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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物资采购方案 篇1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工作,保障学校政府采购正常开展,特制定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方案。
一.政府采购方式及程序
(一)紧急采购用于疫情防控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按照黔财采[2020]1号文件精神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正常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严格按照贵州省及学校已规定的采购方式及程序开展采购活动,不得借疫情防控项目采购而搭车采购其它货物、服务和工程。
(三)各采购立项部门在疫情防控采购工作结束后,应做好相关采购项目的档案材料整理和统计,及时到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采购项目书面备案(备案资料:立项资料、成交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资料)。
二.疫情防控期间采购防控管理
(一)招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招标文件中加入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内容条款;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要对疫情防控的`有关条款作出书面承诺。
(二)疫情防控期间校内组织的采购,投标供应商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线上报名相结合,以线上报名为主。
(三)货物、服务和建设工程,直接关系师生的生命安全,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采购立项部门加强采购质量管理,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
(四)对于在校园开展采购活动的项目,参与活动的相关人员须按学校规定做好有关防疫准备工作,全力保障现场防控安全和交易活动顺利进行。
1、投标供应商报名
投标供应商参与项目报名以线上报名为主。报名资料中供应商需提交参加采购活动中遵守学校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及参与采购活动人员符合贵州省及学校进校人员有关要求的书面承诺。报名结束后,资产管理处给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发放电子的报名回执,作为供应商踏勘现场和到校参加采购活动的凭证。
2、投标供应商进入校园参加踏勘、开标等采购活动。
投标供应商代表需进校参与踏勘、采购活动时,须遵守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外来人员进校的相关规定。为避免人员交叉感染,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只允许1名代表进入校园,投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疫情期间各项防控措施可能对采购活动造成的影响,做好预案,保证准时到达指定场地参加采购活动。
3、投标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
投标供应商代表应提前做好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装订、密封、消毒保管工作,投标供应商将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递交到指定位置,由校方工作人员进行消毒。
4、评审场地的管理
疫情期间,将云潭南路校区行政楼7楼会议室作为校内组织开展采购活动固定的评审场所,各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前半小时,由资产管理处书面通知后勤处对评审场地内所有设施进行消毒和管理,采购活动结束后再次进行消毒。评审场地内应保持环境清洁,每日通风3次以上,每次20-30分钟,项目评审期间不得开启空调。
5、项目评审人员及工作人员管理
项目评审人员及工作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进入校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注意保暖,进入评审场地前洗手消毒,应全程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因文件资料传递翻阅出现交叉感染。评审过程中,人员间隔1米以上,尽可能减少近距离交流,评审人员及工作人员如出现口罩、手套损坏,应及时报告进行更换。项目评审结束后,评审人员应带走个人用品,用过的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按要求进行丢弃。
6、采购活动过程管理
在评审过程中,如参加采购活动的人员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采购组织部门立即按照学校有关方案、预案启动相关应急工作,包括采取紧急措施就地隔离,封闭评审现场、禁止人员出入,及时联系定点医院将病人转运到定点医院就诊,同时向辖区防疫主管部门报备,按照要求有序撤离现场,做好现场的消毒杀毒工作。参加采购活动的全部人员必须无条件配合执行。
7、评审人员餐食管理
项目评审过程中任何人不得在场地内进食和吸烟,尽可能的减少在评审场地内饮水的次数。校内评审人员及工作人员按学校疫情期间就餐规定进行就餐,投标供应商自行解决就餐问题。就餐尽量安排在评审结束后进行,就餐人员应保持适当间隔就餐或自行在办公室就餐。
8、成交供应商的管理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供货、项目建设和工程施工期间的校园防控工作由采购立项部门负责。
应急物资采购方案 篇2
一、健康风险判定标准
根据居民近期旅行史或居住史、目前健康状况、病例密切接触史等判断其传播疾病风险,将居民划分为三类:
(一)高风险人员。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的人员;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正在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其他需要纳入高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二)中风险人员。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有发热、干咳、气促、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实施居家观察未满14天的治愈出院确诊病人;解除医学隔离未满14天的无症状感染者;其他需要纳入中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三)低风险人员。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人员;高风险、中风险人员以外的人员。
二、管理措施
(一)高风险人员。来自疫情特别严重的湖北省的人员应当自到达目的地开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来自其他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应当自到达目的地开始实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应当在具备有效隔离条件和防护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至符合出院标准。
无症状感染者应当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原则上连续两次标本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1天)后可解除隔离。
密切接触者应当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为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末次接触后14天。
相关机构和社区负责对高风险人员进行严格管控。
(二)中风险人员。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应当自到达目的地开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人、解除集中隔离的无症状感染者应当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中风险人员应当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要求,自觉接受社区管理。
(三)低风险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可出行和复工。
三、健康认证申领
居民可通过申领个人健康码、健康通行卡等健康认证满足出行和复工需要。
(一)个人健康码申领。已建立个人健康码管理平台的地区,居民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个人健康码申领,系统自动按照健康风险高低审核生成红、黄、绿等三色“健康码”。
孤寡老人、远郊农村人员等没有条件通过网络平台申领的人员,可由社区人员负责代为申领并生成纸质“健康码”(有效期14天)。
(二)健康通行卡申领。不具备条件建立个人信息码管理平台的地区,居民自行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各地根据实际自行设计申报表样式),符合低风险人员条件的,经社区(村)审核通过,发放加盖社区(村)公章的健康通行卡(有效期14天)。
应急物资采购方案 篇3
20xx年是我省推进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关键一年,也是中心全面参与政府集中采购业务的重要一年。中心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省直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按照xxx巩固、完善、提高xxx的总体要求,继续以让采购成规模化规范化为工作重点,着力增加政府集中采购覆盖面,着力夯实采购工作根基,着力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效能,着力加强采购部门自身建设,着力营造和谐的政府采购环境,进一步推动省直政府采购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中心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发挥中心职能作用,扩大政府集中采购规模和范围
(一)继续扩大政府集中采购覆盖面,做大政府集中采购规模。一是积极配合省财政厅编好省直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确保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用政府采购项目均通过中心依法规范组织实施,实现应采尽采,力争采购规模比上年增长20%以上;二是积极配合省财政厅适时调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扩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范围,增加品种,强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可操作性和执行的严肃性。
(二)扩大货物类协议供货采购和服务类定点采购的范围。一是完善现行有关协议供货管理办法,将货物类协议供货采购范围扩大到部分公务用车、办公家具等;组织实施好第二期货物类协议供货采购工作。二是会同省财政厅将服务类定点采购范围扩大到因公出差住宿、会议、培训等项目;搜索实施工程监理和信息系统集成监理等定点服务采购工作。三是推动与沈阳市和周边各市共同打造统一的协议供货市场和定点服务采购市场,实现区域采购成果共享,提高政府集中采购的规模效益。
二、完善制度体系,夯实工作基础
(一)制订和完善各类标准化范本基本格式,强化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和落实工作。一是建立定期检查考核制度,强化中心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结合中心运行实际情况,适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二是制发《xx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范本基本格式》、《xx省政府采购中心货物类采购项目需求落实情况范本基本格式》、《xx省政府采购中心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需报送的材料范本基本格式》、《xx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标、评审所需文件范本基本格式》和《xx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标、评审所需表格范本基本格式》。三是配合省财政厅制发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合同范本基本格式。四是组织编写《政府采购知识问答》、编印《xx省政府采购中心内部制度汇编》(二)和《政府采购法规制度汇编》(二),进一步提升中心制度化建设水平。
三、完善工作机制,提升规范化操作水平
应急物资采购方案 篇4
一、项目概况
今年天气呈多发势态,汛期局地出现暴雨、冰雹、洪水的可能性较大。我局对全县的防汛抗旱抢险应急物资逐一进行了检查和清点,经查防汛抗旱抢险应急物资数量存在一定短缺,需要及时补充。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险情,根本无法满足防汛抗旱抢险的需要。根据《省财政厅省应急厅关于下达20xx年第一批省级防汛抗旱专项资金的通知》(黔财资环〔20xx〕38号)文件要求,我局研究下达15万元资金用于采购防汛抗旱抢险应急物资进行补充储备,保证随用随调,确保20xx年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
二、采购物资明细及资金
三、采购方式及理由
本项目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理由为: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xx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xx〕35号)文件要求。
(一)货物和服务类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50万元。
各单位采购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四、组织形式
自行采购,本项目由采购方大方县应急管理局在大方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公示并发送询价采购邀请函。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资金来源
上级专项资金,文件名称为《省财政厅省应急厅关于下达20xx年第一批省级防汛抗旱专项资金的通知》(黔财资环〔20xx〕38号)。
六、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须提供身份证明;
(2)“经审计20xx年度或20xx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基本开户银行20xx年出具的资信证明”;
(3)20xx年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20xx年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诚信资格要求:①对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②对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
(7)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性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性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未联合体投标的承诺函)
七、采购项目质量标准及交货期限
(一)采购项目质量标准:严格按照附件采购物资明细表内物资装备名称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进行采购。
(二)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完成采购、配送、安装及验收。
八、采购信息发布及资格初审
(一)信息发布:招标公告由招标组织机构在大方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大方县应急管理局采购领导小组负责报名及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报名企业为3家(含3家)以上。投标企业将相关资料及采购物资报价表打包密封报送大方县应急管理局救灾减灾物资保障股。
(三)投标方式:邮寄或送达
(四)投标地点:大方县应急管理局,大方县奢香大道南段。
(五)投标截止时间:20xx年10月29日
(六)开标时间:20xx年10月29日
(七)开标地点:大方县应急管理局,大方县奢香大道南段。
九、询价程序
(一)开标时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同时要做好法人资格审核。
(二)资格审核合格的供应商由大方县应急管理局采购领导小组进行符合性鉴定,通过符合性鉴定的供应商,进入商务评标阶段。
(三)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大方县应急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四)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五)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十、中标、签订合同及付款方式
根据参与竞标单位提供的报价、质量及售后服务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开标结束后,县应急管理局在大方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若无异议,项目单位根据招标项目要求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项目供货结束,经验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后,付合同总价的95%,余款5%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十一、采购工作计划表
(一)发布政府采购公告时间:20xx年10月22日至20xx年10月28日在大方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验证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接受报名和资格审查。
(三)询价文件澄清修改及答疑时间:询价时间15日前。
(四)询价时间:自询价邀请函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20日。
(六)签订供货合同时间:询价结束公布后,在大方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购方将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七)供货时间:按合同约定。
十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大方县应急管理局
(二)联系人:沈成雄电话:
应急物资采购方案 篇5
根据三级肿瘤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为应对医院应急物资需要,保持适宜的物资存量,及时有效供应物资,制定应急物资采购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院后勤应急物资的采购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健全制度,科学预警。
完善物资储备应急预案体系,为物资储备应急处理工作提供系统、科学的制度保障,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并做好物资供应响应工作。
2、统一管理,分类负责。
物资科对其管辖的后勤物资实行统一管理,分类负责,落实各类物资应急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职责权限。
3、常备不懈,确保供给。
物资科工作人员要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品种适宜、质量可靠、数量充足、常备不懈,确保应急物资之需。
4、协调配合,快速反应。
物资科应对突发事件时,要与相关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做到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处置工作反应灵敏、快速有效,保证应急物资调得出、用得上。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物资科应急协调指挥小组:
组长:孙福元
副组长:王鸿鹄
组员:申文君、王玉山、马世伟、贾莉芳、张士勋、张刚、杨超、张宇鹏、
王娜、王豪骏、曹金华、李苗、陈彪、于江滨、尹皓
2、协调指挥小组职责:
(1)组织信息收集、传递、通报工作,向上级汇报应急处理方案
(2)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
(3)决策应急物资调动、投放等重大处置措施
(4)对应急物资的投放、使用、效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5)协调相关部门工作
(6)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物资准备和账目处理
1、与供应商联系时,若医院方临时急需货物,供应商应优先组织准备,#限度按时保证医院方的需要。
2、各库房负责人按需制定计划,申购储备应急物资。
3、临床急需物资,在规定时间内直接送达科室。
4、对应急处理的物资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5、对库存应急物资及时进行补充,并及时利用和有效周转。
6、防止应急物资发生浪费或短缺问题。
7、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清单,每月盘点应急物资库存,保证应急物资充足有效。
应急物资采购方案 篇6
一、项目概况
今年天气呈多发势态,汛期局地出现暴雨、冰雹、洪水的可能性较大。我局对全县的防汛抗旱抢险应急物资逐一进行了检查和清点,经查防汛抗旱抢险应急物资数量存在一定短缺,需要及时补充。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险情,根本无法满足防汛抗旱抢险的需要。根据《省财政厅省应急厅关于下达20xx年第一批省级防汛抗旱专项资金的通知》(黔财资环〔20xx〕38号)文件要求,我局研究下达15万元资金用于采购防汛抗旱抢险应急物资进行补充储备,保证随用随调,确保20xx年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
二、采购物资明细及资金
略
三、采购方式及理由
本项目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理由为: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xx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5号)文件要求。
货物和服务类: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50万元。
各单位采购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四、组织形式
自行采购,本项目由采购方大方县应急管理局在大方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公示并发送询价采购邀请函。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资金来源
上级专项资金,文件名称为《省财政厅省应急厅关于下达20xx年第一批省级防汛抗旱专项资金的通知》(黔财资环〔20xx〕38号)。
六、资质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须提供身份证明;
(2)“经审计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基本开户银行20xx年出具的资信证明”;
(3)20xx年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20xx年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诚信资格要求:
①对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
②对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
(7)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性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性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未联合体投标的承诺函)
【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上传或复印件扫描上传均可】
七、采购项目质量标准及交货期限
(一)采购项目质量标准:严格按照附件采购物资明细表内物资装备名称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进行采购。
(二)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完成采购、配送、安装及验收。
八、采购信息发布及资格初审
(一)信息发布:招标公告由招标组织机构在大方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大方县应急管理局采购领导小组负责报名及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报名企业为3家(含3家)以上。投标企业将相关资料及采购物资报价表打包密封报送大方县应急管理局救灾减灾物资保障股。
(三)投标方式:邮寄或送达
(四)投标地点:大方县应急管理局,大方县奢香大道南段。
(五)投标截止时间:20xx年10月29日
(六)开标时间:20xx年10月29日
(七)开标地点:大方县应急管理局,大方县奢香大道南段。
九、询价程序
(一)开标时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同时要做好法人资格审核。
(二)资格审核合格的供应商由大方县应急管理局采购领导小组进行符合性鉴定,通过符合性鉴定的供应商,进入商务评标阶段。
(三)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大方县应急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四)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五)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十、中标、签订合同及付款方式
根据参与竞标单位提供的报价、质量及售后服务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开标结束后,县应急管理局在大方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若无异议,项目单位根据招标项目要求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项目供货结束,经验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后,付合同总价的95%,余款5%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十一、采购工作计划表
(一)发布政府采购公告时间:20xx年10月22日至20xx年10月28日在大方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验证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接受报名和资格审查。
(三)询价文件澄清修改及答疑时间:询价时间15日前。
(四)询价时间:自询价邀请函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20日。
(六)签订供货合同时间:询价结束公布后,在大方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购方将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七)供货时间:按合同约定。
十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xx县应急管理局
(二)联系人:沈xx电话:
应急物资采购方案 篇7
应急物资是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的重要物质支撑。为进一步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对应急物资的管理,提高物资统一调配和保障能力,为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安全事故提供重要保障,根据“分工协作,统一调配,有备无患”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包括自然灾害类、安全事故灾难类、卫生类、应急抢险类及其它。
二、应急物资储备定额由办公室、财务部、运经部、运安部、保卫部和劳人部的实际应急需要确定。
三、办公室负责落实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落实经费保障,科学合理确定物资储备的种类、方式和数量,加强实物储备。
四、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专业管理、保障急需、专物专用”。
五、已消耗的应急物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调出物资的规格、数量、质量重新购置。
六、应急物资应当坚持公开、透明、节俭的原则,严格按照采购制度、程序和流程操作,做到谁采购、谁签字、谁负责。
七、办公室要加强对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管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对管理混乱、冒领、挪用应急物资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应急物资采购方案 篇8
“四早”(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是传染病防控的重要手段。为有效推动“四早”落实,助力新冠肺炎疫情歼灭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预案,结合新冠肺炎疫情特点和发展趋势,在总结前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验教训基础上,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早发现、早报告
为进一步提高早期发现病例的能力,各省(区、市)应当设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监测网络,该监测网络成员单位包括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一)病例监测报告。
1.监测对象:发热(体温大于37.4℃),伴上呼吸道症状,有可疑接触史或旅行史者。
2.监测时间:截至2020年12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每日开展病例监测排查工作。
3.监测地点:所有门急诊、发热门诊和住院病房等相关诊室均开展病例监测工作。
4.标本采集及实验室检测:医疗机构采集病例临床标本(详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标本采集与检测部分),送当地指定的疾控机构或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实验室进行检测。承担检测工作的机构接到标本后应当立即开展检测,24小时内完成并反馈检测结果。
5.环境标本监测和血清流行病学调查: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开展。
6.流行病学调查:疾控机构接到病例报告后应当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于24小时内完成。同时,快速追踪密切接触者,防止疫情蔓延。
7.病例报告:医疗机构发现病例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疾控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并于2小时内完成三级确认审核。无网络直报条件的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在2小时内寄送疾控机构,由疾控机构进行网络直报。医疗机构需在24小时内,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结合病情进展及时对病例分类、临床严重程度对网络直报病例进行订正。
(二)聚集性疫情监测报告。疾控机构接到聚集性疫情报告后2小时内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同时报告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三)社区疫情监测。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基层社区(村)、单位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辖区和单位内人员往来摸排、健康监测登记和体温监测,发现可疑病例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四)单位和个人监测。鼓励单位和个人发现新冠肺炎病人或疑似新冠肺炎病人时,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新冠肺炎病人或疑似新冠肺炎病人拒绝配合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中乙类甲管类条款,可强制执行。
二、早隔离、早治疗
(一)隔离医学观察及密切接触者管理。各省份应当设置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发现相关病例后,立即采取隔离措施,追踪密切接触者,落实可疑病例就地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的属地化管理,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同时,做好医务人员防护措施,严防院内感染。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密切接触者追踪和管理,应当根据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第五版)明确解除隔离标准。
(二)医疗救治。各省份指定定点收治医院,并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在出现病例后,指导收治医院做好医疗救治工作,推进医疗救治关口前移,提早提供医疗服务,加强对轻症患者的医疗救治,减少轻症向重症的转化,重点加强重症病例救治,降低病死率。各医疗机构根据《诊疗方案》对病人进行分类治疗,采用对症和支持治疗、抗病毒、抗炎、中西医结合等方法综合施治,对符合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的病人及时安排解除隔离或出院。
应急物资采购方案 篇9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建立健全市生活物资市场保供应急机制,做好应急调控准备,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物资消费需求,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
全市应对疫情生活物资保障应急工作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生活物资保障组(以下简称“生活物资保障组”)统一领导和指挥。生活物资保障组由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各县(市)区生活物资保障组负责对本县(市)区应对疫情生活物资保障应急工作的统筹安排和协调处置。
(二)职责分工
1.市场保供组。由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组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好生活物资保障工作。负责收集、汇总报送市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信息,及时向市领导请示、报告有关情况。传达市指挥部指示要求,调度、通报各县(市)区生活物资保障组工作情况。保障粮食、蔬菜、食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确保不脱销、不断档。建立信息发布机制,稳定市场预期。
2.储备调拨组。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等部门组成。负责监测生活必需品价格,储备调拨粮油、猪肉、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接受社会捐赠并发放,根据市场供需情况确保调得出、用得上。
3.农业生产供应组。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全市粮食、蔬菜、畜禽等农副产品生产加工,提供产量、产能等相关情况,提高我市自给能力。组织我市农副产品外调支持疫区生产生活。
4.食品生产供应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全市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提供产量、产能等相关情况,提高我市自给能力。组织我市食品等生活必需品外调支持疫区生产生活。
5.市场监管组。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行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6.运输保障组。由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营口铁路、港口、机场等部门组成。负责有序恢复交通运输保障,科学配置运力,做好生活必需品及农药、化肥、食品原材料等运输保障工作。建立农副产品绿色通道,确保农副产品高效、低成本运输。
7.特殊生活物资保供小组。安排专人解决特殊人群对小众生活物资的需求问题,对确实需要的物资采取直取直达的方式进行配送。
8.资金保障组。由市财政局负责保障购买生活必需品的资金,当疫情发生时,按照市政府相关要求进行拨付。
二、应急准备
(一)货源准备
1.完善政府储备。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要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粮食、“菜篮子”产品等生活物资储备制度和配送体系,保障当地居民7至10天消费量。加强储备安全管理,完善储存设施设备,保证储备商品数量充足、质量完好,确保紧急情况下调得动、运得出、用得上。
2.增加商业库存。与全市应急保供企业和生活物资储备企业保持紧密联系,督促企业及时更新生产、库存情况,做好应急调运准备。鼓励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增加经营性库存,落实后续货源,明确投放网络,构建多方参与、多元供给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使企业库存成为政府储备的有效补充。各县(市)区方便食品和饮用水商业库存应保证3天以上供应量。
3.加强产销衔接。各县(市)区要督促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进一步密切产销衔接,多渠道组织货源,完善供应链采购,加快催拨调运,保障市场供应。重点发挥骨干企业网络渠道广、集散功能强的优势,做好对疫情严重地区的应急供应、配送、补货等工作,视情况需要,市生活物资保障组统一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各市紧急调运商品或商请省级生活保障组进行商品调运。
(二)监测预警
依据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1年 第 4 号),将我市市场异常波动按照影响范围大小,分为二级:二级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发生在一个县内的市场异常波动;一级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发生在一个设区的市较大范围的市场异常波动。
各县(市)区商务、发改、农业农村、工信部门要根据预警级别,做好市场供应保障监测工作。密切监测生活物资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和批发、仓储、零售等流通领域货源、库存、销售、价格,以及消费需求变化情况,及时做好预测预警,对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应及时向市生活物资保障组报告,提出应对建议。
三、应急处置
(一)分级响应
发生一级市场异常波动时,由市生活物资保障组对全市生活物资保障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同时报市防疫指挥部批准后启动本应急预案;发生其他级别市场异常波动时,由各县(市)区生活物资保障组负责组织实施,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信息报告
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生活物资,导致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猛涨或商品断档脱销,影响社会稳定,企业负责人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在县(市)区生活物资保障组办公室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县(市)区生活物资保障组办公室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及时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相关数据,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生活物资保障组办公室报告,市生活物资保障组根据市场异常波动情况,启动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各县(市)区报告信息时,应包括:报送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下一步应采取的措施建议,急需的生活物资货源种类、数量等内容。
(三)指挥协调
启动应急响应后,市、县(市)区生活物资保障组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及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根据市场异常波动级别,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检查应急处置任务落实情况。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所明确的分工,履行生活物资应急保障职责,需要时,生活物资保障组组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要赶赴现场,指导、组织生活物资应急处置行动。
(四)建立保供企业、设施、人员“白名单”制度,做好生活物资保障场地设施规划
疫情发生后,市、县(市)区两级要优先解封重点保供企业人员、车辆、物资、场点等,采取“专人、专车、专线、转管”或“绿色闭环”等管理措施。一旦发现1例及以上感染者,即启动生活物资保障机制,直至感染者清零。按“就地保障、临近调配、全市集并、请求支援”的顺序,进行生活物资紧急调运。健全各县(市)区生活物资联保联供机制,确保在24小时内运抵目的地。市、县(市)区两级要提前规划设置一批封控、管控情况下的生活物资临时供应点和物资接驳设施,必要时,通过流动售货车、临时售货亭等形式保障供应。
(五)优化封闭社区(小区)终端配送
各县(市)要制定完善封闭社区(小区)居民生活物资配送指南,落实末端配送“四个一”工作机制,即“一人一楼,一楼一群,一天一问,一接一送”。在社区(小区)内划出固定接收点,实现“最后一公里”无接触配送。组织大型商超、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生鲜企业等与社区对接,根据需要做好相关生活物资供应。鼓励临近超市、社区菜店等提供线上订购线下配送、移动售货车销售等服务,采取配送柜收货、志愿者派送等配送方式。鼓励商贸企业、生鲜经营个体户在社区指定地点设立临时售卖点,满足居民多种购物需求。鼓励居民利用电商APP、社区团购群、商超微信群、小区信息群等进行线上购物,发挥电商平台和快递骑手作用。在配送能力难以满足居民个性化需要时,可采取标准化“蔬菜包”等方式派送,减少后端订单处理、分拣包装、运输配送工作量。
(六)打通生活物资供应最后一公里
指导物资保供单位,大力配合社区,对行动不便、不会网上采购的居民,安排楼长、网格员等专人,做好需求收集、帮助购买、配送到户等工作,切实保障特殊人群的生活物资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市、县(市)区两级预防网作用,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县(市)区生活物资保障组要切实担负起属地领导责任,坚持预防为主,建立“快速、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和必要的政府储备,稳定市场供应。加强各成员单位间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经费保障。对于按照各级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物资发生的各项额外费用,分别由各级财政合理补助。
(三)交通运输保障。积极协调交通、铁路部门调配运力,建立应急商品铁路、公路、水路运输“绿色通道”,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四)治安保障。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五)县(市)区级预案。由各县(市)区政府组成县(市)区保障组,负责统计疫情期间辖区内需要供应物资的总量,负责分发相关物资,商请市生活物资保障组给予相关物资支持,并做好接受物资相关事项。各县(市)区政府比照本预案制定本级应对疫情生活物资保障应急预案,详细谋划管控区、防控区等的物资配送体系,承接本预案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相关职责。
应急物资采购方案 篇10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市应对灾害事故所需重要物资的应急保障能力,保证应急处置所需重要物资迅速、高效、有序调度与供应,建立协调一致、高效快捷的重要物资应急保障体系,确保物资保障有力有序,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灾害事故应对法》、《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条例》、《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安宁市发生各类灾害事故情况下重要物资的应急保障工作。
1.4 工作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属地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整合全市应急物资保障资源,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建立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市级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物资的储备、更新和日常管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在处置灾害事故时反应迅速、保障有力。
2 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
成立安宁市灾害事故物资保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灾害事故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指 挥 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联系副主任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市应急局局长
成 员: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新闻办、市发改局、市工科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森林消防大队、市红十字会、市人武部等单位分管领导。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应急局(以下简称“物资保障办公室”),物资保障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灾害应急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担任,成员从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有关人员组成。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灾害事故后,指挥部根据严重程度开展处置工作,成立市级现场指挥部。
2.2 工作职责
2.2.1指挥部主要职责
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资保障应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物资保障制度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建立完善全市物资保障应急管理体系,整合全市应急物资保障资源,建立市级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领导、协调保障机制,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宣布启动和停止实施物资保障应急预案。
2.2.2物资保障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物资保障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物资的储备、更新和日常管理;开展物资保障应急管理考核、评估、调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物资保障应对资金使用及物资安排意见;统筹全市物资保障应急物资仓库建设;指导、协调、督促全市物资保障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承担上级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工作。
负责统筹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物管等配合灾害事故的救援工作;安排做好辖区内的应急物资调运工作;配合上级做好应急物资的使用和储备。
2.2.3 市级有关部门职责
市应急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制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负责市级物资储备管理和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开展事故中物资调拨、使用、核查;负责市级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的编制;负责统筹协调做好灾害事故物资保障应急等;负责收集和及时发布地震灾害信息,并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做好地震灾害有关的应急物资储备。
市政府新闻办:根据指挥部的安排,负责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市发改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负责粮油、救灾物资和市级重要物资的储备管理;做好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的市场供应工作,负责协调本市有关应急物资的生产、筹措和调用,了解和掌握企业生产能力和有关信息。
市财政局:根据有关部门对应急物资保障、物资储备规划、物资采购等工作资金需求,结合财力情况和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统筹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市工科信局:根据应急物资需要积极组织生产,为应对灾害事故提供及时有效的物资保障;负责通信应急抢险物资储备;负责组织和协调事故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保通,保障事故应急通信和电力畅通。
市公安局:负责处置应急物资保障过程中处置和消除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市民政局:做好与受灾人员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的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好善后处理和生活救助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有关的应急物资储备。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应急储备过程中药品、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发挥监督职能,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保障正常经济秩序。
市住建局:负责涉及建筑工程、城市供气等灾害事故的应急物资储备。
市水务局:负责涉及处置水旱灾害事故的应急物资储备。
市交运局:负责运力、公路抢险工程机械等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协调运输车辆,参与应急救援物资运输等有关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涉及动植物疫病防治等灾害事故的应急物资储备。
市卫健局:负责制定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计划,落实全市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作为重点储备单位和医疗资源的调配。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涉及环境污染灾害事故的应急物资储备。
市林草局:负责涉及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工作有关的应急物资储备。
市气象局:负责做好涉及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负责开展灾区气象预报预测,发布气象预警信息,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
市审计局:负责救灾物资各项经费、项目的跟踪审计。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涉及灭火类、消防救援类等有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
市森林消防大队:负责涉及森林防灭火和应急救援等有关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
市红十字会:做好人道主义救助物资的储备管理和接收工作,做好救灾捐赠物资的管理及发放。
安宁市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市部队拟定军地协同、平战结合的应急物资保障方案。
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负责本辖区灾害事故应急物资的储备,加强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组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 常态管理
3.1 储备管理
建立市级重要物资储备应急保障体系,建立定期检查、备案制度,定期组织储备目录评估和物资更新。
市物资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级重要物资储备的日常管理。
各成员单位应切实做好物资应急保障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建立健全专业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完善应急保障机制。特别是自然灾害、安全生产、防汛抗旱、工程机械、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动植物疫情等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的物资储备数据信息系统(应急资源管理平台)。
建立多元化应急物资储备方式,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以行政区划为单位,依据人口分布情况,建立适应本区域自然地理、社会经济特点的常用救援器材和生产生活物资储备;重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以委托企业储备为主,有关单位实物储备及要求有关企业保持一定数量的商业储备为辅。
建立实物储备与资源信息、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相结合,战略物资储备与周转物资储备相结合的储备模式。
3.2 监测预防
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对灾害事故有关信息的监测、收集和研判,加强信息沟通和通报,按照各类灾害事故的特征和防范、处置要求,主动研判应急物资需求,及时做好物资保障准备。
一旦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或发布灾害事故预警信号,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单位,视情采取以下物资应急保障准备措施:开展重要物资需求评估,及时补充必要的物资储备;检查有关应急物资储备落实情况;与有关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及时获取物资应急保障需求;调集、筹措所需物资、人员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视情况做好后续准备;做好其他预防性措施。
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及时做好数据采集、整理和更新工作,实现各类应急物资储备有关数据动态管理和实时更新。每次应急物资变更都要及时向市物资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备案,每年12月底要将本年度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布局和消耗情况等数据报市物资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3.3 仓储管理
坚持建管并重、以管促建,实现建设效率和效益的最大化。加快应急物资库建设步伐,充分利用现有各类物资储备仓库资源,调剂仓库容量余缺,可采用优势互补、横向“联合”调配的方式合理利用有效配置,避免重复建设,提高仓库利用效率。
4 应急保障行动
4.1 信息报告与通报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灾害事故信息通报和协作,并根据重要物资应急保障需要,做好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工作。
4.2 分级保障
一旦发生灾害事故,事发单位和事发地负有灾害事故及时处置的第一责任,要尽力组织提供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保障。根据应急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本市重要物资应急保障等级,根据灾害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I级(特别重大,红色)、II级(重大,橙色)、Ⅲ 级(一般,黄色)三个等级,并可视情及时做出调整。
4.2.1 Ⅲ级应急保障
发生一般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小时,由事发地街道成立应急小组,负责组织调用本单位储备物资进行应急保障,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如储备物资不足时,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协调从临近物资储备点调集物资进行保障。
4.2.2 Ⅱ级应急保障
当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影响范围集中、事态比较严重,成立市物资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保障。
(1)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组织调用物资储备或本部门物资储备开展应急保障。
(2)按照就近保障原则,本地实物储备难以满足应急处置需要,可根据掌握的信息,报上级部门,请求协调邻近单位储备物资开展救援,同时组织有关生产和流通企业积极生产、组织货源,保障应急处置行动。
(3)按照逐级动用的原则,组织调用重要储备物资。当本市储备物资不能满足需要时,报请上级组织应急物资调剂互助。
(4)为应对灾害事故,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重要物资、交通工具及有关设施,投入应急处置行动。
(5) 应急保障情况应及时向物资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4.2.3 Ⅰ级应急保障
当发生特别重大灾害事故,影响波及全市范围、事态严重时,成立市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保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物资保障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本市物资保障应急力量和资源,开展应急保障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1)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全面整合、合理调配和调用全市应急物资资源。
(2)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有关单位共同负责协调有关生产和流通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储备和商业库存,并及时安排运输,确保应急物资供应。
(3)根据应急物资保障需要,有关单位在市物资保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协调有关生产企业组织应急生产,及时提供必要的物资保障。
(4)必要时,依法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重要物资、交通工具及设施,投入应急处置行动。
(5)应急保障情况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昆明市应急局、省应急厅报告。
4.3 应急保障结束
4.3.1 Ⅲ 级应急保障结束
灾害状态解除后,事发地街道总结梳理救助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应急管理局,并对物资进行清点、补充。
4.3.2 Ⅱ级应急保障结束
事态得到控制后,由市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Ⅱ级物资应急保障行动,转入常态管理,并及时做好物资动用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4.3.3 Ⅰ级应急保障结束
事态得到控制后,由指挥部提出,经市委、市政府决定,终止Ⅰ级物资应急保障行动,转入常态管理。物资保障办公室要及时将物资动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报市物资保障指挥部。
5 后期处置
5.1 补充更新
各成员单位要做好本级储备物资应急动用后的补充更新工作,并在组织需求分析和评估的基础上,完善物资储备目录,加强物资保障能力。
因应急抢险需要,调集、征用有关法人或自然人重要物资、交通工具及设施的,经评估后,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5.2 调查评估
经市指挥部授权,由市发改局、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组织对重要物资应急保障行动进行调查、评估和核实,及时将调查评估结果报市委、市政府。
5.3 信息发布
市政府新闻办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必要的重要物资应急保障信息发布工作。
6 协同保障
6.1 重点联系企业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物资分品种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加强与重点联系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重点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库存水平等有关情况,建立动态数据库,形成重要物资应急保障快速反应机制,并负责本行业企业应急物资征用的对接工作。
6.2 信息储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对本市未储备及不具有生产能力的重要物资进行梳理,建立非储备物资信息库,签订必要的紧急支援、采购意向或协议,确保物资快速到位。
6.3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运局负责协调应急物资运输车辆,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抵目的地。
6.4 通信保障
市工科信局要加强对有关通信企业的组织协调,保证重要物资应急保障行动的通信畅通。
6.5 技术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不断完善信息资源集成与共享机制,实现储备物资的分级管理、科学决策和合理调度。
6.6 资金保障
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应急物资保障预案、物资储备规划、物资采购预算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资金保障需求,市财政局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结合财力情况和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统筹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6.7 社会秩序保障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应急处置工作和物资保障行动的违法犯罪活动。
7 奖惩机制
7.1 奖励制度
对在重要物资应急保障行动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由市人民政府或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个人所在单位视情给予表彰。
7.2 追责制度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要求履行预案职责、造成重特大损失的;贪污、挪用以及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原因造成救灾物资重大损毁和丢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个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编制,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和修订。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相应的灾害事故重要物资应急保障预案。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应急物资采购方案 篇11
为了加强佛坪县幼儿园食堂管理,保障幼儿食品安全,杜绝在我园食堂管理过程中的漏洞,确保幼儿伙食资金的安全、高效、科学、合理运转,更好地服务幼儿生活,结合我园食堂管理工作实际和佛坪县市场食材供应实际,特制订我园20xx-20xx学年度食堂原材料公开招标采购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采购方案
佛坪县幼儿园食堂所需各类原材料(含粮油、时令蔬菜、肉禽蛋、时令水果、面包糕点、预包装食品、调味品等)均以幼儿园为主体,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有资质的原材料供应商报名申报。由佛坪县幼儿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体育局及幼儿膳食家长委员会代表(幼儿膳食家长委员会成员中随机抽取)组成评议小组,对申报的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在考察的基础上对供应商的生产规模、配送距离、服务质量、社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议,召开竞标大会,采用匿名投票打分的方式拟确定我园食堂原材料供应商,将拟确定的食堂原材料供应商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缴一定数额的食堂原材料供应安全保证金,签订供货协议,按照协议要求和时间供应我园食堂原材料。
二、供货方申报条件
1.必须具备经营生产上述产品及具有佛坪县内两年及其以上独立法人或有良好信誉度的生产经营户的资质;每个商户只能申报我园公开招标项目类别中的一类。
2.具有合法取得的上述产品相关证件,并具有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相关证件、所有从业人员的健康证等有效证照。
3.具有相应的运输配送专用设备和专职的驾驶人员,运输工具及驾驶人证照有效齐全,所有从业人员要有有效期内的个人健康证。
4.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无违纪违法记录)及售后服务能力,生产经营期间近两年内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5.能够按照我园的要求提供配送食堂原材料的检测报告、食品检验合格证、票证报告(两证两章)、销货清单(填写规范)等。
6.具备开具机打正式发票(陕西增值税普通发票)者优先考虑。
三、配送食堂食品原材料品种及质量要求
1.肉类(含猪肉、鸡肉、牛羊肉等):猪肉是本市饲养宰杀的新鲜肉,两章两证及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疫合格印章、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疫合格证、屠宰证明)齐全,按部位按要求适当分割成小块;鸡肉要去毛除脏的新鲜白条鲜鸡,有检疫合格证;牛羊肉为新鲜精品瘦肉;所有肉类必须是新鲜屠宰非冷冻链肉品。
2.大米:品牌为一级优质大米。供应的大米产品必须是当年或上年出产并符合国家检测标准。包装为25公斤袋装,包装上并印有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地等相关信息。必须符合国标一级,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要求米粒饱满,没有霉变,无其他杂质,每一批次必须要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质检报告,确保大米产品新鲜程度的质量指标。严禁提供陈化粮和回龙米;严禁提供过期、发霉、变质、重金属超标、以次充优不符合标准的产品。
3.面粉:品牌为一级特精粉。供应的面粉产品必须是当年或上年出产并符合国家检测标准。包装为25公斤袋装,包装上并印有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地等相关信息。质量要求:面粉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执行,符合国标一级。确保面粉色泽呈乳白色或微黄色;在精度上手感细腻、颗粒均匀;在气味上面粉要有小麦的天然香味;在水分上,优质面粉流散性好,不易变质,用手抓面粉时面粉会从手缝中自然流出,松手后不成团;在味道上,优质面粉做出的食品有浓郁的麦香味,有嚼头、不粘牙、不牙糁,且色泽纯正,蒸煮烤炸各有特色,营养丰富,每一批次必须要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质检报告。严禁提供陈化粮加工而成的或其中含有超标准的添加剂,严禁提供过期、发霉、变质、重金属超标、以次充优不符合标准的面粉。
4.面条:品牌为一级特粉加工的面条。包装为20公斤(每2.5公斤一小捆)袋装,并印有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地等相关信息。质量要求: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执行,严禁提供过期、发霉、变质和碎(不成型)、重金属超标、以次充优不符合标准的面条,面条式样按照我园的.要求供应,供应的面条产品必须是当年或上年出产并符合国家检测标准,每一批次必须要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质检报告。
5.食用油:品牌为一级压榨菜籽油,供应的食用油产品必须是当年或上年出产并符合国家检测标准,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每一批次必须要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质检报告和食品检验合格证。包装为10L桶装,包装上并贴有符合国标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地等相关信息的标签。严禁使用由浸出法生产和用转基因油料生产的产品,严禁提供过期、变质、重金属超标、地沟油、以次充优不符合国标的劣质油等。
6.蛋类:新鲜、蛋壳干净、完整,破开无臭味或其他异味。必须具备《动物防疫合格证》、《畜禽产品检疫证》和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等符合国标要求的。
7.时令蔬菜类:根据幼儿园所提供蔬菜采购计划单进行按时按要求配送,采购的时令蔬菜要求绿色、新鲜、无破损、无污染、无变质变腐、缺斤少两等现象,抽检符合国家标准,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
8.招标项目类别:第一类:粮油蔬菜、调味品、肉禽、水果类;第二类:预包装食品类(酸奶、饼干等);第三类:面包糕点类。每个商户只能申报以上类别的一类。
四、申报办理程序
1.在幼儿园报名并现场填写幼儿园食堂原材料集中定点采购企业申报表4份,加盖公章。
2.提供具有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照、身份证原件、运输工具证明原件及行驶证、驾驶人驾照、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证件。(所有证件需附4份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佛坪县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体育局及幼儿膳食家长委员会代表(幼儿膳食家长委员会成员中随机抽取)对申请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在考察的基础上对供应商的生产规模、配送距离、服务质量、食品安全保障、社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议,采用匿名投票综合打分的方式拟确定我园食堂原材料供应商。
4.通过文件、网站等方式公示我园食堂原材料定点采购拟中标供应商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供应商。
5.经公示无异议后,供应商对所提供的食堂原材料货物质量、价格、服务、安全等做出承诺,并向幼儿园缴纳一定金额的食堂原材料供应安全保证金(如无意外,合同期结束后园方即退还保证金),我园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集中定点采购。
五、保障措施
1.食品原材料配送保障。幼儿园务必于每周星期五下午17:00前将下一周采购计划报配送食堂原材料供应商,供应商在接到幼儿园采购计划后,按时按要求保质保量配送到位。
2.食品原材料质量保障。抓好食品原材料配送源头检测工作,确保配送食品全部是正规商家生产、正规商家提供;抓好食品配送过程监测,由市场监督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品质量进行检测,确保出现问题后可追寻可查。
3.食品原材料价格保障。价格以佛坪县市场价为准,要求所供货物不高于市场零售价,同时向供货单位提供正式发票。一是物价和教育部门对食品价格进行监测,如果供应商不遵守以上原则,若有故意抬高食品价格的,将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二是幼儿园及县教体局将不定期对供应商所报价格进行市场抽查,有高价的,立即要求供货商更改调整食品单价后再实施,如果2次出现高价现象,取消其供应资格,终止“食品配送协议”。
4.售后服务保障。如果配送食品有质量问题被幼儿园拒收或收后才发现的,幼儿园做好统计并及时联系配送方,该方第二次配送时必须给予补上或换回。
六、对供应商的相关要求
1.产品价格要求:所供货物须低于配送幼儿园所在地市场价格,并提供正规发票;所有产品质量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二是为防范通过倒换包装、异地制假、中途掉包、市场抓货等作弊手段致使非定点产品流入幼儿园食堂,采购方和采供管理方(营养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约定定点企业随时对货物的数量、出库和运送时间履行告知义务,及时提供出库凭证,送货时做到票货同行。
2.供货地点及要求:供应商必须保证按时按质按量送货到签约幼儿园,报价包含时令蔬菜产品的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耗品。
3.财务结算要求:按月由幼儿园转账至供应商。
七、食品原材料配送商家或商家退出机制
供应商原则上按照招投标一年确定一次,供应商在幼儿园食品配送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定点配送资格;造成损失的,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所供的粮油、蔬菜、肉类等食品中含有毒有害物质,引发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
2.违法违纪经营,受农业、市场监督、物价等部门行政处罚并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3.在食品配送中,涉嫌垄断经营,故意串通哄抬价格,幼儿园反映强烈的;履约服务差,幼儿园投诉多,反映问题集中的;配送不及时,影响师生正常用餐,社会影响较大的。
4.幼儿园发现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时,有权拒绝接收,或要求供应商重新提供产品。对不能保证产品数量和质量、不能按时送货的供应商,经过审定,即可解除定点供应协议。
应急物资采购方案 篇12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为保障疫情防控物资需求,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加强领导,统筹多方资源。对于疫情防控的专用物资(口罩、防护服、额温枪、消毒用药水及器械等),要多渠道筹集,加大应急储备物资采购、申请上级应急物资调拨、统筹社会捐赠物资。
二、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的,可以实行紧急采购。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采购的主体责任由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采购单位依法采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
四、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本方案仅限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防护用品、额温枪(含体温计)、消毒药、消杀设备、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的采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宣传资料打印和制作,其他采购仍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五、考虑疫情防控期间的特殊性,所有采购物资的清单,由街道班子会议根据当时的实际市场价格形成会议纪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