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督导检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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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督导检查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全面推进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特制定镇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把疫情常态化防控作为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的前提和基础,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五个突出”和“六个一律”部署要求,对防控漏洞再排查、防控重点再加固、防控要求再落实,确保疫情不反弹,实现“外部零输入、内部零传播”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

成立镇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镇长担任,成员由党政班子成员担任,负责对全镇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7个工作专班,负责疫情常态化防控具体工作。

(一)综合协调和物资保障组

工作职责:

1、负责调度、排查、收集、统计、分析各类疫情数据和信息,负责领导小组文字综合,对上做好相关数据报送工作。

2、负责做好防疫物资储备、采购、调拨等工作。

(二)消杀指导督导组

工作职责

1、成立消杀队伍,负责开通镇政府办公楼、村屯及人员集聚场所集中消杀工作,做好消杀记录。

2、负责指导和督点部位场所(超市等)的消杀情况,对消杀不到位的提出限时整改要求,实行闭环管理。

(三)网格巡逻联防联控组

工作职责:

1、按照“网格化+五户联防+巡逻队”的'工作机制,对外来及返乡人员实行网格化排查、上报、包保制度,落实发热人员第一时间报告制度,落实排查和管控措施,做好测温、登记、扫码工作,并及时向综合协调和物资保障组上报信息,落实五户联防互相监督,做到不落一户不落一人。

2、负责镇内重点部位人员及密集场所人员的防护措施(佩戴口罩、消毒、保持安全距离等)进行指导。对集聚特别是打麻将、操办红白喜事等集聚行为进行疏导、劝返和阻止。

3、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不按照要求违规营业的经营场所的管理,拒不配合疫情防控要求的要及时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4、村屯外来人员落实专人测温、登记、扫码,发现发热人员第一时间报告,安排村医现场随诊处置。

(四)宣传疏导组

工作职责:

1、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宣传报导工作,通过树立正反面典型,做好舆论引导。

2、通过各种方式继续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提高村屯群众防疫知识知晓率,主动按照疫情常态化管理村规民约积极参与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3、对村屯群众出现的思想懈怠、麻痹大意、拒不配合等行为进行说服教育和心理疏导,及时纠正。

(五)村屯环境整治组

工作职责:

1、成立村屯环境整治督导检查组,规范农村群众家庭和个人卫生行为,落实门前三包,做好庭院打扫,按要求定点投放垃圾。

2、加强村屯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做到日产日清。做好每日考核,发现问题,督促公司及时整改。

3、做好居家隔离人员垃圾封闭收集转运的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六)应急管控处置组

工作职责:

1、负责密切关注镇辖区内疫情动态,及时发现、积极化解,稳妥处置因疫情引发的不稳定因素,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2、负责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统筹调配应急力量。

3、第一时间对上报的发热人员情况做出反应,对出现发热等疑似症状人员及时协调医疗部门实施首诊、转运、隔离等管控措施。

4、严格落实居家隔离人员“五包一”管控措施。

(七)监督检查组

工作职责:

1、负责对镇辖区内各级防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负责与上级监督指导组对接,积极配合工作,同时对反馈问题进行核实,推送相关组别落实整改措施,整改结果及时反馈上级监督指导组。

三、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任务

(一)做好常态化排查工作。重点排查镇辖区内境外、国内及重点地区返乡、发烧发热相关症状、购买“一退两抗”药品等相关人员,排查工作要做到“四清”,即常住人口底数清、境外、省外流入人口底数清、“四类”重点人员底数清、重点地区返回人口底数清。

(二)做好常态化村屯网格化管控工作。各村要做到撤卡不撤责,常态化做好村屯管控工作,制定“网格化+五户联防+巡逻队”工作机制,督促村民养成居家通风消杀、外出佩戴口罩、与陌生人保持距离等疫情防控习惯。各村严格落实每日报告制度,按时将本村内人员摸排情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到镇领导小组。

(三)做好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常态化管理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24小时带班值班值守等各项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严格落实扫码、测温、登记制度并建立台账;把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到实处。

(四)做好常态化宣传引导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思想引导,积极营造良好的疫情防控氛围。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发挥“村村响”、微信群等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政领导主要负责人直接指挥调度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工作机制,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常态化防控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防疫知识学习。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关于疫情防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政策文件和决策部署,熟悉了解疫情防控有关知识,精准掌握各项防疫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全力应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新要求,各项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细、落实、落到位。

(三)强化督导检查。建立督查机制,聚焦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常态化防控措施和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明纪律要求。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求实效、欺上瞒下等严重影响常态化防控工作的,要坚决查处,严肃。

重点工作督导检查方案 篇2

为保证20xx年脊灰免疫活动质量,实现以乡为单位强化免疫接种率达95%的目标,根据《自治区儿童免疫工作和重大疾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20xx年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重疾防办〔20xx〕xx号)、《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宁夏20xx年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技术方案〉的通知》(宁卫疾控〔20xx〕360号)精神,特制定本督导方案。

一、督导目的

全面了解我县此次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进展情况,督促各乡镇、社区按照要求规范开展工作,保证强化免疫工作质量。

二、督导范围及时间

脊灰疫苗强化免疫督导范围为全县所有乡镇、社区接种单位。强免督导共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督导强化免疫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会议培训、宣传动员、摸底登记等内容,督导时间为20xx年10月13-23日。第二阶段督导现场接种,重点了解现场接种组织情况、接种操作情况、家长知晓率等,督导时间为 20xx年10月24-27日、xx月24-27日。第三阶段督导为评估强免接种率,具体督导时间将根据各乡镇、社区现场接种完成情况确定日期。

三、督导方式

(一)驻乡督导

疾控中心抽调16名工作人员,每人承包一个乡镇、社区,负责强化免疫的各阶段工作的督导以及各种报表的审核上报工作。具体人员安排如下:

(二)分组督导

由县卫生局抽调人员分组负责督导,具体分工为:

参加督导的人员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入村、入户、入校调查及集贸市场调查等方法对强化免疫全过程进行督导检查,并填写督导调查表。

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督导主要由驻乡督导员和督导组承担,第三阶段接种率评估主要由驻乡督导员负责组织完成。此外,还要配合区、市督导组对我县的督导。

(三)重点地区工作人员

1、西苑社区

白芸霞 王栋栋 武金东 姚文启 马 杰

柳引萍 刘丽丽 朱 芳 石晶晶

2、东关社区

蒙小爱 曹桃花 于楠楠 何凤叶 王 秀

韩芳芳 程富林 马志强 张永堂

3、观庄乡卫生院 张红梅 武文军

4、张程乡卫生院 马福玲

5、杨河乡卫生院 武 敏 胡德花

6、联财镇卫生院 李霞霞

7、神林乡卫生院 辛 艳

8、好水乡卫生院 金 鹏

四、督导内容

督导内容要覆盖本乡镇、社区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宣传动员、人员培训、后勤保障、摸底调查以及现场接种质量等。具体内容详见督导提纲(附表)。快速接种率评估的具体方法参见《隆德县20xx年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技术方案》。

五、信息反馈

(一)每阶段督导完成后,及时将有关结果反馈给县卫生局、疾控中心,指出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如果被检查乡镇、托幼机构或市场有一处脊灰疫苗接种率未达到95%,其所在乡镇、社区要开展查漏补种。

(二)定期进行全县情况通报:分阶段将各督导组上报的情况汇总,肯定、推广好的经验,指出问题,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强免工作质量。

重点工作督导检查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通过联合审批制度,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重点工程项目审批试行“一窗受理、分段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审批制度,项目单位只要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这个“超市”通过“一个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填写一张表格,得到一个受理编号,即可享受到便捷的“套餐”服务。达到部门与部门之间审核结论互认、行政文书互换、审批结果互传,实现项目审批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资讯公开的目的。

二、联合审批范围

凡属于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且审批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审批部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属联合审批范围。

三、联合审批机构设置

设立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联席会议,由市发改、监察、经委、建设、国土、环保、人防、文物旅游、地震等有关部门组成。其中,市发改委为牵头部门,其余单位为联办部门。涉及水利、房产、安监、气象、卫生和消防等部门的重点工程项目,联席会议可临时确定纳入单项联办单位。

联席会议各组成部门一把手为本部门项目审批的首席代表(不包括单项联办单位)。各首席代表每周一、三、五下午四至六点或晚上七至九点,要到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集中办公,集中审核、审批项目。

联席会议职能:负责受理和登记项目基本情况、确定项目审批涉及部门、启动联合审批程序并给联办单位下达联合审批通知书、组织项目联合踏勘、组织召开联审会议、公布项目审批结果。

四、联合审批部门职责

1、市发展和改革委为联合审批联席会议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涉及联合审批的有关部门和事项。要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联合审批联席会议工作情况。

2、各相关联办部门负责配合、协助牵头部门实施联合审批,及时、准确向牵头部门反馈联办事项的审批情况,并确保本部门联办事项按时完成。

3、市监察局负责对联合审批联席会议全过程的跟踪监督检查,及时通报督查各职能部门办理工作情况,查处审批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五、健全工作制度

1、首席代表带班制度。各首席代表每周(一、三、五下午四至八点或晚上七至九点)轮流带班,负责本周项目审批过程中各部门、各环节的总体协调,督促审批项目按办理时限完成审批;负责将本周项目审批办结情况向下周带班首席代表移交。

2、联合审查会议制度。对联合审批中遇到的问题,由联合审批联席会议及时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解决。

3、提前介入制度。各相关部门对联合审批事项要提前介入,指导、帮助项目单位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4、一次告知制度。项目申报所需材料,各联办单位必须一次性书面告知联合审批联席会议。

5、限时办结制度。各联办单位在受理申请时要向联合审批联席会议出具受理通知书,明确办理时限,确保在办理时限内办结。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事项,要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

6、效能监督制度。联合审批联席会议对办件过程进行实时监督管理;市发改委会同监察局联合开展定期的行风评议监督,聘请社会各届人士组成审批服务监督员,随时对各单位的审批服务进行全方位的.民主监督,监督结果要定期通报。凡违反联合审批联席会议规定的,监察局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联审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六、联合审批地点

联合审批地点设在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区域的重点工程项目联合审批制度和办法。试行期间,现有行政机关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的规定为准。

本方案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先行先试,并不断完善、逐步向其它类别项目推开。

本方案由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重点工作督导检查方案 篇4

为贯彻落实20xx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委厅“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切实解决教师队伍中存在的师德师风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打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一次中小学师德师风专项督查活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立德树人的教育工作根本任务,以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着力解决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教育行风明显好转,树立教育和教师新形象。

二、督查对象

全省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及在职中小学教师(含民办学校教师)。

三、督查内容

1、违规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

2、利用学生入学、转学、编班、排座位、选班干部等事项收受家长“红包”;

3、接受家长宴请(含谢师宴),参加家长组织的娱乐消费活动;

4、组织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

5、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

6、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师德师风行为监管不力;

7、其它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四、督查时间

20xx年4月—20xx年7月。

五、督查方式和步骤

采取各地自查自纠和联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一)自查自纠(4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督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采取强有力措施予以纠正;对违反师德规范,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自查结束后,于4月29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省教育厅师资处。

(二)联合督查(5—6月)。省政府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组成以省督学为组长,省教育厅基教处、职成处、师资处、督导办、驻厅纪检组、治理办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联合督查组,对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进行专项督查。专项督查工作程序如下:

1、实地督查。听取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汇报,对学生进行不记名问卷测试,对学生家长进行电话访谈。

2、接受举报。接受举报,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办公地点(督查组下去前一周在市、县本地媒体公布);

3、核查处理。分类整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对相关举报即收即查,强化督办;对反映强烈的问题,联合督查组将实地调查。对于学校教师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校长、局长均要受批评处理,当事人评优晋级一票否决,如有不实行的学校和相关教育行政负责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重点调查。对信访反映集中的市、县(区)、学校,省教育厅将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重点调查。对违规违纪的典型案例,将在全省通报,公开曝光。

(三)督查总结(7月)。省政府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联合督查组反馈的情况,向全省通报督查结果。对师德建设工作不力,导致所辖域内师风严重不正、出现重大违法违纪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市、县(区)、学校提出通报批评,约谈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人,纳入对市、县(区)、学校年度考核评比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师德师风专项督查是回应群众关切、解决群众关心热点难点问题、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要工作和有效形式,是促进教师作风转变,树立风清气正教育行风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尽快动员部署,从实际出发,带头立规矩、定制度,带头促整改、抓落实,推动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从教。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各地要根据此次专项督查的内容,结合《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赣教发〔20xx〕9号)所列的10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迅速组织排查,切勿浮于表面、流于形式。各地要严格落实师德师风问责制度,实行一级管一级,对存在违反师德行为的教师,根据情节轻重不同进行诫勉谈话、警示教育、通报批评或给予相应处分,直至降低专业技术等级、撤销教师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切实起到刹风整纪,从严治教的威慑作用。

(三)建章立制,立足长远。

各地各校要以此次专项督查工作为契机,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师德教育机制、奖励机制、考核机制和惩处机制等,整合运用,达成长效。师德师风考评结果与教师聘用、评优、晋职、绩效工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紧密挂钩,形成整治师德失范行为的合力。

重点工作督导检查方案 篇5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县、乡(镇)政府属地监管责任,积极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不断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靠实县乡(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环境监管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提高自律意识,规范企业行为,加大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的投入,积极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二)强化属地管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县政府负责全县环保大检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组织县级环境执法机构开展督查工作,依法对重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严查典型环境违法问题;县环保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各类企业进行全面监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实现对辖区企业执法监管的100%全覆盖目标。

(三)统一查处标准。对没有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手续且已建成投运的,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县环保部门统筹制定整改计划,依法处罚并妥善解决。新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据新《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发展改革与经济信息局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处理;对没有污染物处理设施、处理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保部门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达标;对不符合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的,由属地乡镇政府进行限期整治;对无证排污、非法设置排污口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发现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改。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和恶意环境违法等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督检查不力,不履职尽责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

三、工作重点

(一)大气污染防治。

1.检查对象:

一是在生产的高载能企业11户。

二是化工企业4户(xx县奇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xx县无机化工有限责任、xx复合肥厂、庄稼园农资有限责任公司)。

三是其他重点工业企业2户(金锋橡胶有限公司、云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四是县内涉及燃煤锅炉的重点行业企业。

五是以及餐饮油烟和烧烤。

六是秸秆焚烧及其他。

2.工作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重点检查:

①金属硅冶炼等高载能企业除尘设施整改及运行情况;

②重点行业企业脱硫、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③燃煤小锅炉除尘设施运行情况;

④建筑施工和道路运输扬尘、餐饮服务业油烟、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等方面综合环境问题整治情况。

3.牵头部门:重点行业企业牵头部门为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餐饮油烟牵头部门食药工商质监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规建局;秸秆焚烧牵头部门县农牧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各乡镇;施工工地扬尘牵头部门县规建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道路运输扬尘牵头部门县交通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各乡镇。

(二)水污染防治。

1.检查对象:一是化工业、造纸业:小高造纸厂、环洁纸业有限公司。二是在产洗选行业企业:大陆槽三户稀土洗选企业、昌盛矿业有限公司。三是商砼企业:千里马商砼有限公司、永昇商砼有限公司。四是城乡水源保护:县城污水处理厂、乡镇污水处理站、县城及1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2.工作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为依据,重点检查:①化工、造纸、洗选等重点行业企业有无治污设施、治污设施是否有效正常运转、污染治理是否达标排放、企业排污口是否规范、有无排污暗管等情况;②污水处理厂、站运行是否正常,出水水质是否达标。

3.牵头部门:重点行业企业、污水处理厂、站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水务局、供排水总公司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牵头部门县自来水公司,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自来水公司、县文广新闻旅游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1.检查对象:一是重点行业企业:xx志能稀有限公司、锌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玖源钒钛有限公司、xx金叶化肥厂。二是医院:xx县人民医院、xx县中医院、xx县妇幼保健院、xx县计划生育指导站、县疾控中心、全县乡镇卫生院。三是废机油产生企业:全县所有电站企业、汽车维修企业。

2.工作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依据,重点检查:

①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申报登记、贮存处置、转移联单、管理台帐以及应急管理等规范化管理情况。

②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③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危险废物和随意倾倒、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3.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局、县规建局、县安监局、县卫计局、县交通局

(四)核与辐射安全防治。

1.检查对象:核技术利用企事业单位

2.工作内容:严格按照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重点检查:

①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管理使用,辐射安全许可、放射源转移审批备案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②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及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落实情况;

③辖区内废旧或闲置放射源存储情况。

4.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

(五)规模化畜禽养殖。

1、检查对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2、工作内容:以《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为依据,重点检查

①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

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3、牵头部门: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牵头部门县农牧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卫生局;污染设施运行情况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农牧局、县卫计局。

(六)矿山地质。

1、检查对象:辖区内开采矿山。

2、工作内容:重点检查:

①矿山弃土场、排沟是否规范;

②生态恢复落实情况。

3、牵头部门:县国土局

配合部门:县安监局、县环保局

(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

1.检查对象:xx县垃圾填埋场。

2.工作内容:重点检查一是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二是运行台账是否规范完善等。

3、牵头部门:县规建局

配合部门:县环保局

(八)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

1.检查对象:新、改、扩建项目。

2.工作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为依据,重点检查:

①企业是否办理“环评”相关手续

②项目建设与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相符性;

③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等落实情况。

3.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改经信局、县投促商务局。

(九)工业园区检查。

1.检查对象:工业园区。

2.工作内容:重点检查:

①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开展情况;

②工业园区入驻企业与工业园区规划的符合性;

③工业园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3.牵头部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县发改经信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

(十)淘汰落户产能。

按照《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xx〕12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川府发〔xx〕10号)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xx〕4号)要求,加强落后产能检查力度,进一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促进结构调整。

牵头部门:县发改经信局

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安监局等

四、工作步骤和目标

(一)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6月)。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对大检查《方案》及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进行学习传达;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分解落实任务,确保大检查工作有序推进。

2.企业自查阶段(7月)。各企业要按照《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要求,全面排查环境管理情况,对存在的环境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倒排工期、限期整改,健全完善内部环境管理制度,规范各项台帐和资料,按照“一厂一档”的要求在网上填写好企业档案信息表。

3.部门自查阶段(8——10月)。各牵头单位要划出任务区块,分片包干,组织对企事业单位自查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县级督查阶段(11月)。县环保部门严格按照关于落实环保工作责任,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开展标准化监督管理,强化环境执法,做好信息公开等环保工作五项措施具体要求,采取不低于30%的比例,对检查重点进行抽查,重点巡查问题突出、污染较为集中的区域、生态脆弱和环境敏感区,督促落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措施,并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

5.总结报告阶段(11月)。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对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回顾,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及时报送大检查情况汇总表和工作报告,并迎接省州督查。

(二)达到的目标

1.问题得到整改,环境风险降低。盯着问题做工作,督促整改看效果,通过解决问题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2.执法得到加强,企业依法生产。通过依法查处环境问题,锻炼工作人员执法能力,提高业务工作素质,全面提升现场执法能力。倒逼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环境管理,依法依规生产。

3.部门合作联动,提升协同能力。通过多部门共同参与大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监管联动机制,加大环境监管力度。

4.生态环境改善,经济健康发展。通过集中整治,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树立我县生态安全屏障综合实验区的良好形象,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动员部署工作,教育引导工作人员深刻认识开展大检查是解决当前突出环境问题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根据任务确定人员、时限、内容及要求,靠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及时协调解决检查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大检查扎实有效。

二要加大执法力度。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谁执法检查,谁督促整改;谁实施处罚,谁依法复查”的全程负责原则,确保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采取明查与暗查、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等方式,实施交叉执法、联合执法、驻厂监察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形成执法高压态势。

三要加强舆论宣传。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大检查方案,适时采取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等形式,分阶段、分步骤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网络环境舆情的监控,及时分析研判,回应公众诉求,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重点工作督导检查方案 篇6

一、抓好中心工作督查,推动领导决策落实

一是抓好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的分解、检查。重点围绕集团公司各部门制订的目标任务及上报的重大督查事项建立台账,配合各部门进行目标任务的分解、量化,印发督查通知,明确承办部门、责任人,及时通报情况,反馈各方面的工作动态。二是抓好重要文件、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市委、市国资委重要文件和“四会”决策事项做到反应迅速、协调有力。主动与责任部门对接,跟踪督办,及时反馈工作完成情况。并深入一线、直面问题,逐一排查办理结果,确保领导决策贯彻落实到位。三是抓好专项督查。针对领导交办重点事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把着力点放在落实的关键环节和任务完成的质量、时限上,面对面督查,逐环节落实。

二、创新督查方式,增强督查实效

一是创新学习方法,主动到政府部门取经请教,学习后运用到集团工作中;二是进一步规范督查台账,完善督查办结及变动程序,提高督办的严肃性;三是灵活运用督查手段,重视现场督查,变公文往来、电话督促为深入各部门、子公司实地访查,掌握第一手材料;四是突出工作难点,及时反馈,工作中存在进展缓慢情况时,要在形成原因及困难反馈方面加强督办。在工作重点、工作难点上下功夫,真正让督查督办发挥实效。

三、加强督查工作领导。(建议)

一是加强督查队伍建设,定期召开督查人员、督查联络员工作会议,开展督查业务学习和培训。二是指导各单位开展督查工作,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推动各单位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努力提升集团公司督查工作整体水平。

重点工作督导检查方案 篇7

为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建成投产,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加强统筹协调、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项目快建设、早投产,

二、主要任务

协调各部门加强联动,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着力推进项目前期筹建、开工建设、竣工投产等关键节点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如期投产。

三、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加强与国土部门联系,及时掌握用地中暂未落实的用地批复情况。

(二)征地拆迁、场地平整。及时掌握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土地清表、场地平整工作情况

(三)基础配套。协调相关部门加快完善项目用地周边道路、供水、供电、排水、排污、燃气、通迅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为项目建设投产提供硬件保障。

(四)规划管理。协调规划部门指导项目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修规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验收等规划管理工作。

(五)环保审批。协调环保部门指导项目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评审批、环保验收。

(六)消防审批。协调消防部门对项目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消防验收。

(七)防雷审批。协调气象部门出具项目防雷审查意见、防雷设施验收。

(八)节能审批。协调开展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审查。

(九)安全评价。负责指导项目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三同时”和安全评价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十)建设管理。协调建设主管部门加快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核准,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施工许可审批以及工程监理、造价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

(十一)主体建设。督促制订详细的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履行项目建设程序,规范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落实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

(十二)永久用电。协调供电部门加快项目永久用电报装审批、供配电设施建设和验收通电。

(十三)验收投产。协调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消防、气象、市政、供电、安监等部门对项目各项验收进行辅导,完善综合验收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优化审批服务

开辟绿色通道,按“要件把关,容缺受理,平行推进,补齐发证,刚性审批,弹性流程,特事特办,急事先办”的原则提供审批服务。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完善立项、土地、规划、环评、建设等前期审批工作,加快工程建设推进,对项目工程综合验收进行辅导,采取技术审查先行,行政审批关口后移的工作方式,促进项目早投产。

(二)加强现场服务

深入现场,掌握项目进度情况,了解项目诉求,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征地拆迁、场地、水、电、路、气等基础配套问题,加强部门联动,对于关键性环节要重点攻关,专人盯住落实,具体跑、具体抓,通过“多了解、多沟通、多服务”,为项目建设和投产创造良好条件。

(三)强化建设管理

对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管理

1、前期阶段引导项目详细编制项目规划和工程设计,避免后续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变更,规范承包合同的签定,避免发生因约定不详而造成经济纠纷。

2、实施阶段督促项目按计划推进工程建设,加强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并完善各项隐蔽工程记录和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采集。

3、验收阶段督促项目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建设档案整理及归档等工作,协调各审批部门提前介入,做好验收辅导和审批服务, 采取联合验收的方式,实现项目竣工与投产无缝对接。

(四)完善信息报送

及时掌握项目建设动态信息,确保每周一巡查一记录,按照“每月一报”的要求定期进行督查通报。于每月25日前将项目建设推进情况报县重点办。

重点工作督导检查方案 篇8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党办、政办《关于印发〈加强自治州督导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州党办发〔20xx〕31号)和自治州督导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州20xx年立项(专项)督导督查方案〉的通知》(昌州督组发〔20xx〕1号)精神,州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园区)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督查时间

随自治州维稳工作督查组一并进行督导督查。

二、督导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州党委、政府、州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精神情况。

(二)健全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四级五覆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

(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突出对已查出的隐患整改治理情况,尤其是本县市(园区)查出的重大隐患以及自治区、自治州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情况。

(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

(五)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

(六)其它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三、督导督查方法

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检查企业等方式进行。

四、督导督查人员

根据州维稳工作督查组的通知要求,由州安委会办公室抽调相关人员参加。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园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督导督查工作,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现场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资料。

(二)督导督查人员要直奔县市(园区)基层、企业生产一线,深入开展督导督查,切实了解掌握工作开展情况。

(三)针对督导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建立工作台帐(见附件),督促相关县市(园区)限期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

(四)每次督导督查结束后,要将督导督查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报送州政法委。6月20日前、11月20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全年开展安全生产督导督查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州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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