现有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类制定改造提升计划,落实资金来源、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完成集中式(日处理规模20吨以上)设施改造,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现有设施改造。依照《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集中式污水设施监督性监测和自行监测,有效提升设施正常运行率。(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无法提升改造拟报废的设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明确报废流程,依法依规办理,并由县级相关业务部门书面报送市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存档。(指导单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五)创新推进,试点示范。鼓励各地在优化治理模式、拓展资金渠道、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开展试点示范。树立一批典型,总结推广经验,以点带面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申报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的项目,原则上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申报,专项资金优先分配用于项目法人明确且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产权及经营权归属,探索试点、总结经验、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资产整合,逐步实现统一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产权及经营权属于集体或国有的,通过无偿使用、租赁、作价入股、委托代管、兼并收购等方式整合;对其他情形的,鼓励通过作价入股、兼并收购等方式进行资产回购,或待特许经营期限到期后实施整合。(指导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地方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各地要将农村环境整治纳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中统筹推进,进一步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工作专班,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工作调度,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省生态环境厅牵头主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负责相关技术标准制定和执法监管,督促指导项目推进,开展工作考核等,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派驻县(市、区)的机构协助县级政府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各地抓好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等工作,因地制宜支持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向周边人口密集村庄延伸覆盖。省乡村振兴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指导无需纳管处理的户厕三格化粪池尾水开展资源化利用。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实施,协同推进厕所粪污与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治理。省水利厅负责农村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要加大政策、资金、要素保障,落实用电用地支持政策。
(二)加大资金投入。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资金保障,统筹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基建投资资金、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资金,用好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补平衡和土地增减挂钩收入等相关政策以及全省流域生态补偿资金等,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维管护的投入力度。(指导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和注入投资项目资本金相结合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申报范围,支持符合规范管理要求的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项目,拓展筹资渠道。积极探索实践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城镇污水处理、城乡供水、资源产业开发、乡村旅游、现代农业等关联项目或产业一体实施、统筹推进。(指导单位: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文化和旅游厅)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用电用地政策。在20xx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治理企业用电免收基本电费,优先纳入用电安排。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时,预留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用地,并符合《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江西省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等规划及有关河湖管理保护的政策法规要求,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鼓励有条件地区依法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户付费制度。(指导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
(三)严格评估考核。每年对上一年度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进行评估,20xx年开展总结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并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对各年度任务开展调度、督导和技术帮扶,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四)注重宣传引导。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工作宣传和政策解读。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和妇联等群团组织等贴近农村的优势,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引导农民群众形成良好用水习惯,减少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倒行为,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篇14
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领域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能力,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xx〕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xx〕827号)、《江西省推动长江经济带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实施方案》(赣长江办〔20xx〕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谋划,近远结合;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建管并重,创新机制;政府主导,共治共享”的原则,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为导向,抓住我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集中攻坚,重点补齐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等短板,为实现生活污水处理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1.中心城区
到20xx年底,中心城区(含赣县区、南康区)生活污水处理总规模达到63.5万吨/日,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5%,进水COD浓度达200mg/L以上,进水BOD浓度力争达到100mg/L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
主城区(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推进实施污水治理厂网一体化项目,新增污水处理规模19.5万吨/日。其中:新建白塔四期、水东、沙河污水处理厂,规模11.5万吨/日;实施白塔二、三期扩容工程,规模8万吨/日。蓉江新区因地制宜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扩建章江南岸截污干管提升泵站,新建污水管网261公里。
南康区、赣县区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万吨/日,新建污水管网113公里。实施南康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赣县区城北污水处理厂等扩容工程,在唐江镇等人口集中的城市建成区建设一批分散式污水处理厂。
2.各县(市)
到20xx年底,各县(市)污水处理规模达到42.5万吨/日,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55%,进水COD浓度达160mg/L以上,进水BOD浓度力争达到100mg/L以上或较20xx年底提升20mg/L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
新(扩)建10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万吨/日。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现象,鼓励污水处理后再生利用,推行污泥协同焚烧处置。
(三)年度目标
20xx年底,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42%以上,平均进水BOD浓度达80mg/L以上,完成白塔污水处理厂四期建设及二、三期扩容建设,新建污水管网65公里;各县(市)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进水COD浓度达132mg/L以上,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35%,完成瑞金(2万吨/日)、安远(1万吨/日)、石城(0.75万吨/日)、大余(0.5万吨/日)、崇义(1.5万吨/日)、定南(0.7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建设(扩容),新改建污水管网115公里。
20xx年底,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50%以上,平均进水BOD浓度达85mg/L以上,完成水东、沙河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建污水管网65公里;各县(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40%,进水COD浓度达140mg/L以上,完成信丰(1.5万吨/日)、龙南(1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建设(扩容),新改建污水管网110公里。
20xx年底,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65%以上,平均进水BOD浓度达95mg/L以上,完成赣县区、南康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建设,新建污水管网70公里;各县(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50%,进水COD浓度达150mg/L以上,完成全南(1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建设,新改建污水管网100公里。
20xx年底,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75%以上,平均进水BOD浓度达100mg/L以上,新建污水管网61公里;各县(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55%,进水COD浓度达160mg/L以上,完成于都(2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建设,新改建污水管网100公里。
二、主要任务
(一)持之以恒推进反馈问题整改。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筹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专项审计等各类督察、检查反馈涉及城镇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问题的整改。严格落实整改方案要求,逐项研究并分解整改措施、细化工作举措,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既要按时保质完成整改措施,又要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不以完成整改措施代替整改销号。〔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排位第一为牵头单位,下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以下均为责任单位,不再列出)〕
(二)规划引领实施科学治理污水。20xx年底前,各地规委会要依法完成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专项规划编制(修编)工作,明确排水体制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时序和建设用地以及保障措施等;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片区人口、水环境质量改善等要求,合理确定公共建筑、市政道路等排水管径及路径,统筹规划污水处理设施;住建部门要加强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排水规划核实,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排水要实行雨污分流,未按规划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不得交付使用。〔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三)建立健全管网检测修复制度。加强对污水管网的日常维护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落实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经费,建立以3年为一个周期全覆盖的.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20xx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污水管网主管及城中村、背街小巷等内部污水支管的混错接、破损等功能性、结构性问题排查工作,督促辖区内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的设施权属单位或物业代管单位对内部非市政污水管网进行排查整改,形成管网排查和检测评估报告,并针对性实施管网修复改造。管网排查成果统一录入全市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在关键节点安装水质、水位、水量等监测设备,形成全市“一张网”的监管体系;各县(市、区)要明确专人动态更新,实现管网信息化、账册化管理。〔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
(四)加快补齐污水收集系统短板。以污水管网排查发现问题为导向,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分步、分批、分片实施管网更新、清淤堵漏、雨(清)污分流等建设改造,不断完善城区污水管网体系,提升污水收集能力。加强对沿河湖敷设污水管网排查检测,对沿河沿湖敷设截污干管开展科学论证,具备条件的积极实施截污干管上岸改造;对暂不具备上岸条件的污水管网实施更新修复后采用混凝土包实包满。制定污水管网新(改)建年度计划,分年度消除建成区管网空白区,20xx年前基本消除污水管网空白区。〔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五)有序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结合城市建设发展进程,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能力调查和评估,优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布局。人口少、相对分散或市政管网未覆盖的地区,可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就近就地处理达标排放。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系统分析现有污水泵站提升调度能力,实行泵站标准化建设。推进配套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实现污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mg/L的,20xx年底前要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措施。〔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政公用集团〕
(六)不断提升管网质量和建设标准。严把原材料质量关,高标准实施管网建设。优先采用球墨铸铁管和实壁PE管、承插式橡胶圈接口钢筋混凝土管等管材,使用混凝土现浇或成品检查井,逐步改造现有的砖砌检查井。严把工程质量关,加强检查井管道接口、管道基础、沟槽回填等关键节点的施工管控,推行采用CCTV、高效矢量声呐、电子潜望镜等管道检测技术,强化管网工程质量监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
(七)加强城市生活污水接入管理。建立健全排水许可制度,严格排水许可办理。集中管理的建筑或单位有多个排水户的,可由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人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市政污水管网覆盖区域生活污水实现应接尽接,严禁雨污混接乱排、生活污水直排。规范管理“小散乱”企业,加强夜宵排档、小型餐饮、小型医疗机构、洗车行业、农贸市场等经营性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管理,结合市场整顿和经营许可、卫生许可管理,建立联合执法监督机制,对违法私搭乱接直排行为进行整治。加强施工降水或基坑排水管理,明确排水接口位置和去向,严禁施工泥浆水排入市政管网。强化市政管网私接乱搭溯源执法,城管、住建、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强化溯源追查和执法,对未经许可、未按要求接入或偷排超排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
(八)严格管理住宅小区排水工程(设施)。重点加强新建住宅小区排水工程(设施)监管,确保雨污分流彻底。排水主管部门全程参与住宅小区排水的勘察、设计、图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环节,保证工程质量。严把竣工验收及住宅交付关,对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出具“新建住宅符合交付使用条件证明书”等证明文件。将已建成住宅小区排水设施纳入维护管理范围,督促物业公司加强管理,并将相关维修费用纳入维修基金管理范围,禁止个人随意接管和破坏排水设施行为,定期清疏管道,确保排水设施完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
(九)系统协调市政排口与河湖水位。加强市政排水口规划设计与河湖防洪、水资源供给等规划设计的衔接;合理控制河湖水体水位,妥善处理河湖水位与市政排水的关系,重点排查沿河截污管道截流井,对有混接的雨水及合流制排水口进行改造,防止河湖水倒灌进入市政排水系统。20xx年底完成市政污水直排口(溢流口)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污水直排口(溢流口)清单及整改台账,20xx年底前全面消除(整改)污水直排口(溢流口)。〔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
(十)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限期予以退出;经评估可继续接入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要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证,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对工业企业排污许可内容、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的位置、排水方式、主要排放污染物类型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单位和相关部门监督。〔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十一)积极推行“厂网”一体化运维模式。根据市政主干管网走向,结合行政区划,科学划分排水管理区,鼓励推行“厂-网-泵”一体化管理运维模式。按照“政府监管、市场运作、绩效考核、按效付费”机制,推行全流域综合治理模式,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建立健全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营监督考核机制,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浓度、进水水量、运营(维护)情况和截污干管(泵站)运营(维护)情况开展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与付费挂钩,实行按效付费,促进运行管理能力和水平提升。建立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内部污水管网设施维护管理体系,将污水管网维护质量纳入诚信体系评价考核,鼓励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化企业对内部管网进行维护。〔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政公用集团〕
(十二)强化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大力度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xx年底前,全市所有建制镇要具备污水处理能力,设施覆盖率达100%。已建成设施的建制镇要着力提升运行效果,逐步提高污水处理率。强化配套管网建设,对设施纳污范围内污水应收尽收,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提升规范运行水平,建制镇污水处理运营费应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运营单位应建立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制度,规范日常巡查、检查,建立运维台账,保障设施连续、稳定、有效运行。〔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财政局〕
(十三)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xx〕151号),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动态调整机制。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应当补偿管网维护、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正常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统筹使用污水处理费与财政补贴资金,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提供服务单位支付服务费,充分保障管网等收集设施运行维护资金需求。建立健全污水收集处理费使用绩效考核体系,切实提高污水处理费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市政公用集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举措、全力抓好相关工作落实。建立市级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从市直有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抓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各地要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同步建立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领导小组,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结合各地生活污水收集率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目标等工作,明确每年度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的建设及改造工程量,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有序推进。
(二)理顺机构职能,强化协调配合。各地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主管部门要理顺本部门职责、积极牵头抓总,住建、生态环境、发改等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指定专人协助做好有关工作。市城管局要强化全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综合协调、政策制定、项目推进、督促检查的综合指导,各地要营造主体责任明确、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加大资金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各地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并将已安排的污水管网建设资金同行动目标相衔接,确保资金投入与行动任务相匹配。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研究探索规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鼓励采用专项债或PPP模式,强化项目管理,提升项目建设运营效率效益。
(四)加强跟踪问效,强化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重点推进工作,强化督促检查,紧盯问题整改,加强动态管理,推动具体任务落实、落细。自20xx年起,各县(市、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牵头部门每年12月15日前向市级牵头部门报送本年度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实施进展情况。
(五)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公众参与。借助网站、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提升居民、企业节水意识,引导公众自觉维护雨水、污水管网等设施,不向水体、雨水口排污,不私搭乱接管网,鼓励公众监督治理成效,及时发现并反馈问题,营造全民治水兴水新格局。
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篇15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是广大农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人居环境整治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安排部署,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抓好清洁村庄、清洁田园、清洁庭院、清洁水源四清,推进硬化、绿化、亮化、美化四化,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乡村生态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具体目标、方法与重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逐项提升完善,区分村庄不同类型,立足现在条件和财力可能,探索符合实际的工作路径和技术模式,不搞齐步走、一刀切。
2、统筹谋划、有序推进。按照全县统筹规划、乡镇连片推进、村庄整体实施的思路,制定整治方案和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提倡相邻村庄联合建设基础设施,探索建立建设运营一体、区域联片治理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模式,实现区域统筹、协同推进。坚持提质和扩面并重,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既留住乡愁又凸显特色,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3、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标准引领,注重实用实效,鼓励有条件的村建设垃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避免出现重建设、轻养护、有人修、无人管的问题,确保设施稳定运行,长期发挥作用。
4、村民主体、共建共享。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民意,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村民自治管理,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引导村民承担一定日常保洁和维护义务,把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
(三)工作目标
20XX年,全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完成30%,20xx年整治村庄完成60%,到20xx年,整治村庄完成100%,全镇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生活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卫生意识普遍增强,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全镇农村呈现生产美、生活美、生态美的全新面貌。
农村人居环境基础条件好的村庄,选取10个左右基础较好的村庄,高标准提升完善,率先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生态家居的美丽乡村,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力争到20xx年美丽乡村覆盖率达到30%。基本具备条件、需要改造提升的村庄,着力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改善村容村貌,实现整治、宜居;对空心化严重、五年内计划拆迁合并村以整治脏乱差为主,原则上不进行大的投入。
二、重点任务
(一)清洁村庄。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在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运作、减量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数字化管理、法制化保障的工作机制。
1、提高垃圾收集处理能力,完善农村垃圾处理体系,定期开展环卫大扫除活动,集中清理村庄内外、房前屋后、道路两侧、河道沟渠内积存的垃圾,确保村庄周边无垃圾积存、街头巷尾干净整洁。围绕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能力,重点推进垃圾转运站改造提升、垃圾桶配备、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按照每10-15户1个的标准配备垃圾桶,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能力,20xx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20xx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牵头部门:环卫办,参与部门:各管理区、村)
2、排查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对村庄内外积存的建筑垃圾、河湖水面漂浮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开展排查,全面摸清堆放位置,堆体规模等基本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治技术方法和责任部门,实行一处一策、销号管理,20xx年基本完成农村地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牵头部门:环卫办,参与部门:农业办、水利站、执法中队、各管理区、村)
3、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按照县里统一安排,20xx年先行在朱位、高庄、下薛、门庄开展垃圾分类收集试点,20xx年全面推开。(牵头部门:环卫办,参与部门:高庄管理区、下里管理区及试点村)
(二)清洁田园。以农业种植和畜禽养殖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重点,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建设,加快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1、加快秸秆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饲料化利用;实施秸秆切碎还田、秸秆发电等项目,推动秸秆生态循环、高附加值利用。20xx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牵头部门:农业办,参与部门:农机站、各管理区、村)
2、推动农膜回收利用。大力推广国标地膜使用,推进地膜覆盖技术合理应用,降低地膜覆盖依赖度,减少地膜用量。在蔬菜、花生等作物上开展全生物可降解地膜示范应用。20xx年重点在黄烟、生姜、大蒜、土豆等作物上推广新国标地膜。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构建市场主导、多方回收、公众参与的地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实现农膜回收率达到80%。(牵头部门:农业办,参与部门:各管理区、村)
3、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引导小、散养殖户逐步退出散养、退出庭院、退出村庄,进入适养区,实现适度规模养殖。20xx年,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68%,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2%。(牵头部门:兽医站,参与部门:环保办、各管理区、村)
(三)清洁庭院。深化美在农家活动,大力整治农户庭院环境,保持院内外整洁有序、室内卫生舒适。
1、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抓好厕改的后续管理与维护,让群众用得舒心、安心,在新建小区实行集中污水处理。(牵头部门:乡建办,参与部门:环卫办、各管理区、村)
2、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按照室内五净(门窗净、地面净、床铺净、灶台净、厕所净)、院内五无(无柴堆、无粪土、无垃圾、无污水、无散养)的标准,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活动,引导农户整庭院内外环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牵头部门:妇联,参与部门:各管理区、村)
(四)清洁水源。按照清河水、保供水、治污水的思路,统筹推进农村水环境治理。到20xx年,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得到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能力实现较大提高。
1、加强河湖生态治理。实施生态河道治理,大力整治入河排污口,严控生活污水乱排乱放。以村内、村外的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努力消除农村黑臭水体,保持水体清澈。实行河长制、湖长制,持续开展清河行动,彻底治理八乱现象。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分类处理农村生活污水。(牵头部门:水利站,参与部门:各管理区、村)
2、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快新建改建、配套联网供水项目,保护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0xx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98%以上,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7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3%以上。(牵头部门:水利站,参与部门:各管理区、村)
3、分类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按照统筹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统筹改水改厕的原则,创新污水治理模式,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操作、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到20xx年,50%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牵头部门:乡建办,参与部门:环保办、各管理区、村)
(五)推动村庄四化提升。
1、硬化方面: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组织开展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加大通村路建设力度,采取多种方式修复破损道路,改善农村群众出行条件。继续实施村内道路户户通工程,到20xx年基本实现村内道路硬化户户通全覆盖。(牵头部门:道管站,参与部门:乡建办、各管理区、村)
2、绿化方面:大力实施林业生态修复保护、生态造林、退耕还林、绿色廊道、村镇绿化、封山育林、湿地公园建设等七大工程,积极开展村庄绿化,重点推进村旁、路旁、水旁、宅旁绿化。到20xx年我镇北部乡村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牵头部门:林业站,参与部门:各管理区、村)
3、亮化方面:开展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进一步提高供电保障能力,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和新能源照明设备,按照100米以下的间距,在村庄主要街道两侧和学校、广场、村民活动中心等场所安装照明设,在次干道和宅间道合理设置路灯,方便群众夜间出行,到20xx年长期保留村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实现路灯全覆盖。(牵头部门:供电所,参与部门:各管理区、村)
4、美化方面:聚焦村庄私搭乱建、残垣断壁、乱涂乱画、电线私拉乱接等问题,采取拆、改、清等措施,因地制宜开展村庄美化。结合乡村规划的实施,对村内超出宅基地范围私自搭建的附属设施、临时棚屋、乱堆乱放等进行清理。开展乡村风貌建设提升行动,加强农村建筑风貌管控,突出乡土特色,加大农村野广告整治力度,在村内人群聚焦区域设立便民信息张贴栏。对村庄电力通讯等线路进行整治,同时完善网络等线路配套设施,努力解决线路私拉乱接等问题。(牵头部门:执法中队,参与部门:国土所、乡建办、各管理区、村)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规划管理。强化村庄规划指导,完善村庄规划体系,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施。20xx年实全部完成40个村的村村庄规划编制。加大规划实施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划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切实增强规划的执行力和约束力。
(二)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完善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重点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多干多补,少干少补,积极统筹整全涉农资金,重点支持人居环境整治。
(三)拓宽融资渠道。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金融支持、群众自筹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积极谋划筛选一批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房子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人居环境整治。
(四)健全长效机制。按照村居人居环境管护五有(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要求,明确管护主体和资金来源,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大力推行以村两委班子成员包片、党员包街、村民包房前屋后为主要内容的村庄管护三包制度,切实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和基础性工作。镇村成立领导小组,强化组织协调,分工明确,确保高效有力的推进工作。
(二)分步推进实施。按照一年提标扩面、两年初见成效、三年全面提升的要求,各牵头主抓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提出任务目标,列出年度计划,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和筹资渠道,实行台账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坚持先易后难、分类推进,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节省建设成本。加快整治进度,提升治理水平。
(三)强化激励引导。广泛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系列活动,以学生带动家长,逐步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通过电视、微信等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氛围。
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篇16
为进一步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根据市政府《市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政办函[xx]14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20xx]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启动四镇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完成镇和镇集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基本实现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生活污水处理率100%;农村乡镇建成区(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30%;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农村行政村比例不低于35%;分散农户开展生活污水处理比例达到60%。
二、治理方式
用化粪池的方式治理无畜禽养殖的分散农户生活污水。用沼气池的方式治理有畜禽养殖的分散农户生活污水。用人工湿地的方式治理集镇生活污水。
三、工作思路
(一)建设三格、四格式化粪池。一般来说对无畜禽养殖的分散农户生活污水用三格、四格式化粪池进行治理,粪液用作农肥。此项工作主要是通过改水改厕来实现,建造标准与农村改厕标准相一致,由区爱卫办解释。
(二)建设沼气池。对有畜禽养殖的分散农户生活污水一并通过沼气池处理,沼液、沼渣用作农肥,建造标准与农村沼气池补助标准要求相一致,由区农林水利局解释。
(三)建设人工湿地。对于人口相对集中地区,分散农户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沼气池初步处理后,出水再经氧化塘或人工湿地深度处理,确保达标排放至水体。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7月底前四镇要制定农村污水处理专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运作模式和保障措施。
(二)宣传发动。7月底前四镇要召开一次农村污水处理专项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农村污水处理工作。
(三)实施建设。8月至11月为实施阶段,11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目标。
(四)全面验收。12月底前对各镇农村污水处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岳麓区农村污水处理体系建设工作小组,于新凡同志任组、苏春光同志任副组,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农林水利局、区环保局、区爱卫办以及四镇行政正职为工作小组成员。工作小组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和监督。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安排专项资金;区农林水利局负责抓好沼气技术指导,沼气池资金申报,推进沼气服务体系建设;区政府办、区爱卫办负责农村改厕的`申报、监督、指导工作;区环保局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全区农村污水处理体系建设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
(二)资金保障。农村污水处理工程经费通过申报改厕、沼气池补助、申请环保专项资金等措施筹措资金,区财政按照改厕和沼气池建设的补助标准提供资金配套,并设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形式对各镇给予资金奖励支持,同时加大对各级下拨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确保专款专用。
(三)考核保障。农村污水处理作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要内容纳入区年度绩效考核范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将项目实施分解到各责任主体。工作小组对农村污水治理实施情况按月督查通报,年终统盘考核。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在项目支持和资金安排上予以限制,并不予评优评先,降低考核等次,给予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明确由行政一把手亲自负责,并抽调人员成立专门办公室。村组由村支部书记任第一责任人,并成立组织机构具体抓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要召开各级动员大会,明确目的和意义,广泛动员。运用报纸、电视、广播、传单、宣传栏等媒体,指导村民进行化粪池、沼气池建设工作,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三)加大工作力度。区爱卫办和区农林水利局要进一步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和农村沼气池建设进度,力争多申请改厕和沼气池建设指标;区环保局要加快人工湿地建设步伐;区财政要确保资金到位;各镇要认真履行责任主体义务,全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并促进农村改厕工作、沼气池建设工作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有机结合,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四)加强信息报送。建立层级信息管理和报送机制,各镇要快速、准确向工作小组报送相关信息,确保问题和困难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