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可行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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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可行性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积极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以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学校办学活力,提高办学质量。

二、试行原则

1、坚持思想领先,既要按劳分配,又要防止一切向钱看,大力提倡无私奉献、团结协作和主人翁精神。

2、打破平均主义,按工作责任、岗位目标完成情况,在考核的基础上,确定教师的绩效工资待遇。

3、绩效优先,重实绩,重贡献,重工作质量,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奖勤罚懒。

4、处理好历史与现实的关系,既要充分保护老教师的利益,又要让优秀的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

5、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采取迈小步、不停步的方法,根据学校及教师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努力提高教师待遇。

三、实施对象

全市教育事业单位在职教职工(非义务教育阶段单位在职教师除外)和全市教育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四、绩效工资的构成

教师绩效考核方面建议按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1、师德奖;

2、全勤奖;

3、教育、教学奖;

4、岗位津贴奖(课时津贴、工作量奖、班主任津贴、校长、中层等行政后勤岗位);

5、安全责任奖;

各学校根据年初学校管理方案,结合上述五个方面制定考核细则,将教师的工作量细化成考核分数,对教师绩效进行考核评分,然后以考核分数×资金计算。

五、发放办法:

1、总量控制。绩效工资实行总量控制。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总量=各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含资教生)人数×(按人月平300元+原月保留津补贴)×12+300元;离退休人员总量绩效工资总量=离退休人数×(按人月平150元+原月保留津补贴)×12+300元,上述两者之和计算到学校(核算单位)并予以公示。2、突出绩效。离退休教师按月平均发放,在职教师按绩效工资的60%按月发放,40%部分在每学期结束后根据考核情况发放至教师手中。

2、财政统发。首先由学校根据教师绩效得分情况确定绩效工资分配数额,并编造成绩效工资发放名册,报市教育局汇总审核,再送市财政局审定后,通过国库直接支付到教师工资代发银行,再由银行分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六、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人员绩效工资问题

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职教职工的绩效工资发放方案由学校制定,经市教育局、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市教育局所属二级单位在职职工的绩效工资暂参照20xx一般性部门预算单位规定津补贴标准执行。

七、监督管理

学校不得自行出台其他津贴、补贴政策,若有违反,一经查实,全额追缴,并按相关规定处罚。

八、上级政府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明确后,按上级政府规定执行。

绩效工资体制的激励效果在实际操作中未能发挥出来,薪酬发放的平均主义倾向普遍存在改革使公办教师与公务员之间以及公办教师群体内部的工资收入差距逐步缩小,优质师资收入明显下降改革后学校的经费支配自主权普遍下降,教师收入的调节能力和激励机制的设计能力被削弱。

绩效工资可行性方案 篇2

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关于优化直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景人社发〔2021〕231号)文件精神及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工作,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分配激励机制,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事业单位工资分配改革的方针和原则,在不断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围绕搞活内部分配,以工作业绩考核为依据,建立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县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考核对象

普查中心全体干部。

三、组织保障

成立景泰县统计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扶海,副组长赵中瑞、廖玲月,成员张国钧、李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统计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局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日常工作。

四、考核时间

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确定绩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经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评审后,报县人社、财政部门核准,半年发放一次。

五、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及分配方式

绩效工资总量为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绩效工资标准和各岗人数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并随工资标准调整和人员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规范性津贴补贴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规范性津贴补贴3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直接打入个人帐户;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工作实绩和出勤情况考核后,半年发放一次。

六、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工资主要考核职工工作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具体内容包括:对职工工作作风、政治表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效率、是否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大小、在岗工作时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分别由领导干部与全体干部职工对干部职工进行评议和民主测评。领导干部测评分值比例为70%,全体干部职工测评评分值比例为30%,测评结果为两项得分相加。设立100分,其中职业道德15分、出勤情况30分,工作能力15分、工作实绩30分,廉洁情况10分。

职业道德包括爱岗敬业,工作热情,遵纪守法,遵守单位规章制度等;出勤情况以办公室统计结果为准;工作能力以干部职工的决策能力、洞察能力、管理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创造能力为主;工作实绩主要包括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廉政情况主要考查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有无吃拿卡要等行为

七、考核内容及考核程序

(一)考核方法要注重实效,采取简便宜行,易于操作,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单项与综合相结合,考核要充分听取本人,其他职工以及相关人员的意见,其他人员及相关人员测评等方法进行。

(二)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日常考核随时进行,年度考核在年末进行,聘期考核在聘期结束前考核。日常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以年度考核为主,考核结果是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考核准备。考核前夕,我局将确定专人负责、考核小组安排具体考核工作,被考核对象按要求撰写书面述职报告,并对照考核内容自查。

2、公开述职。所有考核人员作本人半年或年度工作总结汇报,由分管领导核定,初步提出被考核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等次。

3、民主测评。在听取考核对象述职汇报的基础上,统一对全体考核对象以表格的形式进行民主测评,测评表的发放、收缴、统计和汇总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

4、调查核实。由考核组负责,按照本人述职情况,对考核对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核实,并评分。

5、领导评议。由我局领导班子对干部职工进行评议打分。

6、统计汇总。由考核组成员根据逐项考核结果,综合考核得分,汇总结果。

7、通报考核结果。

八、考核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不得享受绩效工资:

(1)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考核不合格的`。

(2)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3)本年无故旷工累计达20个工作日以上(含)的;

(4)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5)因违法违纪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

2、单位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的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

3、法定产假、婚假、丧假、因公致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对年度或半年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同期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30%、50%、60%、70%、80%、100%。

5、对因工作严重失职或渎职,对违反法律、法规,且被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的,扣除同期绩效工资的50%。

6、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扣发同期绩效工资。

7、借调出的干部职工,由借用单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8、经单位批准长期病休的按同职级人员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9、病假人员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九、工作要求

实施绩效工资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考评的各项得分必须保存有原始依据,考核量化分数及结果应告知被考核人员并在局单位公示栏公示,有异议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

十、其他事项。

(一)考核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规定的办法实施考核。

(二)不准拉帮结派,严禁不利于团结的行为。

(三)不准弄虚作假,谎报、瞒报考核数据和工作情况。

(四)本方案由局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方案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绩效工资可行性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为做好我校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实施工作,根据《海安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现就做好我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二、考核分配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2.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讲求实效;

3.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力戒繁琐。

三、考核对象

我校的正式工作人员。

四、校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黄xx副组长:李x

成员:王xx唐x x

五、项目设置及考核办法:

(一)师德师风奖(15%)

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结合学科特点、工作特点实施德育工作,每位教职工给予每人每年全校人均奖15%的奖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发师德师风奖:

⒈参与有偿家教被查实;

2.歧视侮辱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被查实;

⒊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公共利益;

4.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违规推销教学资料、组织征订报刊杂志的;

5.学生、家长、同行测评不满意率超过30%的;

6.其它违法违纪或师德失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扣50x100元:

⒈不经学校同意私自调课的;

⒉无特殊情况,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外出的1小时以上;

⒊上班期间,玩电脑游戏、观看视频、从事经商买卖等活动;

⒋没有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如学校突击性工作、代课、代班主任工作等)的。

考核办法:领导观察,学生、家长、同行测评,学期考核,年底累计。

(二)出满勤奖(5%)

鼓励出满勤。每年给予全校人均奖5%的奖励。凡病假每天扣款10元,病假必须由本人提供有效证明,否则作事假处理;一月内迟到、早退或中途外出(早退、中途外出要履行请假手续),每累计4次折算事假半天,每月事假1天扣款10元,累计2天以上(含2天)每天扣款20元;旷课每节扣50元;旷工每天扣100元。病假满半个月的取消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事假每月累计超过7天的,取消当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重症病除外,婚丧产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履行职责奖(10%)

对积极接受工作任务,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日常考核合格的教职工发放履行职责奖,发放总量为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0%左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扣除全学期履行职责奖:

(1)不履行工作职责;

(2)工作态度差、责任心不强,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3)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安全责任事故;

(4)其他应实行一票否决的情形。

(四)工作量津贴(30%)

1、满工作量津贴。教职工能保质保量完成期初学校安排的工作,视为满负荷工作,每人给予校人均奖30%的奖励。

2、加班补贴。从严从紧控制加班支出。经校长室批准的突击性加班,每天补贴50元。节假日加(值)班每天30元。学校安排的临时代课,每节5元。社团活动每次10元。学期中途因特殊情况,额外增加工作量的,补贴另计。

绩效工资可行性方案 篇4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二、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

绩效工资总量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市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结合进行。除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含工资标准提高10%部分)、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不含班主任津贴)和按国家规定保留的改革性补贴外,原地方性津贴补贴、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学校现行发放的其他津贴补贴及我市在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时对义务教育学校预增发的补贴要全部清理归并。

绩效工资总量原则上每年核定1次,并随基本工资和市直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各学校的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主管部门在市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提出具体的分配方案。学校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各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合理统筹,逐步实现同一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

1、基础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设岗位津贴项目,一般按月纳入工资统一发放(具体分配标准见附表)。

岗位津贴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可按岗位职务适当拉开差距。

2、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奖励性绩效工资可设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优质服务奖等项目,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

奖励性绩效工资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工作人员承担任务多少、完成质量好坏、教育教学成果、其他综合表现等合理拉开差距,自主确定分配方式和方法。各项目及标准由学校根据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确定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学校应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结合学校教学、教辅、行政、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和分类考核办法,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提高考核工作质量,增强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同时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岗位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

(三)校长、书记的绩效工资,在市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由市教育局根据对校长、书记的绩效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其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本学校绩效工资中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市教育局按照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四)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分配办法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报市教育局批准,并在本校公布,确保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相关政策

(一)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现有津贴补贴的项目、标准和资金来源等进行清理规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下发前学校发放的改革性补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的之外,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

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按照文件规定,坚决予以纠正,没收违规资金并上缴国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将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和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标准,计入绩效工资总量。

(三)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时,对完全中学中从事非义务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问题,由学校统筹考虑,财政不再核增经费。待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意见出台后,再按有关规定执行。对完全中学的退休人员,则统一纳入义务教育学校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范围。

(四)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按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原省人事厅、省审计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在职同职务同条件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附表)。按照国发文件规定的退职人员的生活补贴,按其退职时的职务,对应同职务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平均数额的50%发放,具体算法按同职务在职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同职务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数额除7乘5的标准确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五)义务教育学校中,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招聘的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执行见习期的,见习期内岗位津贴标准为每月580元。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内的岗位津贴统一按每月440元的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军队转业干部按照本人现执行的工资待遇对应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津贴标准。

(七)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其岗位津贴标准按确定其基本工资的岗位执行。

五、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

(一)将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二)要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规定,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

(三)学校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具体发放方式按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程序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六、组织实施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和敏感度高。在实施过程中,各学校要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切实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坚决维护学校稳定,确保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平稳开展。

绩效工资可行性方案 篇5

一、总 则

1.1目的

制定本方案的目的是为了公司全体员工能一起分享公司经营带来的收益,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动性,并将短期收益和中长期收益与持续发展相结合,把薪酬管理合理化、标准化、制度化。考核不以惩罚、禁锢员工为目的,而是激励员工的一种手段,增加团队战斗力,凝聚力。通过考核,让每位员工把工作做得更精细,充分展示自身才华,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偷奸耍滑,“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工作态度,勇于承担责任,从而取得合理的回报,推动项目更好的发展。

1.2制定原则:竞争性原则;公平性原则;经济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

1.3考核对象:项目部全体员工(保洁员、炊事员、驾驶员、保安、试用人员等不参与考核)

1.4负责部门:由综合部负责考核,财务部负责统计发放。

1.5薪酬与绩效的关系

1、全体员工的薪酬与项目收益相关;

2、一般员工的薪酬与日常工作考核及相应的部门考核结果相关;

3、部门负责人的薪酬与项目收益、管理能力及部门业绩考核结果相关。

1.6保密原则:全体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自己或询问他人的薪酬状况。

二、员工薪酬制度

2.1薪酬体系

1、年薪制: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经总裁批准的特殊人才。包括基本工资、其他津贴、季(年)终绩效考核奖。

2、提成工资制:适用于从事业务经营的员工。薪资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其他津贴,提成工资、年终绩效考核奖。

3、结构工资制:适用于中、基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后勤管理人员等。薪资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工资,其他津贴,年终绩效考核奖。

4、固定工资制:工作量易于衡量的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薪资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工资,其他津贴,年终绩效考核奖。。

5、试用人员工资:试用期人员工资按既定的试用期工资发放,试用期内无浮动工资。

2.2薪酬组成

员工薪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基本工资、补贴、福利、其他奖、项目收益奖、业务提成(销售部门)、非物质奖励、季(年)度考核工资(年薪制)等(根据职务薪酬体系确定人员薪酬的组成)。

基本薪资:根据满足基本生活,岗位性质,工作能力等条件制定为固定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岗位工资)。

考核工资:由季度绩效考核和年终绩效考核组成,每季度末发放季度绩效考核工资,年终发放年终绩效考核工资(次年2月份左右,农历春节之前)。

补贴:公司统一制定各岗位相应补贴如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及其他补贴

福利:根据项目部相关福利规定发放的现金、物品等

其他奖:项目部制定的有关奖项。因特定事项针对特定员工或部门发放的奖项,该奖项不完全针对全体员工。

项目收益奖:根据年度项目经营利润情况及各部门全年工作目标承诺,参考全年绩效考核分数,由项目部领导确定发放

提成:根据销售提成制度发放

非物质奖励:员工培训、荣誉表彰、外出旅游等

2.3薪酬计算与发放

每月薪酬=基本工资+季度绩效工资(年薪制)+补贴+福利+其他奖 +提成(销售部)

全年薪酬=每月薪酬+年度绩效工资(年薪制)+年终奖+项目收益奖+非物质奖励

基本工资:另附基本工资表

季(年)度考核:季(年)度考核工资=季(年)度绩效工资基数x考核系数。

福利与补贴:见附表。

其他奖:根据会议、集团公司要求等情况确定

提成:根据销售部提成制度计算

年终奖:根据公司效益情况由公司总经办定制。

项目收益奖:根据项目收益情况由项目领导确定 ※总额及分配原则

三、考核办法

3.1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一是针对各部门计划工作,交办(含口头交办)工作完成情况,工作重点。二是项目部员工通用准则。

参考内容:各岗位职责及项目部各项制度,另附岗位职责细则。

3.2具体实施办法

由部门经理协助项目经理制定各部门全年工作计划及考核分值,每季初10号前由部门经理协助项目经理制定月工作重点、计划及考核分值,每季制定的工作计划,以完成全年总计划为原则,部门需对员工单独打分的,说明原因,拟定单独打分项。

员工通用考核细则由项目部统一拟定。

每季初10号前由各部门将上月重点工作、日常管理及工作完成情况及分值通过书面和电子版本方式提交给综合部,书面提交的资料需经领导签字确认。

综合部在次季度初5-10号前对各部门上季度重点工作、日常管理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汇总打分,考核结果经项目部领导签署后,交财务部,作为当月考核工资计发的依据。

年底综合考核以全年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其他考核内容汇总打分

3.3考核分值确定

采取百分制记分法,季度重点工作、日常管理及工作完成情况分值为100分,全年工作计划及其他考核内容分值为100分。

员工个人考核得分=部门考核得分+员工通用准则考核得分。

考核系数:90分(含)以上考核系数为1;80分(含)以上-90分考核系数0.9;70分(含)以上-80考核系数0.8;60分(含)以上-70分考核系数0.7;50分(含)以上-60分考核系数0.6,如考核分数低于60分考核系数0.5,如考核分数极低,另行讨论考核系数但不高于0.5。

有下列行为,取消当季部门或个人绩效考核资格,情节严重者另行商议处理。

1、由于员工未履行职责或有失误、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2、工作态度恶劣或其他原因,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

3、有贪污、盗窃、欺诈、腐化、营私舞弊等行为和劣迹的;

4、无理取闹、酗酒、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或犯有严重错误;

5、指挥不当或监管不力,致使部门或协作单位发生较大错误,造成项目部出现重大损失者;

6、无正当理由,故意延误工作造成项目部重大损失者;

7、其他经讨论确定事项。

附1:季(年)度考核标准:适用于年薪制人员。

月基本工资=年薪x60%/12

季度考核基数=[(年薪/12)x3]x40%x30%

年终考核基数=年薪x40%x70%

附2:福利补贴表

注: 1、以上补贴中车贴仅限于有车人员享受,交通补贴有车人员不享受。

2、总经理级别不受车贴、电话补贴、交通补贴限制,据实报销。

3、特殊人员,经公司领导批准的有关人员可享受特殊补贴待遇。

4、工龄工资:以入职日为起算每满一年递增100元,以满为限。如20xx-1-1入职,20xx年1-12各月工资中增加工龄工资一项100元,20xx年1-12各月工资中工龄工资增加到200元。20xx年开始每月的工龄工资将保持不变为1000元。

5、三八妇女节,女性员工补贴100元。

附3:考核细则

通用考核细则

工程部:安全、质量、进度、造价控制、日常事务等

销售部:安全、上访量、销售收入、业务情况、品牌形象等

财务部:安全、完成内容及时间点,货款回笼等

综合部:安全、完成内容及时间点,团队建设内容等

绩效工资可行性方案 篇6

根据长人联字[20xx]3号文件《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额度和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补贴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我校对在职人员绩效工资额度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的发放等做了调整,并形成《长春市第一实验小学绩效工资发放方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将执行此方案。

一、执行时间

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额度,从20xx年12月1日起执行,每年执行12个月。

二、执行范围

我校在编人员、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的人员。

三、绩效工资总额的组成

1、年终一次性奖金。

2、节假日补贴。

3、现行的生活补贴。

4、20xx年11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阳光工资)。

5、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

四、发放办法

在职人员的现行生活补贴发放渠道不变,即由单位自筹,经统发中心发放;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的50%由市财政补助,其余部分由我校自筹解决。

五、绩效工资的项目设定

共设立5个栏目即工龄补贴、课时费、出勤奖金、代课费、班主任费(副班主任费)。

六、工龄补贴、课时费、出勤奖金、代课费、班主任费(副班主任费)等五项目

(一)工龄补贴

按参加工作年限累计计算,每满一年增加工龄补贴2元。

(二)课时费:

1、标准:

满课时为每周18节,每月按四周计算。

中学高级教师每课时15.5元,每月为:15.5×18×4=1116元;小学高级教师每课时11.5元,每月为:11.5×18×4=828元;小学一级教师每课时8.5元,每月为:8.5×18×4=612元;小学二级教师每课时5.5元,每月为:5.5×18×4=396元,工人课时费计为中级工560元/月,普工500元/月。

2、发放办法:

(1)每周上18节课及18节以上的教师以周实际上课节数乘以相应职称标准的课时费。

(2)有教学任务,但不满18节课的教师及没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学校在核定其工作量时视为其满工作量。该同志每天的课节视为3.6节,该教师的课时费以实际出勤天数乘以3.6节课再乘以相应的职称标准。

(3)有教学任务但每周课时不满18节的教师,学校在核定其工作量时视为不满工作量的人员,该教师的课时费以本月实际上课的节数乘以相应的职称标准。

(三)出勤奖金:

1、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2、发放办法:

(1)在完成已规定的工作任务外,病假一天(含累计病假一天),事假一天(含累计事假一天)不扣除当月出勤奖金。

(2)当月统计病假超过一天者(含累计病假超过一天者)自病假第二天起,每增加一天扣除当月出勤奖金15元;如累计病假超过一天者每增加一天扣除当月出勤奖金25元。

(3)当月统计事假过一天者(含累计事假超过一天者)自事假第二天起,每增加一天扣除当月出勤奖金30元;如累计事假超过一天者每增加一天扣除当出勤奖金40元。

(4)自病假或事假第二天起,累计病假超过两周(含两周)、累计事假超过一周(含一周)者,扣除当月出勤奖金。

(四)代课费:每代一节课增加一课时费用。体育教师间操一周按一课时计算。课时费计算标准详见“六、课时费标准”。

(五)班主任费(副班主任费):班主任费80/月,副班主任费40/月。

七、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一)在新增绩效工资的同时,我校原生活补贴中超出省直同职务人员生活补贴部分进行冲销(在职57元、离退休47元),真正实现同城同待遇。

(二)在职人员职务发生变化的,从任职后的下一个月起执行新任职务的新增绩效工资额度标准。在职人员退休后,从离退休的下一个月起,执行退休人员的新增生活补贴标准。

(三)规范后的.地方性津贴补贴,不作为职工医保、住房公积金等按比例缴费项目的缴费基数。

(四)离退休人员按《市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性补贴标准表》的相应金额落实到个人。

(五)在职人员执行新增绩效工资额度标准、离退休人员执行新增生活补贴标准后,学校自行设定的行政类(校长、主任、教研员、组长、班主任等)、教学类(首席、骨干等)奖金项目同时废止。

(六)长人联字[20xx]3号文件规定,执行新增绩效工资后,各单位一律不得在国家收入分配政策以及工资列支渠道之外,直接或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

(七)学校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新增绩效工资和新增生活补贴,并依法代扣代缴职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绩效工资的组成中含年终一次性奖金、节假日补贴,执行此方案后年终一次性奖金、节假日补贴不再发放。

(九)本方案中出勤奖金发放办法与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第二条第四点不一至,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本方案。《教职工考勤制度》的其它条款继续执行。

(十)此方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以往有关工资方案同时废止。

绩效工资可行性方案 篇7

为了加强内部管理,不断增强员工的业务素质与本事,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健全完善内部奖惩激励机制,促进员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促进部门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目的

提高员工工作技能业务水平,满足企业快速发展需求,为奖惩绩效供给重要依据。

二、考核范围

本部门工作员工

三、考核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事原则;全方位考核原则;定量与定性相结原则;责、权、利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资料

1、职责履行(40分):按照本岗职责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职责履行的表现及程度,确定员工的履责到位状况和履责的缺陷情景。

2、工作效率及计划任务完成质量(20分):对上级交办的事务,本人承担的日常工作,能否做到按时或提前,不推卸、不拖拉、一丝不苟、认真负责、确定工作任务完成的主动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3、员工绩效考核办法(10分):主要考评被考核人员对本岗位业务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履行本岗位职责情景以及根据部门主管领导安排独立开展相关工作的本事。

4、工作态度(10分):主要考评被考核人员职责心、积极性、主人翁意识和维护公司利益、荣誉意识情景以及坚守工作岗位,体现主动服务意识,按时出勤等情景。

5、沟通协调本事(10分):主要考评被考核人员与本部门其他人员、其他部门相关人员、以及与各项目部的人员之间的沟通能力以及协助项目部解决生产过程中实际问题的本事。

6、遵章守纪(10分):严格遵守、认真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各项组织活动,维护企业利益形象。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确定员工的组织纪律性、团队意识和遵章守纪情景。

五、考核办法

1、部门员工的考核,由部门经理具体负责,从考核资料的`六个方面按季进行综合评定。

2、季度考核应先由员工对照工作职责,以及综合表现进行自评,并作为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时的参考依据。

3、考核由部门所有人员共同评定。被考核人员评定分数为:部门经理评定分数值的30%+部门分管副经理评定分数值的20%+本部门其它人员评定分数平均值的50%。

4、部门员工的考核评定分为优、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评定为优者应在基数绩效的基础上增加10%~20%的绩效不变,评定为一般者应减发基数绩效的10-20%的绩效工资,评定为差者应扣发基数绩效的50%及其以上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可行性方案 篇8

一、指导思想

为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进一步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丹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丹阳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丹政规发[20xx]4号)、丹阳市教育局《丹阳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意见》、(丹教[20xx]113号)、《丹阳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补充意见》(丹教[20xx]16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对象

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实施原则

1、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2、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向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与岗位、任务、业绩、责任紧密结合。

3、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四、总量核算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政策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是学校教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总和÷7×3-班主任津贴-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均1.5倍),不与教师个人挂钩。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种类

1、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含出勤津贴、工作量津贴、工作表现奖)

2、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司务长津贴

3、行政人员津贴

4、拔尖人才津贴

5、年度考核记功、优秀人员津贴

6、值日津贴

7、超工作量津贴8、教学、科研成果奖

9、各类活动指导奖

六、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依据上级政策按月发放。

(二)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

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含出勤津贴、工作量津贴、工作表现奖)=[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行政人员津贴+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司务长津贴+拔尖人才津贴+年度考核记功、优秀人员津贴+值日津贴+教学、科研成果奖+各类活动指导奖+超工作量津贴)+各类考核扣发所得金额]÷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总人数。

1、出勤津贴

出勤津贴每月100元,全年共计1000元,依据学校的出勤管理办法考核发放。

2、工作量津贴

以学期初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为基准,设立工作量津贴,每学期500元,根据考核条例考核发放。

3、工作表现奖

每年度设工作表现奖1000元,根据考核条例考核发放。

所有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享受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核条例,按考核结果发放。

(三)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备课组长、司务长津贴

班主任津贴,以每位班主任津贴每月300元,得出一个总量,在总量之内,依据班主任量化考核细则,按实际考核结果发放。班主任考核逐月考核,凡属班主任职责范围内的事情,由学生代劳的,考核降等处理。

年级组长、司务长、教研组长每学期300元,考核发放。

备课组长在完成好学校布置的任务和工作的前提下每人每月20元。

(四)行政人员津贴

行政人员享受班主任津贴的1.1倍,其中副校长享受班主任津贴的1.3倍,考核发放。

(五)拔尖人才津贴

按丹阳市教育局文件规定的1/3执行。(工作不满负荷,则视为考核不合格)。

(六)年度考核记功、优秀人员津贴

教职工年度考核:记功奖励200元,优秀者奖励100元。

(七)值日津贴

1、校园管理值日津贴。每天由有一名行政领导带领若干教师参与校园管理,维护当日的教育教学秩序。值日领导与教师能履行值日职责的,享受值日津贴,每天15元。

2、管理学生值日津贴。为确保学生自主、有序学习和活动,对以下时间段强化管理,设立管理学生值日津贴。上午第一节课前管理学生自习,每天7元;中午管理学生自习每天7元;下午第三节课后管理学生活动每天10元。

(八)超工作量津贴

因学校工作需要,在学期初学校安排的工作量(满负荷)的基础上,增加工作量,学校视增加工作量大小,给予一定的补贴。补贴金额由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商定。

(九)教学、科研成果奖

1、由市研培中心和招办组织的统考统批中,各学科平均分每超市平均1分,则奖该学科教师每人50元/分,低1分扣20元/分。

2、实行期中、期末考试的验收制度,设奖予以奖励。方法如下:

①设奖数

Ⅰ二名或三名任课教师取一等奖一名;

Ⅱ四名或四名以上任课教师取一、二等奖各一名;

②计算办法

按教师所教班学生学额数的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三项得分的总和排列名次;如分数相同,则按学额平均分论高低,不设并列名次。

③语、数、外、物理、化学设立进步最快奖,第一名奖励80元。计算方法:新学年开学初初一、三以分班成绩,初二以上学期期末成绩为参照,初二物理、初三化学起始学科以班级的平均分作为参照;以后的考试则以上一次期中或期末的考试成绩的平均分为参照,在期中、期末验收中所教班级平均分进步最大的第一名。

④体育中考参照主要学科标准设奖

⑤奖金分配:一等奖120元,二等奖100元。任教两个班及以上获奖者乘系数1.3发放。

3、初三中考升学奖:

(1)完成省丹中分配指标,奖初三年级组3000元。在圆满完成任务的前提下,达省丹中统招每一人奖1000元。

(2)完成市局布置的升学率则奖初三年级组3000元。

4、教师参加教育宣传、教科研奖金发放办法:

(1)教师撰写教育教学宣传消息或通讯在《丹阳日报》或丹阳教育信息网发表,每篇10元,镇江市级报刊或教育信息网发表每篇20元,以此类推。

(2)教师撰写教育教学科研论文、经验总结,编制优秀试卷、优秀教案、优秀课件或参加评优课等有关教育教学方面获奖,按以下表中权重(最高级别为省级或国家级)发放奖金:

级别权重级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备注

省级43.22.4

1、1=30元

2、如同一篇论文或总结等多次获奖则按最高级别统计,不重复

3、竞赛必须是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不含教育学会)

镇江市32.41.8

市级21.61.2

片级10.80.6

(3)课题研究经费。课题被市或以上部门列项,课题组能扎实开展课题研究活动,并及时做好过程资料、小结,如期按时结题,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认可,一次性发给以下科研津贴:丹阳市级200元,镇江市级400元,省级800元,国家级1000元。

成功立项但未顺利结题的课题立项费用教师个人自付。

(十)各类活动指导奖

1、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金发放按以下权重表:

等第权重级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备注

国家级432

1、权重1=30元

2、学生参赛获镇级只计教者名次;市级及以上按学生获奖个数累计。

省级2.521.6

镇江市2.21.81.5

市级1.61.41.2

注:①以上各项获奖按证书或通知为准。

②竞赛必须是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闭卷、当场竞赛或科技小发明等,且须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阅卷;通讯赛或其它竞赛获奖权重为相应权重的2/3。

③同一学生参加同一项目的多次竞赛获奖按最高级别计,不重复。

④学科课程获奖,在丹阳市前30名的,按上表中的权重发放,否则按上表中的权重减半发放(包括丹阳市级以上奖项);活动课程获奖,在丹阳市前30名的,按上表中的权重减半发放,否则按权重的1/3发放。

⑤指导学生在报纸、教育网上发表文章,丹阳市级奖励10元/篇,镇江市级20元/篇,以此类推。

2、文体、科技活动类

(1)田径训练费和奖金根据参加市田径运动会成绩发放给训练组:

市运动会上获甲级队:奖150元/分,乙级队:100元/分,丙级队:50元/分。

(2)篮球队训练费和奖金根据参加市比赛成绩发放

甲级队1—2名,共发1200元,3—4名,共发1000元,5—6名,共发800元,7—8名,共发500元。乙级队1—2名,800元,其他名次均发300元。

田径和篮球训练必须有计划和内容,每天填写好训练记录,训练结束后上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结合田径运动会和篮球比赛成绩和训练记录考核发放。

(3)文艺队训练费和奖金根据参加市文艺会演成绩发放给训练组

在市文艺会演中获一等奖,共发1000元,二等奖,共发800元,三等奖,共发400元。

文艺训练必须有计划和内容,每天填写好训练记录,训练结束后上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结合成绩和训练记录考核发放。

(4)科技辅导费和奖金根据参加市科技比赛成绩发放

在丹阳市科技比赛中,获团体一等奖奖200元,二等奖奖150元,三等奖奖100元。

科技辅导必须有计划和辅导内容,每天填写好辅导记录,辅导结束后上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结合成绩和辅导记录考核发放。

七、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x

副组长:x

成员:xx

八、绩效考核调解小组

组长:x

副组长:x

组员:xx

九、发放规定

1、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扣除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以上。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者;

(2)搞有偿家教,造成不良影响者;

(3)体罚、侮辱、变相体罚学生者;

(4)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者;

(5)其他违法行为者;

(6)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者。

2、凡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30%、50%、60%、70%、80%、100%。

3、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以及因个人原因参加考核不定等次的人员,其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在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的次月起停发3个月;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人员,其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在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的次月起停发6个月。生活补贴按原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发放。

4、本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5、教职工病假、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丹阳市教育局文件(丹教[20xx]173号)执行。

十、其它相关规定

1、教职工所提交的用于考核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2、考核结果作为教师晋职、晋级、续聘、低聘、解聘、年度考核评优的参考依据。

3、本方案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4、未尽事宜参照上级文件执行。

5、本方案解释权属于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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