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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肉品供应方案 篇1
为进一步加强新华西路办事处辖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应急能力,做好疫情防控和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保障工作,落实好居民基本生活物资、一般医疗防护物资、应急防寒(防暑)物资采购、储备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战手册》要求,结合我办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指挥部118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高度重视、依法防控、积极应对、科学处置”的原则,结合《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战手册》,进一步提高专项应急处置能力,全力降低和控制疫情的传播及蔓延,科学、规范、有序的.做好辖区疫情应对及防控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新华西路办事处今冬明春季新冠肺炎疫情应对防控物资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张利俊(党工委书记)
吴志华(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蔡建勋(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成员:丁娟(党政综合办公室)
斯琴(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
马郝强(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
张丰(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
(二)工作职责
新华西路办事处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从区物资保障组领取、发放物资,购置、保管疫情防控物资。为被管控小区居民提供消杀用品、必要的生活物资(蔬菜、粮油、水果、肉类、蛋、奶等),为慢性病患者代买常用药品。
三、物资调配
领取大件物品由办事处130卡车去区应急库房领取,领取后直接发给各核酸检测点,小件物资由公车领取放回办事处一楼玻璃房,领取人马郝强,各监测点分别派人来办事处领取,台帐记录:丁娟,物资发放:斯琴、张丰。
四、物资库存情况:工区库房和四楼库房清单附后。
社区常备物资喇叭、额温枪、消毒液、喷壶。
五、疫情防控紧急情况下物资保供方案。
疫情紧急状态下,居民通过拨打电话或微信群填报的方式提出购买需求,社区工作人员记录居民的需求,填写采购单,统一报送至社区统计组长,再由社区统计组长将物资采购单通过微信发送给保供超市,超市为社区安排一名收银员,随同车辆将货物配送至小区门口,统一完成收复款,再由社区工作人员将物资送到居民家中。
保障肉品供应方案 篇2
为进一步有效防控疫情,保障小区封闭期间居民群众基本的生活物资需求,特制定我区疫情防控期间居民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封闭、统一配送、统一管理、保障需求”的原则,在小区集中封闭期间,有序、有效集中开展配送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有效保障小区封闭期间居民的基本生活物资需求,全力维护小区安全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畅通保供渠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我区物资供应主渠道的畅通,统筹协调选取具有完善配送体系、供货渠道通畅且有较为充足生活物资储备的商超企业:“庆客隆超市、步森百货超市、友谊超市”,要求三大超市按照就近原则向封闭社区提供可售物品清单。
(二)落实专人负责。针对全区所有小区已封闭的实际情况,要求社区网格员将“三大超市”提供的可售物品清单上传至居民微信群中,要求居民将所需物资情况定时上报,社区安排专人负责统计汇总上报至定点超市。
(三)保障居民所需、明确配送流程。各社区在汇总居民所需物资情况后,要立即对接定点超市落实所需物品数量及具体配送点,“三大超市”负责打包、分装、配送。
社区网格员要按照本小区规模合理确定物资存放点,设置醒目的物资存放点标识标牌。超市接单后将商品打包,贴好地址、金额及付款码后,配送至小区指定地点。由社区网格员提前统一收取物资费用,在商超配送物资时与商超配送人员一并结清。
各网格员要主动与辖区内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联系,了解他们的需求上报定点超市,代为付款并做好台账,疫情解封后统一结算。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保供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特成立扎赉诺尔区封闭小区居民必需品保供小组,主要负责物资保供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总体工作方案,检查各部门、各社区、街道办事处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协调和处置保供工作中出现的各项问题。
(二)明确工作职责。区工信和科技局负责保供工作综合协调,组织超市积极做好物资调配,确保超市物资储备充足,配送顺畅;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保供企业各类物资检验检测,确保各类蔬菜、食品保质保量。同时加强价格监测,确保价格平稳;区委宣传部负责利用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对保供工作情况开展宣传,及时通报因现场管理、工作需要临时调整的方案、公告、通知等需广大居民知晓的信息;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封闭小区居民生活必需物资的保供工作,明确专人对接超市,引导居民购买所需物资,将居民所需物资配送分发到居民手中;各商超企业负责保证超市物资充足,确保配送顺畅,保质保量、准时准点完成全部流程。要严格人员管理,坚持做到五有三加强,在物资打包、分装、配送过程中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操作。
保障肉品供应方案 篇3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打好非洲猪瘟防控攻坚战稳定生猪生产保障肉类市场供应的意见》(桂政发〔20xx〕39号)和《桂林市实施菜篮子工程保障肉品供应方案》文件要求,为稳定我区生猪生产,保障肉类供应,进一步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疫情防控和生产保供同步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抓好生猪促生产、保发展,确保市场肉品充足供应,“菜篮子”肉价相对平稳,肉类质量安全有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菜篮子”首长负责制。各乡(办)要切实履行辖区内生猪生产及肉类市场供给的主体责任,稳定并提高生猪生产,确保猪肉供应,并列入考核内容。要统筹谋划好各项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生猪生产、市场流通、质量安全监管和调控保障能力。加大要素资源投入,加快释放潜在产能,推进养猪业提质增量发展,做到疫情防控和肉品供应两手抓、疫情防控和产业健康发展两促进。
(二)深入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转变生猪生产方式,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导向,深入推进环境友好的生猪生态养殖。推广节水、干清粪、“微生物+”等生态养殖工艺,提升生猪生产、环境控制、动物防疫、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环节标准化改造。多渠道支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改善基础设施装备条件,建设完善车辆洗消中心、人员与物品洗消间、防疫隔离带、实验室检测仪器、高温加压消毒设备等,推广自动化、智能化设施装备,提升养殖场生物安全水平。鼓励和引导标准化规模猪场在加强生物安全防范的前提下积极增养补栏,对购买引进种猪要给予财政支持,稳定提升生猪核心产能。
(三)优化生猪产业布局。根据桂林市政府划定的畜禽禁养区和限养区,科学规划生猪产业布局,杜绝盲目禁养限养,不搞“一刀切”,不随意扩大禁养区划定范围。对禁养区划定前已有的符合环保要求的养殖场户进行关停搬迁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并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非禁养区要大力发展标准化养殖,推进种养结合和农牧结合。要按照国家对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生猪产业用地政策,将生猪种业、规模化生猪养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屠宰加工等生猪产业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安排用地规模,满足生猪产业发展及配套设施用地需求。
(四)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途径,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实施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粪便全量收集利用、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扶持养殖场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建设粪便收集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支持在田间林地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扩大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范围,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促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
(五)科学完善产业链条。按照“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运输、冰鲜上市”原则,大力推动猪肉供应由“调猪”向“调肉”转变,由热鲜肉向冰鲜肉转变,促进猪肉冷链产业发展。引导、鼓励养殖、屠宰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生产、加工、销售联结机制,推进繁养育、产加销一体化。鼓励屠宰企业向主产区转移,建设冷库等设施,配备冷藏车,引导主销区建设冷鲜肉品流通和配送体系,构建生猪主产区和主销区的有效对接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提高终端产品的配送能力。鼓励生猪屠宰加工企业与养殖企业强强联合,以需定产、以销定产,形成养殖与屠宰相匹配、屠宰与消费相适应的产业布局。
(六)发展替代肉类产品生产。统筹畜禽养殖发展,支持发展生长周期短、饲料转化效率高、替代性强的家禽生产。鼓励支持家禽生产企业扩大生产,同时完善市场舆情管理,引导家禽养殖企业及时调整养殖规模,防止禽肉产业大起大落。鼓励生猪养殖场在加强防疫管理和养殖废弃物处理的前提下,抓住当前有利时机,转型其他品种畜禽养殖。加大扶持力度,保障禽肉和牛羊肉等畜产品供给,优化肉类结构,多渠道满足市场消费。
(七)加强生猪养殖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对复核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养殖企业,金融机构应积极予以信贷支持,进一步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不盲目停贷、限贷、断贷。要积极配合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全面落实生猪产业政策性保险各项工作,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生猪养殖场受保率。探索建立规模养殖场联合担保贷款机制,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创新担保方式,为生猪产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切实解决生猪养殖融资难问题。扩大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覆盖面,适当提高保额,努力做到应保尽保。畜禽养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办)及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稳定生猪生产工作,深刻认识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和社会问题来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切实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
(二)强化信息引导、宣传和技术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生猪生产定点监测和市场价格调度,加强信息推送和服务,多渠道宣传解读利好预期,准确解读国家在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鼓励生猪养殖场增养补栏。积极引导好舆论,针对消费者的疑虑和关切,及时答疑解惑,积极回应社会热点。要密切关注相关舆情动态,依法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和恶意炒作行为,避免恐慌情绪扩散,防止不法商家囤积居奇,坐地涨价。要通过举办培训、实地指导等多种形式帮助养殖场户解决生产和防疫中遇到的技术难题,特别加大对种猪场和规模猪场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防疫能力。
(三)统筹整合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积极支持规模生猪养殖场挖掘产能潜力,保护种猪生产能力,大力发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提升生物安全水平。
(四)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要优化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立免疫档案台账、开展疫情调查、协助产地检疫、实施防疫消毒等工作,保障辖区无动物疫情发生。
保障肉品供应方案 篇4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规范应急处理,保证在养老机构(含敬老院)老年人、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镇党委、政府领导,各村养老机构(含敬老院)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分级负责。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沈塘镇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含敬老院)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镇社会事务办、各村(设有养老机构,含敬老院的村委会)分级负责,以科学防控、依法规范,预防为主、群策群防的处置原则负责对本辖区内养老机构(含敬老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根据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集辖区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镇社会事务办:负责综合协调本镇辖区养老机构(含敬老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内部日常事务工作;做好与雷州市民政局等部门和镇各村(设有养老机构,含敬老院)的联络协调工作。
各村(设有养老机构,含敬老院):负责统筹组织辖区养老机构(含敬老院)内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四、应急处理准备
(一)物资储备
各村养老机构(含敬老院)要安排好所需防控经费,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准备好适当数量的消杀物品、防护设备等,配备交通、通讯工具。
(二)协助机制
各村养老机构(含敬老院)负责人要保证信息畅通,一旦获得疫情信息,要立即行动,做到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进行疫情处理。
五、应急处理
预警与响应
(一)疫情预警
镇敬老院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各村养老机构(含敬老院)负责人商研判应对疫情发展趋势,研究确定疫情防控策略;商定疫情防控工作政策、应对预案和重大措施;统筹协调和指导各村养老机构(含敬老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组织对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科学、及时地做好疫情预警通报和应急反应工作。
(二)预警分级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按照疫情发生和流行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原则上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其分级标准以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为准。宣布相关分级标准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启动相应的应急反应程序。
疫情的发布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经省卫健委授权后,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发布疫情信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疫情信息。
六、疫情的控制
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后,各村养老机构(含敬老院)负责人要立即按职责要求采取措施,控制处理疫情。
(一)疑似者与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密切接触者,是指与病例发病后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人员:
(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者有其他密切接触的人员;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
(3)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4)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
(5)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条件的人员。
对疑似者,由沈塘镇卫生院叮嘱其出现发热及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集中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暴露或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14天。
(二)疫情防控主要措施
养老机构(含敬老院)出现疫情的,镇社会事务办要即时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协调上级联防联控机制迅速收治确诊或疑似病例,立即将密切接触者转入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并协调疾控机构开展病毒消杀等工作;情形严重的,要将该养老机构按照集中隔离点标准进行管理,防止疫情扩散。
(三)疫情的解除
经专家组检测符合国家和省卫健委规定的疫情解除标准,并经市人民政府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解除疫情,进入常规防控状态。
保障肉品供应方案 篇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及7月23日全国全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做好当前促进生猪生产保障菜篮子市场肉品供应等相关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各县(区、开发区)要落实属地政府责任,按照高质量、高水平、规模化、生态化发展方向,推进畜牧业提质增量发展,加大要素资源投入,加快释放潜在产能,提高生猪生产、市场流通、质量安全监管和调控保障能力,做好产销对接和冻猪肉储备及投放,做到疫情防控和肉品供应两手抓、疫情防控和产业健康发展两促进。(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粮食与物资储备局)
二、加快生猪产业转型升级,构建标准化生产体系
按照“品种优良化、设施现代化、防疫规范化、粪污资源化、产品安全化”的要求,加快推进规模猪场转型升级,继续创建一批高质量的生猪标准化示范场。大型养猪场加快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技术应用,不断提升智能化、信息化水平;中型养猪场逐步普及智能化环境控制、自动化饲喂、机械化清粪等设施设备,实现提档升级;小型养殖场、家庭农场强化防疫、粪污收集处理等基础设施或引入第三方社会化服务机构,推进种养有机结合。支持畜牧大县规模养猪场(户)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合理规划、切实保障规模养猪场生产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支持生猪养殖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产业链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
三、科学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切实落实生产猪产业发展用地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环保部、农业部印发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科学规划生猪产业布局,杜绝盲目禁养限养,不搞“一刀切”,不随意扩大禁养区划定范围。对超范围划定禁养区、随意扩大禁养限养范围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坚决整改,重新调整。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辖区新建生猪大型养殖基地或种猪繁育基地,特别是涉及重大项目的,所在地政府提早介入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帮助协调解决用地及水电路等问题,优先审批生产设施用地;对新建、扩建的生猪规模养殖场,优先从各类项目中安排资金支持。服务好大型生猪龙头企业,推进生猪规模养殖重大项目尽早落地开工建设投产,加快释放潜在产能。(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投资促进局)
四、抓好其他肉类替代品生产,确保市场供应
加快家禽、肉牛羊等产业发展,重点抓好种源供应,指导做好肉鸡肉鸭等“短平快”替代肉品生产,出台专项支持政策,增加市场“菜篮子”供应,平抑物价。对生猪养殖场转型其他种类畜禽养殖的,加强防疫管理和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指导工作,防范动物疫病及养殖污染,密切关注市场动态。(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五、加强监测预警,做好市场保供干预准备
加强生猪生产动态监测及市场价格信息预警,及时发布动态信息,多渠道宣传解读各级政府扶持政策,增强生猪养殖业主信心,引导养殖场(户)增养补栏,主动恢复生产。完善生猪活体(冻猪肉)储备补偿机制,加强生猪(冻猪肉)收储、轮换、动用的监督管理,完善生猪及其产品价格监测预警制度,强化市场形势研判,根据需要启动猪肉收储和动用市场储备保供。(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与物资储备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六、加快完善产业链条,强化产销对接和冷链体系建设
落实生猪调运政策,加强生猪及其产品产销对接,保障符合条件的种猪和商品仔猪正常流通,支持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厂“点对点”调运生猪,提高自身供应保障水平。鼓励生猪养殖、屠宰加工企业实施“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运输、冰鲜上市”模式,大力推动猪肉供应由“调猪”向“调肉”转变,由热鲜肉向冰鲜肉转变,由初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引导、鼓励养殖、屠宰龙头企业通过自建、联建、订单、协议等方式,建立稳定的生产、加工、销售利益联结机制,推进繁养育、产加销一体化。推进生猪主销地屠宰加工企业与养殖企业强强联合,通过参股、重组等方式组建产销一体化公司,以需定产、以销定产,努力实现产销平衡。引导鼓励屠宰加工企业引进国际先进的生产线,提高精深加工产品比重,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猪肉产品品牌。加强冷链物流基础建设,完善城乡冷链物流网络,鼓励屠宰加工企业、肉品流通企业、农贸市场共同建设或完善自有冷链仓储配送体系,不断提升全市冷链物流配送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
七、加大对生猪生产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
通过财政、金融、保险等多渠道支持保障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多渠道广泛宣传落实自治区关于提高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金额比例的新政策,引导养殖场(户)积极参保,扩大保险覆盖面,积极协调解决养殖场(户)在投保和赔付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增强养殖场(户)应对非洲猪瘟的风险抵抗能力。积极引导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加大对生猪产业担保融资力度,不断创新增信手段,拓宽融资渠道,分散风险,提振复产信心。对养猪场保种、引种、增养补栏及贷款利息给予一定财政补贴,支持能繁母猪繁育,确保生猪产能和市场供应,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制定。
各级财政加大现有渠道资金统筹整合力度,积极支持规模养殖场挖掘生猪产能潜力、保护种猪生产能力、提升生物安全水平。市级财政重点支持生猪国家核心育种场、自治区级原种场、市级父母代扩繁场和大型生猪规模场;各县区要统筹整合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充分利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资金等,大力发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县区也要尽快出台生猪生产扶持政策,有效补充产能,保障供给。
保障肉品供应方案 篇6
为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做好猪肉市场供应的基本稳定,维护市场秩序,根据市防指办相关文件、纪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按照“预防为主、应急为辅”的原则,高度重视猪肉等生活必需品流通和保供工作,全力确保我市“中秋、国庆”期间猪肉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充足,维护市场良好秩序,构建和谐宁国。
二、范围和时间
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猪肉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保供工作高效有序运转,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马亮同志为组长,市政府办、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物价局、市农委、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猪肉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市场供应保障工作,全力解决防控期间遇到的问题。
四、任务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南门桥农贸市场、四个大型商场超市猪肉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监测分析、研判;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负责本市鲜猪肉品临时管控,外调出宁国的鲜肉,必须经商务部门报市非防指同意后方可外调。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冷鲜肉等肉品按市非防指工作要求实施监管;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市物价局:负责全市价格行政执法和价格举报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违法案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价格,负责全市市场价格监测预警预报、价格信息及统计上报工作。
市农委: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督促本市定点屠宰企业做好生猪存栏储备和鲜猪肉外调出本市上报审批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处置突发性、群体性治安防范、处置、安保等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掌握行政区划范围内的生猪养殖、储备等相关情况,负责辖区内外调出宁国的鲜肉统计,需外调报市商务局并经市非防指审批后放行。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非洲猪瘟的防控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确保我市猪肉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稳定。
(二)注重协同配合。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强化信息互通,形成强大合力,保障市场供应工作。
(三)狠抓宣传引导。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微信、网站等载体及时发布市场供应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消费者。
(四)严格市场检查。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市商务局将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物价局加大市场检查力度和频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
保障肉品供应方案 篇7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构建与南京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江苏省“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基础条件
“十三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积极推动全市养老服务政策创新、功能拓展、高质发展,全面完成各项既定工作任务。南京市先后入选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医养结合等3个国家级试点;20xx年,南京市获评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5个优秀地区之一;南京养老服务工作整体水平处于全国全省前列,为“十四五”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制度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在省内城市中,率先出台综合养老法规《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市委、市政府先后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xx〕125号)、《南京市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若干意见(试行)》(宁委发〔20xx〕38号)等多个政策文件,市级部门印发一系列配套文件,全市养老服务支撑政策不断完善。市政府成立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分别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挂帅,高位推动、部门联动,实现养老服务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发展。市级建立服务、运营、建设、人才等养老系列补贴,投入资金稳步增长。
创新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在全国,率先开展养老服务领域系列创新工作:启动市级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建设,探索出发展互助性养老有效路径,注册运营服务点1190个,申请注册志愿者2.86万余人,完成订单3.5万多个,获评全省高质量民政事业发展创新成果;推动“两无偿一优先”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加大运营补贴力度,全市公办养老服务机构40%以上实现公办民营,社会化养老机构占比达78%;连年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2020年度评定AAA级及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844家,根据新国标评定三级及以上养老机构46家;率先探索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由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机构照护标准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已建成床位5701张;探索养老“喘息服务”,由政府补贴为居家重度失能老年人提供免费照护服务,使照护家庭得到“喘息”,已服务2000多户。
为老服务水平持续提升。连续4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制定问题清单,及时对账销号并长效管理,被民政部评为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全国重大典型。全市2020年社区居家服务突破1000万人次,机构入住老年人达1.95万人,探索向全市高龄老人每月提供不少于2小时免费照护服务,年发放“尊老金”1.4亿元。建立市、区、街镇、社区四级“银发顾问”体系,近2000名专业“银发顾问”通过“坐诊”“巡诊”,免费提供养老政策咨询、量身定制养老方案等服务。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和养老从业人员“岗位补贴”制度,市区联动每年对近50%养老从业人员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农村养老服务短板逐步补齐,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镇街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达66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达1178个,社区居家综合护理中心达40个,农村特困供养老年人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全市养老床位数达6.6万张、养老机构达302个、社区老年人助餐点1240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02个,“十三五”期间分别增长18.5%、23.4%、313.3%、500%。建成具备医疗、养老双资质的社区居家综合护理中心124个,不断满足居家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基本医疗、护理服务需求。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标准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创新开展公共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占用整改,并回收3.6万余平方米。
服务监督管理效能增强。在全国率先成立市养老服务质量指导中心,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实施动态监测、综合监管。建立“凡补必评、凡服务必评、凡评必挂钩”的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过程监管。制定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社区居家养老中心等级评定、老年人能力评估等系列标准。对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养老综合改革试点、养老机构安全、养老补贴发放、养老设施调查等,引入第三方对照标准进行逐一评估。
服务应急能力得到提升。面对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创新落实中央和省联防联控部署要求,实行“四个率先”:率先在省内实施养老机构封闭式管理,率先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刚性需求服务,率先启动养老服务机构复工复产,率先派遣由13名医护人员组成的养老服务队赴武汉参加全国民政史上第一次养老跨省救援,实现在院老年人零感染、零疑似,平稳有序应对疫情。
(二)发展环境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第一个五年,是南京在提升省会城市功能和中心城市首位度的关键阶段,也是全市养老服务迈向现代化发展的五年。南京养老服务发展将迎来前所未有的新机遇,同时也面临高质量、高效率、可持续、更安全的发展挑战。
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新机遇。一是政策支撑。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出台“十四五”专项规划,为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强力政策支撑。二是要素支撑。“十四五”期间,全市经济社会将保持平稳健康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GDP突破2万亿,为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三是需求支撑。全市老年人口绝对数量大,老年人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的需求快速增长,老年人消费观念不断转变,支付能力逐步提高,养老服务市场潜力巨大。四是联动支撑。“长三角一体化”战略推动区域间互联互通、共建共享,为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信息、技术、资金等流动性资源。
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新挑战。一是服务需求持续扩大。全市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176.8万人,占18.98%,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27.6万人,占13.70%,相比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2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52个百分点。“十四五”期间,全市常住老年人口规模还将持续增长,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也将进入中高龄,全市养老服务需求不断扩大。二是保障标准不高。全市养老普惠服务刚刚起步,目前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月免费照护服务仅有2个小时,与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相比,服务保障经费水平还不够高,难以充分满足老年人实际服务需求。三是服务品质不高。专业化职业化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力度不够,养老服务管理评价标准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养老服务事中事后监管举措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事业产业协同发展尚需破题,养老产品研发制造能力还不够强,高中低档养老差异化服务需求未能得到充分满足。四是区域发展不平衡。养老服务供需区域不平衡的矛盾尚未完全解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适应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普惠均等、方便快捷、智能高效为重要方向,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提高生活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完善养老服务发展布局、提升服务供给质量、强化服务综合监管,促进消费推动产业发展等方面,统筹养老服务领域“底线民生”“基本民生”“质量民生”,确保基本养老服务应保尽保,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老年人实际需求为导向,不断完善全市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健康管理、医疗救治、康复护理、心理关爱等全链条养老服务。综合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和管理手段,不断优化养老服务管理水准,增强服务柔性,为老年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
2.坚持保障基本。强化政府兜底保障功能,重点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独、空巢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大对基本养老服务的资金投入和设施建设,不断扩大保障范围、增加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加强资源引导和调控,提高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水平。
3.坚持统筹发展。将养老服务列为全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统筹养老事业与产业共同发展,家庭养老、居家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协调发展,养老与医疗、健康、金融等融合发展。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推动城乡、区域均衡发展。
4.坚持改革创新。以实施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为抓手,运用改革思维、创新举措,着力解决养老服务发展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活发展动能,优化发展环境,调整产业结构,补齐养老短板,破解发展瓶颈。
5.坚持多元参与。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积极营造开放、公平的发展环境,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家庭共同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良好格局。
(三)发展目标
到“十四五”末,全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备,与“强富美高”新南京及大城市养老服务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水平引领全国全省。
——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逐步建立支持家庭养老政策体系,为家庭承担养老服务功能赋能,不断夯实家庭在全市养老服务中的基础地位。加快发展家门口的养老服务站点,做到资源嵌入、设施嵌入、服务功能嵌入,以社会力量为主体、专业团队为支撑、家庭照护为补充、托养服务及居家上门服务为主要方式,社区养老服务可及性大大提高。不断完善市级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以标准化引领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全市养老机构服务更加规范。
——养老服务基本保障更加有力。加强基本养老服务,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完善尊老金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抓好高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通过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或入住养老机构等方式,加强高龄户籍老年人、特困人员及低保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服务工作。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提升农村地区特困供养机构服务能力。
——养老服务品质不断提升。支持基层创新,促进各区因地制宜打造区域优质养老服务品牌。大力推进智慧养老发展,实现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养老资源的有效对接。围绕养老服务队伍专业、服务操作标准、服务项目多元、服务产品丰富、服务管理智能,培育养老新业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力打造老年人颐养环境,提升老年人幸福指数。
——事业产业发展更加协调。发挥市场配置非基本养老服务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不断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推动强化保障和提高收入相结合,提升老年人支付能力,有效激发老年群体消费潜能。不断完善全市养老服务发展的购买服务、财税金融、土地资源、载体建设、人才队伍等宏观政策,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扶持保障措施更加有力,养老产业发展实现突破,全市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
——综合监管体系更加完善。“互联网+”监管应用不断深入,民政与消防、食品安全、卫生等专业监管信息联动、共享不断加强,监管、执法、惩治有效联动。行业协会作用持续发挥,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制度逐步建立完善,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格局逐步建立。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1.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从困难老年人保障、老年人福利、老年人优待等方面,建立市、区两级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并实现动态发布管理,逐步丰富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并强化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
2.提高基本养老服务标准。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适当提高重点养老服务对象的政府购买服务标准,逐步延长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免费照料服务时间,积极衔接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制度。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财政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时调整。高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得到有效保障。
3.探索建立普惠性养老服务制度。深化普惠性养老服务改革,为广大中等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基本养老服务。推动形成城乡普惠性养老服务项目和价格,发挥市场机制形成普惠养老分级服务价格,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差异化服务。
4.开展老年人需求评估。建立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制度,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享受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据。到2025年,全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实现全覆盖。
(二)完善养老服务网络
5.完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强化市养老服务质量指导中心综合监管和政策指导功能,打造全市养老服务资源平台、全市养老培训示范基地、全市养老服务质量智库。完善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加强区域资源优化配置,服务质量监督指导。加快街道(镇)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力争实现100%覆盖。增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效能,推动养老服务资源向一线下沉。
6.夯实家庭养老基础。全面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倡导家属履行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健康关心和精神关爱等义务,探索建立养老家庭责任落实制度。将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基本养老服务目录,充分发挥“银发顾问”服务功能,服务进社区、进家庭,“银发顾问”社区全覆盖。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完善补贴、监管等配套政策。采取“政府引导+个人出资+企业让利”方式,推进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对有改造意愿的失能半失能政府养老扶助对象应改尽改,引导普通社会老年人开展家庭适老化改造。
7.增强社区养老效能。深入实施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积极促进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水平提升。不断加大对养老服务组织发展的扶持力度,社区助餐点基本实现市域全覆盖,推动护理型居家社区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加快养老综合体、嵌入式社区养老机构建设,持续完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15分钟服务圈”。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推进失能老年人社区帮扶,接受上门服务的居家老年人数占比超过18%。推动社区养老服务组织逐步提高调度整合社会资源的能力,拓展养老服务市场,不断增强自我造血功能。
8.增强机构养老服务功能。加大养老床位建设力度,鼓励基层对设施老旧的养老机构适时升级改造,保持床位和老年人口同步增长,积极促进床位利用率提升。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探索建立轮候机制,特困老年人应养尽养、应保尽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100%。链接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促进各类养老服务形态的融合发展,提高运营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支持养老机构发挥溢出效应,向社区开放,为老年人提供居家期上门、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等养老服务。鼓励发展面向失能、失智老人的专业化养老机构,提高养老机构服务精细化。
9.大力发展互助养老。弘扬敬老孝老美德,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协会、企事业单位开展社区互助养老活动。支持各地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自助互助、社会参与的原则,探索农村睦邻点等互助养老服务模式发展。将养老服务“时间银行”作为全市互助养老发展重要载体,加快站点建设,扩充志愿力量,丰富服务项目,完善激励措施。
10.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培育农村为老服务社会组织,支持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以城带农、以城促农,引导城市养老机构对农村养老机构开展挂钩帮扶,鼓励优质的品牌化、连锁化养老服务企业拓展农村养老服务市场,拓展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公建民营、连锁化布点、家庭照护床位等业务。积极推进城乡养老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实现城乡养老服务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到2025年,全市农村敬老院建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占比提高到95%。
(三)推动养老服务质效提升
11.推进医养康养深入融合。建立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制度,制定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纳入我市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定点照护服务机构。提升养老机构康养水平,强化医疗康复功能,逐步提高康复、内设医疗机构比例,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占比达到85%,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70%。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签约。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医联体范围。全市至少设立1所三级老年医院,人口超过50万的涉农区设立1所以上二级老年医院。推进社区嵌入式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发展,加快医护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促进新建或改扩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统筹规划、毗邻建设,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
12.着力培育养老服务人才队伍。鼓励市属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开设老年护理专业,促进养老机构开展校企合作培养养老专业人才。支持行业协会发布养老护理员市场工资指导价,合理体现养老护理员劳动价值。对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录用有等级的护理员和专技人员,给予奖励性补贴。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褒扬机制,开展“最美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专业人员的评选活动,引导全社会尊重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业吸纳就业,统筹养老服务人员的培养培训、职业规划、薪酬激励等各个环节。推动养老服务机构社工人才开发,力争实现社会工作者与养老机构床位配比达到1∶100。
13.提升养老服务智能化水平。深化数字技术在养老领域应用,提升民生服务智能、便捷和高效水平。进一步拓展养老服务在“我的南京”城市智能门户应用;开展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二期建设,构建基于数据智能的智慧养老知识图谱,建设以居家社区服务为重点的信息支撑系统。积极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手机免费培训,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努力消除老年人群“数字鸿沟”。加强信息技术在基本养老服务申请受理、过程管理、资金结算、信息推送、机构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对养老服务各个环节实施动态监管,实现养老服务全流程闭环管理。推进面向老年人的“互联网+护理”和“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网上办事流程,逐步实现“主动办”“马上办”“网上办”“移动办”“全程办”。开展智能养老服务机构试点。以全市养老综合信息平台为依托,不断完善全市养老服务和管理智能化水平。推动养老领域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完善民政、公安、人社、医保、卫健等涉老部门数据互通共享机制,实现养老数据实时、在线可查。
(四)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加快发展
14.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发展,发展银发经济。优化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激励引导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养老服务的发展主体,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土地供应、税费优惠、金融支持、人才培养和就业等方面配套政策。支持本土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协力推进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适应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十四五”期间,力争培育省级养老服务示范发展基地1个,省级养老服务龙头企业5家。
15.鼓励社会资本探索多种养老服务经营模式。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推动新兴养老服务业态发展,支持“物业+养老服务”发展,支持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存量商品房等改造成为养老机构。支持“养老服务”+老年人用品产品、+金融、+教育、+文化、+旅游等服务,开发老年特色生活用品、服务用品。探索建设养老产业园,重点研发适老康复辅具、智能穿戴设备、服务型机器人和无障碍科技产品。“十四五”期间,全市养老服务领域吸纳新增就业力争超过5000人。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繁荣与发展。
(五)持续增强养老服务监管
16.深化养老服务标准建设。积极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国家行业标准起草工作,推动南京市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导则》落地实施。鼓励养老服务机构、组织研发及申报省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大力推动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实施标准化管理。持续推进养老服务安全管理、质量提升,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实施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
17.提升养老服务综合效能。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质量考核和绩效评价制度,定期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人员配备、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信誉等事项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的依据。持续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强对接,归集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逐步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用分制度、“黑名单”制度。对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进行全面判断和评估,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限制享受政府补贴资金、税费减免等,限制参加政府采购,对严重失信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有关人员,依法加大惩治力度。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高监管水平。
四、重点计划工程
(一)养老应急能力建设工程。进一步强化养老服务应急管理工作,健全组织机构、预案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应急场所、应急制度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进一步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全面提高应对传染病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新建或者提档升级一批具备“三区两通道”等应急设施的养老服务机构,其中市级建成1—2家,各区至少建成1家。推动养老服务机构配备必要的防灭火及自救逃生、防疫救灾物资和设施设备,组织养老服务机构定期举办应急演练。
(二)养老服务“时间银行”提升计划。持续完善全市养老服务“时间银行”网点建设,服务站点社区覆盖率超过90%,积极提高志愿者、服务对象注册数量,大力发动团体志愿者,持续丰富服务项目,增强志愿活动活跃度。完善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志愿者褒扬机制,健全线上+线下、通用+专业、理论+实践等志愿者培训机制,宣扬优秀志愿者事迹。开展养老服务“时间银行”进社区、进高校、进机关、进企业宣讲,不断提高知晓率、参与度。持续优化养老服务“时间银行”信息平台,提高平台适老化水平。
(三)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十百千万”计划。积极组织开展养老护理技能大赛,对获奖选手按规定给予奖励,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培养国家和省级养老服务领域技术能手10名左右;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培养领军型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100名左右;健全养老护理员队伍培训机制和继续教育制度,全市护理员队伍新增3000人以上;推动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完善用工制度,积极推进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评价,市区联动开展养老服务领域培训30000人次左右。
(四)养老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100%。进一步加大养老服务设施政府投入力度,完成市颐养中心建设,新增养老机构床位3000张以上,打造全国示范性综合养老基地。按照每百户30平方米,推进公共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完善区、街(镇)、社区(村)三级养老服务载体:每个区依托现有区虚拟养老院等资源建成1个区级养老服务设施;每个街道依托AAAA级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1个街道级养老综合服务中心,至少建设1个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护理中心、1个老年中心厨房;每个社区至少建有1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至少建有1个社区银发助餐点,其中面积较大的社区建有多个老年人服务站点。
五、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顶层设计,加强制度建设,凝聚社会共识,切实把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转化为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具备时代特色、与南京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养老服务发展之路。
(二)健全工作机制。加快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养老设施保障、养老服务监管等方面的政策创新,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领域法治建设。充分发挥市、区养老服务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研究部署养老服务领域重大改革和重要工作,指导、推动养老服务各项任务指标落地。完善街道(镇)、社区(村)养老服务工作机制,继续将养老服务纳入区级高质量发展考核。对养老服务成效明显的区,给予资金、项目等倾斜。建立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完善养老服务统计分类标准,加强统计监测工作。
(三)完善要素保障。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水平,逐步增加养老服务投入。将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中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标准。完善对基本养老服务补需方与补供方相结合的财力补贴机制,带动社会有效投资,扶持优质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由民政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认定,实行清单式管理,确保各类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优惠政策落地。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健全养老服务资金及时拨付、安全监管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和安全有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将发展养老服务作为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任务,弘扬尊重和关爱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介作用,积极宣传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群众对养老服务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凝聚共识合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养老服务、关心养老事业、支持养老工作的良好氛围。
保障肉品供应方案 篇8
为确保疫情期间富强街道辖区内生活物资保障供应,打通物资配送“最后100米”,特制定《富强街道疫情防控期间生活物资保供实施方案》如下:
一、保供企业
由签订物资保供协议的18家商超,为我街道提供生活必需品物资保障。
二、配送网格化
1.由街道统筹协调,各社区(村)按照网格化包保明细表及辖区内超市配送范围进行统计管(封)控区域居住人员生活必需品需求清单。
2.由各社区(村)负责联系保供企业按需采购或提供标准生活物资保障包,由保供企业安排运输车派送至小区应急投放点,由各社区(村)组建物资接收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社区(村)包保委员1名,包保小组长2-3人,志愿者若干(酌情而定),配送车辆到达应急投放点后,各社区(村)组织人员卸车,统筹安排各楼栋包保分配人员按照需求清单配送分发,封控区生活物资由配送工作人员送货上门,封控区以外生活物资由配送人员送至单元门口。(如保供企业配送车辆不足时将启动各社区(村)应急车辆进行接应)
三、供货信息化
住户通过微信或电话以楼栋为单位上报需求→物资接收工作小组人员统计居民需求→上报对应保供企业→保供企业配送生活物资到小区应急投放点→物资接收工作小组人员接收→包保干部及志愿者将物资分发到各住户(家门口)。每个配送站点应独立建立“物资配送群”,进行信息沟通、协调解决相关事宜。
四、物资配送“四严格”
(一)严格标准。特殊时期,因人力、运力紧张,保供企业原则上只能接收生活物资套餐和生活必需品的订购与配送,其他物资需求暂不接受。
(二)严格程序。所有物资配送应通过配送站点收货和分发,个人不得直接取货。
(三)严格时间。无特殊情况,保供企业应做到按时配送。
(四)严格诚信。保供企业须严守诚信,保证生活物资数量和质量,住户原则上不得拒单退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