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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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 篇1

根据中国残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十四五”推进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残联发〔20xx〕48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赣府发〔20xx〕26号),为持续推进江西省“十四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重要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全面建设幸福江西决策部署,着力消除残疾人家庭生活障碍,提高残疾人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助力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相结合,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让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享美好生活。

二、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全省补贴62412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现无障碍改造(各地任务数详见附件),优先安排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统筹兼顾各类别残疾人需求。视各地情况对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质扩面。

三、主要措施

(一)纳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各地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有关文件精神、典型事例、重要意义及“十四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争取党委、政府重视与支持,推动将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纳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纳入本市(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及相关规划,纳入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等相关行动计划,切实加大改造力度,确保家庭无障碍改造质量和数量。

(二)分级分类施策。各地要坚持需求和问题导向,根据困难重度、有改造需求的残疾人家庭认定标准和办法,对“十四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对符合条件、有改造需求的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完成任务后,可扩面对其他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要根据区域经济水平和残疾人类别、程度、特点及需求,科学确定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内容,制定并完善改造方案,杜绝以简单配发辅助器具代替家庭无障碍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研究丰富本地区改造项目,引入新技术、新材料,增加智能化改造内容。根据地域特点和改造规模,可采取集中改造、个人分散改造并行,通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确定改造承接单位或者发放补贴等多种形式,丰富改造工作模式,确保改造落到实处。

(三)强化工作考核。各地要切实制定并落实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将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纳入各职能部门工作绩效评价和考核体系,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按需要求持续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对项目完成时限、资金使用效益、残疾人满意度实施细化量化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调整项目方案,完善管理制度。

(四)录入汇总数据。各地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残联等部门在开展相关无障碍改造工作时,同步统计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据,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互认。各级残联要加强对一线数据库录入人员的培训,明确工作职责,规定完成时限,将“十四五”各渠道支持完成的改造数据一并准确录入、导入中国残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据库系统”;要建立抽查验收制度,每年随机抽取数据库中的残疾人家庭进行回访和满意度调查,加强对数据库录入情况监督和检查。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发展改革委指导各地切实将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纳入政府规划,并作为重大工程项目予以保障,压实地方责任;民政部门在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中,与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有效衔接,将特殊困难重度残疾老年人家庭作为重点改造对象之一予以优先支持;财政部门按规定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予以支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家庭无障碍设施建设技术指导,结合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支持有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同步实施无障碍改造;乡村振兴部门将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统筹推进,指导各地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加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残联积极向相关部门反映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协调共同推进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

(二)健全投入机制。地方人民政府作为“十四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责任主体,统筹落实投入责任;中央、省级财政通过现行渠道给予支持;要充分动员发挥红十字会、慈善会、相关基金会等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倡导爱心企业、社会组织通过捐赠、志愿服务、设立基金等多种参与方式,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予以支持;发挥社区居(村)委会或居民自治组织作用,通过鼓励居民捐资捐物、组织党员开展帮扶等多种形式筹资落实改造任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意义,宣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宣传家庭无障碍改造给残疾人生活带来的便利,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进一步争取政府、社会等各方力量支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帮助残疾人的浓厚氛围。

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乡村振兴局将加强调研督导,对年度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公布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工作实施情况。

残疾人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 篇2

根据中国残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十四五”推进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残联发〔20xx〕48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赣府发〔20xx〕26号),为持续推进江西省“十四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重要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全面建设幸福江西决策部署,着力消除残疾人家庭生活障碍,提高残疾人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助力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相结合,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让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享美好生活。

二、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全省补贴62412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现无障碍改造(各地任务数详见附件),优先安排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统筹兼顾各类别残疾人需求。视各地情况对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质扩面。

三、主要措施

(一)纳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各地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有关文件精神、典型事例、重要意义及“十四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争取党委、政府重视与支持,推动将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纳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纳入本市(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及相关规划,纳入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等相关行动计划,切实加大改造力度,确保家庭无障碍改造质量和数量。

(二)分级分类施策。各地要坚持需求和问题导向,根据困难重度、有改造需求的残疾人家庭认定标准和办法,对“十四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对符合条件、有改造需求的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完成任务后,可扩面对其他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要根据区域经济水平和残疾人类别、程度、特点及需求,科学确定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内容,制定并完善改造方案,杜绝以简单配发辅助器具代替家庭无障碍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研究丰富本地区改造项目,引入新技术、新材料,增加智能化改造内容。根据地域特点和改造规模,可采取集中改造、个人分散改造并行,通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确定改造承接单位或者发放补贴等多种形式,丰富改造工作模式,确保改造落到实处。

(三)强化工作考核。各地要切实制定并落实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将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纳入各职能部门工作绩效评价和考核体系,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按需要求持续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对项目完成时限、资金使用效益、残疾人满意度实施细化量化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调整项目方案,完善管理制度。

(四)录入汇总数据。各地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残联等部门在开展相关无障碍改造工作时,同步统计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据,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互认。各级残联要加强对一线数据库录入人员的培训,明确工作职责,规定完成时限,将“十四五”各渠道支持完成的改造数据一并准确录入、导入中国残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据库系统”;要建立抽查验收制度,每年随机抽取数据库中的残疾人家庭进行回访和满意度调查,加强对数据库录入情况监督和检查。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发展改革委指导各地切实将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纳入政府规划,并作为重大工程项目予以保障,压实地方责任;民政部门在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中,与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有效衔接,将特殊困难重度残疾老年人家庭作为重点改造对象之一予以优先支持;财政部门按规定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予以支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家庭无障碍设施建设技术指导,结合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支持有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同步实施无障碍改造;乡村振兴部门将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统筹推进,指导各地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加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残联积极向相关部门反映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协调共同推进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

(二)健全投入机制。地方人民政府作为“十四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责任主体,统筹落实投入责任;中央、省级财政通过现行渠道给予支持;要充分动员发挥红十字会、慈善会、相关基金会等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倡导爱心企业、社会组织通过捐赠、志愿服务、设立基金等多种参与方式,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予以支持;发挥社区居(村)委会或居民自治组织作用,通过鼓励居民捐资捐物、组织党员开展帮扶等多种形式筹资落实改造任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意义,宣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宣传家庭无障碍改造给残疾人生活带来的便利,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进一步争取政府、社会等各方力量支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帮助残疾人的浓厚氛围。

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乡村振兴局将加强调研督导,对年度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公布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工作实施情况。

残疾人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 篇3

为深入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全面提升我省“十四五”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根据省政府残工委秘书处《关于印发浙江省无障碍社区创建考核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浙残工委〔20xx〕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镇(街道)申报、社区创建、社会支持”的原则,通过加大无障碍设施集中建设和改造力度,完善无障碍设施配套建设及功能,提高永康市无障碍社区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安全、舒适、便利地参与社会活动,推动社会文明程度提高和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全方位提升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根据省残工委下达的任务目标,每年创建浙江省无障碍社区不少于1个。

二、主要内容

无障碍社区创建重点:完善社区内无障碍公共服务设施;推进社区道路、绿化地、活动场所和残疾人、老年人家庭无障碍化。

主要工作内容:规范创建工作组织管理;加大无障碍环境理念与宣传;推进社区道路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推进公共建筑、广场、绿地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推进专门服务建筑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推进居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推进残疾人、老年人家庭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加快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提升无障碍环境公众参与度评价(具体见附表)。

三、工作步骤

(一)申报阶段:每年2-3月份

各镇(街道)每年各提出1个创建社区,经永康市创建浙江省无障碍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后确定创建社区1个。

(二)实施阶段:每年4-8月份

1.根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xx)》等规定,住建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无障碍社区创建。

2.加强无障碍建设相关法规、政策宣传,增强无障碍环境法治意识;在创建镇(街道)、社区设置宣传栏(窗),普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知识和意义。

(三)考核评估阶段:每年9月份

1.全面总结创建工作,整理相关资料,建立完善台账,迎接省、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考核评估组的考核评估。

2.根据评估组考核要求进行完善。

3.加强已创建社区管理提升工作,确保通过每年复核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创建浙江省无障碍社区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永康市创建浙江省无障碍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各有关单位根据创建内容和责任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将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纳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采取积极措施,认真落实创建任务,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二)切实加大投入。无障碍社区建设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市残联、相关镇(街道)根据市政府投资项目做好资金使用监管。整合残疾人无障碍家庭创建、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建设、社区福利设施建设等资金和项目,集中力量整片推进无障碍化工作建设,确保建一个、成一个,造福一片。

(三)营造创建氛围。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形式,积极宣传创建无障碍社区的重要意义,展示残疾人无障碍发展成就,加强残疾人无障碍公益性宣传。通过舆论宣传,提高广大市民尤其是残疾人群体对创建活动的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支持度,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

残疾人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 篇4

根据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河南省乡村振兴局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省20xx-2025年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方案通知》(豫残联[20xx]55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驻政[20xx]3号)精神和市20xx年驻马店市残疾人工作安排,为推动20xx年度驻马店市政府惠民工程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300户任务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年完成300户城乡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

二、工作范围

(一)改造对象

有无障碍改造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困难指“三类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或享受城乡低保的残疾人,“三类户”残疾人优先。重度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改造任务完成后,对新增的“三类户”符合改造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家庭,做到应改尽改,确保年底前,实现“三类户”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全覆盖。

(二)实施改造的条件和标准

实施无障碍改造的残疾人家庭应当拥有非临时租借的固定住房,住房具备改造条件。改造标准根据每户无障碍改造实际需求,因人因户灵活制定标准。

(三)改造内容

包括改造类施工、基本辅助器具配备安装和改善类配建三大类。具体实施时根据残疾人的特点、需求与居住环境,充分尊重残疾人家庭意愿,与残疾人进行协商后进行个性化改造。

三、改造的原则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残疾人对无障碍设施有依赖,无障碍设施实用、便利的原则,充分结合残疾人家庭的居住环境、残疾状况、残疾类别,实施个性化改造,兼顾家庭成员照护及共同生活人的人性化需求。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要公开、公正、透明。

四、改造资金来源

各乡镇(街道)按每户20xx元的标准改造资金,中央、省、市给予每户1000元标准匹配改造资金,县财政按每户不低于1000元资金匹配。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安排抓好落实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是市政府为民惠民服务残疾人的惠民工程。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做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的调查摸底,确定好受益残疾人。制定好工作措施,确保6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二)严格规范改造流程,确保改造质量

乡镇(街道)要完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加强质量监管,确保改造质量安全可靠,资金使用合规有效。

(三)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管

强化资金的监管,严禁挪用、截留,严禁提标改造、超范围发放生活用品,严禁虚假冒领,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发挥最大效益。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发挥纪检监察、审计和政府督查部门作用,对项目实施进度全程进行督导。项目实施完毕后,各乡镇(街道)对改造户100%验收并出具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四)完善档案资料

项目实施单位应在实施过程中,要收集分类保存包括受益残疾人家庭基本状况改造内容,改造前后对比照片等在内的相关资料,建立详细的项目档案,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县残联。及时录入《全国残联工作服务平台无障碍改造系统》。

(五)督导检查

在改造过程中,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与施工方做好对接和沟通,县残联通过实地抽查、电话回访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残疾人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 篇5

根据中央、省、市残联《关于切实做好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池残联〔20xx〕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今年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个性化需求经研究,特制定《东至县20xx年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一、任务分配及补助标准

改造任务50户,改造补助金额按照改造项目金额超过3500元按照3500元标准补助,改造项目未超过3500元按实际改造金额进行补助。

二、实施内容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个性化改造内容:

(一)、肢体残疾人:

1.改造坡道、室内外地面平整、护栏扶手等无障碍通行;

2.卫生间安装抓杆、扶手,卫生间蹲器便改坐便器,卫生间门便于轮椅通行;

3.建造低位灶台、洗漱台、护理床;

4.改造无障碍浴室,加装浴凳、淋浴器,浴室门便于轮椅通行

5.其他有特殊需求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个性化改造。

(二)、精神、智力残疾人:

1.更换其家庭室内老化电源线路;

2.安装安全防护窗;

3.安装安全防护门;

(三)、视力残疾人:

1、楼梯口、门口等生活区域内铺设盲道或盲道及扶手;

2.煤气泄露报警发声装置主要是针对盲人的语音提示厨具等。

3.平整室内外地面;

4.安装淋浴器、浴凳等

(四)、听力、言语残疾人:

1.安装闪光门铃;

2.配备无障碍闪光开水壶和振动闪光闹钟等聋人无障碍新产品。

三、实施对象

要优先考虑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

四、实施步骤

1.确定实施对象。

20xx年3月上旬,对区域内符合条件需要改造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认真摸底统计(改造项目必须是新改造户,20xx年至20xx年度已经享受过残联无障碍改造不在此次摸排之内),本着实事求是、住房具备改造条件的、对无障碍设施依赖程度高的,需求迫切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结合残疾人类型和“改造内容”进行申报,乡镇残联将(指标人员的信息、改造的.详细内容、改造前的场地照片)情况,及时上报县残联,经县残联审查核查实后,符合改造条件的纳入今年的项目改造计划,由乡镇残联负责通知按照申报内容实施改造。

2.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改造户应做好准备工作:

(1)个人申请报告,

(2)改造前的照片(2张)留存,(要录入系统)

(3)改造中的图片(2张)留存,(要录入系统)

(4)改造设备采购的原件发票留存,(依据发票报销)

(5)改造好后拍下照片(2张)留存,(要录入系统)

(6)改造户完成时限在7月15日前。

3.验收拨款县残联会同有关部门适时上门入户验收,验收合格后资金通过打卡发放。

五、工作要求:

1、改造家庭为有迫切需求急需改造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

2、要从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出发,量体裁衣,实行人性化和个性化改造,着眼于选择残疾人最基本、最迫切、最可行、最实用的项目进行改造;

3、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真正改其所需;

4、已经改造过的家庭不在重复享受改造。

六、改造家庭上报的资料

1、残疾人证复印件;

2、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的图片复印件各2张,(图片要发到县残联);

3、脱贫户、边缘户、困难户相关证明或(复印件);

4 、填写相关信息表格要完整(见附件);

5、验收后要及时提供申报资料和购买材料发票原件

6、改造对象的一卡通存折(农村商业银行)复印件(可以看清人名和账号号码及电话号码,便于下拨资金)。

以上资料一式二份,在项目完成后及时将纸质资料、电子档花名册、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的图片,报送县残联审核。

残疾人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 篇6

根据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河南省乡村振兴局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省20xx-2025年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方案通知》(豫残联[20xx]55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驻政[20xx]3号)精神和市20xx年驻马店市残疾人工作安排,为推动20xx年度驻马店市政府惠民工程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300户任务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年完成300户城乡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

二、工作范围

(一)改造对象

有无障碍改造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困难指“三类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或享受城乡低保的残疾人,“三类户”残疾人优先。重度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改造任务完成后,对新增的“三类户”符合改造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家庭,做到应改尽改,确保年底前,实现“三类户”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全覆盖。

(二)实施改造的条件和标准

实施无障碍改造的残疾人家庭应当拥有非临时租借的固定住房,住房具备改造条件。改造标准根据每户无障碍改造实际需求,因人因户灵活制定标准。

(三)改造内容

包括改造类施工、基本辅助器具配备安装和改善类配建三大类。具体实施时根据残疾人的特点、需求与居住环境,充分尊重残疾人家庭意愿,与残疾人进行协商后进行个性化改造。

三、改造的原则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残疾人对无障碍设施有依赖,无障碍设施实用、便利的原则,充分结合残疾人家庭的居住环境、残疾状况、残疾类别,实施个性化改造,兼顾家庭成员照护及共同生活人的人性化需求。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要公开、公正、透明。

四、改造资金来源

各乡镇(街道)按每户20xx元的标准改造资金,中央、省、市给予每户1000元标准匹配改造资金,县财政按每户不低于1000元资金匹配。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安排抓好落实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是市政府为民惠民服务残疾人的惠民工程。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做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的调查摸底,确定好受益残疾人。制定好工作措施,确保6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二)严格规范改造流程,确保改造质量

乡镇(街道)要完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加强质量监管,确保改造质量安全可靠,资金使用合规有效。

(三)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管

强化资金的监管,严禁挪用、截留,严禁提标改造、超范围发放生活用品,严禁虚假冒领,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发挥最大效益。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发挥纪检监察、审计和政府督查部门作用,对项目实施进度全程进行督导。项目实施完毕后,各乡镇(街道)对改造户100%验收并出具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四)完善档案资料

项目实施单位应在实施过程中,要收集分类保存包括受益残疾人家庭基本状况改造内容,改造前后对比照片等在内的相关资料,建立详细的项目档案,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县残联。及时录入《全国残联工作服务平台无障碍改造系统》。

(五)督导检查

在改造过程中,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与施工方做好对接和沟通,县残联通过实地抽查、电话回访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残疾人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 篇7

根据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河南省乡村振兴局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省20xx-2025年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方案通知》(豫残联[20xx]55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驻政[20xx]3号)精神和市20xx年驻马店市残疾人工作安排,为推动20xx年度驻马店市政府惠民工程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300户任务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年完成300户城乡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

二、工作范围

(一)改造对象

有无障碍改造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困难指“三类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或享受城乡低保的残疾人,“三类户”残疾人优先。重度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改造任务完成后,对新增的“三类户”符合改造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家庭,做到应改尽改,确保年底前,实现“三类户”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全覆盖。

(二)实施改造的条件和标准

实施无障碍改造的残疾人家庭应当拥有非临时租借的`固定住房,住房具备改造条件。改造标准根据每户无障碍改造实际需求,因人因户灵活制定标准。

(三)改造内容

包括改造类施工、基本辅助器具配备安装和改善类配建三大类。具体实施时根据残疾人的特点、需求与居住环境,充分尊重残疾人家庭意愿,与残疾人进行协商后进行个性化改造。

三、改造的原则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残疾人对无障碍设施有依赖,无障碍设施实用、便利的原则,充分结合残疾人家庭的居住环境、残疾状况、残疾类别,实施个性化改造,兼顾家庭成员照护及共同生活人的人性化需求。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要公开、公正、透明。

四、改造资金来源

各乡镇(街道)按每户20xx元的标准改造资金,中央、省、市给予每户1000元标准匹配改造资金,县财政按每户不低于1000元资金匹配。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安排抓好落实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是市政府为民惠民服务残疾人的惠民工程。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做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的调查摸底,确定好受益残疾人。制定好工作措施,确保6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二)严格规范改造流程,确保改造质量

乡镇(街道)要完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加强质量监管,确保改造质量安全可靠,资金使用合规有效。

(三)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管

强化资金的监管,严禁挪用、截留,严禁提标改造、超范围发放生活用品,严禁虚假冒领,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发挥最大效益。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发挥纪检监察、审计和政府督查部门作用,对项目实施进度全程进行督导。项目实施完毕后,各乡镇(街道)对改造户100%验收并出具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四)完善档案资料

项目实施单位应在实施过程中,要收集分类保存包括受益残疾人家庭基本状况改造内容,改造前后对比照片等在内的相关资料,建立详细的项目档案,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县残联。及时录入《全国残联工作服务平台无障碍改造系统》。

(五)督导检查

在改造过程中,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与施工方做好对接和沟通,县残联通过实地抽查、电话回访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残疾人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 篇8

根据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河南省乡村振兴局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省2022-2025年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方案通知》(豫残联[20xx]55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驻政[2022]3号)精神和市2022年驻马店市残疾人工作安排,为推动2022年度驻马店市政府惠民工程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300户任务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年完成300户城乡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

二、工作范围

(一)改造对象

有无障碍改造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困难指“三类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或享受城乡低保的残疾人,“三类户”残疾人优先。重度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改造任务完成后,对新增的“三类户”符合改造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家庭,做到应改尽改,确保年底前,实现“三类户”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全覆盖。

(二)实施改造的条件和标准

实施无障碍改造的残疾人家庭应当拥有非临时租借的固定住房,住房具备改造条件。改造标准根据每户无障碍改造实际需求,因人因户灵活制定标准。

(三)改造内容

包括改造类施工、基本辅助器具配备安装和改善类配建三大类。具体实施时根据残疾人的特点、需求与居住环境,充分尊重残疾人家庭意愿,与残疾人进行协商后进行个性化改造。

三、改造的原则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残疾人对无障碍设施有依赖,无障碍设施实用、便利的原则,充分结合残疾人家庭的居住环境、残疾状况、残疾类别,实施个性化改造,兼顾家庭成员照护及共同生活人的人性化需求。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要公开、公正、透明。

四、改造资金来源

各乡镇(街道)按每户2000元的标准改造资金,中央、省、市给予每户1000元标准匹配改造资金,县财政按每户不低于1000元资金匹配。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安排抓好落实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是市政府为民惠民服务残疾人的惠民工程。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做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的调查摸底,确定好受益残疾人。制定好工作措施,确保6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二)严格规范改造流程,确保改造质量

乡镇(街道)要完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加强质量监管,确保改造质量安全可靠,资金使用合规有效。

(三)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管

强化资金的监管,严禁挪用、截留,严禁提标改造、超范围发放生活用品,严禁虚假冒领,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发挥最大效益。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发挥纪检监察、审计和政府督查部门作用,对项目实施进度全程进行督导。项目实施完毕后,各乡镇(街道)对改造户100%验收并出具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四)完善档案资料

项目实施单位应在实施过程中,要收集分类保存包括受益残疾人家庭基本状况改造内容,改造前后对比照片等在内的相关资料,建立详细的项目档案,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县残联。及时录入《全国残联工作服务平台无障碍改造系统》。

(五)督导检查

在改造过程中,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与施工方做好对接和沟通,县残联通过实地抽查、电话回访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残疾人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 篇9

今年以来,我市残疾人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残联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以保障和服务残疾人“两大体系”为重点,以创新工作思路为抓点,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全面推进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信访维权、文体宣传等各项工作,使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为我市残疾人工作和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总的来说,我们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年初,市政府在《政府报告》中提出“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这给我们做好残疾人工作和发展残疾人事业提供了良好机遇和发展空间。在贯彻落实中央7号和省委10号文件的过程中,我们围绕残疾人“两大体系”,抢抓机遇,贯彻落实,制订年度目标和工作要点,召开残联工作会,邀请镇、处分管领导及残联理事长参加,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工作任务和目标任务量化落实。

夯实基础是做好残疾人工作的必要条件。我们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基层,摸底调查,紧抓服务中心工作不放松,加快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服务建设平台,着力打牢构筑服务残疾人的体系建设的基础。

(一)结合需求导向,热情提供康复服务

(二)营造就业环境,为残疾人提供更多就业服务

以残疾人职业培训为着力点,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更好地发挥残疾人自身素质和潜能作用,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今年,我们又一次与市职业培训学校取得联系,推荐一批有一定文化素质的青年残疾对象进行培训学习。对一些特别困难残疾学员在生活住宿、培训费用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助。根据他们的特长、特点,开设了计算机、电脑、家电维修、缝刃等专业知识技能培训班。全年共开班3期,培训141人,同时推荐4名视力盲人到省、地盲人按摩中心培训,先后都已拿到了实用技术、职业资格、按摩培训资格等级和结业证书,每人给予补助800元。从而为广大残疾人就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依法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严格按照黄冈市地税局、黄冈市残联下发《黄冈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规程》精神要求,及时会同地税部门召开20xx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任务联席会,并就如何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进行了认真探讨,达成共识,安排了征收20xx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任务和计划,由地税、残联密切配合,再次对全市民营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年审,及时掌握相关数据,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彻底的进行摸底调查。今年共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53人,依法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74.5万元。

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是做好残疾人工作的基础,它既是工作中的重点,也是难点。为此,我们严格按照上级残联关于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科学利用,因地制宜,在换证时,切实做到严把关、严要求、严审核,对前来办证对象严格按程序办理,不做人情事、不说人情话,要求对象将本人户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照片及有效证件一并带齐,做到手续齐全、程序到位,到目前止,已办证3230个。

(三)为残疾人办实事,抓好民生工程的实施

今年,我们将残疾人托养机构列入为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民心工程,为改善重度综合残疾人生存条件,为他们提供全方位服务,按照上级有关残疾人康复托养精神,经有关部门批准,我们在市石佛寺、市方家岭等地先后成立了武穴市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为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帮助他们增强生活信心,提升参与社会能力,提高生活质量,目前托养中心已入住托养人员50人,从而达到了做好此项工作的最终目的,也为重度残疾人解决了生活困难和后顾之忧。

在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到来之际,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市上下积极响应,市直各单位广泛参与,围绕活动主题,开展走访慰问、结对助残等形式多样助残活动。市政府召开了助残日活动预备会,向全市下发了《关于开展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对全市助残日活动进行了部署和安排,副市长蔡军同志亲自到会并作重要讲话,提出了开展活动的.具体要求。市“四大家”主要领导张社教、吴美景、周海胜、吴昌发、吴晓文等19位同志和104个单位负责同志,先后参加了走访慰问活动。据统计,此次活动全市共走访慰问特困残疾人家庭591户,残疾学生109名,扶助现金109300元。由市领导郑勇平、王宝超、蔡军等同志率领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市政研室、团市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残联等二十多个单位负责同志先后到市特教学校慰问残疾学生和教职员工,并送去18700元慰问金,在慰问的同时,市领导通过听汇报、参观、询问,初步了解到该校残疾学生及教职员工生活、学习、工作近况,对该校近年来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学校的设施建设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要求各有关单位要一如既往地支持特殊教育事业,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扶持。

扶残助学是我们做好残疾人教育工作的根本。今年我们会同教育部门,大力推进残疾少年儿童九年义务教育,使全市残疾儿童入学率达85%以上,同时密切配合教育部门认真做好残疾考生入学对象录取准备工作。根据残疾考生的身体状况,帮助考生选择理想院校。今年已有7名残疾学生先后被各类高等院校录取(其中本科4人,专科3人),市残联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发放奖学金7200元。

一年来,我们把残疾人法制建设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为他们提供了较多法制和维权服务。通过法律法规和维权宣传,进一步增强残疾人法制观念,提高了法律的意识,从而使法制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维护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一)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

为使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得到进一步的贯彻落实,6月中旬,市政协视察调研组在政协副主席郭西侯同志的率领下,深入到市劳动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及花桥镇、武穴办事处社区、市特教学校等单位调研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贯彻落实情况。通过视察调研,委员们一致认为,近年来,我市相关部门在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过程中,很多单位都能认真贯彻实施,狠抓落实,但从调研情况来看,目前,我市少数单位在贯彻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歧视、侵害残疾人合法的现象依然存在。为了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在我市贯彻实施,市政协从六个方面向市委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一是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争取相关职能部门出台相应的维权措施;二是加大残疾人康复经费投入;三是尽快建立完善残疾人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使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家庭能得到政策的资助;四是加大残疾人职能培训的经费投入;五是加大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力度,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六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残联组织建设及村级残协网络。拟写了一份关于对我市《残疾人保障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有份量价值调研报告,得到了市委书记张社教同志亲自批示,并鼓励残联相关部门进一步发扬成绩,把残疾人工作做得更好。通过一系列的措施,使我市残疾人法制建设日益完善和巩固。

残疾人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 篇10

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是帮助残疾人补偿功能,改善其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为规范我省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加大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力度,改善和消除残疾人家庭生活障碍,解放残疾人家庭成员,增加家庭收入,夯实残疾人实现小康基础,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我省对家庭无障碍改造有迫切需求的城乡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二、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生活贫困(城市低保、农村建档立卡困难家庭);

(三)住房具备改造条件;

(四)对无障碍设施依赖程度高,需求迫切。

同等条件下,要优先照顾多重残疾人或一户多残家庭。

三、补助标准

每户补助资金标准为6000元。

从本地实际出发,通过加强资金统筹、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结合中央彩票公益金及省财政统筹资金,扩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面。

四、改造内容

(一)肢体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1.改造坡道。多层住宅楼门口建设无障碍坡道,房间内实现无障碍通行;

2.卫生间安装抓杆、扶手,卫生间门便于轮椅通行;

3.改造无障碍浴室,加装浴凳、淋浴器,浴室门便于轮椅通行;

4.建造低位灶台、洗漱台、床等;

5.其他有特殊需求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个性化改造。

(二)听力、言语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1.安装闪光门铃;

2.配备无障碍闪光开水壶和振动闪光闹钟等聋人无障碍新产品。

(三)视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1.楼梯口、门口铺设盲道系统或提示盲道及扶手;

2.安装读屏软件、语音对讲门铃,配备盲杖;

3.单元楼内电梯加装语音系统;

4.平整室内地面;

5.安装淋浴器、浴凳等。

(四)智力、精神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1.改造其家庭室内电源线路;

2.安装高位遥控开关,安装安全防护网;

3.配置密码刀具箱等。

五、实施流程

(一)提出申请。

需求对象持第二代残疾人证向所在县(市、区)残联提出改造申请,填写家庭基本情况和无障碍需求等信息。县(市、区)残联向需求对象说明实施改造需提供的资料及改造的基本流程等,协助填写有关表格;也可通过乡(镇、街道)、村(社区)等残疾人组织代为筛查和申报本服务。服务对象须填写《申报表》。

(二)预审评估。

县(市、区)残联对申请对象的资料进行初审,由专业人员入户对残疾人的.残疾程度、家务参与度、生活自主度、社会参与度等情况,对无障碍改造情况进行评估。

(三)人员确定。

县(市、区)残联根据专业人员评估结果和本地指标数量,按照得分高低依次确定拟改造对象。未纳入当年改造范围的,其评估结果留作下年度的申请依据,参与下年度的申请排位。

将拟改造对象的残疾人姓名、年龄、残疾人证号等基本信息及评估得分情况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改造对象;有异议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处理,并向异议人作书面答复。公示结果有异动的,按照得分情况依次递补。

(四)制定改造方案。

专业人员以入户调查及评估的资料为依据,对改造对象的无障碍需求和改造可行性进行综合分析,并参照GB 50763—20xx技术标准制定个性化的建议方案,经征询改造对象同意并签字后,报县(市、区)残联审核,县(市、区)残联审定后作为最终改造方案。

改造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

1.需要改造的部位(或场所)及数量;

2.需要加装的无障碍设施(或产品)及数量;

3.逐项预算经费;

4.概算工期。

(五)施工要求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CLB 000X.1相关要求,确定施工单位,并签订服务合同。施工单位根据改造方案和GB 50763—20xx相关标准,逐户制定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要素:

1.各部位改造所需要的原材料、产品名称及数量;

2.施工技术参数图;

3.施工周期。

入户施工。施工单位向改造对象发出施工通知单,告知施工起始和结束日期及需要配合的`事项,并让改造对象签字确认。施工单位委派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施工方案或技术图组织施工。施工结束后,通知县(市、区)残联按照CLB 0003.1相关要求进行验收。施工单位要对所改造部位分别在施工前和结束后的同一地点、同一角度进行拍照备存,照片中要有残疾人的身影。

交付使用。施工单位和县(市、区)残联双方验收合格的,交付改造对象确认后签收。需要返工整改的,需于10日内完成,并再次验收直至达到合格要求后,交付改造对象确认签收。

家庭无障碍改造交付使用后,施工单位应在15日内向县(市、区)残联移交以下档案资料:

1.每户施工方案;

2.每户各项改造前、后对比照片(含电子档);

3.验收合格单。

(六)档案管理。

县(市、区)残联在接收施工单位相关档案资料后,及时整理录入,建立档案。

户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

1.服务对象的申请资料;

2.无障碍环境需求程度评估表;

3.改造方案;

4.服务对象公示资料;

5.施工单位所移交的档案。

本项服务还应包括以下资料:

1.服务对象花名册;

2.确定施工单位的相关资料;

3.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

(七)录入数据管理系统

实施改造结束后,县(市、区)残联应于当年11月30日前将相关档案资料录入中国残联“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据库系统”。

六、检查验收

省残联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数量和质量随机抽查,并进行年度考核。

(一)纳入改造家庭为有迫切需求急需改造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

(二)要从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出发,量体裁衣,实行人性化和个性化改造,着眼于选择残疾人最基本、最迫切、最可行、最实用的项目进行改造,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真正改其所需。

(三)项目资金必须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保证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四)采取公开招标、政府采购等方式,资金规范使用。

(五)项目实施规范、专业、有序,保质保量及时完成。数据库录入及时并符合要求。

(六)改造前和改造后对比效果明显。

(七)逐户建立档案资料,相关资料完整,建档率100%。

(八)残疾人及其亲友对无障碍改造满意度达100%。

(九)市残联要加强督促指导,加强对服务过程的监管,确保服务质量。

(十)各市、省直管县残联请于每年12月5日前将本年度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总结报省残联维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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