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户帮扶方案

欢迎阅读监测户帮扶方案(精选18篇),内容由范文学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监测户帮扶方案 篇1

一、死因监测目的

居民病伤死亡原因(以下简称死因)监测工作是通过定期、系统地收集人群死亡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研究人群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变化趋势和规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死因统计分析的指标可反映当地社会经济水平和文化发展状况,为制定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卫生政策,评价当地居民健康的水平,确定不同时期疾病防治的重点及效果的评价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又是医学、人口学、社会学等科学研究的基础信息。

二、死因监测网

(一)死因监测行政管理:由孝感市及各县市区卫生局统一领导,协调公安、民政、统计部门组织、管理本辖区内的死因监测工作。

(二)死因监测网构成:死因监测网由孝感市及县(市)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辖区内各级各类哨点医疗机构组成。

三、死因监测网职责

(一)孝感市疾控中心职责

1、根据国家统一制定的工作规范和湖北省的工作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督导、考核方案,组织县市区开展死因监测工作。

2、根据死因监测工作进展,针对死因报告责任人的技术需求,不定期组织培训。

3、负责日常技术指导,协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不定期组织开展死亡漏报调查,核实和校正死亡信息。

4、及时收集本市网络直报的死因监测数据,进行质量审核,定期分析本市的死亡信息,提供给有关部门参考利用。

(二)县市区疾控中心职责

1、根据国家统一制定的工作规范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的工作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考核方案,组织指导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开展死因登记报告工作。

2、根据本县市区实际情况,针对各各类医疗机构死因报告责任人的技术需求,不定期组织培训。

3、负责审核各级医疗机构网络报告的死亡病例,并按时编制各类统计报表,定期分析本县市区居民病伤死亡的信息,提供给有关部门参考利用,同时及时反馈给各乡镇防保站。

4、参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各种死因原始资料、统计资料等相关资料进行管理与保存。

5、定期与当地公安、民政、妇幼和计生等有关部门核对死亡信息,及时做好补报工作。

6、制定考核方案,对辖区内死亡报告工作进行督导、质控和考核,每年至少一次,撰写工作通报,及时反映评估结果。配合上级疾控中心做好死亡漏报调查。

7、采集上年度统计部门人口统计数据供统计使用。

(三)乡镇卫生院、防保站职责

1、负责收集村卫生室上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审核、登记后进行网上填报,对死因不明或主项填写不全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入户调查。

2、每月与当地公安、民政、妇幼和计生等有关部门掌握的死亡资料核对,及时补报。

3、对村卫生室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按质控要求定期检查指导村卫生室死因监测工作。

(四)医疗机构职责

1、负责收集本单位各科室医务人员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审核、编码、登记后进行网上填报。

2、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等相关资料的保存与管理。

3、建立健全本单位死亡登记报告制度,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防止院内漏报。

(五)妇幼保健部门职责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除按本方案做好死亡登记报告之外,加强孕产妇及婴幼儿的死亡报告,负责掌握核对年度5岁以下儿童及孕产妇死亡情况,应及时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作,相互提供所需的死亡信息资料。

四、监测的对象及责任报告人

(一)监测对象

1、死亡登记对象为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

2、统计对象为本辖区内户籍人口中的死亡者。

(二)责任报告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医务人员为责任报告人。

五、报告凭证及使用

(一)报告凭证

全市统一使用卫生部制定的《死亡医学证明书》作为报告的凭证。

(二)报告凭证的使用

1、卫生部门死因报告的依据。

2、户口注销凭证。

3、办理殡葬手续的证明。

六、死因报告

(一)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诊治过程中的死亡者,均由经治医生及时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未作出明确诊断的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将死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背面的调查记录栏内。

新生儿死亡,包括活产随即死亡的应由诊治医生或接生员(助产士)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二)在家中或求医途中以及在其他场所的正常死亡者,经过医生救治的则由负责前来救治的医生根据死者家属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或体征进行推断后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未经过医生救治的则由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或居委会)的医务人员家访后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同时必须填写第二联背面的死亡调查记录。

(三)在外地死亡的当地未填报《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或居委会)补填。

(四)凡非正常死亡者,需依照司法部门判定的死因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七、《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

(一)《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要求:按照全国统一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基本格式及填写要求,逐项正确填写。

(二)部分基础项目填写说明

卡片编号:由卫生部门统一编号;死者户口所在地:城镇以街道、农村以乡为单位;死者姓名:指现时用的姓名;如是婴儿,可同时填写婴儿母亲的姓名以备调查;主要职业及工种:按就职最长的职业填写,同时填写详细工种,如工人中的车工、钳工、电工、纺织工、挡车工、排版工、电镀工等;身份证号:填写15位或18位身份证号码,应与出生日期一致;婚姻状况:按法定的婚姻状况分为未婚、已婚(含再婚、复婚、分居)、丧偶、离婚、不详5种情况划记;文化程度:按死者的最高学历填写,文盲指不识字,半文盲指稍识字,中学含中专,大学含大专;生前工作单位:指就业所在或死前最后所在的、工作时间较长的单位;出生日期及死亡日期:按公历年、月、日填写;实足年龄:按周岁计算,当年未过生日者:死亡年龄-出生年龄-1已过生日者:死亡年龄-出生年龄;未满1周岁的婴儿,填写实足月龄;28天内的新生儿,填写存活天数;未满1天的新生儿,填存活小时;死亡地点:来院已死的'死亡地点应为家中、赴医院途中;常住户口地址:应按户口簿上登记的住址填写完整;城市要填写到街道、里弄门牌或楼房单元号数,农村填写到行政村的村民组或自然村;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指最了解死者生前疾病或其他情况的直系亲属或亲友;住址或电话或工作单位:指联系人的常住地址、联系电话和所在工作单位。

(三)部分特殊项目填写说明:

死亡原因:填写导致死亡的疾病、损伤或并发症。

1、第Ⅰ部分是用于填写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主要内容填写导致死亡的疾病以及更早的原因是必须要填写的部分。

2、第Ⅱ部分是对第Ⅰ部分内容的补充,用于填写与致死疾病无关但对死亡有影响的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填写。第Ⅱ部分有明确诊断的慢性疾病都须报告,如精神病、糖尿病、高血压、肿瘤、冠心病等,填写所有促进死亡、但与第Ⅰ部分死亡原因顺序无关的疾病,按照严重程度依次填写。

3、发病到死亡的大概时间间隔:指第Ⅰ部分报告的疾病从发病到死亡之间的间隔时间。

4、医师签名:由填写死亡证明书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医师签名;

5、单位盖章:由填写医生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6、填报日期:指出具死亡证明书的日期,一般应是死者死亡当日或随后几日内,如间隔过长应予以说明。

(四)调查记录:在家死亡、死因不明或来院已死,由该死亡者诊治医生或者负责入户调查的医生填写:

1、死者生前病史及症状体征:用精简的医学术语,写出病历摘要,如达不到此要求,也可将死者家属提供的有关情况如实记录下来,内容应包括:本次发病的症状体征(包括起病急缓、病程长短、病情轻重、原发病的并发和继发、实验室检查结果、疾病的演变和治疗经过、有否后遗症即晚期效应(指发病后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残留病症)、发病时间、诊断单位、诊断依据、既往史及相关情况(包括死者生前以往患过的疾病以及可能影响健康的各种因素,如生长发育史、家族史、遗传史、职业史、接触史、以及死者生前的起居饮食、生活习俗、烟酒嗜好等);

2、被调查者姓名:指接受死因调查的对象在此签名;

3、与死者的关系:指被调查者与死者的关系,如直系旁系或邻里同事等关系;

4、联系地址或工作单位:指被调查者的具体联系地址和所在工作单位;

5、电话号码:指被调查者的联系电话号码;

6、死因推断:应为明确的疾病名称,不应填写为症状、体征或来院已死等情况;

7、调查者签名:由填写调查记录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医师签名;

8、调查日期:对死亡病例的调查时间,死亡证明书在完成上述项目的填写后即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五)统计项目的填写要求:

由统计人员按ICD-10填写根本死亡原因编码。

(六)《死亡医学证明书》用途与管理:

1、《死亡医学证明书》四联的用途:第一联为出证单位存根;第二联由出证单位直接寄(送)至所在辖区疾控机构作为死因报告原始依据;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口凭据;第四联为殡葬火化证明。

2、《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第一联由乡或乡级以上医院指定专人妥善保存,以备核实、查询;第二联由县市区疾控机构长期保存;第三、四联分别由公安机关和殡仪馆妥善保存。

3、县市区疾控机构对收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审核后,将非辖区内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转往死者户籍地区县市区疾控机构。

4、《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各级使用单位要做好收发编号登记。

八、死亡信息的报告程序

(一)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或居委会):责任报告人对本村(社区)常住人口中发生的的死亡者应及时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并报送所在乡镇或街道防保站。

(二)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单位

由本单位预防保健科负责收集各科室经治医生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做好登记并进行第一级审核,对不符合质量控制要求应核实重新填写,审核后及时上网填报。定期与门诊和出入院登记核对,及时补报漏报者。

(三)乡镇或街道防保站

负责收集卫生院经治医生及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做好登记并按质量控制要求进行第一级审核,审核后及时上网填报。定期与本级公安、民政、妇幼、计生部门掌握的死亡资料进行核对,及时补报漏报者。

(四)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对辖区内医疗单位、乡镇防保站网络直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每天上网按质量控制要求进行第二级审核,对核实无误的进行根本死因编码,每周查重。

(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对县市区网上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第三级审核。

九、《死亡医学证明书》报告、审核时限

(一)医疗机构指定专人每天收集本院内《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并由病案室或防保科在7天内完成对卡片的审核和网络报告。

(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医生将收集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在30天内完成审核和网络报告。

(三)县市区级疾控机构死亡报告管理人员每个工作日需上网对辖区内报出的死亡信息进行审核和根本死因编码。对于核实无误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应于7天内通过网络对报告的死亡信息进行确认。

十、质量控制

(一)《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的质量控制:项目填写完整率≥95%,项目填写正确率≥95%,死因诊断符合率≥95%。

(二)根本死因编码的质量控制:编码正确率≥98%,不能归类的其他疾病、其他原因者应≤1%。

(三)死因监测资料的质量控制:报告和审核及时率均为100%;县市区每年度全部《死亡医学证明书》中填写老衰和诊断不明者应≤5%;《死亡医学证明书》计算机录入符合率应≥98%;月、年报表的差错率应≤5%。(四)漏报率:县市区年度漏报率≤8%。

十一、督导、考核与评价

(一)市疾控中心每年不定期对县市区的死因监测工作进行督导,作出年度评价。

(二)县市区疾控中心在当地卫生局的组织下每年对各级医疗机构和各乡镇死因监测工作至少进行一次考核

监测户帮扶方案 篇2

一、帮扶对象信息

包括姓名、家庭人口、主要致贫原因等。

二、帮扶目标

提高收入水平:通过帮扶,使监测户收入稳定增长。

改善生活质量:提升监测户生活条件和幸福感。

三、帮扶措施

产业带动:发展适合监测户的产业项目。

技能培训: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

消费帮扶:鼓励购买监测户产品,增加收入。

社会保障兜底: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

四、帮扶进度及评估

制定阶段性目标:按时间节点推进帮扶工作。

定期评估效果:及时调整帮扶措施。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帮扶工作顺利开展。

强化协调配合:各部门协同推进帮扶工作。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帮扶氛围。

监测户帮扶方案 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贵州省关于健全防止防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和《黔西南州关于健全防止防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按国家和省、州、市关于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关于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重要工作任务,认真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常态化做好防贫监测和帮扶,树牢底线思维,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过渡期内,通过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从制度上预防和解决返贫问题。围绕农户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开展动态监测,及时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纳入监测帮扶,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做到易返贫致贫人口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三、监测范围和对象

(一)监测范围。以20xx年国家扶贫标准线的1.5倍为底线,按照省确定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低于6320元以下的农村家庭(含易地扶贫搬迁及同步搬迁等已转为城镇户籍但没有享受到城镇居民相关保障措施和待遇的家庭)为我镇20xx年的监测范围,以后每年根据省、州、市确定的监测范围进行调整,实事求是确定监测对象。年人均纯收入计算周期以其履行认定程序时间点往前推算一年。

(二)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学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其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监测对象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脱贫不稳定户。指的是建档立卡脱贫户中,年人均纯收入在监测范围以内,且存在返贫风险的农户。

2.边缘易致贫户。指的是一般农户中,年人均纯收入在监测范围以内,且存在致贫风险的农户。

3.突发严重困难户。指的是年人均纯收入超出监测范围,但因学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

监测对象家庭成员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人口为准,对“户

在人不在”“人在户不在”的情况,以实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准。家庭成员存在拥有享受型轿车或大中型货车及挖机等、财政供养人员、拥有商品房(或门面房)、经商办企业等情形的,原则上该户不纳入监测,特殊情况由村民代表会议组织评议认定。

(三)防止规模性返贫。各村(社区)、各业务部门要实时监测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影响,全力防范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搬迁人口就业和社区融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发现解决因工作、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的返贫现象,及时排查预警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帮扶举措,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四、监测方式和监测程序

(一)监测方式。健全监测对象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细化完善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等监测方式,互为补充、相互协同。及时掌握分析媒体、信访等信息,拓宽风险预警渠道。

1.农户自主申报。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对防止返贫相关政策知晓度。农户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可采取线下向村(社区)提出纳入监测对象申请,或线上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APP端口、省乡村振兴局官网、12345服务平台、手机二维码等方式在线申报。

2.干部摸底排查。坚持集中排查和定期走访相结合,充分发挥制度优势,依靠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网格员、结对帮扶力量等,对照监测范围,结合我镇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四逐四准”工作,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排查;结合群众反映和部门数据比对情况等各方线索,及时靶向入户排查,进行常态化预警。

3.部门筛查预警。由镇指挥部牵头,联合镇级其他业务部门,按照“部门筛查、统一交办、入户核查、结果反馈、跟踪督办”的程序,每月归集部门预警信息,及时将预警信息反馈到各村(社区)核实。

(二)监测程序。细化完善监测对象识别程序,新识别监测对象严格按照六个步骤进行。第一步∶线索搜集。通过农户线上和线下自主申报,基层力量定期排查和日常走访,行业部门数据信息筛查等三种方式,以及媒体、信访等渠道综合搜集线索,建立台账。第二步∶入户核实。由镇指挥部组织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力量等,对发现的线索进行入户核实,收集相关资料,初步进行返贫致贫风险研判。第三步∶农户申请及承诺授权。村干部协助指导拟符合纳入监测对象的农户填写申请书,签订承诺授权书。农户应承诺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并授权依法查询家庭资产等信息。第四步∶村级评议及公示。各村(社区)围绕“拟符合纳入监测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形成识别对象初选名单,进行村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镇扶贫站,对不符合纳入条件的由各村(社区)做好情况说明。第五步∶乡级核查、研判及公示。镇扶贫站对各村上报的名单进行核查,核查方式主要以入户核查和召开集中研判会为主,确定全镇拟纳入监测对象的名单并在镇、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级乡村振兴部门审定。第六步:市级审定及纳入监测。市级复审方式主要以部门数据对比为主,同时兼顾入户核查。由市级乡村振兴部门牵头,联合市级相关行业部门开展信息比对、会商研判,可根据需要组织人员进行对拟纳入监测对象全覆盖审定,综合审定后,书面批复镇级,并组织指导镇级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三)监测帮扶。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由镇指挥部组织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力量等,结合监测户类型和返贫致贫风险,制定针对性帮扶计划,建立帮扶台账,落实帮扶措施,并在村级进行公开公示。对严重突发性事件导致农户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经村级研判确认后,可提前采

取帮扶干预措施,待识别程序完善后纳入监测对象。

(四)动态管理。坚持“及时有效、准确真实、动态管理”

原则,对监测对象常态化开展动态管理,包括监测对象识别、风险消除标注、人口自然增减、落实帮扶措施和跟踪帮扶成效。结对帮扶人要在纳入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一头一尾”两个环节做好信息采集,并在监测期间做好跟踪帮扶。根据省、州、市乡村振兴局工作安排,全镇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监测对象动态管理工作。

(五)风险消除。对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在履行完“村(社区)提名、入户核实、村级评议及公示、镇级审核及公示、市级审定”程序后,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为“风险消除”,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程序。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持续跟踪监测。

五、完善帮扶政策

(一)强化政策支持。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

可使用行业政策、镇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对所有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

(二)坚持精准施策。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开展针对性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民政办要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按照监测帮扶工作做好兜底保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

(三)加强社会帮扶。继续发挥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等制度优势,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充分应用好“四险一金”(新市民安居险、新市民就业险、巩固脱贫成色险、农民扶助金)制度,对我镇监测对象开展帮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意义,把防止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压实各部门工作责任。坚持省负总责,州、市抓落实,乡镇党委政府负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由镇指挥部牵头抓总,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各村(社区)指挥所履行工作专责,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做好信息预警、数据比对和行业帮扶,共同推动政策举措落地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行业部门预警监测和帮扶工作联动机制。中心校、人社、民政、危改、水务、移民、公安、农服中心、安监站、市监分局、综治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等行业部门落实筛查预警责任,涉及“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保障的部门落实帮扶主责。分批分级有序推进相关行业部门信息系统实时联网。充分利用“云上贵州”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强化行业数据信息共享共用,共同开展部门筛查预警和监测帮扶。定期研判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研究制定应对措施,督促指导各村(社区)抓好落实。镇级扶贫站要及时制定防止规模性返贫工作预案,以及针对监测对象的落实扶措施。

(三)规范操作程序。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防止返贫

监测识别、监测帮扶、风险消除等工作程序抓好落实,监测对象的纳入要有相关记录和档案资料,要全程公开,接受监督,确保结果公开、公平和公正,严禁优亲厚友和提供虚假信息。

(四)优化监测帮扶。探索建立处级干部包镇、科级干部包村、驻村工作队、村支“两委”和一般干部包组带户的“三级包保”监测帮扶体系,驻村工作队和村支“两委”作为日常走访排查、行业预警线索核实的主体,包村科级干部对预警线索核实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镇指挥部要严格按照《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的通知》(州党办发〔20xx〕9号)文件要求,做到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帮扶责任人全覆盖。督促帮扶责任人每月至少到监测户开展一次走访,重点围绕基础信息、帮扶措施制定落实、家庭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风险消除等开展跟踪监测帮扶。

(五)强化培训宣传。镇指挥部要围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的最新政策及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基层干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充分利用入户走访、村民大会等方式,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农户政策知晓度。

(六)严格督查考核。国家和省、州、市已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成效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镇村级二级对动态识别监测结果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并据此考核追责。镇指挥部和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创新完善工作方式,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造成规模性返贫的,严肃处理,追究问责。

(七)减轻基层负担。镇指挥部和各业务部门要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运用好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结果,进一步完善监测对象基础数据库,不重复建设。强化大数据运用推动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统筹利用信息资源,避免重复填表报数采集信息,切实减轻村级工作负担。按照统一安排,开展集中排查,防止层层加码。

监测户帮扶方案 篇4

(一)精心制定方案。根据省市防返贫监测工作安排部署,县脱贫攻坚办立即组织部分乡镇和行业部门进行专题研究,起草制定《县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多方论证并反复征求乡镇和部门意见,修改定稿印发,细化明确防返贫监测工作步骤、要求和行业责任分工。为强化工作落实,县委、县政府将该项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年终考核。

(二)精准锁定对象。县脱贫攻坚办牵头组织行业部门,制定监测对象识别标准,汇总行业部门和乡镇报送对象,开展行业比对并反馈乡镇走访评议,及时纳入监测对象。目前全县累计开展3次动态识别,精准锁定边缘易致贫户986户2173人,其中致贫风险因大病457户1088人、因残161户347人、因就业不稳22户51人、因产业失败5户9人、因突发事件17户37人、因学2户7人、因疫情31户89人、因灾235户439人、其他56户106人;锁定脱贫不稳定户542户1327人,其中返贫风险因大病185户437人、因残67户159人、因就业不稳57户172人、因产业失败4户16人、因突发事件10户32人、因学4户17人、因疫情12户25人、因灾1户3人、其他202户466人。按照程序对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采集相关信息并完成系统标注。

(三)精细动态监测。对锁定新增边缘户逐户落实帮助责任人,利用挂牌督战遍访对所有监测对象逐户走访,分析“一超六有”“三落实三精准三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短板问题,并结合全县“扶贫走访日”“扶贫工作日”“乡镇集中攻坚日”等活动,开展常态化监测,建立监测工作台账。

(四)精确开展帮扶。县委县政府针对致贫返贫风险,及时落实边缘易致贫户帮扶责任人,特别是边缘户存在的短板问题,先后出台了边缘户住房保障措施、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政策制度。县级行业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对监测对象存在的短板问题分商研讨,精准制定帮扶措施,分层分级落实责任,限时帮扶补短。

结合监测对象的'家庭实际情况,累计制定帮扶措施2823条,其中落实低保保障措施977条,覆盖635户边缘易致贫户和342户脱贫不稳定户;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护理补贴措施33条,覆盖26户边缘易致贫户和7户脱贫不稳定户;落实协调子女赡养措施6条,覆盖2户边缘易致贫户和4户脱贫不稳定户;落实教育政策48条,覆盖22户边缘易致贫户和26户脱贫不稳定户;落实产业奖补措施4条,覆盖1户边缘易致贫户和3户脱贫不稳定户;落实务工就业奖补政策289条,覆盖10户边缘易致贫户和279户脱贫不稳定户;落实医疗保障政策802条,覆盖635户边缘易致贫户和342户脱贫不稳定户;覆盖561户边缘易致贫户和241户脱贫不稳定户;落实危房改造政策664条,覆盖624户边缘易致贫户和40户脱贫不稳定户。

一是因大病、因残。全县252户脱贫不稳定户和618户边缘易致贫户因大病、因残存在致贫返贫风险,制定帮扶措施1774条(其中边缘易致贫户1275条、脱贫不稳定户499条),通过落实边缘户医疗保障和住房保障,引导务工和发展产业,综合保障等政策,确保不致贫不返贫。

二是因就业不稳。全县57户脱贫不稳定户和22户边缘易致贫户因就业不稳存在致贫返贫风险,制定帮扶措施117条(其中边缘易致贫户36条、脱贫不稳定户81条),通过落实公益性岗位和拓宽就业渠道引导务工就业,落实就业奖补政策,综合保障等政策,切实解决家庭返贫致贫风险。

三是因产业失败。全县4户脱贫不稳定户和5户边缘易致贫户因产业失败存在致贫返贫风险,制定帮扶措施13条(其中边缘易致贫户8条、脱贫不稳定户5条),通过落实小微产业奖补,引导发展产业、提供技术支持,引导务工就业、住房保障、综合保障等政策,切实解决家庭返贫致贫风险。

四是因突发事件。全县10户脱贫不稳定户和17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突发事件存在致贫返贫风险,制定帮扶措施44条(其中边缘易致贫户30条、脱贫不稳定户14条),通过落实综合保障、基本医疗、危房改造,产业奖补、务工奖补等政策,切实解决家庭实际困难,确保“一超六有”稳定达标。

五是因学。全县4户脱贫不稳定户和2户边缘易致贫户因学存在致贫返贫风险,制定帮扶措施14条(其中边缘易致贫户7条、脱贫不稳定户7条),根据监测户家庭上学学生实际情况,落实困难学生补助、三免一补、教育救助基金、助学贷款等政策、对家庭仍有困难的,落实综合保障政策,消除因学致贫返贫风险。

六是因疫情。全县12户脱贫不稳定户和31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疫情存在致贫返贫风险,制定帮扶措施74条(其中边缘易致贫户53条、脱贫不稳定户21条),通过制定降低疫情影响十项措施,落实危房改造、综合保障、基本医疗、引导外出务工就业、发展农业生产等措施,消除疫情致贫返贫风险。

七是因灾。全县1户脱贫不稳定户和235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灾存在致贫返贫风险,制定帮扶措施371条(其中边缘易致贫户369条、脱贫不稳定户2条),通过落实住房建设、综合保障、引导务工就业和发展产业等政策措施,消除致贫返贫风险。

八是其他原因。全县202户脱贫不稳定户和56户边缘易致贫户因其他原因存在致贫返贫风险,制定帮扶措施416条(其中边缘易致贫户103条、脱贫不稳定户313条),根据监测户家庭实际情况,通过落实“一超六有”,综合保障、引导务工就业和产业发展等政策措施,提高家庭收入,切实解决家庭实际困难,消除致贫返贫风险。

目前,全县监测对象住房、医疗等突出短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返贫、致贫风险已全部消除。

监测户帮扶方案 篇5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城镇低收入群体防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邢办字〔20xx〕19号)文件和《邢台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近期防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健全防贫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构筑起巩固脱贫成果和防止致贫返贫的多重防线,确保县域内所有农村和城镇低收入群体(以下简称低收入群体)不返贫致贫,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上级关于建立健全防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系列决策部署,把所有农村低收入群体纳入防贫监测范围的同时,逐步将城镇低收入群体纳入防贫监测范围,统筹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源,实现“事前预防、事中帮扶、事后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提前发现并识别存在致贫风险的低收入群体,多措并举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确保不发生农户和城镇低收入群体致贫。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守望相助,形成防止致贫的工作合力。

坚持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处理好外部帮扶与自身努力的关系,强化勤劳致富导向,注重培养低收入群体艰苦奋斗意识,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二、动态监测

(一)监测对象范围

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的所有低收入群体。

监测对象识别标准。

1.农村低收入群体。人均纯收入低于7854元的家庭。

2.城镇低收入群体。人均纯收入低于11880元的家庭。

重点关注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等,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影响基本生活的家庭,以及大病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困难老人等特殊群体。

(二)监测对象纳入程序

防贫监测以县级为主体组织开展,一般采取个人申报、行业部门信息筛查、预警员走访排查等途径,经村委会(居委会)干部核查、乡镇(街道)审核后,由县防贫中心确定监测对象,建立监测台账,录入市级防贫保障系统,实行动态管理。监测对象纳入程序采取以下3种途径:

个人申报。低收入群体户凡认为自己家庭状况达到监测标准的,可通过扫描邢台市防贫自助申报二维码或直接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自主申报。

部门信息筛查。县级乡村振兴机构牵头,相关行业部门根据职责定期开展数据筛查,及时推送防贫信息至县级防贫中心,县级防贫中心反馈乡镇(街道办)、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入户核查,将核查后符合监测标准的低收入群体,录入市级防贫保障系统实时监测。

预警员走访排查。预警员通过平时走访,实时了解有关情况,发现符合防贫监测标准的低收入群体户,及时启动纳入程序。

监测对象的纳入要实事求是,实行“一事一议”,建立监测台账,并在市级防贫保障系统及时录入相关信息。自个人申报或筛查、排查发现起,至县防贫中心审定,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三)监测对象管理。监测对象实行台账管理,随时发现、随时纳入。纳入监测范围后,县级乡村振兴机构将监测台账及时共享给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教育、应急管理等部门,动态监测就业、住房、医疗、教育等基本情况及致贫风险。

(四)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当致贫风险消除、大额刚性支出问题稳定解决、家庭人均纯收入持续稳定且超过防贫监测标准后,有序退出,只进行防贫监测,已落实的帮扶措施,按行业政策要求和实际工作周期及时调整。遵循“怎么进、怎么出”的原则,按照村(社区)干部核查、乡镇(街道办)审核、县级乡村振兴机构审定标注的程序,在市级防贫保障系统作风险消除标注。

三、预警处置

(一)预警标准

因病防贫预警线。建档立卡脱贫户就医经医保支付当年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9000元为预警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非贫困人口就医经医保支付当年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累计超过18000元为预警线。

因学防贫预警线: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注册正式学籍的“非贫困低收入户”子女在接受高等教育(包括顶岗实习)期间,以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8000元为预警线;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注册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子女在省内独立学院和省外普通高校接受高等教育(包括顶岗实习)期间,和接受高中、中职、中专教育的学生以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8000元为预警线。

因灾防贫预警线:自然灾害类(地震、洪水、风灾、雪灾、雹灾等),经救助后,以1万元为预警线;突发事件类(车祸、火灾、事故等),分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因财产损失过重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自然灾害类预警线;二是因医疗花费过高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因病防贫预警线。

(二)处置流程

按照预警处置、机构核查、精准帮扶、回访评估的“四步认定帮扶”工作流程实施帮扶。

第一步是预警。通过主动申请、部门筛查预警、预警员走访排查3种渠道及早掌握低收入群体致贫因素,通过市级防贫保障系统传送至县级防贫中心。主动申请:低收入群体户凡认为自己家庭状况达到预警标准的,可通过扫描邢台市防贫自助申报二维码或直接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自主申请预警。部门筛查预警:针对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件等致贫因素,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教育、应急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定期开展数据筛查,及时将防贫预警信息推送到县防贫中心。预警员走访排查:预警员每个月对监测范围内的防贫监测对象遍访一遍,通过平时走访,实时了解有关情况,发现有致贫风险的低收入群体户及时启动预警帮扶机制,并通过市级防贫保障系统上报至县防贫中心。

第二步是核查。预警信息传送至县防贫中心后,防贫中心将信息推送至县级核查部门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反馈给县防贫中心。

第三步是帮扶。县防贫中心根据核查结果,进行综合研判复核。不符合帮扶条件的,直接反馈给低收入群体户或相关部门,预警结束;对符合帮扶条件的,分类施策,及时分发相关部门,并协调相关部门对预警对象进行帮扶,帮扶的.措施和结果及时传送至县防贫中心。

第四步是回访评估。县防贫中心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帮扶对象的帮扶效果进行回访,经评估风险消除、效果显著的结束预警,并填写回访信息;对经过各项帮扶后,仍然存在致贫风险的,跟踪评估再研究,采取一户一议,根据需要对低收入群体户实施再帮扶,直至风险消除。

四、精准帮扶

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预警对象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采取低保兜底、医疗帮扶、教育帮扶、保险帮扶、基金帮扶,以及培训就业、社会帮扶、人文关怀等帮扶措施。县级帮扶部门可结合部门职能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充分发挥行业部门职能和政策叠加效应,多方发力开展防贫帮扶,形成稳定长效帮扶机制。

就业帮扶。对监测对象逐一排查核实,摸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人员状况和需求,能够就业的,通过劳务协作、企业订单、电子商务、创业扶持带动等模式,帮助其转移就业或居家灵活就业创业。要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有培训需求的,组织技能培训,提高稳定就业能力。加强校企对接,对监测对象中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进入职业院校就读,由学校帮助对接合作培养企业,实施职业技能订单培训,促进就业增收。

民政帮扶。一是城镇低保。按照城镇低保标准与家庭人均收入之差核定低保资金发放标准,按月发放低保资金。二是城镇特困。“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按照不低于城镇低保标准的1.3倍,按月发放城镇供养资金。三是临时救助。家庭遭遇火灾、车祸、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城镇边缘人口,最高给予不超过一年城镇低保标准的救助资金。四是农村防贫监测户救助标准可参照全国防贫监测信息系统内防贫监测对象救助标准开展。

医疗帮扶。一是参保资助。对城镇居民中特困供养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与全额资助,低保对象个人缴费给予不低于60%的定额资助,确保困难群众患病后能及时享受医保待遇。二是住院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治疗,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对救助对象剩余且符合基本医疗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规定的合规医疗费用实行住院医疗救助。救助标准:特困供养对象剩余合规医疗费用实行全额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1万元;城乡低保对象剩余合规医疗费用按70%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5000元。三是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治疗年度总费用超过10万元,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对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实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救助标准:特困供养对象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实行全额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2万元(含住院医疗救助);城乡低保对象(不含城镇“三无”人员)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按70%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1.5万元(含住院医疗救助)。四是农村防贫监测户救助标准可参照全国防贫监测信息系统内防贫监测对象救助标准开展救助。

教育帮扶。根据求助学生的实际情况,对符合帮扶条件的学生,积极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因人分类施策,协调学校和其他部门实施帮扶,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研究解决。

住房帮扶。一是农村防贫监测户没有安全住房的,住建部门负责协调筹建安全住房。二是城镇低收入群体。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符合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可享受住房保障,按规定的程序申请租赁或者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配租、配售的保障性住房房源不足时,纳入轮候范围。

残疾人帮扶。一是残疾人证审核。对因病、因意外等发生的残疾人及时办理残疾人证,为不方便出行做鉴定的残疾人提供上门办证服务。二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取得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低保家庭中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可享受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残联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申领“两项补贴”残疾人身份审核,做到应审尽审。三是助残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就业培训、托养照护、教育、家庭无障碍改造等服务项目,所有服务项目向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村防贫监测户和城镇低收入人群倾斜。

保险帮扶。一是多渠道筹措资金,为所有农户和城镇低收入群体购买精准防贫保险。保费由县级财政负担,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保险公司。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探索推进政府补贴、社会捐助、市场调节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政府救助保险等,提高监测对象的保险保障水平。二是针对中、重度失能、生活不能自理达到或预期达到6个月以上、病情基本稳定、需要长期护理的参保人员,且符合《能力评估规范》鉴定标准,给予长期护理保险帮扶。

基金帮扶。一是社会救助基金帮扶。对监测对象中按规定落实各项帮扶政策措施后基本生活依然困难,且无法通过就业帮扶消除致贫风险的家庭,发挥县级社会救助基金作用,统筹开展帮扶。二是设立专项防贫救助基金,但应防止出现防贫保险“一保了之”、基金救助“一救了之”等问题。

社会帮扶。对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等家庭支出过大的农村防贫监测户和城镇低收入户,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可由团委、总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爱心企业、公益组织、慈善机构等社会力量进行一对一帮扶。

扶志扶智。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加强乡风文明建设,激发农村防贫监测户和城镇低收入群体内生动力,引导通过生产和就业稳定致富。

五、组织保障

低收入群体防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由县负总责、各乡镇(街道)抓落实,县级乡村振兴机构和民政部门牵头统筹协调推进,相关行业部门配合。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组织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做好防贫监测对象的调查核实、信息录入、预警帮扶、动态管理等工作。

(一)健全组织保障体系。在县防贫和防返贫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下,在7个乡镇(街道)设立防贫工作站,行政村(社区)设立防贫工作联络室,并设置防贫监测预警员。

(二)建立数据共享比对机制。县乡村振兴、民政、人社、住建、卫健、医疗保障、教育、应急管理等相关行业部门,要充分利用部门现有数据平台,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分层分类实施帮扶,实现早发现、早帮扶。

(三)鼓励基层探索创新。低收入群体的防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鼓励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对于涌现出的新思路、新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对于任务完成好的表扬奖励,没有按要求完成任务的通报批评,造成重大影响的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监测户帮扶方案 篇6

为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地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融入到学校教育的全过程,以人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建设和谐校园。经研究决定,在全系党员、教师中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活动:

一、指导思想

通过“一对一”结对帮扶活动,使各位党员、教师深入了解所帮扶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被帮扶的学生激发努力学习专业的热情和自觉性,做到不仅要在物质上帮扶困难学生,更要在精神上鼓舞他们,帮助他们坚定对生活的信心和不怕吃苦的勇气,顺利完成学业。

二、帮扶对象

1、特困家庭和农村特困户家庭学生。

2、因天灾人祸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学生。

3、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学生。

4、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家庭学生。

5、其他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在学生。

6、在其他方面如心理、情感等存在问题的`学生。

三、帮扶措施

1、物质上救济。尽个人所能,给帮扶学生在校学习一定的经济支持、生活或学习用品支持。

2、学习上指导。帮扶人员要主动与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联系,定期跟踪了解帮扶对象的学习情况,针对帮扶学生学习上存在的问题,与帮扶学生辅导员及任课教师制定教育措施,指导帮助帮扶学生掌握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信心,提高学习积极性和学习效果。

3、生活上关心。帮扶人员要经常与帮扶学生谈心,了解其心理、家庭情况,尽可能帮助解决家庭存在的实际困难,使之切实感受到老师的关爱和学校大家庭的温暖;同时,教育和引导他们树立远大理想,养成不畏艰苦、勇于进取的良好品质,刻苦学习、报效祖国的决心。

4、思想上解惑。鉴于困难的家庭特殊,有的是父母长年患病,无经济来源;有的是单亲家庭,有的甚至是孤儿。他们往往缺少完整家庭的关爱。要帮助他们克服与同学相处之中的自卑心理,树立自信心,自立自强;要让他们认识到每个人都是平等的,贫困是暂时的,是可以改变的,进而激发他们的进取心。

要把学生当成是自己的孩子或弟妹一样看待,平时多与辅导员、任课老师联系,经常找帮扶学生谈心。经常与他们交流,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有的放矢地化解他们心中的困惑,给予他们精神上的动力,使他们保持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

四、结对帮扶要求

1、由各党支部依据本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在广大党员、教师中组织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活动,并落实到具体行动上;

2、帮扶工作应保持经常性、连续性、稳定性;

3、帮扶工作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每名党员、教师都要真诚地做好帮扶解困工作;

4、党员、教师要坚持经常与所帮扶的学生开展谈心帮教活动,了解所帮扶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以及思想状况,深入做好帮扶学生的思想教育和交心工作。对受帮扶同学从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帮扶,让学生感受到学校大家庭的温暖,为构建和谐校园增光彩。

监测户帮扶方案 篇7

为贯彻落实《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将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举措,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排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集中一个月时间,动员乡村干部、驻村干部、帮扶联系人和基层网格员等,统筹用好农户自主申报、部门筛查预警等工作方式,逐户逐人逐项开展入户走访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不缺一项,切实解决政策理解和把握不精准、监测不及时不全面、精准帮扶不到位、风险消除简单化等问题,精准识别监测对象,将有返贫致贫风险和突发严重新华社客户端困难的农户全部纳入监测范围,核实完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强化精准施策,推动政策落实,实事求是消除风险,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范围和对象

在全市一县三区,以家庭为单位,对所有农村人口、城市规划区居住但没有享受城镇相关保障政策的“农转非”人口全面开展集中排查,在家的农户要逐户上门走访,外出的农户要逐户电话联系,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不缺一项。

三、工作内容

(一)排查认定新增监测对象。结合物价指数变化、2021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确定2022年全市监测范围为7500元,各县(区)要以此开展排查。

1.关注重点人群和特殊群体。要重点关注以下九类人群:一是脱贫户特别是2020年脱贫、整户无劳动力、近三年家庭人均纯收入持续减少的脱贫户;二是2021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低和明显减少特别是收入在监测范围内的农户;三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等特殊困难家庭;四是农村低保对象特别是整户无劳动力、近两年新识别和申请低保的农户;五是农村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新致残和重度残疾人家庭;六是多子女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户;七是务工收入占比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户;八是分户独居且子女无赡养能力或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人户;九是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

2.全面排查农户实际生活状况。要对照《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手册》确定的监测对象认定条件开展排查,收入是监测对象识别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标准,不仅要排查农户收入、“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也要考虑刚性支出,以及在就医、上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特别要关注因疫情影响导致产业受损、就业不稳等情况,坚决避免唯“收入论”做法。对分户独居老人,要核查其子女家庭经济状况和履行赡养义务情况。

3.拓展完善排查方式。在主要依靠基层干部集中排查的同时,优化网格划分,发挥基层网格员作用,并用好农户自主申报、部门筛查预警以及梳理媒体、信访、舆情信息等方式,突出问题导向,提高排查工作实效。对排查发现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制定并落实好帮扶措施,确保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坚决避免出现规模控制、应纳未纳和体外循环现象。

(二)排查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稳定情况。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家庭收入在不少于半年的时间内是否持续稳定、“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对风险消除不稳定和整户无劳动力的监测对象进行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程序重新识别认定,并及时落实帮扶措施。

(三)排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一是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情况进行排查,重点关注措施是否及时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突出问题。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以及收入骤减、支出骤增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尽快解决问题,消除风险。对于返贫致贫风险较为复杂的,要全面认定监测对象的返贫致贫风险,并结合风险类型和农户需求因人因户落实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要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二是对脱贫户和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2022年帮扶措施进行排查,重点关注帮扶措施的精准性和针对性,是否存在过度帮扶和福利陷阱等问题。

(四)排查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内容上,要重点排查水旱、气象、地质等灾害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生产经营成本持续大幅上涨、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带动链断等方面的风险隐患。方式上,要健全联络员与部门会商、信息互通互享机制,加强与应急管理、气象、医保、农业农村、民政、人社、教育、住建、水利、残联、公安、信访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强化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防范预案,落实帮扶举措,提前化解风险隐患,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五)核查核实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数据信息。对新识别的监测对象,要按照《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内容,全面采集信息,准确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结合今年以来省、市反馈的系统数据质量问题,核实核准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信息数据。要排查信息是否全面,重点关注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缺失问题。要排查信息是否准确,重点关注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家庭成员信息、监测对象分类、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信息录入不准确问题。要排查录入是否及时,重点关注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家庭成员人数、健康状况、在校生状况、结对帮扶情况等需要动态调整的数据是否及时进行更新完善,切实提高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同时,按照统一要求,补充录入乡(镇) 防返贫监测模块有关数据信息。

(六)排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突出问题。梳理分析入户走访排查情况,查找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巩固成效等方面的薄弱环节与不足,重点关注落实教育、医疗、住房、饮水、产业、就业、兜底保障等政策,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含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以及推进乡村建设(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农村改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治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四、进度安排

集中排查从4月下旬开始,按照四个阶段有序推进。

(一)全面培训部署(4月底前完成)。各县(区)要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全省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动员暨培训会议精神,开展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要求,解读《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手册》。各县(区)要对照《网格化监测手册》模板,结合实际对相关内容进一步细化,各乡(镇)、村要在其中增加网格名称、网格员信息和网格内农户信息,并负责印制,确保所有网格员人手一册。各县(区)要制定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细化实化举措,精心组织部署;要全面完成基层网格划分和网格员调整,并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专题业务培训,确保做到负责集中排查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

(二)开展集中排查(5月底前完成)。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帮扶联系人、基层网格员等力量,结合当地实际拓展完善工作方式,对所有农户进行全面筛查,确保不留死角,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根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通知》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手册》要求,按照2022年监测范围,严格履行监测程序,简化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原则上在10天内完成。要提高工作时效,监测对象认定的.信息比对与识别程序同步进行,推动防止返贫监测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数据共享、比对结果共用,对新纳入低保对象已开展过信息比对的,可不重复比对。各县(区)乡村振兴局要加强协调沟通,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数据比对,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帮扶政策措施。

(三)信息采集录入(6月5日前完成)。各县(区)要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信息采集录入期间,市乡村振兴局将实时对系统数据质量进行筛查,适时对数据质量问题进行通报。排查发现需要对监测对象开展“风险消除回退”和“监测对象清退”的,要以县(区)为单位提出申请,经市乡村振兴局审核同意后,报省乡村振兴局统一组织开展“回退”“清退”系统操作。整改工作结束后不再开放相应权限。

(四)提交总结报告(6月10日前完成)。各县( 区)乡村振兴局要全面梳理集中排查进展情况及成效,总结经验做法,梳理困难问题,加强数据分析和形势研判,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具体举措,形成自查报告,经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将盖章扫描件(含电子版)一并报市乡村振兴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工作到村到组、帮扶到户到人”的工作机制,压实各级工作责任,特别是县级主体责任,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对标对表,行动上迅速落实。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紧紧依靠本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汇报请示,精心组织部署,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抓好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排查工作。

(二)强化调度指导。各县(区)要按照排查工作要求,加强对乡(镇)村的督促指导,有序组织开展入户走访联系,对标对表逐户逐人逐项排查,帮助基层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时间进度,提升工作实效。市乡村振兴局将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暗访调研、系统监管、工作调度和业务指导,实行每周提示、双周调度机制,对工作进展较慢的地方开展实地调研,督促推进工作。各地要注重发现推广基层工作实践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及时上报市乡村振兴局,市乡村振兴局将择优向省局推荐。

(三)统筹推进整改。要突出问题导向,结合2021年中央和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以及省、市督查调研暗访发现问题,一体推进问题排查与整改落实。要坚持举一反三,以排查内容为重点,全面查找薄弱环节与不足,深刻剖析问题根源,精准制定整改措施。要坚持边查边改,能够及时整改的要立行立改,需要一段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要坚持突出实效,通过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效,确保问题不反弹。

(四)减轻基层负担。严格落实“一改两为五做到”要求,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层层加码,排查工作不得随意搭便车。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强工作统筹,强化部门协作,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安徽省防返贫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统筹利用信息资源,加强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避免重复填表报数。要严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疫情防控任务较重的地区,要因地制宜完善排查方式,突出工作实效。

监测户帮扶方案 篇8

按照《遂乡振发〔20xx〕1号遂宁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压紧压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责任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镇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村(社区)的风险排查员、帮扶联系人落实工作职责,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收入支出状况等,根据行业反馈的风险线索对疑似返贫致贫的农户逐一核实。对新增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及时纳入监测和开展帮扶,实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应消尽消”。

二、工作要求

(一)建立防返贫动态监测台账,各村(社区)对该辖区内的所有农户建立长期监测帮扶机制,着重患有大病、整户新增低保、全家无劳动力人群,根据监测户纳入要求每月建立防返贫监测台账。已稳定脱贫户一年至少回访一次;已消除风险监测户至少半年回访一次;未消除风险户每月应回访一次,每次回访都需要填写帮扶台账,各村做好存档。

(二)稳岗就业台账,各村(社区)建立脱贫户外出务工台账、公益性岗位台账,每季度进行一次外出务工区域摸排,务工地有变化的立即上报,系统录入人员及时更新系统信息。

三、工作内容

(一)排查返贫致贫风险农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脱贫不稳定户。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000元,因病因灾因突发意外等造成生产生活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安全饮水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户。

边缘易致贫户。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000元,因病因灾因突发意外等造成生产生活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安全饮水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致贫风险的一般农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高于6000元,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情况,导致刚性支出骤增和收入大幅缩减,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基本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依靠自身力量难以摆脱困境、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

(二)排查监测对象帮扶情况。主要排查监测对象政策落实情况,收入支出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等帮扶成效;对“风险消除”户进行回访,排查家庭收入持续稳定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等持续巩固情况。

(三)排查住房情况

排查农户现有住房是危房,且仅有一处住房。

(四)易地扶贫搬迁

排查易地扶贫搬迁户入住情况,是否存在原入住现空置现象。易地搬迁点住房空置率高、周边无产业布局,有劳动力搬迁对象未就业。

四、认定程序

1.分析研判。村(社区)“两委”汇总情况报镇党委政府;镇党委政府根据集中排查情况,组织分析研判,锁定符合监测对象条件的农户。

2.信息核实。根据镇党委政府锁定名单,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组成工作组,指导农户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中1-5项。农户应承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授权查询其家庭存款、车辆、房屋等资产信息。

3.评议公示。村“两委”根据核实情况,组织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有驻村工作队的参与评议),评议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无异议的',由村(社区)上报镇党委政府。

4.复查审核。镇收集汇总各村(社区)上报名单后,组织实地抽查,对存在疑问的进行重点复查。无异议的,召开党委会议进行审核,并将排查报告报市乡村振兴局。

5.部门比对。市乡村振兴局将镇审核名单反馈至相关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存在五种情形之一的农户信息各村进一步核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镇村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6.公告录入。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将审定结果在监测户所在行政村(社区)进行公告。镇将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认定,特殊情况由村(社区)民主评议认定:

1.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工资收入持续稳定的,有作为企业法人在工商部门注册企业的、有年审记录、经营收入持续稳定的

2.家庭成员有高价商品房、门市房等(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搬迁和拆迁建房)的,有高价载客汽车、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等设备的,有大额存款或基金、股票、投资型保险等有价证券的

3.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收入水平较高,明显具备抵御风险能力,能保障其基本生活的!

4.家庭成员中有赌博、吸毒、非法经营、非法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犯罪行为,有特需医疗(美容、正畸等入高消费等情况的

5.家庭成员中有生产劳动能力但不主动参与劳动的

6.拒绝接受家庭资产核查的

7.整户长期(一年以上)不在本辖区内居住生活的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领导责任。镇党委政府、涉及各部门分管领导强化督促指导,乡村振兴办负责具体业务,细化工作流程,督促帮扶责任人和各驻村干部落实工作职责。

(二)动真碰硬排查整改。各村要对照排查内容,认真研判,确保排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不遮掩、不隐瞒,对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对排查发现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要及时按程序认定,纳入监测帮扶。

(三)严肃工作纪律。工作中解决“留迹不留心”问题,一定要实事求是,确保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同时,还要把问题短板查清楚,坚决整改到位,守住大规模返贫的底线。

监测户帮扶方案 篇9

一、帮扶对象信息

包括姓名、家庭人口、主要致贫原因等。

二、帮扶目标

提高收入水平:通过帮扶,使监测户收入稳定增长。

改善生活质量:提升监测户生活条件和幸福感。

三、帮扶措施

产业带动:发展适合监测户的产业项目。

技能培训: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

消费帮扶:鼓励购买监测户产品,增加收入。

社会保障兜底: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

四、帮扶进度及评估

制定阶段性目标:按时间节点推进帮扶工作。

定期评估效果:及时调整帮扶措施。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帮扶工作顺利开展。

强化协调配合:各部门协同推进帮扶工作。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帮扶氛围。

监测户帮扶方案 篇10

为落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通知》(皖农发〔20xx〕20 号 ) 文件精神,推进脱贫户分类帮扶,现结合我县实际,在《绩溪县脱贫户分类管理办法》(绩扶组〔20xx〕15 号 ) 基础上,根据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有关事项。

一、管理对象

全县已脱贫户和监测对象( 以全国防返贫系统为准)。

二、脱贫户分类管理标准

根据脱贫户家庭收支变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以及自我发展能力等,结合每个脱贫户家庭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A类:一是年人均纯收入低于7000 元 (但高于扶贫标准 )、 “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问题且有返贫风险。二是年人均纯收入虽然高于7000 元,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纳入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或突发严重困难户) 进行重点帮扶。

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的参考指标:脱贫后家庭出现重大变故,丧失主要劳动力;户内有家庭成员患大病或主要劳动力患大病导致劳动力丧失,且自付医疗支出较多,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存在自付医疗费用支出较多且子女教育支出较多(本科、高中等) 的双重困难,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整户无劳动力;分户独居老人且子女无赡养能力或赡养能力较弱;“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

以前年度确定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脱贫户中的突发严重困难户,已稳定消除风险的,称为“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按其现实家庭收支、生产生活、“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状况纳入脱贫户分类管理,如果出现新的返贫风险符合监测对象条件的,按程序进行风险再标注,重新识别为监测对象并及时落实帮扶措施。

B类: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县20xx 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055 元但高于 7000 元 (每年根据省市标准确定)、“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无问题且无大额刚性支出的',有针对性落实产业就业、兜底保障等精准帮扶措施,具备劳动能力的家庭劳动力全部就业,对有发展能力、自我发展愿望的家庭要提供产业、金融帮扶。

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的参考指标一:户内有家庭成员( 非整户) 享受低保;户内仅有一人为普通劳动力或主要劳动力为残疾,虽有稳定收入来源,但收入不高或完全依靠兜底保障;户内有家庭成员患大病且医疗自付支出费用较多但还没有达到监测条件的;子女在高中及本科阶段就学,收入不稳定的单亲或丧偶家庭但还没有达到监测条件的。

参考指标二:收入略低于7000 元,但收入稳定、“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没有问题、不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户;近三年以来收入连续下降、收入不稳定,且今年存在持续下降至17055 元以下的趋势;虽然人均纯收入超过17055 元,但在扣减家庭成员大额自付医疗费用等刚性支出后收入低于17055元的脱贫户。

C类: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17055元、“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且无大额刚性支出的,除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外,不再落实兜底保障以及产业奖补、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等资金补贴方面政策,以安排技术和防疫服务、提供市场和就业信息等服务性措施为主。

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的参考指标:已标注为稳定脱贫户;脱贫后有家庭成员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工作;有稳定的社会保障收入且无家庭成员患大病;脱贫后购买商品房或消费型车辆,未贷款或虽有贷款但无重大支出;子女条件较好且有赡养能力,群众反响较大;有家庭成员长期在外稳定务工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脱贫户分类管理工作方法

1.工作程序。由乡镇统筹,乡村振兴工作站全程参与,各村(社区) 两委、驻村工作队为责任主体,按照 “ 一评议一公示一审查一备案”的工作程序:即在乡镇指导下,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召开会议结合脱贫户实际情况,提出分类管理具体方案和分类管理初步名单。提交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后公示。上报乡镇审查。乡镇分类建立三类脱贫户台账,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2.后续管理。已脱贫户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一年( 以原扶贫年度为准) 调整一次,对于家庭情况发生重大变故,影响类别的,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要求,可随时调整类别。对A类对象实行重点帮扶管理,乡镇、村主要领导要重点包保,在保障性措施以外的产业、就业、小额信贷、技术指导培训以及社会帮扶、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等政策方面予以倾斜,帮助其消除风险。

四、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帮扶工作

1.风险消除条件:对收入持续稳定(原则上不得低于半年)、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 20xx 年 7000 元 )、大额刚性支出(主要指大额医疗费用、子女上学费用,下同) 稳定解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或返贫致贫风险自然消失的,履行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程序后,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称为“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但基础信息仍然要保留在系统中,过渡期内定期更新相关信息。原则上,识别认定监测对象时间至少半年以上且针对返贫致贫风险落实至少一项帮扶措施的,才能履行风险消除程序。

监测对象风险消除不设置比例要求( 一个村内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不超过全村总户数的2%)。对整户无劳动力的监测对象, 暂不标注“风险消除”。

2.帮扶措施:监测对象分为“监测对象”和“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两类。对“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原则上只监测不帮扶(从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之日起),在常态化监测预警排查中持续关注,但监测对象在风险未消除时已落实且存在一定“时间周期”的帮扶措施需要延续 (如小额信贷帮扶应持续到还完贷款,公益性岗位应持续到岗位协议到期,雨露计划等应持续到完成当前学段等),且应根据监测对象产业就业需求,继续安排技术、防疫、市场信息、就业信息等服务性措施。

对已消除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户中),按脱贫户分类管理落实相关帮扶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要梳理分析,综合评判。对20xx 年 6 月已确定的脱贫户分类情况进行梳理,结合自然变更和脱贫户实际,依托三级、四级网格,组织网格员结合此次集中排查,认真对照《绩溪县已脱贫户分类管理“五看”评分表》( 见附表) 逐户逐项量化评分,由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进行综合分析,据此提出初步方案和评定初步名单,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在逐户量化评分、开展民主评议时,要积极宣讲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相关政策,消除群众误解,取得群众支持,分类管理工作要求在5 月 30 日前全面结束,并将分类管理的名单报县乡村振兴局王越峰处。

二要完善政策,加强衔接。对照省市《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通知》,持续完善20xx 年度脱贫户“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帮扶措施,对确定为C类的脱贫户,除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外,不再落实兜底保障以及产业奖补、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等资金补贴政策,防止过度帮扶,陷入福利陷阱。对A、B两类脱贫户,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重点帮扶A类人员。

三要严格监管,压实责任。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分类标准和程序进行分类管理,要强化网格员、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和帮扶责任人责任,实行“谁签字、谁负责”,拧紧责任链条。在评估打分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杜绝对工作不负责、瞒报、漏报、虚报,或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现象发生,如有导致分类不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移交县纪委监委立案查处。在民主评议和公示过程中,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要建立评估机制,对打分及分类有异议的,要认真组织评估确认,确保已脱贫户分类管理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监测户帮扶方案 篇11

一、工作内容

(一)精准识别认定20xx年的监测对象。我市20xx年有劳力脱贫不稳定户是以20xx年我省四类地区农村低保标准的1.5倍以下,即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9920元以下为监测标准。集中排查时要关注重点人群和特殊群体,特别是20xx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低或明显减少,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务工时间不稳定,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各种原因导致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脱贫户。要全面排查脱贫户的实际生活状况,除了排查家庭收入、“三保障”及安全饮水情况外,还要综合考虑刚性支出较大和在就医、上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要根据省乡村振兴局的工作要求,适时优化调整识别认定程序,其中有劳力脱贫不稳定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可不执行识别认定程序,无劳力脱贫不稳定户从排查发现返贫致贫预警信息或农户申报之日起,至完成入户核实和认定程序,一般不超过15天。

(二)排查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稳定情况。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有劳力监测对象的收入是否持续稳定,无劳力监测对象兜底保障政策是否持续,以及“三保障”、安全饮水等是否持续巩固。对风险消除不稳定的监测对象要进行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返贫风险的,要按程序重新识别认定。

(三)排查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在内容上,要重点排查水旱、气象、地质等灾害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在区域上,要重点关注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比较高的乡镇和行政村。在方式上,要健全跨部门工作会商和信息互通机制,加强与应急管理、气象、医保、农业农村、民政、人社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强化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四)核准监测对象数据信息。要及时准确把监测对象信息数据录入省防返贫监测系统,要重点关注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录入,要对监测对象家庭成员信息进行动态调整跟踪,要根据风险类型制定帮扶措施并录入系统。要随着帮扶工作的深入,动态调整监测对象的收入信息、风险类型等,要技术更新完善,切实提高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

二、进度安排

(一)全面培训部署(4月底前完成)。市乡村振兴局会采取灵活的方式,尽快组织开展专题业务培训,确保培训工作覆盖到镇、村干部。

(二)开展集中排查(5月底前完成)。市乡村振兴局结合层级包干责任制,组织镇干部、驻镇帮扶工作队、村“两委干部”等,结合实际拓展完善工作方式,对脱贫人口、监测对象进行全面筛查,确保工作不留死角。

(三)信息采集录入(6月10日前完成)。市乡村振兴局会根据入户排查工作进度,督查指导镇、村开展信息数据录入工作,要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信息数据审核把关,确保录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四)提交总结报告(6月15日前完成)。各镇(街道)要全面总结排查中的经验做法,梳理存在问题,加强数据分析和形势研判,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形成排查工作情况总结报市乡村振兴局。

三、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要认真总结我市3月份组织开展的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回头看”工作情况,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工作。

(一)强化组织实施。集中排查工作由市乡村振兴局负责统筹组织实施,镇、村和各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负责具体工作开展,根据省、*市工作要求,对稳定脱贫户、防返贫监测对象进行全覆盖集中排查。

(二)强化监督指导。市乡村振兴局会派出工作组到镇、村指导集中排查工作开展,*市也将派出工作组到各地进行检查指导。各镇(街道)要牢固树立从严、从细、从实的工作作风,严禁形式主义、弄虚作假、走过场。

(三)强化结果运用。此次排查出来的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将作为20xx年的监测帮扶对象,各地要按程序做好识别认定工作,并于识别认定后一个月内落实具体帮扶措施。

监测户帮扶方案 篇12

按照《辽宁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辽乡振发〔20xx〕10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xx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排查范围

区域范围:全市有农村人口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人员范围:覆盖全市所有农村户籍农户,重点排查特殊困难群体、边缘困难群体,全面排查易返贫致贫人口和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

二、排查对象、内容及方法

(一)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

1.排查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全市所有农村户籍人口,重点排查易返贫致贫人口应纳未纳、体外循环等情况。

2.重点人群。

①脱贫户特别是20xx年度脱贫户;

②20xx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20xx年省监测范围(7260元)的农户;

③20xx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上一年度明显减少的农户;

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的特殊困难家庭;

⑤低保户特别是近两年新识别和申请低保的农户;

⑥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新致残、重度残疾和一户多残的农户;

⑦多子女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户;

⑧务工收入占比较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户;

⑨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

⑩参加其他行业部门资金危房改造的农户,其他家庭负担较重且存在生活困难的农户。

3.排查内容。

①农户家庭人均收入。测算周期为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按照“(纯收入+理赔收入-合规自付支出)/家庭人口数”是否低于省监测范围(7260元)作为是否纳入监测对象的收入依据;

②“三保障”和安全饮水状况。排查是否存在风险或不稳定因素;

③刚性支出状况。排查是否存在医疗、教育等刚性支出且负担较重;

④其他返贫致贫风险状况。在产业、就业、就医及子女就学方面是否存在困难和风险。

4.排查方法。一是采取入户摸排的方法,对重点人群、主动申请的农户、有风险预警信息的农户必须逐户入户排查。二是鼓励生活有困难的农户主动申请,做好宣传引导。三是市、县两级风险信息筛查预警部门要统筹联动,在4月25日前提供各自领域、各自层级筛查出的风险预警信息,并按规定程序由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分解推送到乡镇。

5.结果处置。对排查发现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要按照程序及时识别为监测对象,并尽快落实帮扶措施,原则上要在录入系统后10日内完成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性变故被识别的,建立“绿色通道”,可协调有关帮扶责任部门采取先行落实帮扶措施、后履行程序的办法,尽快消除风险。

(二)排查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稳定情况

1.排查对象。对系统内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风险消除是否稳定、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2.排查方法。按照20xx年度风险消除标准,采取逐户入户核查的方法进行排查,同时要发挥好行业部门风险筛查预警信息作用。

3.排查内容。

①收入是否持续稳定,高于20xx年省监测范围6600元且持续稳定;

②“三保障”及安全饮水是否持续巩固;

③风险是否稳定消除,刚性支出是否稳定解决。

4.结果处置。对整户无劳动能力的和风险消除不稳定的要进行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返贫风险的,要按识别程序再认定、再标注。对落实帮扶措施不满半年但其他条件已达到消除标准的',作为跟踪关注对象。

(三)排查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帮扶措施落实情况

1.排查对象。系统内所有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含脱贫不享受政策户),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帮扶不及时、不精准以及脱贫户是否稳定脱贫等情况。

2.排查方法。采取逐户入户核查的方法,对照系统内收支情况、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3.排查内容。

①对帮扶措施落实是否及时到位,帮扶措施是否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问题进行核查;

②按照20xx年度收入测算周期,对20xx年度的收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查找在收入测算方面是否存在应统未统、测算不精准的问题;

③对20xx年度的预计收入是否高于20xx年度收入进行预判。

4.结果处置。

①对义务教育、住房安全、基本医疗和安全饮水方面存在单一风险(或返贫原因)的,及时落实对应的帮扶措施,尽快消除风险;对返贫致贫风险(或返贫原因)较为复杂的,结合风险类型(或致贫原因类型)和农户帮扶需求困人因户落实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

②对存在落实帮扶措施不及时、帮扶成效不精准及“一兜了之”等问题的,建立问题台账,推进问题整改;并以户为单位进行统计汇总,作为排查发现问题填报附件2、附件3;

③对20xx年度重新核算收入数据进行统计并填报附件2,做好资料备案;

④对落实帮扶措施满半年但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进行风险评估,符合消除条件的及时按程序进行风险消除。

(四)排查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

1.排查对象。全市30个出列村,尤其是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当地农村户籍人口比例超过2%的出列村,重点排查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

2.排查内容。

①排查域内是否存在因水旱、气象、地质等自然灾害以及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造成的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重点是因疫情造成的产业就业风险隐患;

②排查域内是否存在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等因素造成的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

③排查各县(市)区是否制定了防止规模性返贫工作预案;

3.排查方法。由各县(市)区应急管理、气象、医保、卫健、农业农村、民政、人社等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和调研分析,对县域内出列村,尤其是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超过2%的出列村是否存在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进行分析研判。

4.结果处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防止规模性返贫工作预案,出具规模性返贫风险分析报告,全面排查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并将防止规模性返贫工作预案报市乡村振兴局备案。

(五)核实核准并更新完善系统数据

1.排查对象。核准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重点是帮扶对象动态管理以及人、户、村等已发生动态变化需要更新完善的基础信息数据。

2.排查内容。

①排查信息是否全面,重点关注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是否存在录入缺失;

②排查信息是否准确,重点关注家庭成员信息、监测对象分类、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信息是否录入不准确;

③排查信息录入是否及时,重点关注需要动态调整的数据更新完善是否及时。

3.排查方法。

①各县(市)区利用监管评价子系统自行提取问题数据进行核实整改。

②各县(市)区核实整改省乡村振兴局提供的4月底、5月底的系统问题数据。

4.结果处置。

①省乡村振兴局两次提取的问题数据质量,将作为各县(市)区防止返贫监测工作绩效评价依据;

②对系统内已经发生动态变化的基础信息数据进行更新完善;

③采集补充乡(镇)防返贫监测模块相关数据信息。需要采集的数据包括:行政村个数、总户数、总人数、常驻户数、常驻人数、农村户籍户数、农村户籍人数。脱贫户、监测对象等相关数据由系统自动生成。

(六)排查防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建立情况

1.排查对象。有脱贫人口或监测对象的县(市)区,重点排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有效运行。

2.排查内容。主要排查领导是否重视、机制是否健全、网格排查体系是否已全面建立、部门筛查是否常态化运行以及日常监测制度落实是否到位等。

3.排查方法。主要利用入户排查期间与县、乡、村干部及群众的沟通访谈,发现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可采取查阅文件或座谈等办法。

4.结果处置。本项排查内容纳入市级抽查范围,将作为各县(市)区防止返贫监测工作绩效评价依据上报至省乡村振兴局。

三、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4月26日前完成)。一是制定市级排查实施方案。制定印发《营口市20xx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4月22日前)。二是开展全市排查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各县(市)区排查业务培训(4月24日前)。三是制定县级排查实施方案。各县(市)区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排查实施方案(4月24日前)。四是各县(市)区做好排查业务培训,培训到乡镇、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及乡村网格员,确保参与人员全覆盖(4月26日前)。五是市局反馈省乡村振兴局第一次提取系统问题数据明细(4月25日前)。六是各县(市)区向市乡村振兴局上报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负责人、联络员名单(4月26日)。

(二)现场排查阶段(5月27日前完成)。一是各县(市)区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和乡村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对所有农户进行全面筛查,对重点人群逐户入户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确保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要简化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日。要提高工作时效,监测对象信息比对和拟定帮扶计划均可在村级公示无异议后与其他识别程序同步进行,对已开展过信息比对的新纳入低保对象,不再重复比对。对脱贫户、监测户及其他重点人群要做到100%入户。入户需填报《防返贫监测帮扶入户排查表》(见附件1)。

二是市乡村振兴局将按照不低于各县(市)区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总户数5%的比例进行抽查。

(三)信息录入阶段(5月31日前完成)。各县(市)区可根据入户排查工作进度,书面向市乡村振兴局申请开通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相关功能权限,先完成入户排查的可先行申请,并开展信息录入工作。需要对监测对象开展“风险消除回退”和“监测对象清退”的,应在5月25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向省乡村振兴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人员信息明细(附件4),由省乡村振兴局审核把关后统一实施“回退”“清退”系统操作。各县(市)区在上报“回退”“清退”人员信息明细时,务必要核实核准,国家乡村振兴局将在整改结束后收回相关权限。各县(市)区要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四)数据修正阶段(6月5日前完成)。数据采集录入完成后,系统将在5月31日18:00时关闭相关权限,并由省乡村振兴局第二次提取系统问题数据明细。各县(市)区在获取问题数据明细后,应立即组织核实整改和补充完善,按时完成数据调整修正,确保系统数据完整准确。

(五)总结报告阶段(6月12日前完成)。各县(市)区要全面总结排查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梳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数据分析和形势研判,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在此基础上形成排查工作总结报告,连同附件2、附件3(县级汇总表),经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签字后,将盖章扫描件(含电子版)报市乡村振兴局。县级防止规模性返贫风险分析报告及工作预案要一并报送。市乡村振兴局将统筹做好总结工作安排,现场排查结束后,各县(市)区即可边汇总、边录入、边总结,确保按时上报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切实增强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政治担当,按照“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省级统筹、部门联动、市级组织、县级实施”的责任机制,压实各级工作责任,特别是县级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认真细化方案,精心组织部署,确保排查工作按序时进度高质量完成。

(二)加强部门协同。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监测对象识别信息比对责任部门要提高比对时效,缩短比对时间,比对时间不得超过10天;风险预警筛查责任部门要提高预警信息质量,确保信息全面、准确并按时推送。“三保障”、饮水安全及其他行业政策帮扶责任部门,要围绕本部门行业政策措施的持续推进及目标实现情况,认真排查,积极推进整改。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乡村振兴局将加强督促指导和工作调度,组织抽查,提升工作实效。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不存盲区、不留死角”,严格按程序和标准识别监测对象,对排查不到位、走过场的要严肃问责。

(四)抓好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本次排查发现问题,结合20xx年考核评估发现问题、中办督查和国务院大督查发现问题,举一反三,一体整改。对现场排查发现问题,要做到当日反馈、立行立改,不能马上解决的,要建立台账、明确时限、定期销号。

(五)减轻基层负担。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层层加码,排查工作不得随意搭便车。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强工作统筹,用好信息化手段,避免重复填表报数。要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形势和政策,统筹做好排查工作安排,因地制宜完善排查方式,确保工作实效。

监测户帮扶方案 篇13

为深入贯彻《中共湖南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的通知》(湘委乡振组发〔20xx〕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湘阴乡振组发〔20xx〕2号)等文件精神,精准落实国家和省委有关部署要求,促进全县脱贫户和监测户逐年持续稳定增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核心任务,因村因户落实帮扶增收措施,促进全县脱贫户和监测户持续稳定增收,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

二、全面摸底排查收入变化

全县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落实镇、村两级逐户、逐项摸底排查脱贫户和监测户上年10月以来收入情况,归类汇总、分析原因、预警研判,为落实增收帮扶措施提供重要依据。

(一)排查对象

全县脱贫户、监测户。

(二)排查内容

排查脱贫户、监测户上年10月以来经营性、工资性、财产性、转移性收入变化情况,重点排查可能出现的减收风险点。

1.上年有种养业等经营收入,当年因经营规模缩小、质量降低、价格下行,或经营停止、失败等导致的减收情况;

2.上年有县、乡、村级帮扶产业收益分配收入,当年因帮扶产业项目调整、净收益减少或经营失败,以及因帮扶产业项目收益分配方式、分配标准调整等导致的减收情况;

3.上年有光伏产业收益分配收入,当年因光伏收益分配对象和分配标准调整等导致的减收情况;

4.上年有务工就业收入,目前因未实现务工就业或因工资降低、务工时间缩短等导致的减收情况;

5.上年有公益性岗位或就业帮扶车间务工收入,目前未参加乡村公益性岗位或未到就业帮扶车间务工,或者参加了乡村公益性岗位、实现了就业帮扶车间务工,但因薪酬或补贴标准降低导致的减收情况;

6.上年有低保收入,因当年低保被取消导致的减收情况;

7.上年有相关政策性补贴收入,因当年补贴收入减少或取消导致的减收情况;

8.因家庭种养业遭遇自然灾害导致的减收情况;

9.上年因帮扶工作务实管用而有相应收入,当年因帮扶工作不到位导致的减收情况;

10.其它原因导致的减收情况。

(三)工作方式

1.全面排查。组织村(社区)干部、驻村(社区)帮扶干部逐村逐户摸底排查,做到不落一户。

2.对比测算。对照脱贫户、监测户上年收入明细表,对比排查当年同期实际收入,逐项计算(或预算)可能增减收的具体情况。

3.数据研判。对比脱贫户、监测户当年与上年收入变化数据,研判脱贫户、监测户家庭收入可能存在的增收、减收、收入持平等不同情况。

4.汇总分析。分级对应汇总村、乡、县脱贫户、监测户减收户数及同比减收比例,汇总各项减收因素关联户数及所占比例。

三、落实帮扶增收措施

根据逐户逐项排查结果,因户制宜落实帮扶增收措施,确保脱贫户、监测户当年家庭收入在上年的基础上稳定增加10%以上。对于可能发生的各种减收情况,要有针对性落实替代增收项目,坚决防止脱贫户、监测户当年收入减少,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

1.落实种植业及合作社、大户带动生产帮扶增收措施。对具备家庭种植业生产且有发展意愿的脱贫户、监测户,从制定产业规划、新品种选购捐赠、生产过程指导、新技术引进应用、购买保险、提供贷款、标准化生产、特色种植、指导农产品初加工、落实奖励措施、开展消费帮扶产品认定、开展消费帮扶行动等方面落实帮扶增收措施。挖掘合作社、大户带动脱贫户、监测户生产增收潜力,落实技术指导员,开展技术指导培训,畅通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发挥帮扶部门和干部在农产品销售上的推介作用。(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商务粮食局,乡村振兴局,科技局,地方金融服务中心,乡镇、街道、管委会)

2.落实庭院养殖业帮扶增收措施。对具备发展庭院养殖业条件且有发展意愿的脱贫户、监测户,从制定养殖规划、提供贷款、建设圈舍、购买捐赠仔畜、新技术引进、畜禽防疫、托管托养、购买保险、落实奖励措施、开展消费帮扶产品认定、开展消费帮扶行动等方面落实帮扶增收措施。挖掘庭院养殖业增收潜力,落实技术指导员,开展技术指导培训,畅通畜禽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发挥帮扶部门和干部以及社会帮扶企业、社团等在畜禽产品销售上的推介作用。(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县委统战部,商务粮食局,乡村振兴局,金融服务中心,乡镇、街道、管委会)

3.落实外出务工就业帮扶增收措施。对具备务工条件且有务工意愿的脱贫户、监测户,以县、乡镇为单位从搭建用工信息对接平台、提供用工信息、开展技能培训、培树劳务品牌、组织劳务对接、指导稳定就业、组织劳务输出、开发本地务工岗位、签订规范劳务协议、提供维权服务、购买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常态化联络协调服务、提供转岗服务、兑现相关政策补贴等方面提供帮扶。支持本地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时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带动帮扶人口就近就业。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增加就地就业岗位。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长效机制。按规定对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责任单位:人社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乡镇、街道、管委会)

4.落实公益性岗位就业帮扶增收措施。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加大各类岗位统筹使用力度,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监测人口,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动态调整安置对象。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严格规范岗位安置流程,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按时兑现差异化岗位补贴。及时纠正查处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发放补贴等行为。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人社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林业局,水利局,乡镇、街道、管委会)

5.落实帮扶车间就业帮扶增收措施。以县为单位认定就业帮扶车间,把吸纳帮扶人口就业作为对帮扶车间认定和支持的最重要标准。支持发展村集体领办、合作社经营、单独注册企业经营、龙头企业带动经营等各种形式的就业帮扶车间。采取作坊式或家居式等不同组织形式,开展农产品初加工、手工制作、来料加工等生产活动,吸纳有劳动能力和半弱劳动能力帮扶人口实现帮扶车间就业。延续支持就业帮扶车间费用减免以及地方实施的各项优惠政策。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可免费提供岗前培训;对已认定并录入省平台的就业帮扶车间,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5人(含)至9人、10人至19人、20人以上的,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月均工资1000元以上,分别给予1万、2万、3万的以奖代补资金;对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月均工资1000元以上,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管委会)

6.落实小额信贷帮扶增收措施。通过多种有效措施补足脱贫户、监测户当年因没有小额贷款发展产业而减少的收益。继续挖掘小额信贷潜力,实现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户、监测户小额信贷“应贷尽贷”。对脱贫户、监测户加大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和需求排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有效解决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户、监测户没有贷款意愿、没有生产项目、没有必要劳动生产技能、没有合作经营平台、没有销售渠道等实际困难。对没有贷款意愿的,帮助分析原因、对症下药;对没有确定产业项目的,通过市场前景分析指导,帮助筛选合适项目;对没有必要劳动生产技能的,引导参与技术培训,提升生产技能;对自家种养有困难的,在本人自愿前提下,通过畜禽托养、土地托管等方式合作经营;对没有销售渠道的,发挥帮扶部门和干部以及社会帮扶企业、社团等推介作用,畅通线上线下销售实现优质优价,解决卖难问题。(责任单位:金融办,人民银行,涉农金融机构,乡村振兴局,乡镇、街道、管委会)

7.落实产业收益分配帮扶增收措施。培育有帮扶能力和意愿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一县一业”“一村一品”产业格局。完善帮扶产业“政府+企业+村集体+脱贫户”的“四位一体”利益联结机制。推广订单帮扶、股份合作、园区带动、生产托管、资产收益、务工就业等有效帮扶模式。进一步规范产业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流程。对有劳动能力、有半弱劳动能力的脱贫户、监测户,引导参加生产劳动或公益性岗位就业实现增收;对整户无劳动能力的脱贫户、监测户,实行差异化收益分配。严格履行村集体制定分配计划、村民代表讨论、乡镇审核备案、村内公示公告的分配流程。对新建产业项目要明晰联农益农绩效目标。规范产业项目租赁承包合同或协议。鼓励支持使用村集体产业收益资金奖励补贴产业发展。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村集体存量资产资源,让脱贫户、监测户通过变股东实现稳定增收。(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高新区,乡镇、街道、管委会)

8.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帮扶增收措施。落实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对脱贫人口、监测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按照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低收入人口,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农村低保对象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管理,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给予一定期限的救助渐退期,不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退出,对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适当给予扣减。过渡期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力度,对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专项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强化急难救助,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用好用足乡镇(街道)、管委会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政策规定。(责任单位:民政局,残联,乡镇、街道、管委会)

9.落实扶志扶智帮扶增收措施。对内生动力不足的脱贫户、监测户,通过扶志扶智,增强其自主发展信心,提高其自主增收能力。引导脱贫户、监测户家庭学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孝亲敬老等优秀传统美德,教育引导脱贫户、监测户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引导脱贫户、监测户遵守村规民约,践行文明乡风、良好家风和淳朴民风,赋予其积极向上的正能量。组织脱贫户、监测户参与星级文明户评选等文明创建活动,提升其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水平。培育宣传自强不息典型,激发脱贫户、监测户自主发展、自主创业热情。引导脱贫户、监测户参与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家庭种养业质效。推广创办农民夜校等培育职业农民的好经验、好做法,实现智随志走、志以智强,让脱贫户、监测户既富脑袋又富口袋。(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管委会)

10.落实驻村帮扶、结对帮扶增收措施。脱贫村、乡村振兴重点村、示范创建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和软弱涣散村等五类村派驻驻村工作队和驻村第一书记,要协调做好各项帮扶工作,因地制宜推动各项帮扶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加快发展、村集体经济不断壮大,宣传自主创业典型,激发内生动力,促进脱贫户、监测户稳定增收。继续开展结对帮扶工作,按照“摘帽不摘帮扶”的原则,对帮扶责任人进行优化调整。帮扶责任人要全程参与脱贫户、监测户收入排查工作,因户落实帮扶增收措施。(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驻村办,乡村振兴局,乡镇、街道、管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脱贫户、监测户减收情况排查、落实帮扶增收措施,是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大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相关行业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到实现脱贫人口稳定增收是杜绝规模返贫的底线要求,是当前巩固脱贫成果最重要的政治任务。

(二)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县乡村三级要承担主体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乡村振兴办要履行工作专责,相关行业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帮扶部门和帮扶干部要靠前指挥、全程参与、精准施策。

(三)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对照脱贫户、监测户上年收入逐项对比排查核算,对可能出现的减收风险点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在每年7月28日前完成摸底排查,边排查边落实帮扶措施,为当年9月30日核算脱贫户、监测户家庭收入提前做好准备;9月中旬前将落实帮扶措施的户数、帮扶措施具体数量等工作情况,以乡镇(街道)、管委会为单位上报县乡村振兴局。

(四)确保工作实效。强化作风建设,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对脱贫户、监测户排查收入和落实帮扶措施,要做到精益求精,不摆花架子、不走过场。要敢于较真碰硬,对发现的各类减收风险,都要边排查边落实补救措施。对因工作弄虚作假、不严不实导致规模性返贫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县乡村振兴局每年8月初将组织开展脱贫户、监测户稳定增收专项督查,对排查不精准、帮扶措施不力、减收风险点未消除、减收幅度较大的,要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持续跟踪督办直至风险点消除,督查结果纳入年末考核范围。对出现严重问题导致脱贫户、监测户(抽查检查及系统比对中发现5户以上)收入下降的乡镇(街道)、管委会,年末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监测户帮扶方案 篇14

为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已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户致贫,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开发〔20xx〕6号)、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脱贫防贫长效机制的意见》(冀办〔20xx〕47号)、河北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河北省防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办法》(冀扶贫脱贫〔20xx〕9号)、省扶贫办《关于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致贫返贫的推进方案》(冀扶贫脱贫办〔20xx〕11号)、石家庄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防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石扶贫脱贫〔20xx〕9号)和中共灵寿县委办公室、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灵寿县建立健全脱贫防贫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灵办发〔20xx〕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防止返贫致贫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工作的重要任务,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底线目标,统筹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源,对全县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口和非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建立健全防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完善脱贫防贫长效机制,有效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提前发现并识别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口,多措并举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确保不发生脱贫人口返贫、边缘人口致贫。一旦出现返贫和新致贫,及时纳入建档立卡,享受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实施精准帮扶。

(二)坚持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因人因户精准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主要采取开发式帮扶措施,支持发展产业、转移就业,通过劳动增收致富。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

(三)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守望相助,形成防止返贫致贫的工作合力。

(四)坚持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处理好外部帮扶与自身努力的关系,强化勤劳致富导向,注重培养贫困群众和监测对象艰苦奋斗意识,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三、监测方法

(一) 监测对象

以家庭为单位,包括建档立卡脱贫监测户和收入略高于贫困户的非建档立卡边缘户。

(二)监测对象识别标准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年度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以20xx年6000元为参考)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影响基本生活的家庭,按程序纳入监测范围并实施帮扶。其中,重点关注大病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困难老人等特殊群体。监测对象规模一般以全县建档立卡人口的5%左右为参考。

(三)监测对象纳入途径

防贫监测以县级为主体组织开展,一般采取农户申报、乡村干部走访排查、行业部门信息筛查等途径,经村干部评议、村内公示、乡级审核公示后,由县级扶贫部门组织车管、不动产、人社、行政审批等部门综合审查确定监测对象,建立监测和帮扶台账,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监测对象纳入采取以下3种途径:

1、农户申报。农户认为符合防贫监测条件的,自愿向村委会提交《监测对象申请书》;农户自己申请有困难或未提出申请,村民小组认为其符合防贫监测条件的,可代为申报。经入户核实并与相关部门信息比对后,符合条件的履行评议审核程序。

2、乡村干部走访排查。以乡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为主体,结合入户帮扶走访,对确认的识别对象,对收入和“两不愁、三保障”情况进行核查。排查发现需要实施监测和帮扶的对象,履行评议审核程序。

3、部门筛查预警。扶贫、民政、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人社、应急管理、残联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加强数据共享与比对分析,及时筛查,定期通报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家庭的预警信息。反馈乡村入户核查,乡镇、村组织专人,根据部门筛查预警信息开展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履行评议审核程序。

4、大数据预警。依托灵寿县精准脱贫防贫大数据管理平台,整合扶贫、民政、教育、卫健、医保、住建、水利、保险等单位数据,建立灵寿县精准脱贫防贫大数据中心,适时监控贫困户、边缘户生活状况,实现动态管理、动态预警。乡镇、村组织专人,根据预警信息开展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履行评议审核程序。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得识别为防贫监测对象:

1、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且有稳定工资收入的;

2、家庭成员中有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

3、家庭成员中有在城镇购买商品房、门市房等的(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扶贫搬迁和拆迁建房);

4、家庭成员中拥有小轿车(含面包车)、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的;

5、家庭成员中有作为企业法人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企业且有年审记录的,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6、家庭成员中有高费择校读书、在高费私立学校读书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对识别中特殊情况,由村民代表会议依据识别标准、程序和相关政策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予以公示,无异议的,可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

(四)监测对象纳入程序

1、村评议公示。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无驻村工作队的由乡镇包村干部,下同)评议提出全村监测对象初选名单;并逐户调查核实;核实无误后,初选名单在村内公示5天,无异议的,报乡(镇)政府。

2、乡审核公示。乡镇政府组织乡镇干部、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组成验收组,按各村上报的监测对象初选名单逐户审核验收。审核验收通过的由乡镇政府提出监测对象审核名单,在各行政村公示5天,无异议的报县扶贫部门。

3、县级扶贫部门确定。组织车管、不动产、行政审批、人社等相关部门对乡镇上报的名单进行综合审查。审定通过后,由县级扶贫部门组织录入建档立卡系统。监测对象的纳入实行“一事一议”,随时发现随时纳入,建立监测和帮扶台账,实施帮扶措施,并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开放时及时录入相关信息。自农户申报或排查、筛查发现起,至县级扶贫部门审定,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各乡镇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和监测对象识别纳入程序。对原有监测对象按以上标准和程序重新识别纳入。

(五)监测对象管理

纳入监测范围后,动态监测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产业就业等基本情况及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对象中边缘户一旦出现致贫,应及时履行贫困人口识别程序,纳入建档立卡,享受相关扶贫政策,实施精准帮扶,确保20xx年如期脱贫,确保全面完成脱贫任务。

1、建档立卡脱贫监测户由原帮扶责任人负责,非建档立卡边缘户由乡镇统筹安排,每户须明确一名帮扶责任人,落实帮扶和联系服务管理。

2、帮扶责任人通过走访联系监测对象,对其家庭收入和“两不愁、三保障”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完善登记统计指标体系,建立监测对象收入登记台账,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数字准。

3、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以户为单位,明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指标体系和统计口径,开展防贫监测户月收入登记工作。由帮扶责任人每月月底进行入户调查,同群众一起算账,按月登记签字,年度汇总,确保数字真实、群众认可。

(六)监测对象标注

返贫致贫因素消除且收入持续稳定超过1年的,按照“怎么进怎么出原则”,通过村干部评议、村内公示、乡级审核、县级确定程序,可不再实施防贫监测和帮扶救助。经监测对象户认可后,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

四、帮扶措施

对所有监测对象均开展帮扶。逐户分析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和劳动能力情况,优先通过产业就业帮扶和扶智扶志措施提高监测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有针对性地实施帮扶。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充分发挥行业部门职能,多方发力开展防贫帮扶。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形成稳定长效帮扶机制。

(一)产业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县级安排专项扶贫资金对农户申请的扶贫小额信贷予以贴息,鼓励其发展生产;支持其参加与生产相关的经营技能培训、劳动技能培训。动员扶贫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致富带头人等群体带动监测对象发展生产;用好资产收益扶贫、消费扶贫、光伏扶贫等项目带动监测对象参与生产经营;对因市场因素、自然灾害等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加大农资供应力度,组织开展产销对接,切实解决生产发展和产品积压等难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二)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支持其参加与生产相关的经营技能培训、劳动技能培训。通过劳务扶贫协作、扶贫车间建设等帮助其转移就业;通过扶贫公益岗位安置就业;通过以工代赈等方式,优先引导监测对象参与农村项目建设,提高就业收入。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加强校企对接,对监测对象中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施职业技能免费订单培训,促进就业增收。对其中因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优先组织返岗和外出务工,优先安排各类公益岗位和本地就业岗位,保障就地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县就业服务中心、县教育局、县发改局)

(三)综合保障。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对其中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低保补差标准可上浮一档或按最高档次发放。鼓励有针对性地对监测对象开展集中供养。适度简化监测对象临时救助程序,提高临时救助额度。对其中患大病、重病的监测对象,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合规自付费用较高、影响基本生活的,统筹采取防贫保险、临时救助、社会捐助、社会救助等措施,确保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有保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卫健局、县扶贫办)

(四)教育专项救助。监测对象当年在我省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具有河北省户籍的大学新生,一次性救助2000-3000元。在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享受相关政策的基础上,高校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防贫监测对象,福彩助学项目优先支持高考成绩优异的防贫监测对象。对防返贫监测对象就读我省普通高中、省内公办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按规定继续享受“三免一助”政策。对防致贫监测对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可贷款8000元,研究生可贷款12000元。同时,可按规定政策享受国家助学金。确保所有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上不起学。(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五)防贫保险。聚焦因病、因学、因灾等致贫返贫关键因素,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由县财政出资设立防贫保险金,为全县10%左右的非贫低收入户和非高标准脱贫户购买保险,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因病、因灾等赔付启动线,实行阶梯性保险救助,建立近贫预警、骤贫处置、脱贫保稳的精准防贫机制。(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六)社会基金救助。对监测对象中按规定落实各项帮扶政策措施后基本生活依然困难,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的家庭,发挥社会救助基金作用统筹开展救助。用足用好各项帮扶政策措施,切实形成帮扶救助的常态长效机制,防止出现防贫保险“一保了之”、特困救助“一救了之”等问题。(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七)扶志扶智。广泛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引导监测对象通过生产和就业脱贫致富,对自强不息、稳定脱贫致富的监测对象,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推广“爱心超市”“星级评比”“农民夜校”“脱贫攻坚讲习所”等做法,发挥村规民约和乡村红白理事会、孝老理事会等组织作用,倡导婚俗新风,推行厚养薄葬,规劝陈规陋习,惩治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八)其他帮扶。引导社会组织将人才、项目、资金资源向监测对象倾斜,动员组织各类社工机构、志愿服务团队、社会爱心人士开展防贫志愿服务。对带动监测对象发展生产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致富带头人,以及参与防贫帮扶救助的企业、个人及其他组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信贷支持、行政事业费用减免等政策。(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国税局、县人行)

五、组织保障

(一)压实主体责任。防贫工作由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统筹协调推进,各乡镇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负责做好防贫监测对象的调查核实、信息录入、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及时与乡镇沟通筛查预警,对监测对象开展帮扶救助等工作。相关部门定期向灵寿县精准扶贫防贫大数据平台上传本部门相关更新数据;各乡镇每月20日向县扶贫办上报防贫监测月报,确保底数清、信息准。

(二)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县扶贫办牵头统筹,相关行业部门协调推进,每季召开不少于1次联席会议,协调推进预警信息数据共享救助帮扶等措施。同时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经办。

(三)坚持程序标准。防贫监测和帮扶要从实际出发,防止搞形式、走过场,防止扩大范围、吊高胃口、引发攀比,既不留死角,也不“养懒汉”。

(四)减轻基层负担。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用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灵寿县精准扶贫防贫大数据平台、重点任务清单和各部门台账资料,依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现有成果,加强监测对象家庭信息、收入状况等信息共享,不另起炉灶,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五)严格考核评估。将防止返贫致贫工作纳入脱贫攻坚考核内容,加强明查暗访力度;纳入常态化约谈事项,对工作不力造成大量返贫致贫的,进行约谈问责。

监测户帮扶方案 篇15

为深入贯彻《中共湖南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的通知》(湘委乡振组发〔20xx〕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湘阴乡振组发〔20xx〕2号)等文件精神,精准落实国家和省委有关部署要求,促进全县脱贫户和监测户逐年持续稳定增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核心任务,因村因户落实帮扶增收措施,促进全县脱贫户和监测户持续稳定增收,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

二、全面摸底排查收入变化

全县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落实镇、村两级逐户、逐项摸底排查脱贫户和监测户上年10月以来收入情况,归类汇总、分析原因、预警研判,为落实增收帮扶措施提供重要依据。

(一)排查对象

全县脱贫户、监测户。

(二)排查内容

排查脱贫户、监测户上年10月以来经营性、工资性、财产性、转移性收入变化情况,重点排查可能出现的减收风险点。

1.上年有种养业等经营收入,当年因经营规模缩小、质量降低、价格下行,或经营停止、失败等导致的减收情况;

2.上年有县、乡、村级帮扶产业收益分配收入,当年因帮扶产业项目调整、净收益减少或经营失败,以及因帮扶产业项目收益分配方式、分配标准调整等导致的减收情况;

3.上年有光伏产业收益分配收入,当年因光伏收益分配对象和分配标准调整等导致的减收情况;

4.上年有务工就业收入,目前因未实现务工就业或因工资降低、务工时间缩短等导致的减收情况;

5.上年有公益性岗位或就业帮扶车间务工收入,目前未参加乡村公益性岗位或未到就业帮扶车间务工,或者参加了乡村公益性岗位、实现了就业帮扶车间务工,但因薪酬或补贴标准降低导致的减收情况;

6.上年有低保收入,因当年低保被取消导致的减收情况;

7.上年有相关政策性补贴收入,因当年补贴收入减少或取消导致的减收情况;

8.因家庭种养业遭遇自然灾害导致的减收情况;

9.上年因帮扶工作务实管用而有相应收入,当年因帮扶工作不到位导致的减收情况;

10.其它原因导致的减收情况。

(三)工作方式

1.全面排查。组织村(社区)干部、驻村(社区)帮扶干部逐村逐户摸底排查,做到不落一户。

2.对比测算。对照脱贫户、监测户上年收入明细表,对比排查当年同期实际收入,逐项计算(或预算)可能增减收的具体情况。

3.数据研判。对比脱贫户、监测户当年与上年收入变化数据,研判脱贫户、监测户家庭收入可能存在的增收、减收、收入持平等不同情况。

4.汇总分析。分级对应汇总村、乡、县脱贫户、监测户减收户数及同比减收比例,汇总各项减收因素关联户数及所占比例。

三、落实帮扶增收措施

根据逐户逐项排查结果,因户制宜落实帮扶增收措施,确保脱贫户、监测户当年家庭收入在上年的基础上稳定增加10%以上。对于可能发生的各种减收情况,要有针对性落实替代增收项目,坚决防止脱贫户、监测户当年收入减少,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

1.落实种植业及合作社、大户带动生产帮扶增收措施。对具备家庭种植业生产且有发展意愿的脱贫户、监测户,从制定产业规划、新品种选购捐赠、生产过程指导、新技术引进应用、购买保险、提供贷款、标准化生产、特色种植、指导农产品初加工、落实奖励措施、开展消费帮扶产品认定、开展消费帮扶行动等方面落实帮扶增收措施。挖掘合作社、大户带动脱贫户、监测户生产增收潜力,落实技术指导员,开展技术指导培训,畅通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发挥帮扶部门和干部在农产品销售上的推介作用。(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商务粮食局,乡村振兴局,科技局,地方金融服务中心,乡镇、街道、管委会)

2.落实庭院养殖业帮扶增收措施。对具备发展庭院养殖业条件且有发展意愿的脱贫户、监测户,从制定养殖规划、提供贷款、建设圈舍、购买捐赠仔畜、新技术引进、畜禽防疫、托管托养、购买保险、落实奖励措施、开展消费帮扶产品认定、开展消费帮扶行动等方面落实帮扶增收措施。挖掘庭院养殖业增收潜力,落实技术指导员,开展技术指导培训,畅通畜禽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发挥帮扶部门和干部以及社会帮扶企业、社团等在畜禽产品销售上的推介作用。(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县委统战部,商务粮食局,乡村振兴局,金融服务中心,乡镇、街道、管委会)

3.落实外出务工就业帮扶增收措施。对具备务工条件且有务工意愿的脱贫户、监测户,以县、乡镇为单位从搭建用工信息对接平台、提供用工信息、开展技能培训、培树劳务品牌、组织劳务对接、指导稳定就业、组织劳务输出、开发本地务工岗位、签订规范劳务协议、提供维权服务、购买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常态化联络协调服务、提供转岗服务、兑现相关政策补贴等方面提供帮扶。支持本地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时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带动帮扶人口就近就业。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增加就地就业岗位。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长效机制。按规定对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责任单位:人社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乡镇、街道、管委会)

4.落实公益性岗位就业帮扶增收措施。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加大各类岗位统筹使用力度,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监测人口,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动态调整安置对象。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严格规范岗位安置流程,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按时兑现差异化岗位补贴。及时纠正查处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发放补贴等行为。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人社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林业局,水利局,乡镇、街道、管委会)

5.落实帮扶车间就业帮扶增收措施。以县为单位认定就业帮扶车间,把吸纳帮扶人口就业作为对帮扶车间认定和支持的最重要标准。支持发展村集体领办、合作社经营、单独注册企业经营、龙头企业带动经营等各种形式的就业帮扶车间。采取作坊式或家居式等不同组织形式,开展农产品初加工、手工制作、来料加工等生产活动,吸纳有劳动能力和半弱劳动能力帮扶人口实现帮扶车间就业。延续支持就业帮扶车间费用减免以及地方实施的各项优惠政策。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可免费提供岗前培训;对已认定并录入省平台的就业帮扶车间,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5人(含)至9人、10人至19人、20人以上的,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月均工资1000元以上,分别给予1万、2万、3万的以奖代补资金;对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月均工资1000元以上,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管委会)

6.落实小额信贷帮扶增收措施。通过多种有效措施补足脱贫户、监测户当年因没有小额贷款发展产业而减少的收益。继续挖掘小额信贷潜力,实现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户、监测户小额信贷“应贷尽贷”。对脱贫户、监测户加大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和需求排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有效解决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户、监测户没有贷款意愿、没有生产项目、没有必要劳动生产技能、没有合作经营平台、没有销售渠道等实际困难。对没有贷款意愿的,帮助分析原因、对症下药;对没有确定产业项目的,通过市场前景分析指导,帮助筛选合适项目;对没有必要劳动生产技能的,引导参与技术培训,提升生产技能;对自家种养有困难的,在本人自愿前提下,通过畜禽托养、土地托管等方式合作经营;对没有销售渠道的,发挥帮扶部门和干部以及社会帮扶企业、社团等推介作用,畅通线上线下销售实现优质优价,解决卖难问题。(责任单位:金融办,人民银行,涉农金融机构,乡村振兴局,乡镇、街道、管委会)

7.落实产业收益分配帮扶增收措施。培育有帮扶能力和意愿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一县一业”“一村一品”产业格局。完善帮扶产业“政府+企业+村集体+脱贫户”的“四位一体”利益联结机制。推广订单帮扶、股份合作、园区带动、生产托管、资产收益、务工就业等有效帮扶模式。进一步规范产业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流程。对有劳动能力、有半弱劳动能力的脱贫户、监测户,引导参加生产劳动或公益性岗位就业实现增收;对整户无劳动能力的脱贫户、监测户,实行差异化收益分配。严格履行村集体制定分配计划、村民代表讨论、乡镇审核备案、村内公示公告的分配流程。对新建产业项目要明晰联农益农绩效目标。规范产业项目租赁承包合同或协议。鼓励支持使用村集体产业收益资金奖励补贴产业发展。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村集体存量资产资源,让脱贫户、监测户通过变股东实现稳定增收。(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高新区,乡镇、街道、管委会)

8.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帮扶增收措施。落实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对脱贫人口、监测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按照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低收入人口,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农村低保对象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管理,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给予一定期限的救助渐退期,不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退出,对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适当给予扣减。过渡期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力度,对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专项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强化急难救助,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用好用足乡镇(街道)、管委会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政策规定。(责任单位:民政局,残联,乡镇、街道、管委会)

9.落实扶志扶智帮扶增收措施。对内生动力不足的脱贫户、监测户,通过扶志扶智,增强其自主发展信心,提高其自主增收能力。引导脱贫户、监测户家庭学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孝亲敬老等优秀传统美德,教育引导脱贫户、监测户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引导脱贫户、监测户遵守村规民约,践行文明乡风、良好家风和淳朴民风,赋予其积极向上的正能量。组织脱贫户、监测户参与星级文明户评选等文明创建活动,提升其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水平。培育宣传自强不息典型,激发脱贫户、监测户自主发展、自主创业热情。引导脱贫户、监测户参与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家庭种养业质效。推广创办农民夜校等培育职业农民的好经验、好做法,实现智随志走、志以智强,让脱贫户、监测户既富脑袋又富口袋。(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管委会)

10.落实驻村帮扶、结对帮扶增收措施。脱贫村、乡村振兴重点村、示范创建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和软弱涣散村等五类村派驻驻村工作队和驻村第一书记,要协调做好各项帮扶工作,因地制宜推动各项帮扶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加快发展、村集体经济不断壮大,宣传自主创业典型,激发内生动力,促进脱贫户、监测户稳定增收。继续开展结对帮扶工作,按照“摘帽不摘帮扶”的原则,对帮扶责任人进行优化调整。帮扶责任人要全程参与脱贫户、监测户收入排查工作,因户落实帮扶增收措施。(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驻村办,乡村振兴局,乡镇、街道、管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脱贫户、监测户减收情况排查、落实帮扶增收措施,是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大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相关行业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到实现脱贫人口稳定增收是杜绝规模返贫的底线要求,是当前巩固脱贫成果最重要的政治任务。

(二)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县乡村三级要承担主体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乡村振兴办要履行工作专责,相关行业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帮扶部门和帮扶干部要靠前指挥、全程参与、精准施策。

(三)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对照脱贫户、监测户上年收入逐项对比排查核算,对可能出现的减收风险点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在每年7月28日前完成摸底排查,边排查边落实帮扶措施,为当年9月30日核算脱贫户、监测户家庭收入提前做好准备;9月中旬前将落实帮扶措施的户数、帮扶措施具体数量等工作情况,以乡镇(街道)、管委会为单位上报县乡村振兴局。

(四)确保工作实效。强化作风建设,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对脱贫户、监测户排查收入和落实帮扶措施,要做到精益求精,不摆花架子、不走过场。要敢于较真碰硬,对发现的各类减收风险,都要边排查边落实补救措施。对因工作弄虚作假、不严不实导致规模性返贫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县乡村振兴局每年8月初将组织开展脱贫户、监测户稳定增收专项督查,对排查不精准、帮扶措施不力、减收风险点未消除、减收幅度较大的,要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持续跟踪督办直至风险点消除,督查结果纳入年末考核范围。对出现严重问题导致脱贫户、监测户(抽查检查及系统比对中发现5户以上)收入下降的乡镇(街道)、管委会,年末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监测户帮扶方案 篇16

一、帮扶对象

xx等监测户。

二、帮扶目标

通过实施帮扶措施,帮助监测户稳定增加收入,提升生活质量,防止返贫致贫。

三、帮扶措施

产业帮扶:根据监测户实际情况,提供产业发展项目和技术支持。

就业帮扶:积极为监测户提供就业信息和技能培训,帮助其实现就业。

教育帮扶:对有学生的监测户家庭,提供教育资助和相关帮扶。

健康帮扶:协助监测户享受健康扶贫政策,提供医疗救助和健康服务。

金融帮扶:根据需求,为监测户提供小额信贷等金融支持。

社会保障帮扶:落实好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确保监测户应享尽享。

四、帮扶进度安排

第 1 阶段:完成监测户情况摸底和帮扶措施制定。

第 2 阶段:全面实施帮扶措施。

第 3 阶段:定期评估帮扶效果,及时调整帮扶策略。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

强化监督管理:定期对帮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帮扶措施落实到位。

建立帮扶台账:详细记录帮扶过程和成效。

监测户帮扶方案 篇17

县委、县政府紧紧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目标,从就业促进、产业扶持、教育救助、健康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全面探索实践。

(一)深入调研。县委、县政府按照省、市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工作安排部署,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县级各行业部门积极开展实地调研。

(二)会商研讨。县脱贫攻坚办组织行业部门,对相对贫困的识别标准、工作突破口和着力点深入研讨,理清工作思路。

(三)制定方案。县脱贫攻坚办在汇总各行业部门调研结果和会商研讨的基础上制定全县工作方案。各行业部门结合县总体部署和调研结果,制定形成行业部门工作方案。

(四)稳步推进。结合防返贫监测、挂牌督战等重点工作,全县各级各部门以不稳定脱贫户、边缘户等群体为主要工作对象,重点从区域产业发展、劳务就业、住房提升和政策保障等方面着手,试点实行医疗救助、住房保障、产业发展等帮扶提升政策,在确保基本生活同时提升质量。

监测户帮扶方案 篇18

为持续深入推进“联手帮扶企业”行动,切实解决我县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按照20xx年县级领导牵头推进重点项目安排,结合我县工业企业实际,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好“十四五”开局工作,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全面实施“三高四新”发展战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做大新型工业。坚持产业链发展思路,支持一批重点骨干企业和配套的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努力克服和弥补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协助问题和困难企业走出困境,鼓励支持破产、停产、未生产的企业进行“腾笼换鸟”,全面确保我县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二、工作目标

20xx年“联手帮扶企业”行动由29名县级领导挂帅,61个责任单位牵头,35个参联单位和11个乡镇(办事处)、2个工业园区参与,帮扶76家规模以上企业(含超过85家生产实体),帮助企业全面完成主营业务收入和税收增长目标任务,加强和完善企业内部党组织建设;协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完成问题企业资产重组。

三、工作要求

1.所有帮扶单位要明确一名副职具体负责企业帮扶工作,明确帮扶专干,有针对性地制订“联手帮扶企业”工作计划,带着感情联系帮扶企业,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

2.帮扶县级领导、帮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负责人、帮扶专干、县工信局联络员每季度深入到所联企业开展帮扶活动,帮扶单位要建立帮扶台账,帮扶活动要有文字和图片资料记录,以备年度考核时采用。

3.针对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实行“挂号”、“销号”制度,每年为企业重点解决2-3个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年初“挂号表”报县帮扶办备案、年末“销号表”报县帮扶办核查。

4.有关职能单位要积极完成县“帮扶办”临时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帮助企业解决工作中的现实问题。

四、督查考核

县委、县政府将“联手帮扶企业”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结果计入全县综合绩效考核分值。同时,对在“联手帮扶企业”行动中成绩表现突出的单位,县委、县政府将予以通报表扬。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