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督导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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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督导实施方案 篇1

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推动今年我市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见效,顺利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重点工作开展督查,真抓实干,砥砺奋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决定性基础,以优异成绩庆贺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二、督查内容

(一)省、清远市、连州市重大决定事项;

(二)20xx年连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及约束性指标任务清单(详见连府〔20xx〕8号);

(三)20xx年连州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指标责任清单(详见连府〔20xx〕8号);

(四)20xx年省、清远市、连州市十件民生实事;

(五)20xx年连州市各单位工作计划;

(六)20xx年度省、清远市和连州市重点建设项目;

(七)20xx年以来新签约项目;

(八)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工作会议决定事项;

(九)领导批示、指示和其他重大事项落实情况;

(十)省、清远市、连州市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

(十一)市政府临时交办的其他重点工作。

实施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可视情况调整补充督查内容,并及时下达相关责任单位。

三、督查程序

(一)实行清单管理。对纳入督查内容的工作,市政府督查室按要求分解任务,建立专项台帐,明确督查工作的目标任务、市分管领导、牵头承办部门或责任单位等,及时下达至相关单位。各单位要以此为参照,进一步细化本单位内部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和具体工作措施,做到分工到岗、责任到人,月月有计划,步步有实招。

(二)强化过程监控。任务下达后,市政府督查室紧扣时间节点,深入一线,真督实查,不掩盖问题,不回避矛盾,督办不包办,尽职不越位。督查过程中发展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对于一般性事项,应当积极主动协调解决;对于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专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或相关分管领导会同办理解决,确保工作落实。各镇(乡)、各部门要加强对所承担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全程督查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积极推动解决问题,需市政府层面协调解决的事项要及时上报。

(三)完善督查方式。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重点工作的督查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视情况采取以下方式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1.开展专项督查。结合年度督查重点内容,充分发挥全市督查人才储备库的作用,建立若干个工作领导小组式专项协调小组(小组人员组成视工作具体进度临时调配),与专项工作无缝对接,实施整体跟踪、协调、推进和督导。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和工作推进情况,市政府督查室结合督查内容的具体情况,综合运用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实地查看、座谈交流、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统筹协调相关单位工作力量,形成合力,专项协调小组积极到遇到问题较多、推进难度较大、进度明显滞后的地区或部门开展协调和督导。督查组既要传导抓落实压力,又要查准摸清落实不力的原因,督促整改到位。

2.下达督查通知。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责任单位下达督查通知书予以警示提醒,要求认真分析原因,抓紧整改并及时报告整改情况。

3.提请领导约谈。下达督查通知书后,相关责任单位仍然整改不到位的,督查室组织开展约谈或提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约谈责任单位负责人

4.挂牌督促督办。对进度严重滞后,经多次督办整改成效仍不明显的,进行挂牌督促督办,并视情况在政务媒体公开。

四、结果运用

(一)情况通报。市政府督查室不定期以《督查通报》向全市通报督查情况,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重点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和需协调解决事项,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同时,定期在市政府常务会议、经济形势分析会议上作专题通报。对重点工作完成成效好的单位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表扬,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考评。

(二)督查问责。对督查中发现的责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无正当理由未按时、保质、依规完成工作任务,影响工作大局的,按《清远市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启动问责。对年终推进工作滞后的任务,提请市领导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实行诫勉谈话,对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移送市纪委监委。

五、督查要求

(一)完善督查机制。市政府督查室要切实创新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把定期督查与不定期督查、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书面督查与实地督查结合起来,善于发现问题,主动协调,总结经验,推动督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促进督查工作出成效。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镇(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承担的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做到亲自部署、亲自组织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带头抓督查落实;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具体牵头推动工作落实,认真分析研判推进情况,及时查找存在问题原因,提出具体对策举措,努力协调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三)加强协同配合。各牵头承办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的主导责任,履行抓落实主体责任,明确本地区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同时,要会同责任单位、有关镇(乡)开展对口督查、主动自查。责任单位要与牵头承办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形成抓落实合力。

(四)按时上报进度。

1.重点建设项目。各牵头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重点项目完成情况报市重点办,市重点办收集汇总后于每月底前,通过OA系统报送至市政府督查室,报送格式由市重点办制定。

2.常务会议决定的请款事项。由市财政局于常务会议结束之日起一周内,将拨付情况通过OA系统报送至市政府督查室(报送格式见附件)。

3.其它重点工作。市政府督查室将通过督办督查系统下发,各牵头承办部门要及时查收并按时报送。

工作督导实施方案 篇2

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推动今年我市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见效,顺利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重点工作开展督查,真抓实干,砥砺奋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决定性基础,以优异成绩庆贺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二、督查内容

(一)省、清远市、连州市重大决定事项;

(二)20xx年连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及约束性指标任务清单(详见连府〔20xx〕8号);

(三)20xx年连州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指标责任清单(详见连府〔20xx〕8号);

(四)20xx年省、清远市、连州市十件民生实事;

(五)20xx年连州市各单位工作计划;

(六)20xx年度省、清远市和连州市重点建设项目;

(七)20xx年以来新签约项目;

(八)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工作会议决定事项;

(九)领导批示、指示和其他重大事项落实情况;

(十)省、清远市、连州市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

(十一)市政府临时交办的其他重点工作。

实施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可视情况调整补充督查内容,并及时下达相关责任单位。

三、督查程序

(一)实行清单管理。对纳入督查内容的工作,市政府督查室按要求分解任务,建立专项台帐,明确督查工作的目标任务、市分管领导、牵头承办部门或责任单位等,及时下达至相关单位。各单位要以此为参照,进一步细化本单位内部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和具体工作措施,做到分工到岗、责任到人,月月有计划,步步有实招。

(二)强化过程监控。任务下达后,市政府督查室紧扣时间节点,深入一线,真督实查,不掩盖问题,不回避矛盾,督办不包办,尽职不越位。督查过程中发展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对于一般性事项,应当积极主动协调解决;对于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专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或相关分管领导会同办理解决,确保工作落实。各镇(乡)、各部门要加强对所承担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全程督查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积极推动解决问题,需市政府层面协调解决的事项要及时上报。

(三)完善督查方式。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重点工作的督查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视情况采取以下方式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1.开展专项督查。结合年度督查重点内容,充分发挥全市督查人才储备库的作用,建立若干个工作领导小组式专项协调小组(小组人员组成视工作具体进度临时调配),与专项工作无缝对接,实施整体跟踪、协调、推进和督导。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和工作推进情况,市政府督查室结合督查内容的具体情况,综合运用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实地查看、座谈交流、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统筹协调相关单位工作力量,形成合力,专项协调小组积极到遇到问题较多、推进难度较大、进度明显滞后的地区或部门开展协调和督导。督查组既要传导抓落实压力,又要查准摸清落实不力的原因,督促整改到位。

2.下达督查通知。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责任单位下达督查通知书予以警示提醒,要求认真分析原因,抓紧整改并及时报告整改情况。

3.提请领导约谈。下达督查通知书后,相关责任单位仍然整改不到位的,督查室组织开展约谈或提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约谈责任单位负责人

4.挂牌督促督办。对进度严重滞后,经多次督办整改成效仍不明显的,进行挂牌督促督办,并视情况在政务媒体公开。

四、结果运用

(一)情况通报。市政府督查室不定期以《督查通报》向全市通报督查情况,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重点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和需协调解决事项,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同时,定期在市政府常务会议、经济形势分析会议上作专题通报。对重点工作完成成效好的单位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表扬,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考评。

(二)督查问责。对督查中发现的责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无正当理由未按时、保质、依规完成工作任务,影响工作大局的,按《清远市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启动问责。对年终推进工作滞后的任务,提请市领导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实行诫勉谈话,对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移送市纪委监委。

五、督查要求

(一)完善督查机制。市政府督查室要切实创新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把定期督查与不定期督查、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书面督查与实地督查结合起来,善于发现问题,主动协调,总结经验,推动督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促进督查工作出成效。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镇(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承担的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做到亲自部署、亲自组织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带头抓督查落实;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具体牵头推动工作落实,认真分析研判推进情况,及时查找存在问题原因,提出具体对策举措,努力协调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三)加强协同配合。各牵头承办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的主导责任,履行抓落实主体责任,明确本地区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同时,要会同责任单位、有关镇(乡)开展对口督查、主动自查。责任单位要与牵头承办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形成抓落实合力。

(四)按时上报进度。

1.重点建设项目。各牵头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重点项目完成情况报市重点办,市重点办收集汇总后于每月底前,通过OA系统报送至市政府督查室,报送格式由市重点办制定。

2.常务会议决定的请款事项。由市财政局于常务会议结束之日起一周内,将拨付情况通过OA系统报送至市政府督查室(报送格式见附件)。

3.其它重点工作。市政府督查室将通过督办督查系统下发,各牵头承办部门要及时查收并按时报送。

工作督导实施方案 篇3

各村(社区)、学校、各部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省级实现“两基”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的意见》(教督〔〕4号)要求,国家教育督导团将于20xx年对我省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以下简称“两基”)进行全面督导检查。为切实做好我镇“两基”迎国检工作,进一步巩固提高我镇“两基”成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评估验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四川省“两基”工作迎接国家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川办函〔20xx〕123号)、《市“两基”工作迎接国家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德办函〔20xx〕110号)以及《市“两基”工作迎接国家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什府办字[20xx]84号),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巩固提高“两基”水平为重点,以迎接“国检”为动力,以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为载体,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培养合格人才为目标。按照“全面推进抓规划,制度创新抓政策,外延发展抓项目,内涵建设抓质量”的总体思路,转变教育发展理念,创新教育发展方式,破解教育发展难题。坚持求真务实,紧抓发展机遇,强化政府行为,落实目标责任,加大教育投入,优化资源配置,健全保障机制,实现我市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促进全市“两基”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巩固提高全镇“两基”水平,确保20xx年全镇“两基”相关指标和工作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及要求,顺利通过国家检查。

三、组织机构

成立由镇人大副主席向朝述以及学校校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两基”迎国检日常工作。

四、工作任务

全面总结全镇“两基”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提高“两基”水平和质量。根据国检要求,重点抓好义务教育普及程度、教师队伍、办学条件、教育经费、教育质量、学校管理和扫盲等7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普及程度。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小学、初中的入学率、辍学率、完成率等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重点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女童等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二)加强师资队伍和师德师风建设。按省定编制标准足额配备教师,坚决纠正有编不补、占用挪用编制等问题,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非教学单位长期借用教师、教职工在编不在岗等问题。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毕业生支援农村教育志愿者计划”,落实边远农村地区教师待遇优惠政策,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我镇区域内教职工编制和教师均衡配置。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教师学历合格率、职称结构、校长岗位培训率达到“两基”国检指标要求。

(三)改善办学条件。调整优化学校布局,努力解决教育资源不足问题,有效降低大班额比例,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我镇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真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各项教育专项建设工程,解决个别学校教学用房、生活用房和功能用房不配套等问题。建立科学、节约、高效的新学校运行机制,管好、用好新学校。加快设施设备采购进度,确保各类仪器设备设施、图书配备和现代远程教育设备达到国家和省现行标准。进一步加强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充分发挥其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

(四)保障教育经费。依法做到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用于教育;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比例高于45%。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把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加大义务教育投入。全面落实“两免一补”;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严禁侵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严禁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五)提高教育质量。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立重点校和非重点校、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落实学生体质健康和体育锻炼标准,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六)强化学校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实现校园绿化、美化、亮化、净化,树立良好“校风、教风、学风”;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打造特色学校。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应急机制,加强师生安全教育,配备、完善“人防”、“技防”和“物防”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七)巩固扫盲成果。摸清青壮年文盲基数,落实扫盲工作经费和农民培训基地,扎实开展扫盲和脱盲后巩固提高工作,确保扫盲指标达到“两基”迎国检指标要求。

五、工作步骤及时限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8月至9月)

1、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镇政府成立“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制定下发《镇“两基”迎接国家督导检查的工作方案》等意见和办法。

2.抓好“两基”迎国检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两基”迎国检的重要意义,宣传关心支持教育工作的先进典型事迹,宣传教育工作成就营造“党以重教为先、政以兴教为荣、民以支教为荣”的尊师重教的氛围。

(二)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xx年9月至12月)

1.镇有关部门和学校自查。镇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按照“两基”国检七个方面的内容和“五个一票否决”要求,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尤其是对普及程度、教育经费、教师编制、校园安全隐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及时予以解决。自查工作应在20xx年9月15日前结束,并将自查报告报镇党政办。镇党政办汇总后,形成我镇“两基”自查报告,于20xx年9月20日前报送市迎检办。

2.开展全面督查。镇党政办要对学校所涉及的“两基”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要求。

3.及时汇总整改。镇党政办办要及时汇总自查和督查情况,认真梳理“两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向市政府专题汇报,研究解决措施办法,督促各相关部门和学校及时整改。同时,形成镇政府“两基”工作自查报告及有关报表、材料,于20xx年11月底前向市迎检办报告。

(三)第三阶段:迎接国检阶段(20xx年1月至6月)

1.20xx年1—2月,镇政府将对“两基”工作中问题较多、整改不力,影响“两基”国检的部门、学校发出《问责通知书》。镇“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对被问责单位的专项检查。

2.20xx年3月前,镇相关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国检要求,完成“两基”档案资料建设工作。

3.20xx年6月前,全面完成“两基”迎国检材料准备。汇总相关资料,整理完善各项国检档案资料、报表,完成相关文件

资料编辑工作,形成我市“两基”工作汇报材料。

4.查漏补缺,重点督查。

5.安排落实各项迎检工作,接受国家督导检查。

(四)第四阶段:工作总结阶段(20xx年11月)

1.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团检查后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研究制定整改意见和措施,并进行整改。

2.召开“两基”工作总结大会。总结成绩,查找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六、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两基”迎国检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推动我镇“两基”巩固成果、提高水平的重要机遇。镇“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全镇“两基”迎国检工作。学校也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迎国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实抓好,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机构,搭建工作班子,制订工作方案,按期推进自查整改和巩固提高工作。要建立“两基”迎国检工作目标责任制,分解目标,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二)坚持标准,实事求是。镇相关部门和学校在迎接“两基”国检中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两基”的各项数据和情况要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不得以迎检名义向学生、教师、学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组织师生搞迎检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镇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两基”迎国检工作的检查与指导,及时发现、解决“两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政府目标办要将迎国检工作情况纳入对各镇(街道)和市级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也要将迎国检工作情况作为对学校工作的专项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

(四)建好档案,做好汇报。各部门和学校要根据本单位“两基”工作的主要职责任务,坚持“统一口径、实事求是、规范翔实、精简高效”的原则,建好“两基”档案资料,并于20xx年3月底前将本单位涉及的“两基”工作相关文件资料和工作汇报材料交迎检办。

(五)做好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面宣传“两基”迎国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我市“两基”工作取得的巨大成效和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坚持正面的舆论导向,对不良现象也要大胆曝光,使国家关于“两基”的政策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积极参与迎国检工作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

工作督导实施方案 篇4

供水公司督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关于印发〈XXX开发区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X工委办发[2015]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转变干部职工工作作风。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公司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开发区工作部署,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督查工作,不断完善机制,强化督查手段,提高督查质量,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

二、成立公司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马XX供水公司副经理副组长:杨XX供水公司党支部书记成员:朱X(办公室主任)韩X(维修队队长)丁XX(营业室主任)妥XX(营业室副主任)冯XX(维修队职工)马XX(文员)督查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做好督查期间车辆安排、信息报送工作,联系电话:XXXX—509XXXX。

三、督查形式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杜绝弄虚作假和作表面文章。严格按照各科室2015年考核细则要求,对工作效率低、责任心不强的科室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做到督查考核一体化。

四、督查内容公司督查领导小组将从工作、学习等方面对科室进行督查,每周通报一次、发一期督查通报,各科室考核结果每月29日前报公司办公室。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七日

工作督导实施方案 篇5

一、督查范围

(一)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主要领导召集的工作汇报会、交流会、协调会及其他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县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四)省、市、县民生实事的完成情况;

(五)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六)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的督办件,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批示(包括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等批示以及在调研检查工作中作出指示)的落实情况;

(七)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督查督办事项落实情况。

二、督查流程

总体按照“立项—交办—催办—反馈—核查—通报—归档—运用”的流程开展督查督办,着力打通督查工作的“最后一公里”,形成工作闭环管理机制。

(一)立项。根据本方案确定的.督查范围,需要立项督查的事项,由县政府督查室提出立项意见,报县政府办公室审定;重大督查事项,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二)交办。对已立项的督查事项,由县政府督查室建立督查台账,明确督查督办内容、牵头领导、承办单位、完成时限、工作要求等,及时通过协同办公平台和重大督查问题清单平台下发督查交办单。属于专项督查的事项,由相关业务部门代拟督查方案,报县政府督查室审核印发。属于专题会议和专题调研督查事项,由联络员根据县领导指示要求整理督查内容,经县政府督查室审核后下发。

(三)催办。督查事项交办后,县政府督查室及时跟踪了解办理情况,灵活采取电话问询、信息提醒等多种形式适时进行催办;必要时,采取现场检查、专项督办等方式,确保督查事项有效落实。对催办过程中了解到的重要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实行联合督查。

(四)反馈。承办单位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并及时报送经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核签的书面报告。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由主办单位牵头起草和报送办理情况报告,报告要整合各方意见,并说明协办情况;需向上级报告的督办事项,由县领导联络员会同承办单位起草办理情况报告,县政府督查室按程序审签上报;对于短期内可办结的事项,实行即办结即反馈;对于短期内不能办结的事项,实行一月一反馈,于每月5日前反馈办理情况。反馈报告要全面、客观、准确,对事实不清楚、意见不明确的,一律退回重新报送。

(五)核查。县政府督查室及时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反馈情况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因客观条件不具备、确实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事项,由承办单位在到期前向县政府督查室书面说明原因并研究拟定办理方案、完成时限、推进计划,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后更改办结时限。原则上每一事项只能更改一次办结时限。

(六)通报。对督查事项办理情况,实行“一月一通报”,由县政府督查室梳理形成书面报告送县政府领导阅示,并于每月10日前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县政府领导关注的重点督查事项,根据要求及时跟进督查,督查结果以专报形式报领导阅示。对抓落实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要总结经验、交流推广;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单位,要指出问题,责成报告原因及改进意见。

(七)归档。对督促检查中形成的各种材料和信息及时进行记录整理,立卷归档,以备查询。

(八)运用。对督办事项按照一定标准予以考核赋分,每季度通报分数排名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政令不畅、效能低下等情况由县政府办公室报县监委调查,依据省、市、县影响机关效能行为有关处理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效能责任。

三、考评标准

督查得分取基准分100分,在此基础上实行分项累计加扣分制。评分结果纳入乡镇(街道)和部门年度综合考核。

(一)不按要求配合开展督查工作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接收督查任务的单位,每次扣5分。

(二)按时办结并按时反馈的每件加2分,提前办结并反馈的在此基础上再加1分;按时办结但未按时反馈的每件扣1分;办理进度滞后的,每通报1次扣1分;未按时完成交办事项且无正当理由的,每件扣3分。一项交办任务涉及多家责任单位的,均实行一样的加分或扣分。年度内同一单位如出现3次没有按时办结且无正当理由的,建议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反馈材料不符合格式要求,或反馈材料事实表述不清、内容不完整、数据不准确、针对性不强的,每件扣1分;报送内容弄虚作假的,每件扣10分。

(四)交办督办事项受到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每件加2分;交办督办事项受到县政府、县政府督查室通报表扬的,每次加3分;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受到丽水市政府、督查室或有关部门通报表扬的,每次加5分;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交办督办事项受到省级以上部门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0分;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

(五)对在督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酌情扣分;发现弄虚作假的,加倍扣分。

(六)临时性机构的加扣分主体为该机构所在县直单位。

工作督导实施方案 篇6

一、督查方式

采取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通过听取工作情况介绍、检查收购现场、访谈种粮农民等方法进行督查。

二、督查时间

6月上旬至9月底。

三、督查内容

1、夏粮收购基本情况。包括夏粮生产、粮食质量、收购进度、市场秩序等情况。

2、收购政策执行情况。包括收购政策宣传和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情况,决不允许出现卖粮难,确保无压级压价、克扣斤两等行为发生,确保不出现套取国家资金、“转圈粮”等违法违规行为。

3、收购资金落实情况。包括最低收购价铺底资金及后续收购资金落实情况,储备粮轮换资金及市场化收购资金筹措、落实等情况。尤其是加强收购资金兑付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不出现打“白条”问题。

4、市场监管开展情况。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情况,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区域协同监管、信息化监管、分类监管、举报电话公示等制度建立情况,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制定和联合执法开展情况。

5、粮食收储安全情况。包括入库粮食质量、仓房基础设施、消防安全等情况。

四、有关要求

1、开展督查时间由各组带队领导根据夏粮收购进展情况和需要,适时安排督查工作。

2、对督查中发现的违反国家收购政策的行为,要责令其立即纠正,限期整改,并对违规的企业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3、各督导组要深入收购一线开展检查督导,协调解决问题,真正让售粮农民卖出好价钱,卖出好心情,卖出好口碑。

4、督查工作开展期间,请严格执行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有关规定。

工作督导实施方案 篇7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县、乡(镇)政府属地监管责任,积极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不断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靠实县乡(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环境监管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提高自律意识,规范企业行为,加大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的投入,积极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二)强化属地管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县政府负责全县环保大检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组织县级环境执法机构开展督查工作,依法对重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严查典型环境违法问题;县环保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各类企业进行全面监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实现对辖区企业执法监管的100%全覆盖目标。

(三)统一查处标准。对没有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手续且已建成投运的,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县环保部门统筹制定整改计划,依法处罚并妥善解决。新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据新《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发展改革与经济信息局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处理;对没有污染物处理设施、处理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保部门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达标;对不符合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的,由属地乡镇政府进行限期整治;对无证排污、非法设置排污口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发现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改。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和恶意环境违法等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督检查不力,不履职尽责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

三、工作重点

(一)大气污染防治。

1.检查对象:

一是在生产的高载能企业11户。

二是化工企业4户(xx县奇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xx县无机化工有限责任、xx复合肥厂、庄稼园农资有限责任公司)。

三是其他重点工业企业2户(金锋橡胶有限公司、云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四是县内涉及燃煤锅炉的重点行业企业。

五是以及餐饮油烟和烧烤。

六是秸秆焚烧及其他。

2.工作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重点检查:

①金属硅冶炼等高载能企业除尘设施整改及运行情况;

②重点行业企业脱硫、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③燃煤小锅炉除尘设施运行情况;

④建筑施工和道路运输扬尘、餐饮服务业油烟、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等方面综合环境问题整治情况。

3.牵头部门:重点行业企业牵头部门为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餐饮油烟牵头部门食药工商质监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规建局;秸秆焚烧牵头部门县农牧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各乡镇;施工工地扬尘牵头部门县规建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道路运输扬尘牵头部门县交通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各乡镇。

(二)水污染防治。

1.检查对象:一是化工业、造纸业:小高造纸厂、环洁纸业有限公司。二是在产洗选行业企业:大陆槽三户稀土洗选企业、昌盛矿业有限公司。三是商砼企业:千里马商砼有限公司、永昇商砼有限公司。四是城乡水源保护:县城污水处理厂、乡镇污水处理站、县城及1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2.工作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为依据,重点检查:①化工、造纸、洗选等重点行业企业有无治污设施、治污设施是否有效正常运转、污染治理是否达标排放、企业排污口是否规范、有无排污暗管等情况;②污水处理厂、站运行是否正常,出水水质是否达标。

3.牵头部门:重点行业企业、污水处理厂、站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水务局、供排水总公司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牵头部门县自来水公司,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自来水公司、县文广新闻旅游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1.检查对象:一是重点行业企业:xx志能稀有限公司、锌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玖源钒钛有限公司、xx金叶化肥厂。二是医院:xx县人民医院、xx县中医院、xx县妇幼保健院、xx县计划生育指导站、县疾控中心、全县乡镇卫生院。三是废机油产生企业:全县所有电站企业、汽车维修企业。

2.工作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依据,重点检查:

①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申报登记、贮存处置、转移联单、管理台帐以及应急管理等规范化管理情况。

②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③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危险废物和随意倾倒、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3.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局、县规建局、县安监局、县卫计局、县交通局

(四)核与辐射安全防治。

1.检查对象:核技术利用企事业单位

2.工作内容:严格按照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重点检查:

①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管理使用,辐射安全许可、放射源转移审批备案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②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及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落实情况;

③辖区内废旧或闲置放射源存储情况。

4.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

(五)规模化畜禽养殖。

1、检查对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2、工作内容:以《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为依据,重点检查

①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

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3、牵头部门: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牵头部门县农牧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卫生局;污染设施运行情况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农牧局、县卫计局。

(六)矿山地质。

1、检查对象:辖区内开采矿山。

2、工作内容:重点检查:

①矿山弃土场、排沟是否规范;

②生态恢复落实情况。

3、牵头部门:县国土局

配合部门:县安监局、县环保局

(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

1.检查对象:xx县垃圾填埋场。

2.工作内容:重点检查一是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二是运行台账是否规范完善等。

3、牵头部门:县规建局

配合部门:县环保局

(八)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

1.检查对象:新、改、扩建项目。

2.工作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为依据,重点检查:

①企业是否办理“环评”相关手续

②项目建设与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相符性;

③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等落实情况。

3.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改经信局、县投促商务局。

(九)工业园区检查。

1.检查对象:工业园区。

2.工作内容:重点检查:

①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开展情况;

②工业园区入驻企业与工业园区规划的符合性;

③工业园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3.牵头部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县发改经信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

(十)淘汰落户产能。

按照《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xx〕12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川府发〔xx〕10号)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xx〕4号)要求,加强落后产能检查力度,进一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促进结构调整。

牵头部门:县发改经信局

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安监局等

四、工作步骤和目标

(一)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6月)。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对大检查《方案》及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进行学习传达;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分解落实任务,确保大检查工作有序推进。

2.企业自查阶段(7月)。各企业要按照《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要求,全面排查环境管理情况,对存在的环境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倒排工期、限期整改,健全完善内部环境管理制度,规范各项台帐和资料,按照“一厂一档”的要求在网上填写好企业档案信息表。

3.部门自查阶段(8——10月)。各牵头单位要划出任务区块,分片包干,组织对企事业单位自查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县级督查阶段(11月)。县环保部门严格按照关于落实环保工作责任,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开展标准化监督管理,强化环境执法,做好信息公开等环保工作五项措施具体要求,采取不低于30%的比例,对检查重点进行抽查,重点巡查问题突出、污染较为集中的区域、生态脆弱和环境敏感区,督促落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措施,并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

5.总结报告阶段(11月)。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对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回顾,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及时报送大检查情况汇总表和工作报告,并迎接省州督查。

(二)达到的目标

1.问题得到整改,环境风险降低。盯着问题做工作,督促整改看效果,通过解决问题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2.执法得到加强,企业依法生产。通过依法查处环境问题,锻炼工作人员执法能力,提高业务工作素质,全面提升现场执法能力。倒逼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环境管理,依法依规生产。

3.部门合作联动,提升协同能力。通过多部门共同参与大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监管联动机制,加大环境监管力度。

4.生态环境改善,经济健康发展。通过集中整治,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树立我县生态安全屏障综合实验区的良好形象,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动员部署工作,教育引导工作人员深刻认识开展大检查是解决当前突出环境问题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根据任务确定人员、时限、内容及要求,靠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及时协调解决检查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大检查扎实有效。

二要加大执法力度。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谁执法检查,谁督促整改;谁实施处罚,谁依法复查”的全程负责原则,确保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采取明查与暗查、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等方式,实施交叉执法、联合执法、驻厂监察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形成执法高压态势。

三要加强舆论宣传。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大检查方案,适时采取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等形式,分阶段、分步骤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网络环境舆情的监控,及时分析研判,回应公众诉求,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工作督导实施方案 篇8

一、督查方式

采取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通过听取工作情况介绍、检查收购现场、访谈种粮农民等方法进行督查。

二、督查时间

6月上旬至9月底。

三、督查内容

1、夏粮收购基本情况。包括夏粮生产、粮食质量、收购进度、市场秩序等情况。

2、收购政策执行情况。包括收购政策宣传和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情况,决不允许出现卖粮难,确保无压级压价、克扣斤两等行为发生,确保不出现套取国家资金、“转圈粮”等违法违规行为。

3、收购资金落实情况。包括最低收购价铺底资金及后续收购资金落实情况,储备粮轮换资金及市场化收购资金筹措、落实等情况。尤其是加强收购资金兑付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不出现打“白条”问题。

4、市场监管开展情况。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情况,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区域协同监管、信息化监管、分类监管、举报电话公示等制度建立情况,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制定和联合执法开展情况。

5、粮食收储安全情况。包括入库粮食质量、仓房基础设施、消防安全等情况。

四、有关要求

1、开展督查时间由各组带队领导根据夏粮收购进展情况和需要,适时安排督查工作。

2、对督查中发现的违反国家收购政策的行为,要责令其立即纠正,限期整改,并对违规的企业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3、各督导组要深入收购一线开展检查督导,协调解决问题,真正让售粮农民卖出好价钱,卖出好心情,卖出好口碑。

4、督查工作开展期间,请严格执行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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