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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管网施工方案 篇1
一、工程概况
根据现场勘察情况,导致漏水的主要原因混泥土振动不实,有较大空洞;穿墙螺丝孔密封不实。漏水点较多,不易局部防水堵漏处理,根据我公司施工经验做出以下维修方案:
1、首先对混泥土振动不实,有较大空洞部位采用高压灌浆工艺进行加固堵漏处理;
2、待高压灌浆施工完毕后;水池整体铺设聚乙烯丙伦高分子复合防水卷材两层。
二、防水设计原理
1、高压灌浆技术,将水溶性聚氨酯化学灌浆材料注入混凝土裂缝及空洞部位中,当浆液遇到混凝土裂缝中的水分会迅速分散、乳化、膨胀、固结,这样固结的弹性体填充混凝土所有裂缝,将水流完全地堵塞在混凝土结构体之外,以达到长期止水堵漏的目的。固结体在水中浸泡对人体无害、无毒、无污染。
2、聚乙烯丙伦高分子复合防水卷材,该产品具有环卫检测报告和质检报告。是高科技专利产品。获得国家建材局颁发的'信得过产品证书。并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符合GB18173.1-2006《高分子防水材料第一部分·片材》的标准要求。铺设完毕后,无需做保护层,防水效果好,长时间在水中浸泡对人体无害、无毒、无污染。
三、施工方法
(一)混泥土振动不实,有较大空洞部位采用高压灌浆工艺进行加固堵漏处理;
施工工艺流程
施工工艺:确定缝隙处→清理缝隙基面→钻孔→清洗→安装灌浆接嘴→高压灌注浆料→观察→补缝→拆灌浆嘴→槽孔修补→检查→验收
1、清理
根据蓄水试验及雨天详细检查,确定裂缝情况,布置灌浆孔位置及间距。清理干净需要施工的区域,凿除砼表面析出物,确保表面干净。用钢刷子将漏水缝(点),刷干净,表面不得有浮沉,砂子等。
2、钻孔
使用钻孔工具沿孔洞四周钻泄压孔,钻头直径为14mm,钻孔角度宜<60°,钻孔深度不小于7cm,必须斜穿过裂缝,且不超过结构厚度的2/3,但不得将结构打穿。钻孔与裂缝贯穿相交深度≤1/2结构厚度。钻孔间距20cm-50cm。相邻两孔交错布置在裂缝两侧,保证灌浆时浆液可注入到裂缝两侧基体内。
3、清洗
用高压清洗机以6MPa的压力向灌浆嘴内注入洁净水,观察出水点情况,并将缝内粉尘清洗干净,直至灌浆孔出水清澈则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4、埋嘴
在钻好的孔内安装灌浆嘴(又称之为止水针头),针头后带膨胀橡胶,并用专用内六角扳手拧紧,使灌浆嘴周围与钻孔之间无空隙,不漏水。
5、灌浆
使用高压灌浆机向灌浆孔内灌注化学灌浆料。从裂缝一端开始,单孔逐一连续进行。当相邻孔开始出浆后,保持压力3~5分钟,即可停止本孔灌浆,改注相邻灌浆孔。
6、拆嘴
灌浆完毕24小时后,确认不漏即可去掉或敲掉外露的灌浆嘴。清理干净已固化的溢漏出的灌浆液。
7、封口
经检查各孔无渗水现象后,即用渗透结晶型防水砂浆将孔口补平,终凝后,将表面搓粗糙,与周围混凝土面一致,提高观感质量。
(二)水池整体铺设聚乙烯丙伦防水卷材两层。
1、用扫帚刷子将基层清理干净,检查基层、阴阳角、直角部位是否达到基层准备工作的要求。
2、按比例现场配制好聚合物防水粘结料。粘结料的配比:防水工程粘结料选用:胶0.5:水泥125(普硅32.5):水50(水适量)重量比。
3、阴阳角处、电梯坑、穿墙孔复杂部位的附加层施工。首先做阴阳角处的附加层,阴阳角需做2层附加层,上下填倒,互补使其严密,(2个立面、1个平面的角),1个立面和1个平面组成的角需做1层附加层,附加层宽为200mm。
4、卷材与基层用粘结料满面涂刷粘结,铺设防水卷材
卷材搭接宽度:长、短边为100mm。相邻两边接缝应错开,第一层与第二层长边接缝错开50%,接缝搭接应粘接牢固防止翘边和开裂,用聚合物防水粘结料密好缝,封好头。卷材接缝处搭接:长边为100mm、短边为100mm、相邻边接缝应错开,粘贴面积要求90%以上。
5、待第一层防水铺设完毕24小时(第一层防水完全固化后),铺设第二层防水卷材。第二层防水铺设完毕后;防水层表面整体涂刷聚合物防水粘接料。
四、质保期限
本工程质保期限为五年。
污水管网施工方案 篇2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进一步扎实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xx〕61号)要求,结合绵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明晰责任、严格监督、统一要求、差别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实施”八项工作原则,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推动解决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逐步建立“权责清晰、管理规范、监管到位”的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受纳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为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奠定坚实基础。
20xx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启动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所有入河排污口整治,形成管理体系比较完备、技术体系较为科学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及监督管理体系。
20xx年底前,完成所有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完成省级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平台信息录入工作。
二、开展排查溯源
(一)制定年度实施方案
按照市级牵头抓推进、县级具体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市生态环境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指导,统筹推进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承担组织实施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主体责任,组织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分工、经费保障等,分解落实责任,为本行政区域排查整治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全面推进排查整治工作。20xx年度具体实施方案应明确无人机航测、现场排查、监测、溯源、整改方案制定等具体内容和完成时限,在20xx年8月31日前印发实施。20xx年和20xx年年度实施方案须于当年1月31日前印发实施。年度实施方案印发实施后要及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向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
(二)组织排污口排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应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通过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和人工实地勘察等手段,对排查范围所有“口子”进行全方位调查,摸清掌握各类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排查范围分为重点区域、一般区域和其他区域。重点区域为绵阳市行政区域内,涪江干流江油至三台段以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涪江干流平武段、安昌河、芙蓉溪、凯江、梓江、魏城河、通口河、平通河、秀水河、干河子、青竹江干流以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1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线(城镇岸线、渔业岸线、临江工业岸线、河堤岸线、特殊用途岸线等),自然岸线(滩涂、湿地等)和河心岛。上述流域沿河2公里范围内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以岸线向陆域一侧延伸覆盖整个园区。重点区域排查具体范围可根据产业布局、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一般区域为除重点区域外,绵阳市行政区域内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且流经人口集中、工业集聚、排污问题相对突出、环境风险高、生态敏感脆弱区域的河流干流以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500米,包括所有人工岸线(城镇岸线、渔业岸线、临江工业岸线、河堤岸线、特殊用途岸线等),自然岸线(滩涂、湿地等)和河心岛。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以外的为其他区域。
(三)确定排污口责任主体
各地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对于难以分清责任主体的入河排污口,市生态环境局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溯源分析,查清入河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定责任主体;经溯源后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或由其指定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以及入河排污口监测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
(四)同步监测研判排污状况
按照“边查边测”原则,与排查阶段的人工现场核查、疑难点攻坚排查同步开展。监测工作分为现场快速检测和异常点位人工重点监测,通过监测,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水质、水量、污染物种类。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排污许可相关要求,按照“谁排污、谁监测”原则,督促指导排污单位对本单位废水开展自行监测,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对入河排污口开展自行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监督监测。入河排污口监测必测指标为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其他特征污染物监测指标根据需要增加。有监督性监测或者在线监测数据等有效数据的入河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监测数据。重点和一般区域既上岸查污染源和排污口,又同步开展相关河段水质监测,准确掌握流域水环境突出问题及成因,推动实现精准治污。
三、实施分类整治
(一)明确入河排污口分类
根据《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xx),将入河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医疗机构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参照工业排污口中工矿企业排污口管理。
(二)明确整治要求
按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整治总则》规范和“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按照“一口一策”原则制定全市整治方案,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整治。整治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稳妥有序推进。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排污口的整治,应做好统筹,避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确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对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的企事业单位,可合理设置过渡期,指导帮助整治。建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通过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取缔、合并、规范,最终形成需要保留的入河排污口清单。取缔、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响防洪排涝、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规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排查出的城镇雨洪排口、农田退水口、沟渠、河港(涌)、排干等,结合黑臭水体整治、消除劣Ⅴ类水体、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及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等统筹开展整治。
(三)依法取缔一批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入河排污口,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或市级相关部门依法采取责令拆除、关闭等措施予以取缔。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和供水安全。
(四)清理合并一批
对于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则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规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网。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各类开发区内企业现有入河排污口应清理合并,污水通过截污纳管由园区或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各类开发区外的工矿企业,原则上一个企业只保留一个工矿企业排污口,对于厂区较大或有多个厂区的,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确有必要保留两个及以上工矿企业排污口的,应经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同意。对于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散排口,鼓励各地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尾水,设置统一的入河排污口。
(五)规范整治一批
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要按照有利于明晰责任、维护管理、加强监督的要求,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对存在借道排污等情况的入河排污口,要组织清理违规接入排污管线的支管、支线,推动一个排污口只对应一个排污单位;对确需多个排污单位共用一个入河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单位分清各自责任,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对存在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的入河排污口和排污管线,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调整入河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线走向、更新维护设施、设置必要的检查井等措施进行整治。入河排污口设置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在明显位置树标立牌,便于现场监测和监督检查。
四、严格监督管理
(一)加强规划引领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等规划区划,要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入河排污口布局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入河排污口设置的规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将入河排污口设置规定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严格审核把关,从源头防止无序设置。
(二)严格规范审批
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外,应当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可能影响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应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入河排污口审批信息要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
(三)强化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要根据排污口类型、责任主体及部门职责等,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统筹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入河排污口设置、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水利部门负责根据河道及岸线管理保护要求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城市垃圾填埋场排污口排查整治;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排污口排查整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农田退水口、大中型灌区排口、水产养殖排污口、畜禽养殖排污口排查整治;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措施,依法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开展监测,水生态环境质量较差的地方应适当加大监测频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将排查出的农业排口、城镇雨洪排口及其他排口纳入管理,研究符合种植业、养殖业特点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探索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模式。开展城镇雨洪排口旱天污水直排的溯源治理,加大对借道排污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严禁合并、封堵城镇雨洪排口,防止影响汛期排水防涝安全。
(四)严格环境执法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入河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入河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确定责任主体,依法予以严厉查处。要督促指导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定期巡查维护排污管道,发现他人借道排污等情况的,应立即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留存证据。
(五)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市生态环境局要配合建设全省统一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平台,适时启动全市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平台信息录入工作,管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批、日常监督管理等信息,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加强与“三线一单”、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实现互联互通。建立排污单位、排污通道、入河排污口、受纳水体等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五、加强支撑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市级牵头抓推进、县级具体抓落实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市总河长制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作用。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责任,及时跟进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紧盯目标任务,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衔接,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监督管理,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治责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考核问责
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将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内容,对在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地方、部门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公众监督
引导公众投身美丽河湖保护和建设,加大对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应通过标识牌、显示屏、网络媒体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市生态环境局要通过政府的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依法公开并定期更新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信息。要建立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公众举报身边的违法排污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污水管网施工方案 篇3
一、编制依据
1、《晋中市环城西路(汇通路-修文)改造工程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图设计。
2、建设部颁发的现行设计规范、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及有关文件。
3、从现场调查、采集、咨询所获取的资料。
4、集团公司积累的成熟技术、科技成果、施工方法以及多年来从事同类工程的工法和施工经验。
二、工程概况
排水设计原则要充分利用现状管线,本工程环城南街以北段属于规划中心城区环城南街以南段属于规划中心城区以外。
我项目部承建的晋中市环城西路(汇通路-修文)改造工程排水管道工程,排水体制采用雨、污水分流排水体制。全长8713.44米。
1、雨水方案
依据晋中市城区排水防涝工程专项规划来做排水方案的设计。环城南街以北段雨水属于中心城区排水分区1-九分区,按规划由东向西排入规划明渠;环城南街以南段按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潇河产业园区晋中起步区防洪规划来设计,雨水排入小牛线和中央明渠、潇河;因此环城西路排水管线设计在东西两侧各设一趟雨水西侧的雨水仅排除道路红线外150米范围的雨水,东侧的雨水管根据汇水范围来排除雨水。
2、污水方案
在综合通道东侧有一趟污水主干管,因此环城西路排水管线设计在东西两侧各设趟污水;分别由东向西或者由南向北最终接入综合通道污水管线。
三、施工方案
雨水管道施工方案
1、雨水管道施工工艺流程
测量放线→沟槽挖土→管道基础施工→铺设管道→砌检查井→沟槽回填
2、测量放线
根据设计图,测设管道中心线和井中心位置,设立中心桩。管道中心线和井中心位置须经监理复核。
根据施工管道直径大小,按规定的沟槽宽定出边线,开挖前用白粉划线来控制,在沟槽外窨井位置的两侧设置控制桩,并记录两桩至窨井中心的距离,以备校核。
3、沟槽开挖和排水设施
(1)、沟槽采用放坡开挖。边坡1:0.33.沟槽用挖掘机开挖,人工修坡,开挖时,应在设计槽底高程以上保留一定余量,避免超挖, 槽底以上20cm必须用人工修整底面,槽底的松散土、淤泥、大石块等要及时清除,并保持沟槽干燥,两侧不进行边坡支护,修整好底面,立即进行基础施工。
(2)、槽边堆土高度不宜高于1.5m(堆土边坡内侧按照1:1.5控制),在电杆、变压器附近堆土时其高度要考虑到距电线的安全距离,离槽边距离不得小于1.2m,施工机具设备停放离沟槽距离不得小于0.8m。
4、管道基础施工
在沟槽开挖接近尾声时,应迅速做好管道基础准备,迅速浇筑C15混凝土基础,不使沟底土基暴露时间过长,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混凝土基础浇筑采用模板立模,管道基础第一次浇筑成水平形状,待安管后再浇管座。混凝土用插入式振动器振实后,再用平板式振动器振平及抹平,基础浇筑完毕后12小时内不得浸水,并进行养护。在气温15度以上条件下养护20小时方可排管。
管道基础表面要求平整,两井之间要顺直;管道基础要密实。
5、铺设管道
(1)本工程管道安装采用吊机下管、稳管,雨水管管径为DN700,在施工时以逆流方向进行铺设,承口应对向上游,插口对向下游,铺设前承口和插口用清水刷净。
(2)稳管时,相邻两管底部应齐平。为避免因紧密相接使管口破损,并使柔性接口能承受少量弯曲,管子两端面之间应预留约1厘米的间隙。
(3)排管前需检查混凝土基础的标高、轴线,清除基础表面的污泥、杂物及积水,在基础上弹出排管中心线。标高经复核后方可排管,排管时以控制管内底标高为准。
(4)管道铺设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管道接口需严密,管道间隙要符合设计要求,管枕、垫尖、管道不得左右晃动。
(5)管道中心线垂直引至撑柱上,拉好中线,吊好锤球。管节铺设采用起吊设备在垂直方向吊管,采用两组手扳葫芦在管的左右两侧水平方向拉管。
(6)排管铺设结束后,必须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当线形、标高、接口、管枕等符合质量要求时,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7)管道铺设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市政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的有关要求,具体指标如下:
管道中心线允许偏差:20mm;
管内底标高允许偏差:-10mm~+20mm;
承口、插口之间外表隙量允许偏差:<9mm
1)中线控制:本次施工采用边线法,即将管边线用钉子钉在龙门板桩上,通过锤球定位线定出边线,在基础上做好记号,稳管时通过锤线控制管道边线,这样管道就处于中心位置,用这种方法对中,比中心线法速度快。
2)高程控制:管道高程控制采用水准仪复测,龙门板控制高程。相邻两板的高程钉分别到管底标高的垂直距离应相等,则两高程钉之间连线的坡度即为管道坡度,该连线为坡度线。坡度线上任何一点到管底的垂直距离为一常数。高程控制时,使用丁字形高程尺,将高程尺垂直放在管底,当标记和坡度线重合时,表明高程正确。管线平面位置与高程误差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管中心控制与高程控制必须同时进行。
6、检查井
检查井井底处理根据雨水方涵基底处理施工,然后按照标准图钢筋混凝土井室进行施工,砼材料采用C25、S4,基础下层筋保护层40mm,其他为35mm。钢筋混凝土盖板,流槽为M7.5水泥砂浆砖砌。
6.1施工前按设计要求放样,放出井位中心点和浇筑位置,并复核基础面高程、平面尺寸是否符合要求。
6.2钢筋工程
(1)进场钢筋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用于工程的钢筋无节疤,不弯曲和没有其它破损。钢筋保持清洁,无锈蚀、锈屑、氧化皮、油、泥土、油漆、混凝土垢及任何可能影响混凝土与钢筋间结合的其它材料。堆放钢筋的场地上方要遮盖,钢筋放在木板和支墩上,离地净距大于15cm。
(2)保持钢筋保护层的垫块用与现浇混凝土同等强度、颜色和配合比的混凝土制成。
(3)钢筋的安放要求确保位置正确并牢固地固定,保护钢筋位置的支托为同等钢筋或相适应的其他钢制品。绑扎钢筋的金属丝为20~22#的软铁丝,所有钢筋的交叉处均用软铁丝扎牢,其端头弯入混凝土中。
(4)施工中先将直钢筋切割到要求的长度,由经验丰富的钢筋工进行冷弯。严格按施工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钢筋的切割、冷弯。
(5)按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要求,进行钢筋焊接作业。
(6)无论是在混凝土浇筑之前或以后都不得将已绑扎的钢筋弯曲或拉直。
6.3模板工程
(1)模板采用竹浇模板。在混凝土振捣时,模板缝必须达到不漏浆的要求,模板接缝处加设海绵条,海绵条与模板内表面平齐。紧固采用φ48钢管扣件,钢筋混凝土井壁采用对拉螺栓,钢管扣件支撑。
(2)根据图纸所示永久工程的真实形状和尺寸测量放样。模板安装做到位置正确、支撑稳定,有足够的支柱、撑杆和拉条,并能承受混凝土浇筑及振捣时产生的侧向压力,并不受气候的影响。立模时,模板要均匀、平直地布置,使接缝处的混凝土表面平整均匀。模板的接缝设计要与结构物的.外观相谐调,使竖向和平面的缝均保持平直。模板不得与结构钢筋直接连接,亦不得与施工脚手架连接,以免引起模板的变形、错位。
(3)模板内表面涂刷脱模剂,以防止与混凝土的粘结和便于拆模。在进行涂覆操作时,不得污染邻近的混凝土结构或钢筋结构。混凝土在浇筑前,清除模板成型面上的锯末、刨花、灰尘、其他杂务和滞水。
(4)按图纸要求的位置和高程将预埋件或预留管固定在模板上。浇筑混凝土前,确定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位置和数量与设计图一致,安装牢固。
(5)模板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
6.4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采用搅拌站集中拌和,混凝土运输车运输,吊车吊料斗入模,施工要求与注意事项如下:
(1)浇筑前,对支架、模板、钢筋和预埋件进行检查,模板内的杂物、积水和钢筋上的污垢清理干净;模板如有缝隙,应填塞严密,模板内面应涂刷脱模剂。
(2)浇注前,检查混凝土的均匀性和坍落度。
(3)混凝土应按一定厚度、顺序和方向分层浇筑,应在下层混凝土初凝或能重塑前浇筑上层混凝土,混凝土分层浇筑厚度不超过40cm。
(4)浇筑混凝土时,采用插入式振捣棒捣固。
(5)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对混凝土裸露面应及时进行修整、抹平,定浆后还应第二遍压光或拉毛。
(6)混凝土达到一定强度后,要及时洒水养护,天气干燥时还应覆盖养护。
6.5管道与检查井的连接
(1)管道与检查井的连接采用柔性连接,要求不高时直接将管砌入井壁中连接即可。
(2)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应在回填后在与检查井连接,防止因温度变化管道缩涨而破坏井壁结构。
6.6踏步安装
本工程采用塑钢踏步,待井施工完毕后,用膨胀螺栓,把踏步焊接在胀栓上即可。从井内管顶以上20cm开始安装,踏步爬梯错步布置,上下间距36cm,左右中心间距30cm。
6.7闭水试验
钢带管管道闭水试验应在管道连接完成回填后进行。在管道安装完毕后通过密闭性检验对管道进行调试。管道密闭性检验可采用闭水试验法,操作程序如下:闭水试验时水头应满足下列要求:当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不超过管顶内壁时,试验水头应以试验段上游管顶内壁加2m计;当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超过管顶内壁时,试验水头应以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加2m计;当计算出的试验水头超过上游检查井井口时,试验水头应以上游检查井井口高度为准。试验中,试验管段注满水后的浸泡时间不应少于24小时。从试验水头达到规定水头后开始计时,观测管道的渗水量,在观测期间应不断地向试验管段内补水,保持试验谁有恒定。渗水量的观测时间不得小于30min。在试验过程中做好记录。管道密闭性检验时,应向管道内充水并保持上游管顶2m水头的压力。经外观检查不得有漏水现象。管道24h的渗水量不应大于按下式计算的允许渗水量:Q=0.0046D式中Q—每1km管道长度24h的允许渗水量(m) D—管道内径(mm)
7、污水管道施工工艺
7.1污水管道施工工艺流程
测量放线→沟槽开挖土方开挖→支护→管道基础施工→铺设管道→污水井施工→磅水(闭水)试验→沟槽回填
7.2测量放线
根据设计施工图,测设管道中心线和污水井中心位置,设立中心桩。管道中心线和井中心位置经监理复核后方可在施工中使用。
根据施工管道直径大小,按规定的沟槽宽定出边线,开挖前用白粉划线来控制,在沟槽外井位置的两侧设置控制桩,并记录两桩至井中心的距离,以备校核。
7.3沟槽开挖
(1)、沟槽采用放坡开挖。边坡1:0.33.沟槽用反铲挖掘机开挖,人工修坡,开挖时,应在设计槽底高程以上保留一定余量,避免超挖, 槽底以上20cm必须用人工修整底面,槽底的松散土、淤泥、大石块等要及时清除,并保持沟槽干燥,两侧不进行边坡支护,修整好底面,立即进行基础施工。
(2)、开挖的土方原则上就地堆置,但堆放高度不超过1.5m,堆置点离坑边距离不小于2m。施工时需计算沟槽边堆土对沟槽壁侧向土压力,以确保沟槽的稳定性。
7.4管道基础施工:同雨水管道施工工艺。
基础施工前必须复核高程样板的标高。基础的底层土人工挖除,修整槽底,清除淤泥和碎土。
7.5铺设管道
(1)、管节的预制、运输及现场堆放,管道铺设与雨水管道施工相同。
(2)、所有管道接口处在管道就位后,覆土前包裹两层土工布,宽度为800mm,土工布接缝搭接宽度为200mm。
(3)、本工程的管道接口:采用橡胶圈接口。
7.6钢筋混凝土检查井施工
施工时,井底基础应与管道基础同时浇筑,井底基础板为双向受力,采用钢筋笼施工。排水管检查井内的流槽,宜与井壁同时进行砌筑,流槽应与上下游管线底部接顺,井底基础与相邻管道基础同时浇筑,使两者基础浇筑条件一致,同时能减少接缝,避免了因接茬不好的因素,产生裂缝引起不均的沉降。依据标准图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7.7、闭水试验
根据规范要求,污水管道必须逐节(两检查井之间的管道为一节)作闭水检验,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管道回填。试验按《给水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执行。
7.8、沟槽回填施工:污水管道沟槽回填与雨水管道相同。
四、施工质量控制
1)开槽时,当挖到一定深度要求时,及时按一定要求支护沟槽土体。开槽时,严禁超挖和扰动基底面,槽底标高以上20cm土体人工修槽。
2)管道基础施工前,加强测量、放样复核,3:7灰土垫层要铺筑,摊平﹑拍实。
3)管道铺设前,待用管节要按产品标准逐节检验,不合格管节不得使用。
4)在井位区排管时,控制好检查井内净尺寸。
5)管道接口的几何尺寸﹑物理力学性能和操作环境要求应符合质量标准,管节的承口和插口的几何尺寸和光洁度要符合质量标准。
6)沟槽覆土所用材料及操作应符合标准。
7)检查井位置按规定尺寸做好复核,砂浆嵌缝﹑抹面应符合质量要求,以防起壳﹑裂缝而造成渗漏水。
污水管网施工方案 篇4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进一步扎实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xx〕61号)要求,结合绵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明晰责任、严格监督、统一要求、差别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实施”八项工作原则,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推动解决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逐步建立“权责清晰、管理规范、监管到位”的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受纳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为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奠定坚实基础。
20xx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启动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所有入河排污口整治,形成管理体系比较完备、技术体系较为科学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及监督管理体系。
2024年底前,完成所有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完成省级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平台信息录入工作。
二、开展排查溯源
(一)制定年度实施方案
按照市级牵头抓推进、县级具体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市生态环境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指导,统筹推进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承担组织实施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主体责任,组织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分工、经费保障等,分解落实责任,为本行政区域排查整治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全面推进排查整治工作。20xx年度具体实施方案应明确无人机航测、现场排查、监测、溯源、整改方案制定等具体内容和完成时限,在20xx年8月31日前印发实施。2023年和2024年年度实施方案须于当年1月31日前印发实施。年度实施方案印发实施后要及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向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
(二)组织排污口排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应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通过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和人工实地勘察等手段,对排查范围所有“口子”进行全方位调查,摸清掌握各类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排查范围分为重点区域、一般区域和其他区域。
重点区域为绵阳市行政区域内,涪江干流江油至三台段以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涪江干流平武段、安昌河、芙蓉溪、凯江、梓江、魏城河、通口河、平通河、秀水河、干河子、青竹江干流以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1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线(城镇岸线、渔业岸线、临江工业岸线、河堤岸线、特殊用途岸线等),自然岸线(滩涂、湿地等)和河心岛。上述流域沿河2公里范围内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以岸线向陆域一侧延伸覆盖整个园区。重点区域排查具体范围可根据产业布局、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一般区域为除重点区域外,绵阳市行政区域内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且流经人口集中、工业集聚、排污问题相对突出、环境风险高、生态敏感脆弱区域的河流干流以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500米,包括所有人工岸线(城镇岸线、渔业岸线、临江工业岸线、河堤岸线、特殊用途岸线等),自然岸线(滩涂、湿地等)和河心岛。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以外的为其他区域。
(三)确定排污口责任主体
各地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对于难以分清责任主体的入河排污口,市生态环境局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溯源分析,查清入河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定责任主体;经溯源后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或由其指定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以及入河排污口监测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
(四)同步监测研判排污状况
按照“边查边测”原则,与排查阶段的人工现场核查、疑难点攻坚排查同步开展。监测工作分为现场快速检测和异常点位人工重点监测,通过监测,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水质、水量、污染物种类。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排污许可相关要求,按照“谁排污、谁监测”原则,督促指导排污单位对本单位废水开展自行监测,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对入河排污口开展自行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监督监测。入河排污口监测必测指标为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其他特征污染物监测指标根据需要增加。有监督性监测或者在线监测数据等有效数据的入河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监测数据。重点和一般区域既上岸查污染源和排污口,又同步开展相关河段水质监测,准确掌握流域水环境突出问题及成因,推动实现精准治污。
三、实施分类整治
(一)明确入河排污口分类
根据《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将入河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医疗机构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参照工业排污口中工矿企业排污口管理。
(二)明确整治要求
按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整治总则》规范和“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按照“一口一策”原则制定全市整治方案,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整治。整治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稳妥有序推进。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排污口的`整治,应做好统筹,避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确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对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的企事业单位,可合理设置过渡期,指导帮助整治。建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通过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取缔、合并、规范,最终形成需要保留的入河排污口清单。取缔、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响防洪排涝、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规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排查出的城镇雨洪排口、农田退水口、沟渠、河港(涌)、排干等,结合黑臭水体整治、消除劣Ⅴ类水体、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及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等统筹开展整治。
(三)依法取缔一批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入河排污口,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或市级相关部门依法采取责令拆除、关闭等措施予以取缔。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和供水安全。
(四)清理合并一批
对于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则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规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网。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各类开发区内企业现有入河排污口应清理合并,污水通过截污纳管由园区或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各类开发区外的工矿企业,原则上一个企业只保留一个工矿企业排污口,对于厂区较大或有多个厂区的,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确有必要保留两个及以上工矿企业排污口的,应经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同意。对于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散排口,鼓励各地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尾水,设置统一的入河排污口。
(五)规范整治一批
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要按照有利于明晰责任、维护管理、加强监督的要求,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对存在借道排污等情况的入河排污口,要组织清理违规接入排污管线的支管、支线,推动一个排污口只对应一个排污单位;对确需多个排污单位共用一个入河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单位分清各自责任,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对存在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的入河排污口和排污管线,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调整入河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线走向、更新维护设施、设置必要的检查井等措施进行整治。入河排污口设置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在明显位置树标立牌,便于现场监测和监督检查。
四、严格监督管理
(一)加强规划引领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等规划区划,要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入河排污口布局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入河排污口设置的规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将入河排污口设置规定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严格审核把关,从源头防止无序设置。
(二)严格规范审批
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外,应当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可能影响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应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入河排污口审批信息要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
(三)强化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要根据排污口类型、责任主体及部门职责等,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统筹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入河排污口设置、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水利部门负责根据河道及岸线管理保护要求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城市垃圾填埋场排污口排查整治;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排污口排查整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农田退水口、大中型灌区排口、水产养殖排污口、畜禽养殖排污口排查整治;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措施,依法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开展监测,水生态环境质量较差的地方应适当加大监测频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将排查出的农业排口、城镇雨洪排口及其他排口纳入管理,研究符合种植业、养殖业特点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探索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模式。开展城镇雨洪排口旱天污水直排的溯源治理,加大对借道排污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严禁合并、封堵城镇雨洪排口,防止影响汛期排水防涝安全。
(四)严格环境执法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入河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入河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确定责任主体,依法予以严厉查处。要督促指导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定期巡查维护排污管道,发现他人借道排污等情况的,应立即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留存证据。
(五)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市生态环境局要配合建设全省统一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平台,适时启动全市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平台信息录入工作,管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批、日常监督管理等信息,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加强与“三线一单”、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实现互联互通。建立排污单位、排污通道、入河排污口、受纳水体等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五、加强支撑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市级牵头抓推进、县级具体抓落实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市总河长制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作用。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责任,及时跟进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紧盯目标任务,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衔接,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监督管理,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治责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考核问责
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将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内容,对在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地方、部门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公众监督
引导公众投身美丽河湖保护和建设,加大对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应通过标识牌、显示屏、网络媒体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市生态环境局要通过政府的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依法公开并定期更新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信息。要建立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公众举报身边的违法排污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污水管网施工方案 篇5
一、工程概况
xx路改造(xx路-xx大道)工程B标工程是一个城市次干道,位于xxx区、xx区北起规划城北大道,南至xxx路,B标改造管线全长约1382.66m。
雨水管道采用承插式钢筋混凝土管(Ⅱ级),胶圈接口。管道采用d600、d800、d1000、d1200、d1400钢筋混凝土管,d400~d500PVC-U采用砂包封基础,过路管采用砼包封基础。
污水管道采用承插式钢筋混凝土管(Ⅱ级),胶圈接口。W29-W30段、W40-1—W40段、W40—W40-2段、W47—W47-1段钢筋均采用D630x10钢管,W47—W47-1段钢管均采用D529x10钢管,管材应符合低压流体输送管道用螺旋缝埋弧焊钢管(SY/T5037-2000),焊接。砂垫层基础。钢管及管件内壁采用IPN8710互穿网络防腐涂料。
接入了dn400污水管采用Φ1000圆型砖砌污水检查井。Dn500~dn600污水管采用Φ1250圆型污水检查井。采用砖砌检查井,污水检查井采用流槽式。检查井位于车行道时,检查井进行加固处理。位于车行道范围内检查井采用φ700防盗球墨铸铁井盖座(GB/T23858-2009),承载等级为D400级。参见国标06MS201-6-4、5、8、9。井盖必须有防盗、防跳、防震动装置。人行道及绿化带下采用φ770钢纤维混凝土井盖座(GB26537-2011),承载等级为C250级。井盖与井座间需设橡胶垫块。
所有混凝土污水管道、污水检查井均采用防腐措施,采用IPN8710互穿网络有机涂料,混凝土管内壁、井内壁、井底及球墨铸铁检查井盖反面各四遍,不得漏刷。具体施工和验收要求遵照《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以及涂料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书执行。
二、施工准备
1、技术准备
(1)详细勘察管道沿线实际情况,对施工现场情况进行摸底。
(2)组织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参与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的施工图会审和企业内施工技术交底,了解施工特点和技术要求,熟悉施工操作规程和各项技术数据。
2、物资准备
(1)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作好各种材料、设备、机具进出场计划;
(2)明确各种材料的到货时间和技术要求。
(3)对管材进行检验、确认并收集整理有关的技术资料。
3、施工人员配备
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安全):1人
测量员:2人
施工员:2人
施工班组长:2人
分成两个施工班组进行施工。
4、临时设施准备:
(1)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情况,搭设施工临时设施。
(2)临时用电准备:已向供电局申请了2处变压器,并已经供电。
(3)临时用水准备:施工用水接附近自来水管网。
三、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
施工工艺流程:
(一)降地下水
(二)沟槽开挖工程
1、测量
(1)测量员进入施工现场,根据业主提供以及我公司加密闭合的水准点和导线控制点进行管道中心线定位测量,确定原地面高程等,测量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及业主备案。
(2)雨水管道工程的线路测量包括定线测量、水准测量和直接丈量。
(3)在进行管道水准测量时,应沿线设临时水准点。
2、沟槽开挖
(1)沟槽开挖前工作
开槽前要认真调查了解地上障碍物及地下地质情况,以便开槽时采取妥善加固保护措施,同时组织好人员及机械,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2)沟槽开挖形式
根据设计图中设计管道的规格、埋置深度以及规范要求来确定沟槽开挖的形式,按规定比例放坡,必要时进行支护,保证沟槽不塌方。
a.沟槽放坡的确定:
槽深h<3米时,槽帮坡度i为1:0.33;
槽深h≥3米时,槽帮坡度i为1:0.5;
b.槽底工作面的确定:
略
c.沟槽断面形式
略
(3)开挖方法
a.土方开挖采用机械开挖,人工配合。开挖过程中严禁超挖,以防扰动已压实地基。对于有地下障碍物(管、缆)的地段由人工开挖,严禁破坏。
b.沟槽开挖尽量按先深后浅顺序进行,以利排水。
c.挖槽土方处置,按现场暂存、场外暂存、外运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开槽土方凡适宜回填的土选择妥善位置进行堆放,但不得覆盖测量的标记,均暂存于现场用于沟槽回填。回填土施工前制定合理土方调配计划,减少土方外运及现场土方调运。
d.开槽后及时报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e.堆土:沿沟槽单面堆放,离沟槽上沿2米以上。
F.沟槽检查验收;槽开挖完成应进行自检,检查项目和允许误差见下表。自检合格后应马上通知监理进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工序的施工。
3、垫层
沟槽经自检及甲方、监理工程师签认后,即可进行垫层砼施工。砼浇筑时,首先按照测量员测定出的管道中心线及垫层面高程,用100mmx50mm木方,模板背后用钢钎或枋木固定。管基混凝土均采用商品砼,浇筑时,人工初平,用平板振捣器振捣密实,根据标高控控制线,进行表面刮杠找平,木抹搓压拍实。管道混凝土基础的做法按给排水标准图集施工。施工完毕派专人浇水养护,待平基混凝土强度达到5MPa以上且经自检合格及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可下管。
4、管道的敷设
(1)管道铺设应在沟底标高和管道基础质量检查合格后进行,在铺设管道前要对管材、管件等重新作一次外观检查,发现有问题的管材、管件均不得采用。
(2)管材在吊动及放入沟内时,应采用可靠的软带吊具或钢丝绳吊具,平稳下沟,不与沟壁或沟底激烈碰撞,下管时应使管节承口迎向流水方向。下管、安管不得扰动管道基础。
(3)管道按照测量员在垫层上弹出的管道中心线就位后,为防止滚管,应在管两侧适当加两组四个楔形混凝土垫块。管道安装时应将管道流水面中心、高程逐节调整,确保管道纵断面高程及平面位置准确。每节管应位后,应进行固定,以防止管子发生位移。稳管时,先进入管内检查对口,减少错口现象。管内底高程偏差在±10mm内,中心偏差不超过10mm,相邻管内底错口不大于3mm。
(4)管道接口
本工程承插式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所有管道接口均采用橡胶圈接口,胶圈应采用耐酸碱腐蚀,耐老化的专用橡胶材料制成。密封圈使用时必须逐个检查,不得有割裂、破损、气泡、飞边等缺陷。其硬度、压缩率、抗拉力,几何尺寸等均应符合有关规范及设计规定。密封胶圈应有出厂检验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产品到达现场后,应抽检5%的密封橡胶圈的硬度、压缩率和抗拉力,其值不小于出厂合格证标准。
管节对口时,应将承插口内的所有杂物予以清除,并擦洗干净,然后在承口内均匀涂抹非油质润滑剂。并将橡胶圈上的粘接物清擦干净,且均匀涂抹非油质润滑剂。
插口上套的密封圈应平顺,无扭曲。安管时应均匀滚动到位,放松外力后,回弹不得大于10mm,把胶圈弯成心形或花形(大口径)装入承口槽内,并用手沿整个胶圈按压一遍,确保胶圈各个部分不翅不扭,均匀一致卡在槽内。特别注意安装顶、拉速度应缓慢,并应有专人查胶圈滚入情况,如发现滚入不均匀,应停止顶、拉,用凿子调整胶圈位置,均匀后再继续顶、拉,使胶圈达到承口的预定位置。密封圈不得出现“麻花”、“闷鼻”、“凹兜”、“跳井”、“外露”等现象。
5、管座
管道安装,管道接口经自检及甲方、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且鉴定后,应及时进行管座砼浇筑。管座砼均采用商品混凝土。
首先管道两侧同时立模,模板内部可用枋木临时支撑,外侧用支撑支牢,支设高度略高于设计管座基础。浇筑前,清除模板中的尘渣、异物,核实模板尺寸,管座平基需凿毛冲净,并将管座平基与管材相接触的'三角部位,用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砂浆填满、捣实后,再浇筑管座混凝土。浇筑砼时,必须两侧同时浇筑,保持两侧混凝土高度一致,然后再用插入式振捣器从两侧同时严密振捣,杜绝蜂窝、麻面,做到内实外光,并且抹平管座两肩。振捣时应保护管道不被移动。浇筑混凝土管座时,应留混凝土抗压强度试块,留置标准养护试块数量为:每工作班不应小于一组,每组3块;每浇筑100m3或每段长不大于100M时,不应少于一组,每组3块。砼浇筑完毕,达到一定强度后应及时派专人浇水养生,且经自检及甲方、监理工程师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检查井施工
a、井底、井面的标高要准确,井身尺寸要符合设计要求。圆井,应挂中心线校核井内径及圆度,砖砌井壁必须灰缝饱满、平整,抹灰应平顺密实,不得有空鼓、裂缝等现象。砌砖砂浆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b、圆型钢筋混凝土检查井支模时,模板拼装要平整严密,支撑牢固,钢筋要除锈,钢筋搭接长度要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砼浇筑要用平板振捣器振捣密实,做到内实外光。
c、检查井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略
7、闭水试验
(1)试验管段灌满水后浸泡时间不应少于24小时。
(2)管道闭水试验时,试验管段应符合下列规定。
a、管道及检查井外观质量已验收合格。
b、管道未回填土且沟槽内无积水。
c、全部预留孔应封堵,不得渗水。
d、管道两端堵板承载力经核算应大于水压力的合力;除预留进水管外,应封堵坚固,不得渗水。
(3)管道闭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当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不超过管顶内壁时,试验水头应以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加2米。
b、试验水头小于10米,但已超过上游检查井井口时,试验水头应以上游检查井井口高度为准。
(4)当试验水头达规定水头时开始计时,观测管道的渗水量,直至观测结束时,应不断地向试验管段内补水,保持试验水头恒定。渗水量的观测时间不得小于30min。
管道24h的渗水量应满足(GB50268-2008)要求。
8、回填土
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道铺设后应在混凝土基础强度,且闭水试验合格后进行。回填土料宜优先利用基槽内挖出的土,但不得含有有机杂质,不得采用淤泥或淤泥质土作为填料。回填土料应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最佳含水率应通过试验确定。采用明沟排水时,应保持排水沟畅通,沟槽内不得有积水。
回填按基底排水方向由高至低管腔两侧同时分层进行,填土不得直接扔在管道上。沟槽底至管顶以上500mm的范围均应采用人工,超过管顶500mm以上可采用机械还土,还土时分层铺设夯实。回填土压实的每层虚铺厚度可按下表进行。
回填土的夯实采用人工夯实和机械夯实两种方法。夯实时,管道两侧同时进行,不得使管道移位或损伤。回填压实应逐层进行,管道两侧用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采用薄铺轻夯夯实,管道两侧夯实面的高差不大于300mm,管顶500mm以上回填应分层整平和夯实。采用木夯、蛙式夯等压实工具时,应夯夯相连,采用压路机时,碾压的重叠宽度不得小于200mm,且其行驶速度不得大于2km/h。当沟槽水位高,土壤含水量大,密实度达不到要求时,沟槽采用水泥土、或石灰土回填,雨水管道回填至管顶以上300mm,污水管道回填至管顶以上500mm。沟槽回填土的压实度应符合下表中的规定(GB50268-2008)。
污水管网施工方案 篇6
(一)给水管施工流程
测量放线→机械开槽→槽底平整夯实→管道垫层→管道安装→阀门井砌筑、抹面→水压试验→沟槽回填
(二)施工方法
1.土方施工
(1)给水管道工程的放线与测量前完成定位和高程的测量布点工作,并对基准点采用保护措施,应作出明显标记;施工测量应沿管道线路设置于观测的临时水准点和管道轴线控制桩,应采取保护措施,在管道线路与原有地下管道、电缆及其他构筑物交叉处的地面上设置明显标记;
(2)管沟开挖深度按设计图管线标高的要求,塑料管深度应超出管底200mm,其他管挖至管底标高;沟槽深度的控制:当挖土深度接近沟槽底标高时,应在沟槽壁上距设计底标高300~500mm处,用水准仪布设水平标桩,间距不大于10m,最后挖土时,操作人员可椐其拉水平线,用300~500mm样棒作为清底找平,铲除脚泥的标准。
(3)沟槽每侧临时堆土或施加其他载荷时,不得影响建筑物、各种管道和其他设施的安全;堆土或材料的高度不宜超过1.5米,距沟槽边缘宜不小于0.8米,堆土不得掩埋测量标志、消防栓、阀门等设施;
(4)压力管道水压试验前,除接口外,应回填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0.5m的土方,水压试验合格后,及时回填其余土方。
(5)土回填时,沟槽内应无积水、无杂物,且回填土料含水率不得过高;槽底至管顶以上0.5米范围内,回填土料不得含有机物、冻土以及大于50mm砖、石等硬块。
2.井室施工
(1)阀门井、仪表井、消火栓井室内装拆部件与井壁和井底的距离宜不小于300mm。
(2)穿过井壁的管子与井壁应严密、不漏水;井室穿壁的钢套管应按照设计要求制作。
(3)砖砌井室应符合以下要求:
a.砖缝砂浆应饱满,抹面应压光,不得有裂纹、空鼓等缺陷;
b.井梯、踏步安装前应做好防腐,随砌随安装。
3.管道敷设组装
(1).管道在组装前须将内部清理干净,敷设后,在管沟内不得有应力弯曲现象;管道敷
设中断时,应将管口临时封堵。
(2).塑料管在敷设时,管底部垫100mm厚中砂基础层,当土质较差是,可采用铺垫厚度不小于200mm的砂砾基础层。
(3).管道采用柔性接口在橡胶圈安装就位后不得扭曲。当用探尺检查时,沿周围各点应与承口端面等距,其允许偏差应为±3mm。
4.阀门安装
1)、按照阀门位置,进行截管下料套丝安装已拆除的阀门及连接管。
2)、核对阀门的规格、型号,并确定安装方向。
3)、连接的阀门在关闭下安装。
4)、安装前检查阀门是否灵活,存在的问题在安装前处理好。
5)、阀门安装要便于操作、维修,符合安全及需方要求。
6)、先将阀门放到井下,然后再在井下把改制的.阀门及连接管安装到位,将阀门在合适的位置安装,对好位置上好。
7)、检查阀门是否牢固。
5.消火栓安装
1)、室外地下式消火栓应安装在消火栓井内,消火栓井一般用mu7.5红砖、m7.5水泥砂浆砌筑。消火栓井内径不应小于1米。井内应设爬梯以方便阀门的维修。
2)、消火栓与主管连接的三通或弯头下部位应带底座,坻座时应设混凝土支墩,支墩与三通,弯头底部用m7.5水泥砂浆抹成八字托座。
3)、消火栓井内供水主管底部距井底不应小于0.2m,消火栓顶部至井盖底距离最小不应小于0.2m,冬季室外温度低于-20℃的地区,地下消火栓井口需作保温处理。
4)、室外消火栓安装前,管件内外壁均涂沥青冷底子油两遍,外壁需另回热沥青两遍,面漆一遍,埋入土中的法兰盘接口涂沥青冷底子油两遍,外壁需另加热沥青两遍,面漆一遍,埋入土中的法兰盘接口涂沥青冷底子油两遍,外壁需另加热沥青两遍,面漆一遍,埋入土中的法兰盘接口涂沥青冷底子油及热沥青两遍,并用沥青麻布包严,消火栓井内铁件也应涂热沥青防腐。
6.管道试验及冲洗
(1)管道安装完毕后须进行试验:所有给水管道做强度压力试验
(2)管道试验前,所有管道的连接工作已结束,混凝土部件的养护期已符合要求;
(3)管道上水应从低点处缓慢灌入,试验管段的高点及末端应设排气阀,使管内气体排放尽;
(4)埋地管道试验、防腐检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复测,填写测量记录与隐蔽工程记录,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及时回填并夯实;
(5)压力试验时,与管道相连的设备、仪表部件、消防部件等应予以隔离;
(6)管道进行强度压力试验时,应分级升压(10%,50%),每一级应检查管端堵板、后背支撑、支墩、管身及接口,当无异常时,再继续升压,水压升至试验压力后,保压10min,检查接口、管身无破损、无漏水为强度试验合格;
(7)管道强度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严密性压力试验,将压力降至设计压力,保压10min,压降不大于0.05mpa为合格;
(8)给水管道系统冲洗应在试压合格后进行,水冲洗应连续进行,流速应不小于1.0m/s,以目测排出口的水色和透明度与进口水一致为合格。
污水管网施工方案 篇7
一、工程概况:
因工程施工至#号井,管道基础土方开挖遇流沙层,造成无法施工。我施工单位自80号井至终点井首先在管道两侧进行井点降水,然后挖机先挖至沙层,待管道沟槽两侧采用钢管式木板挡土墙施工完成后再进行管道小沟槽开挖施工。
二、施工机械:
反铲挖掘机,铁锹,镐蛙式打夯机手推车,振动棒,
三、污水管道施工工艺流程如下:
测量放线→布置井点降水→沟槽开挖及支护→管道基础施工→铺设管道→稳管浇砼→污水井施工→闭水试验→沟槽回填
1)测量放线:
1、为施工测量使用方便,从现场永久水准点处,引临时性水准点,其精度要求符合规范要求,水准点闭喝误差不大于4㎜∕㎞
2、用经纬仪定出管道中心线位置,标出管线的起点,终点和转角点,作为中心控制桩
2)井点降水(见井点降水专项施工方案)
3)沟槽开挖及支护
本次开挖的宽度和深度较大,既采用反铲挖掘机开挖,首先清除开挖范围内不可利用土方全部挖至流沙层,再配合钢管木板挡土墙开挖管道沟槽。管道沟糟开挖应严格控制标高,防止糟底超挖或对糟底土的扰动,机械挖土留0.2~0.3厚土层,待铺管前用人工清挖至设计标高。
沟槽开挖采用以机械开挖为主
(1)管槽的开挖形式,采用梯形槽,上口以管中心线各向外4M,下口以管中心线向外3M,小沟槽采用方形槽,宽度为4M。
(2)在小沟槽两侧打钢管桩,采用钢管式木板挡土墙进行管道施工作业。
4)浇筑混凝土基础
根据道路中心线由技术员定出管位中心线后在两侧立模。模板采用新模板。木模要求立稳、标高准确,设10cm碎石垫层,垫层要求级配碎石表面无风化,基本平整。
5)安管
安管前的施工准备工做如下:
1.检查管子内、外表面有无空鼓、露筋、缺边等缺陷,不合格管材不得使用,
2.复核管基的标高、中心线的坡度
3.基础砼的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时才充许下管
4.检查所用下管机具、临时设施应牢固可靠,并设专人统一指挥。
5.管材的型号,采用机械与人工配合下管,糟内放管和运管、排管,应将管子放到沟糟一侧,留出检查井的位置,
安管采用机械下管,操作中应轻轻放下,以免撞坏底板,两管连接用卷扬机拉紧,管口基本平接调整管底标高后,方可进行下一接管的吊安。
5)稳管
1.稳管轴线位置控制:控制的方法是采用中心线控制方法,将管中心测设在坡度板上,稳管时有操作人员挂上中心线,在中心线上挂一垂球,并在管内放置一块带有中心刻度的水平尺,然后移动管身,使垂线与水平尺的中心刻度对正,不超过充许偏差,即为对中结束。并且也要满足高程和管口间缝要求。
2.稳管高程控制:将相邻坡度板上的.高程钉用小线连成坡度线,稳管时,使坡度线上任何一点至管内底的垂直距为一常数(或称下反数)操作人员调整管子高程,使下反数的标志与坡度线重合,表面稳管高程合格,稳管工作,对高程和对中心的操作是同时进行,操作人员是相互配合。稳好后管节下部用石子垫牢,在继续下一节管,间隙必须符号要求,而且两节管口外皮要平滑,无错台。
6)接口施工:
1.管道的接口形式:主要采用的是刚性接口,密封材料是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2.管道间隙采用1.3水泥砂浆填充,1.25的水泥砂浆抹带,基础管座为C20砼,
3.抹带前将管口及管带覆盖上的外皮刷洗干净,并涂一道水泥浆为宜。
7)稳管浇砼
在管道吊装完毕后立模浇筑稳管砼,浇筑时应两边同时进行,用插入式震动棒反复振捣,直至管底充实方可。
8)窖井
窨井均采用砖砌园井,直径为Φ1250。窨井做法严格按市政设计院通用图进行施工。
9)、闭水(污水管道要求)
待窨井砌筑完毕,封头保养好后,方可进行。
先放水浸泡24小时后,目测无明显渗漏方可进行闭水实验。
10)、回填
回填待闭水合格后进行,首先抽干槽内积水,在有土地段用挖机将土挖至沟槽边。反复翻耕,用挖机回填,回填厚度为每30cm一层,人工整平后夯实,分层回填,注意沟槽两边同时进行。当回填到一定高度后,采用压路机碾压密实。
污水管网施工方案 篇8
一、工作目标
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领域问题,确保《福建省20xx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闽环土函〔20xx〕9号)提出的治理目标任务有效推进,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规划编制脱离实际,盲目追求“高大上”问题。按照中央农办等9部委印发的《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xx﹞14号)和《福建省20xx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闽环土函〔20xx〕9号)要求,各县(市、区)在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时,要充分对接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要求,统筹规划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避免脱离实际,盲目追求“高大上”。
(二)整治污水治理责任不落实、推进工作不力问题。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xx)要求,按照村庄不同定位、农村人口聚焦程度和污水产排特点、环境管控要求等因素,合理选择处理工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不直接排入水体。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总责,县(市、区)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街道)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实施主体,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和治理目标。
(三)整治工程建设中的“腐败”问题。省农业农村厅牵头,按季度抽查项目实施情况,对发现在项目安排上优亲厚友、不尊重群众意愿、贪污挪用或未及时拨付补助资金等问题线索,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各地要组织建立项目实施定期巡查制度,加强过程监管,坚决杜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出现的腐败问题。
(四)整治管护运维长效机制不健全、设施失管“晒太阳”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xx年内必须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护及运维制度,逐一明确本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权归属和运维管护责任单位,明确运维管护经费来源,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坚决杜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失管现象发生。
三、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6月10日前完成。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相关单位制定下发整治工作方案。各设区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于6月10日前上报省级备案。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6月30日前完成。各设区市结合本方案和《福建省20xx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组织所辖县(市、区)开展自查自纠。
第三阶段:抽查督办,10月31日前完成。各设区市对所辖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谋划、群众意见征集、项目公示、资金监管、推进实施、过程监督、绩效评价等工作开展抽查,坚决杜绝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省级将按季度抽查项目实施推进情况,对推进进度慢的县(市、区)进行专项督办。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卫健委每季度分析研判、梳理本系统本专项问题线索情况,并于6月25日、9月2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按季汇总报送省纪委监委。
第四阶段:总结提升,11月30日前完成。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要认真分析总结本地专项整治的做法、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形成专项整治总结报告,于11月20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卫健委11月20日前将年度问题线索及整治工作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汇总后报送省纪委监委。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协作。各地要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湖长制管理,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相关质量监管部门作用,指导加强项目建设质量管控。生态环境部门主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理顺垂改关系,协调指导各县(市、区)政府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跟踪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性监测;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生态环境和住建部门分别指导做好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与城镇污水管网和户厕后端的衔接工作;卫健部门指导管护类村庄户厕三格化粪池尾水排入田地、山地、林地消纳,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二)定期调度督办。省级将依托生态云平台“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监管系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管理。各地每月3日前通过生态云平台上报项目进度、年度累计完成投资等情况,对进度滞后、项目针对性不强的,要督促加快进度并落实整改。省级将按时调度各地项目进展情况,并纳入生态环保“三合一”督察。
(三)完善监督机制。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托“闽政通”设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举报平台和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按职责分工移交相关厅局或有关市、县(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处理,有关单位接到移交的问题线索后30天内书面反馈核实处理情况。对群众反映的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