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阅读食堂物资采购方案(精选12篇),内容由范文学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食堂物资采购方案 篇1
1、坚持大宗食品原、辅料(米、面、油、肉类、调味品等)和食品添加剂定点采购,蔬菜、水果等应相对固定采购地点。
2、食品原、辅料的采购必须做到“三有”“两要”:有卫生许可证、有营业执照、有质检合格证;向供货方索要合格的货验报告,索要规范的供货票据。
3、定型包装食品的标签标识必须清楚且符合有关规定,严禁采购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持期的“三无”食品。
4、严禁采购过期、腐败变质、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观异常的食品原辅料。一是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二是未经生猪产品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三是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四是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半成品。
5、食品采购定人、定责、定岗,必须有两人采购,每购必记。
食堂物资采购方案 篇2
南通市海门区常乐初级中学、南通市海门区常乐小学、南通市海门区麒麟小学、南通市海门区常乐幼儿园、南通市海门区常乐镇麒麟幼儿园约有20xx名师生在校用餐。为了更好地规范学校食堂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现就五所学校食堂荤菜蔬菜等原材料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投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人员(单位)来校报名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及说明:
1、招标类别:蔬菜、水果、饼干、猪肉、牛肉、鸡肉、鸭(鹅)肉、淡水鱼虾、海产品、南北货等食堂主副食品。
2、供货时间:20xx年2月——20xx年6月。
3、本次招标分10个大类,除超市外一个投标方只可投其中的一类,多投无效。
4、中标单位(人)不得转包和非法分包,否则招标方有权终止购销关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人)承担。
5、中标后,如出现以次充好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一经发现立刻终止所有合同。
二、投标单位(人)资格要求:
1、需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无食品卫生及食品安全不良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有不良记录的招标方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2、投标单位(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必须具有实体店铺或者摊位。
3、需能提供经检疫或合格证等确保安全的货物。
4、需有一定的生产或自行配送能力。
5、投标单位必须按本招标公告填写投标承诺书,提出合理的投标报价。
6、投标方在投标前交投标保证金贰仟元(20xx.00),未中标者当场退还,中标方投标保证金转为送货保证金、证书保证金、食品卫生安全保证金,不计息。
三、其他要求:
1、供货质量要求:按食品卫生标准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扣除供货方保证金的20%—100%,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货方承担。
2、禁止中标单位(人)提供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异常,含有毒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如:无QS标志、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等)。
3、货款支付方法:每月结算一次,实行转账支付,中标单位(人)须提供相应帐号和开户行名称。
4、供货期内,价格按照合同约定。
5、中标单位(人)接到招标方的送货通知后,于次日7:30前将货送达招标方食堂;如不要求7:30前送到的,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6、运输及洗切费用均已包含在报价内。
7、所有与安全有关的事项及费用均已包含在报价内,招标方不再承担任何安全方面的费用。
8、需要切割的肉类均为现场切割。
四、报名携带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5份)
2、委托代理人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5份,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份。
3、投标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份)
五、投标时间等:
1、时间:20xx年2月20日下午14:00。
2、地点:海门区常乐幼儿园多功能教室。
六、其他:
报名时间:20xx年2月20日下午:12:30-14:00
报名地点:海门区常乐幼儿园会议室。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招投标有关规定办理。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次招标所在单位。
食堂物资采购方案 篇3
为更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的服务质量,规范学校食堂管理,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峨教发[2014]33号《峨眉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教育财务和后勤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各级关于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峨眉山市第三小学校2018-20xx学年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招标方案》。
一、招标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提升食品安全总体水平为核心,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规范”的原则,选择信誉优良、服务周到、质优价廉、有经济实力的合法的供应商。
二、招标组织机构
1、招标领导小组
为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切实落实好招标工作,学校成立食堂大宗食材定点采购招标领导小组。
组长:姜福强(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
副组长:陈舜富(学校副校长)。
成员:
(1)学校行政:黄绪田、张建军、姜鑫
(2)教师代表、工会委员:童山平、童伟勤、
(3)食堂人员代表:胡利平、方利勇
(4)家长代表:膳食管理委员会家长代表3人
(5)纪律监督:罗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姜鑫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食堂大宗食材定点采购招标的组织协调及指导工作。
2、评标工作小组
(1)组长:陈舜富
(2)招标主持人:姜鑫
(3)评标人员:从领导小组中随机抽取5(单数)组成评标小组,评标小组通过评议确定中标单位。
(4)资质审核:罗涛、姜鑫、胡利平
(5)监督人员:学校纪检委员罗涛,监督招标全过程。
(6)记录人员:在抽出的教师或家长代表中产生
(7)音像摄制人员:王文春
三、招标项目、供货时间
1、招标项目
项目一:大米、菜籽油;
项目二:调味品、干杂等;
项目三:蔬菜等;
项目四:肉类、水产品;
2、供货时间:2018年9月至20xx年7月。
四、学校食堂食材质量招标要求
食材必须符合新的《食品安全法》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中的规定。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2012标准,食品中农药残留量符合GB2763-2014标准。不得采购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食品原料新鲜、清洁卫生,同时对每批次食品原料进行检测,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质量检验报告(近期)。具体要求为:
1、大米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二级以上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大米。
2、菜籽油必须符合GB1536-2004标准,制造工艺为压榨四级以上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3、肉类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经过峨眉山市防疫站检验盖有合格的图章的活鲜肉类。
4、调味品、干杂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调味品必须是定型包装;
5、蔬菜、水产品等必须保证新鲜,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尽量采用当地时令活蔬菜。
五、招标工作程序
1、制定招标工作方案:7月15日-20日,制定《峨眉山市第三小学校2018-20xx学年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招标方案》,并上报审核。
2、发布招标公告:
根据招标的内容、要求制定招标公告,
第一次公告:8月10-17日将招标公告公示在校门口醒目的位置。
第二次公告:第一次公告期内各项目报名商家不足3家时发布第二次公告,8月18-24日。
第二次公告发布后仍不足3家者,以第二次公告后报名的商家参与评标。
3、报名登记、领取资料:公告之日至8月23日下16:00时,有意投标的'商家在学校行政办公室报名登记,过时不在办理。
4、召开评标会议:8月25日。
(1)报名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公示的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在学校规定的地点、时间节点内递交投标资料,递交投标资料后投标人不得离场。超过截止时间,学校一律予以拒绝。
(2)会议签到。
(3)主持人介绍到会人员情况:招标人员组成、监督人员、过程见证人员、记录员、摄像员、投标单位等;询问有无需要回避人员;宣读招标内容及要求。
(4)评标
①资质审核:
评标小组根据学校招标方案的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经营范围、安全管理、信用度、配送能力和不良记录等方面进行审核,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条件是否符合学校招标要求。如投标人的投标条件不符合招标学校的要求,其投标书为废标。
②评标方法:按招标项目由投标人个人陈述(包括企业现状、相关业绩、质量保障、服务承诺、零售价下浮率等),由评标工作小组成员根据资料及陈述评分,其中物品市场零售价格下浮率作为评分判断主要求依据,每类项目招标以得票数多者为中标者。
③恶意竞标: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的,投标人应该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5)宣布中标人:投标人入场,主持人当场宣布中标人(供应商)。
5、中标公示将招标比选的结果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签订供货合同,在学校中标公示期内无异议后,于8月31日在学校签订供货合同及质量安全承诺合同。
六、本招标方案解释权归学校,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食堂物资采购方案 篇4
为更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的服务质量,规范学校食堂管理,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峨教发[2014]33号《峨眉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教育财务和后勤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各级关于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峨眉山市第三小学校2018-20xx学年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招标方案》。
一、招标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提升食品安全总体水平为核心,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规范”的原则,选择信誉优良、服务周到、质优价廉、有经济实力的合法的供应商。
二、招标组织机构
1、招标领导小组
为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切实落实好招标工作,学校成立食堂大宗食材定点采购招标领导小组。
组长:姜福强(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
副组长:陈舜富(学校副校长)。
成员:
(1)学校行政:黄绪田、张建军、姜鑫
(2)教师代表、工会委员:童山平、童伟勤、
(3)食堂人员代表:胡利平、方利勇
(4)家长代表:膳食管理委员会家长代表3人
(5)纪律监督:罗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姜鑫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食堂大宗食材定点采购招标的组织协调及指导工作。
2、评标工作小组
(1)组长:陈舜富
(2)招标主持人:姜鑫
(3)评标人员:从领导小组中随机抽取5(单数)组成评标小组,评标小组通过评议确定中标单位。
(4)资质审核:罗涛、姜鑫、胡利平
(5)监督人员:学校纪检委员罗涛,监督招标全过程。
(6)记录人员:在抽出的教师或家长代表中产生
(7)音像摄制人员:王文春
三、招标项目、供货时间
1、招标项目
项目一:大米、菜籽油;
项目二:调味品、干杂等;
项目三:蔬菜等;
项目四:肉类、水产品;
2、供货时间:2018年9月至20xx年7月。
四、学校食堂食材质量招标要求
食材必须符合新的《食品安全法》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中的规定。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2012标准,食品中农药残留量符合GB2763-2014标准。不得采购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食品原料新鲜、清洁卫生,同时对每批次食品原料进行检测,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质量检验报告(近期)。具体要求为:
1、大米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二级以上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大米。
2、菜籽油必须符合GB1536-2004标准,制造工艺为压榨四级以上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3、肉类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经过峨眉山市防疫站检验盖有合格的图章的活鲜肉类。
4、调味品、干杂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调味品必须是定型包装;
5、蔬菜、水产品等必须保证新鲜,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尽量采用当地时令活蔬菜。
五、招标工作程序
1、制定招标工作方案:7月15日-20日,制定《峨眉山市第三小学校2018-20xx学年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招标方案》,并上报审核。
2、发布招标公告:
根据招标的内容、要求制定招标公告,
第一次公告:8月10-17日将招标公告公示在校门口醒目的位置。
第二次公告:第一次公告期内各项目报名商家不足3家时发布第二次公告,8月18-24日。
第二次公告发布后仍不足3家者,以第二次公告后报名的商家参与评标。
3、报名登记、领取资料:公告之日至8月23日下16:00时,有意投标的商家在学校行政办公室报名登记,过时不在办理。
4、召开评标会议:8月25日。
(1)报名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公示的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在学校规定的地点、时间节点内递交投标资料,递交投标资料后投标人不得离场。超过截止时间,学校一律予以拒绝。
(2)会议签到。
(3)主持人介绍到会人员情况:招标人员组成、监督人员、过程见证人员、记录员、摄像员、投标单位等;询问有无需要回避人员;宣读招标内容及要求。
(4)评标
①资质审核:
评标小组根据学校招标方案的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经营范围、安全管理、信用度、配送能力和不良记录等方面进行审核,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条件是否符合学校招标要求。如投标人的投标条件不符合招标学校的要求,其投标书为废标。
②评标方法:按招标项目由投标人个人陈述(包括企业现状、相关业绩、质量保障、服务承诺、零售价下浮率等),由评标工作小组成员根据资料及陈述评分,其中物品市场零售价格下浮率作为评分判断主要求依据,每类项目招标以得票数多者为中标者。
③恶意竞标: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的,投标人应该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5)宣布中标人:投标人入场,主持人当场宣布中标人(供应商)。
5、中标公示将招标比选的结果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签订供货合同,在学校中标公示期内无异议后,于8月31日在学校签订供货合同及质量安全承诺合同。
六、本招标方案解释权归学校,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食堂物资采购方案 篇5
为有效地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严把食品采购关,并科学、合理地贮存食品,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使学校食堂的管理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严把食品采购关。
原料实行定点采购,凡进入食堂的原料(面、米、油、肉、调味品等),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工商执照,有效卫生许可证、屠宰证和技术监督部门颁发有证件的经营单位定点采购。对学生自带的食品原料,保管员要严把质量关,并指定固定加工点加工。对确定的`定点单位应报上级教育部门审核、备案。
二、库房保管员要认真保管食品。
所有进入食堂的原料、蔬菜必须由库房保管员进行质量检查并登记造册,若发现所购物品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应坚决退换。保管员对所购食品原料妥善保管,防腐、防蛀、防霉、防鼠、防污染,不准把腐烂变质或污染的食品流入食堂。
三、采购员必须采购合格食品
采购食品时,要采购新鲜、质好,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原料。同时,采购食品时,必须向购货方索取该批产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并索取货方“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四、严格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腐败变质、油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有害的食品;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持期或不符合食中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病死、毒死或者因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品及其制品;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五、定点采购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学校定点采购员负总责,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负直接责任;学校要与食品定点单位签订合同书,明确买方和卖方的责任和义务,对不按要求办事的,一经查出,按责任追究制的要求,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食堂物资采购方案 篇6
1、坚持大宗食品原、辅料(米、面、油、肉类、调味品等)和食品添加剂定点采购,蔬菜、水果等应相对固定采购地点。
2、食品原、辅料的采购必须做到“三有”“两要”:有卫生许可证、有营业执照、有质检合格证;向供货方索要合格的货验报告,索要规范的供货票据。
3、定型包装食品的标签标识必须清楚且符合有关规定,严禁采购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持期的“三无”食品。
4、严禁采购过期、腐败变质、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观异常的'食品原辅料。一是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二是未经生猪产品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三是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四是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半成品。
5、食品采购定人、定责、定岗,必须有两人采购,每购必记。
食堂物资采购方案 篇7
一、为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确保食品原材料安全,根据《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高危食品是指大米、面粉、食用油、酒、酱油、饮料、肉、禽、皮蛋、蔬菜、海鲜、凉菜等对人的身体健康关系重大,易发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三、学校食堂采购高危食品,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以保证其质量。
四、蔬菜容易残留有机磷农药,加工前应用清水漂浸两小时以上。花菜的残留农药难以清除,四季豆未烧熟容易引起中毒;螃蟹、蛏子、泥螺等海产品大肠菌容易超标,学校食堂不得采购和加工。
五、冷菜凉菜容易感染细菌,引发肠道传染病,中小学校的食堂不得采购和加工冷荤凉菜。
六、学校食堂要将定点采购单位(摊位)名单,报学校总务处备案,同类食品的.定点采购单位(摊位)原则上为1-2家,蔬菜等食品的定点采购单位(摊位)可适当放宽。定点采购单位(摊位)调整时,须及时报学校后勤处备案。
七、学校要建立食堂食品定点采购责任制,加强对食品采购的管理。如发现食堂未按要求定点采购,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因未定点采购而发生食源性疾患的,追究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定点采购点原因引起不安全后果的,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食堂物资采购方案 篇8
1.目的
为了规范原料的采购验收过程,通过明确原料的采购流程、检验要求和不合格的处理,确保原料在受控的情况下使用,以满足配方设计的质量要求,并使之符合相关法规和质量安全控制的规定。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原料(单一饲料原料、玉米胚芽粕)和编织袋等的采购验收。
3.职责
3.1采购部:负责选择合格供方,签订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合同,按流程要求实施申购,办理不合格原料的退货。
3.2仓管员:负责卸货过程和库存原料的质量跟踪,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标识,严格按品管部通知安排的原料使用,及时办理原料的出入库手续。
3.3品管部:原料质量的综合判断、异常情况的处理。
4.内容
4.1采购验收流程
4.1.1采购计划
采购部根据原料月度需求、原料库存表、市场价格波动分析、原料周转率、原料特性和运输时间等,提出采购计划。
4.1.2沟通审批
采购部按采购计划从合格供应商中咨询原料质量、价格和供货期等信息,对比不同供应商的差异,通过提交相关领导审批。
4.1.3签订合同
经领导审批后,采购部与相应的供应商签订原料采购合同,合同必须包含以下内容:采购原料的通用商品名称、规格、数量、主成分指标、卫生指标、单价、总价、验收方法、交货方式及日期、双方责任等内容。
4.1.4执行合同
双方按照合同约定事项执行。
4.1.5原料到厂后,由库管通过查验货物包装、标签检查,并第一次取样,填写《原料验质、划码凭证》送化验室进行原料初检。
4.1.6仓管部根据品管部初步查验结果,通知搬运工卸货,或通知货车司机退货,未经允许卸货的原料所产生的责任由仓管部负责。
4.1.7质检员根据不同原料的特点,在卸货过程或卸完货后进行综合取样,然后送样到化验室进行化验和留样。
4.1.8卸货完毕后,仓管员清点数量无误,完善《原料验质、划码凭证》内信息。
4.1.9所有原料必须符合《饲料原料目录》的要求,标识清楚规范,否则,禁止接收。
4.2检验要求
4.2.1抽样规范
4.2.1.1按《GB/T14699.1采样》的要求,抽取具有代表性的样品,做好抽样登记和标识,并对来货进行相关检查:
包装检查:确认标签和包装标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禁止出现化学桶或化工包装袋),生产日期、有效期限、含量等是否合理,对存放时间过长,离失效期短的不予接收。注意包装是否完整,有无破损,标签、品名、规格、产地是否与合同相符。
色泽与气味:是否与该产品应有颜色和气味相符,有无发热结块现象。
4.2.1.2依据来货的种类准备必要、干净的抽样工具,按不同原料的要求进行抽样查验
4.2.1.3原料卸前、卸中、卸后必须跟踪检查,防止变质、掺假等不合格原料进入原料仓库。中间如发现有异常现象,则要求暂停卸货,并抽样重新检定其质量情况再决定能否卸货或退货。
4.2.1.4抽样分布:按随机抽样的原则进行,要求对货车外围与中间按3:7抽取来货,如货物差异明显则分装检测。
4.2.1.5抽样要求:要具有针对性,从整批原料中取出足够有代表性的样品,取样的角度、位置和数量应能代表整批原料,同时,要根据不同原料来货特点,进行针对性的抽样,使抽样能充分反映出该批货物的质量状况。
4.3.1.8编织袋的抽样查验:
编织袋来货时,由仓管部发出《原料送检单》,通知品管部进行查验。
品管部按公司的编织袋标准要求予以查验,每品种抽取至少两个,检查其尺寸、重量、印刷内容、字体、外观是否与标准要求相符,合格的来货由质检员在送检单上签名,标明为卸货可用,有一项不达标,必须再抽取10条以上复检,仍不达标即判不合格,由质检员标明为不合格,退货。
未经品管部查验的编织袋禁止入库使用。
4.3感观检验事项
4.3.1气味:是否新鲜、正常,有无霉味、酸味、哈味、臭味、药味等异味。
4.3.2色泽:是否正常,有无烧焦、变色现象。
4.3.3形状:是否正常,是否有结块,粒度是否符合要求等。
4.3.4其它:有无发热、发酵、吸潮、污染和虫害等。
4.3.5初检装样:
4.3.5.1感官判定合格的原料安排卸货,质检员抽取有代表性的样品,采用四分法分样,根据《原料验收标准》和原料质量分析状况确定化学检测项目,然后装瓶化验和留样(注意要防止抽样过程吸潮的问题)。
4.3.3.2对于不符合感官指标的原料,有气味异常、外观异常、标识不符和大面积淋湿等不合格原料进行退货处理。
4.3.3.3根据不同来货原料的'特性,质检员要有重点监控卸车过程中的质量差异,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卸车,并立即上报主管处理;卸完车的原料要跟踪仓管员悬挂标识牌情况。
4.3.6化验室检验
4.4.6.1化验员接收到质检员采集的样品后,根据标准的检验方法,按《原料验收标准》规定的验收指标进行检验。
4.4.6.2化验员检验完毕后,填写《物料检验报告单》,交由品管部主管审核。
4.5不合格原料处置
4.5.1让步接收:《原料验收标准》中规定的,未达到原料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满足让步接收条件的原料,可以让步接收,同时,要跟进使用该批原料的产品质量状况。
4.5.2退货:对感官不合格、理化指标超出让步接收要求、卫生指标不符合GB13078的规定以及含有违禁物质的原料实行退货处理。
食堂物资采购方案 篇9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和配送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和食品安全,严防校园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函〔20xxx〕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学生为本,确保学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资金安全”为指导思想,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具备资质的企业实行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学校食堂食品原料,以达到廉政风险防控、规范资金使用、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减轻学校工作负担的目的。
二、实施范围及时间
(一)实施范围:全县所有具备食堂供餐的公办学校和公立幼儿园。鼓励和支持私立学校、私立幼儿园及其它教育机构参加食品原料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
(二)实施时间:3年为一个实施周期,自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止,期满后继续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配送企业。
三、实施办法
食品原料包括学校食堂早、中、晚餐所使用的米粮类、蔬菜类、食用油类、鲜肉类、水产类、冻品类、奶制品类、豆制品类、禽蛋类、水果类、调味品等。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2家有资质、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为我县学校食堂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食品原料。凡符合配送准入条件的企业均可报名参与竞标,参与竞标企业凭综合实力、服务承诺和竞价情况,获得配送资格。如报名参加招投标的企业不足,无法实施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可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企业。
(一)配送企业资质等条件要求
1.供货商最近2年内的生产、经营中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记录,不存在食品安全和质量问题。
2.供货商须有相应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良好。
3.供货商所有的仓储和配送中心须在武宣县范围内或距武宣县城150公里内,具备健全的配送网络,有供货仓储、冰库、恒温运输车辆及其它履行合同的能力,能确保将食品原料按时、保质的配送到招标单位指定地点。为了便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如果中标企业不在武宣范围内,要求企业中标后五个月内必须在武宣县注册分公司和建设具备配送食堂食品原料所需条件的仓储和配送中心。
4.供货商须在武宣县相应的税务部门缴纳税金。
(二)政府采购招标程序
1.由县教育体育局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社会机构进行代理招标。
2.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当事人签定委托代理协议书,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需求制定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并按照《采购法》的规定程序在相关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整个招标采购过程包括:信息公告、开标评标、采购结果公示等,均依照《采购法》相关程序规定进行。
3.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负责政府采购程序的监督管理工作。
4.签订合同。中标企业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武宣县相应独立学校签订配送合同、安全承诺书、质量保证书等,同时交履约保证金。
(三)配送要求
1.配送企业接受配送任务后,应按合同要求,向学校提供优质、新鲜的食品原料。配送产品应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并要求索取质量检验报告,未列入生产许可目录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2.配送企业必须加强配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和配送车辆在配送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实时监控,确保配送原料质量安全。
3.配送时间必须根据学校食堂的需要提前到位。配送企业要配置“配送专用恒温车”,凭专用通行证进出学校。蔬菜、肉类等鲜活产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对出现有关质量问题按合同相关事宜处理。
4.企业配送食品原料价格必须按照“随行就市、保本微利”为原则。平时以各学校所在地区的食品信息价格作参照,作一定比例的下浮优惠,并保持相对稳定。如市场价格有波动,配送企业要及时告知,原则上每周确定一次。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武宣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
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杏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覃宗贤同志兼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到人。
(二)明确职责,严格管理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各自部门职能,做好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的监管、指导、协调工作。
1.县教育体育局: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经常深入配送企业和学校检查指导食品原料配送工作,做好配送企业和学校的工作衔接和沟通,及时协调理顺和解决问题,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建立对配送企业实行配送服务质量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退出制度。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配送公司经营资质、经营业务范围的审核管理,要经常性的联合县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学生食堂食品原料质量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到配送企业、学校检查,检测所配送的食品原料情况。
3.县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学生食堂食品原料质量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到配送企业、学校检查,检测所配送的食品原料情况。
4.县发改局:要指导学校做好食品价格监测工作,联合县教育部门、配送食材的学校代表一起定期走市场了解食品原材料价格,与配送企业协商,确定相应的食材配送的价格,同时做好相应价格等的备案工作;
5.县财政局、审计局:要加强对票据开具、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防止贪污、挪用、挤占、截留学生食堂专项资金违纪违法行为。
6.各相关学校:要成立食堂管理机构,确定一名专门人员负责食堂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学校食堂验收、入出库台账;严格遵守学校食堂食品原料统一配送规定,严禁私自采购;建立健全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要求设立收支台账,凡学校食堂报销的食品原料进购票据,必须是有配送企业送货人、学校食堂收货人及校长三人共同签字的正规票据,学校财务才能予以报销;学校食堂实行收支两条线,按月结算并以转账的形式支付货款。加强学校门卫管理,严禁无专用通行证和非“学校食品配送专用车辆”送食品原料进入校园,要教育师生注意校园内配送车辆的交通安全。学校要加强对配送食品原料的质量审核,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原料要拒绝签收;对配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配送企业反映,及时沟通解决,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各配送学校每天要向配送企业索证索票,并妥善保管配送企业提交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检疫报告、产品检验报告、蔬菜残留农药检验合格证等材料,建立好台账,且按年度保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建立食品安全档案,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制度,加强监管
1.建立配送服务质量评议制度。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将每学期组织配送学校对配送过程中的食品质量、食品价格、服务质量、合同执行情况、承诺兑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结果报送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学校食堂和配送企业,对食堂食品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学校违规进货、食堂管理不严,造成责任事故或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将严格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配送企业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学生正常就餐的,按合同约定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取消配送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5年内不能参与我县学校食品类经营活动;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建立退出机制。如发生配送食品质量引发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学校连续两次评议结果满意率低于50%、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情况之一的,报经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取消该企业的配送资格,同时拉黑名单,五年内不能从事武宣县内的食品原料配送工作。
4.评估工作。配送企业必须接受并积极配合县食安委相关职能部门对其所经营配送的食品原料进行监督、检查和风险评估等工作。
五、其它
本方案由武宣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食堂物资采购方案 篇10
为规范食堂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卫生,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保障原、辅材料供应商的合理利润,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园拟对食堂所需食品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
1、大米、面粉、食用油类(必须确保为非转基因食品、标准一等、中包装一级菜油,必须确保为非转基因食品)
2、猪肉制品类(含猪排骨、粗骨、腿肉、条肉、内脏等)
3、牛肉类
4、禽类
5、干货类(食盐、酱油、食醋、调料、鸡、鸭蛋等)
6、蔬菜类(各类时令蔬菜、鲜鱼等)
7、水果点心类
8、牛奶制品
二、资质要求
招标内容须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按照招标书的要求将投标书及资质证明材料在20xx年8月25日10:00前送达中心幼儿园。
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内页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本年度年检情况记录和局域范围);
2、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3、近一个月内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门店照片及具有生产、销售许可证明和专业服务能力相关材料。
三、服务承诺要求
1、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幼儿园有权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4、供应商必须按照幼儿园食堂管理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因为供货因素影响幼儿园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5、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7天通知幼儿园,幼儿园同意后经双方协商变更合同。
6、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经济赔偿责任及其法律责任。
四、定标方式
1、投标方在投标前必须认真阅读和理解本招标书,若对本招标书任何内容有疑问,应及时与招标方联系释疑。
2、投标采取暗标的方式进行,投标者将投标报价让利、联系人、联系电话写在投标单上,密封并盖上骑缝章后提交招标方。
3、为做到公平公正,招标方在收到投标方提供的密封投标文件后,由幼儿园招标工作小组统一开启标书,审查招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投标文件的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对投标单位进行供应商评审。
中标者的确定:综合评标法。
中标者确定后,幼儿园与中标者签订协议并缴纳标的额的10%作货物保证金。供应商应按学校规定的品种、要求供应,若更换品种,须经幼儿园同意方可。
五、结算方式
标的物到买方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当月月底结算货款(一般每月29至30日结算,双休日推后),必须按时到财务室结算。
六、其他说明
1、招标工作小组在确定中标者时,将综合考虑投标方的资质条件、实力、信誉、业绩、报价,服务态度和质量,与其他学校合作情况等。
2、中标方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幼儿园签订书面协议。中标方不得向他人转让,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解后转让他人。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xx年8月26日。
2、地点:龙舟坪镇中心幼儿园一楼会议室。
食堂物资采购方案 篇11
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规范学校食堂管理,完善学校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运行机制,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与学生营养健康保障水平,从源头保障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安全,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5号)、《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xx〕19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鲁教体字〔20xx〕10号)、《关于加强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体函〔20xx〕17号)、《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发〔20xx〕2号)、《关于开展保障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民生实事工作的实施方案》(临市监餐食字〔20xx〕4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优质、安全、高效、便利”的原则,对学校食堂大宗食品进行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实现食堂管理规范化,为师生提供安全卫生、质优价廉的食品,从源头保障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安全,全力打造阳光食堂、放心食堂、满意食堂。
二、基本原则
1、在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考察、评估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在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过程中,坚持采购选择权和使用评价权分离的原则。
3、在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管理工作中,坚持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县教体局成立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后勤服务中心、机关党委、安全指导科、财务核算中心、信访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讨论和决定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中的相关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各采购配送学校要成立相关的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职责到人,做好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
四、定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凡参加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的供应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达到一定的规模,有达标的场所、固定的工作人员、足够的配送车辆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能做到配送及时,服务到位。
2、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新成立公司除外)。
3、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新成立公司除外)。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新成立公司除外)。
5、依法缴纳税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除外)。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规模,有一定面积的固定经营场所,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冷藏、运输、标准化检测等设施设备。仓储、配送、检测室等配置电子监控系统。
2、经营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须在沂南县境内。
3、供货价格不高于本地市场批发价。
4、所供食品在本县学校食堂使用率、品牌认知度、质量认可度较高。
5、肉类、禽类、水产品、蔬菜等定点供应商须建有足够容量的冷藏库,配备符合要求的配送车辆。蔬菜供应商还须建有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人员,有能力对大宗农产品(蔬菜、鲜肉、生鲜、蛋类、禽类等)进行检测或提供检疫合格证明、检测合格报告,并将批次检测合格结果随食材送至学校。
6、各工种工作人员配备合理、人数充足,且身体健康,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7、有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并能严格落实。
8、具备应急保障能力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有能力交纳一定金额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金,用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定点供应商终止供货合同时,根据应急处置金使用情况,无息退还余额。
五、定点供应商确定方式
1、由县教体局发布定点供应商招商公告,供应商按公告要求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由县有关部门业务人员组成考察评估小组,采取实地考察、现场评估打分的方式,择优确定定点供应商。
3、依据我县学校食堂需求及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择优确定出综合性定点供应商和专项定点供应商各若干家。今后可根据全县学校食堂实际需求,适当增减定点综合性供应商和专项定点供应商数量。
4、考察评估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县教体局组织定点供应商进行洽谈,提出相关要求,同时与定点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5、定点供应商资格不得转让。
六、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范围
全县开设食堂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
七、定点采购统一配送食品种类
米、面、食用油、杂粮、蔬菜、肉类、禽类、蛋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等。
八、定点采购统一配送方式
1、县教体局建立“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和监管平台”,由学校食堂采购人员、学校及监管部门人员使用,订货、下单、配送、结算、统计、监管、联系等全部在手机或电脑平台上完成。
2、每天上午9:00前,定点供应商在平台上公布各类食品图片、质量等级、价格及相关资料信息等,各学校每天14:00前登录平台进行采购比选,在平台上完成填写订单,对本校食品采购需求量进行确认。定点供应商接受配送任务后,应按订单要求,向学校提供优质、新鲜的食品。对于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要保证无条件退货,并及时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对出现质量问题的按合同相关规定处理。定点供应商要保证按时供货。
九、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要求
定点供应商在采购和配送中,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须索要上一级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若直接从生产厂家购进则须索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上述内容每学期索要一次,归档保存并在送货时交一份给学校保存。
2、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须向上一级供货商或生产厂家索要该批次食品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归档保存,在送货时另交一份给学校保存。相关食品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配送的米、面、杂粮、食用油、调味品等产品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必须有“SC”标志,未列入生产许可目录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4、配送的预包装食品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且必须有“三名”(厂名、品名、产地名),“二期”(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三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并提供食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
5、配送的散装食品和当地农户加工售卖的食品须在当地镇街(街道)政府备案。
6、配送的肉类、禽类等农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7、配送的蔬菜须经过农药残留检测,提供检测合格报告,且符合食用安全标准。
8、严禁配送劣质变质、霉变生虫、掺假掺杂、污秽不洁、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严禁配送四季豆、发芽土豆、鲜黄花菜、野生菌等容易发生中毒的蔬菜。
9、禁止配送肉食鸡、鸭等含激素超标的食品原料以及成品、半成品。
10、禁止配送转基因食品原料。
11、禁止配送冷冻肉类、速冻食品、速冻蔬菜等食品原料。
12、要配置“配送专用车”,凭专用通行证(由供应商提供车辆、驾驶员信息,县教体局统一定制盖章)进出学校。蔬菜、肉类等生鲜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确保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13、严禁供应商之间搞串通定价、弄虚作假、恶意竞争、相互诋毁等不正当行为。
14、县监管部门和学校发现定点供应商不认真执行以上要求的,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管理
严格遵守供货合同条款,按照“执行制度不放松、互相沟通不对立、负起责任不推脱”的要求,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管理工作。
1、学校要认真做好食品验收工作。学校要坚守购验分离、购用分离原则,对定点供应商配送的食品严格执行验货、入出库和索证索票制度。配强、配齐食品验收工作人员,接收货物时应由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验收人员共同验收,仔细核对《送货单》,确认无误后签收,并做好登记存档工作。一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及时取证,并与定点供应商取得联系,查明原因,并及时做好换货或补货工作。
2、及时做好食品价格公开工作。在学校食堂显眼位置设立公示栏,每日及时更新《送货单》等购货清单,向全校师生及家长、社会人士公示,及时听取反馈意见。学校应通过师生、家长监督等多渠道了解食品市场价。学校安排人员每个月至少组织一次市场价调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对报价异常的定点供应商提出警示。
3、加强对定点供应商日常管理考核。学校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平时要加强对定点供应商的监督管理,在学年度考核中对定点供应商做出客观的评价。定点供应商违反供货合同条款给学校食堂造成经济、声誉上损害的,学校应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县教体局和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反映,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定点供应商考核和退出机制
1、县监管部门和学校对定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期限为1学年,实行配送月考核(百分制),学年度考核(百分制)为配送月考核累积平均值。
考核的内容包含:食品质量、数量对应、食品卫生及检验保障、配送时效性、价格执行、应急处置情况、配送服务满意度。考核等级:优秀(85分以上)、合格(70-85分)、不合格(70分以下)。
学校考核(60%):学校要对定点供应商进行月考核,考核结果于下一个月的5日报送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监管部门考核(40%):主要包括监管部门不定期的“飞检”、督查组的督查、采购和监管平台的监督评估等方面。
县教体局负责各学校和监管部门考核的结果汇总并公示。
学年度考核得分85分以上的定点供货商可直接参加下一学年度的食品定点采购配送项目;学年度考核得分70分-85分的定点供应商,采购配送期间无因质量问题退货行为,可参加下一学年度的食品定点采购配送项目;学年度考核得分70分以下的,取消参加下一学年度的食品定点采购配送项目资格。
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该定点供应商资格:
(1)配送的食品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2)月考核连续两次评议结果低于70分的;
(3)学年度考核结果低于70分的;
(4)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5)其他严重违反规定的情形。
3、定点供应商可以自主退出平台供应,但须提前30天告知县教体局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职责:负责指导学校与采购配送定点供应商签定合同;不定时组织各相关科室对学校食堂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反馈;组织全县和各学校学年度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的考核总结工作,做好下一年度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的相关准备工作。
机关党委职责:参与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考察评估过程、配送食品价格和廉洁自律的监督。
安全指导科职责:负责指导学校加强食堂安全管理,健全与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卫生制度;与相关科室协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和卫生等进行检查;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全县学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
财务核算中心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学校食堂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食堂收入和成本支出的核算,加强对学校食堂财务的监督与管理。
信访科职责:负责指导学校做好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中群众的诉求工作。
学校职责:学校要成立食堂管理机构,确定一名分管校长、一名中层教干负责食堂管理工作,配备至少一名食品验收人员;建立并完善学校食堂进、出货台账;严格遵守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要求,严禁私自采购;建立健全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管理的,食堂财务要纳入学校财务管理,要设立收、支台帐,凡学校食堂入账的食品原料采购票据,必须有学校食堂收货验收人、食堂管理中层教干、分管校长及校长共同签字的正规发票,学校财务才能予以下账;学校食堂委托餐饮公司经营管理的,食堂财务也要设立收、支台帐,凡学校食堂入账的食品原料采购票据,必须有餐饮公司负责人、学校食堂收货验收人、食堂管理中层教干、分管校长及校长共同签字的正规发票,餐饮公司财务才能予以下账;加强学校门卫管理,严禁无专用通行证和非“学校食品配送专用车辆”送食品原料进入校园,要教育师生注意校园内配送车辆的交通安全;加强食品市场价格调查,对定点供应商的食品报价进行监督,确保配送的食品价格符合合同要求;加强对定点采购统一配送食品的质量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要拒绝签收,对配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定点供应商反映,及时沟通解决,确有困难的问题要及时向县教体局汇报;每批次食品都要向定点供应商索证索票,并妥善保管,建好台账;学校其他相关科室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对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进行相应的指导与监管。
(二)健全制度,强化监管。建立定点采购统一配送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各学校要及时对定点供应商进行学年度考核。评议结果及时报送县教体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地对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学校食堂违规进货、食堂管理不严,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严格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定点供应商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学生正常就餐的,将按合同约定酌情扣除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金;情节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由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三)建立督查制度。县教体局成立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督查组,督查组由县教体局机关党委、信访科、核算中心、安全指导科、后勤服务中心等科室人员组成,不定期对各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进行督查,督查成绩纳入对定点供应商的学年度考核。
食堂物资采购方案 篇12
1、食堂食品采购的价格在一般情况下应低于市场零售价。
2、不采购腐败变质、发霉、生虫、虫蛀、有毒有害、掺杂掺假、不新鲜的食品和无动物检疫合格章(证)的肉类食品。
3、采购食品及原辅料时,应向供货商索取有效地卫生许可证和产品检测报告,并检查食品质量及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4、食堂食品的验收采用食堂主管负责,炊事员协助验收的方式进行。
5、食堂主管对每天食堂所需的`食品进行质量、数量、价格等方面的验收,杜绝变质、霉烂的食品进入食堂。同时记录食品的数量、价格,并有一名炊事员证明签字。验收记录妥善保存以备查考。
6、食品验收中发现霉烂变质且价格高于市场的食品,应予以当场退货。炊事员在拣菜、洗菜等过程中,自始自终把好质量关,不得将劣质菜冲入优质菜中,对于采购的霉烂变质的食品,炊事员有责任提出异议,并有权拒绝采用,并应及时向校长、总务处汇报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