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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篇1
为切实做好我镇20xx—20xx年度冬春救助工作,根据《省减灾办省应急厅关于扎实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减办发〔20xx〕9号)、《贵州省应急管理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20xx—20xx年度全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应急〔20xx〕33号)、《六盘水市20xx-20xx年度冬春期间生活救助实施方案》(六盘水应急通〔20xx〕31号)和《盘州市20xx-20xx年度冬春期间生活救助实施方案》(市减灾救灾办通〔20xx〕1号)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乌蒙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20xx—20xx年度全国、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对党、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切实做好我镇20xx—20xx年度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把党中央、国务院对受灾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温暖传递到广大受灾群众中,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心过节,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巩固我市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全市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机构
为确保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有序开展,乌蒙镇人民政府决定成立20xx—20xx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社会事务办,丁飞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小娟、黄照婵、王艳为成员,负责抓好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救助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救济、社会互助”及“精准、及时、公正、透明”的原则,按照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种类和数量、需救助时段进行分类排队,突出救助重点。重点做好受灾人群中的因灾倒房重建或重损维修户、粮食绝收户、低保户、残疾人户、留守儿童家庭等特殊困难受灾群体的救助。
四、救助对象、资金来源、发放时间及方式
(一)救助对象。结合20xx年度自然灾害受灾台账,做好需救助群众的摸底排查、统计和核对工作,做到底数清楚,对象准确,情况明了。进一步了解需救助群众的不同情况,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对救助对象按照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家庭财产损失、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脱贫不稳定户、受灾社会救助对象等特殊人群,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
(二)资金来源。口粮救助为中央和省级配套资金176850元,衣被救助、取暖救助为六盘水市和盘州市级配套资金26950元,乌蒙镇资金分配合计203800元。
(三)发放时间及方式。时间:20xx年1月28日前;发放方式:以现金救助为主,原则上采用“一卡通”方式进行,不具备条件的可发放现金。
五、救助办法及标准
(一)救助办法
各村(居)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省、市测算的救助人口为基数,再次组织专门力量逐村、逐户核查,精准确定救助对象,详细建立需救助人口台帐,综合分析救助对象的受灾情况、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生产自救能力等因素,按照因灾倒塌损坏农房、农作物减产绝收、家庭成员致伤致残、家庭财产损失等不同情况进行详细分类,实施精准救助。按照《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黔应急〔20xx〕25号)、《六盘水市20xx-20xx年度冬春期间生活救助实施方案》(六盘水应急通〔20xx〕31号)和《盘州市20xx-20xx年度冬春期间生活救助实施方案》(市减灾救灾办通〔20xx〕1号)文件要求,冬春救助实行现金救助。冬春救助主要以口粮测算资金并实施救助。
(二)救助标准
口粮救助标准为150元/人、衣被救助标准为250元/人、取暖救助标准为200元/户。
六、救助申请及发放程序
按照“户报、村评(核)、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
(一)户报。受灾人员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由村(居)民小组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名。
(二)村评(核)。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对申请、提名对象民主评议(核实)后确定拟救助对象,并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不少于7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材料、民主评议(核实)意见、救助对象银行账户等材料报乌蒙镇社会事务办。
(三)乡审。经乌蒙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上报材料后,制定救助对象花名册并公示不少于3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意见和村(居)民委员会提交材料报县级应急部门。要按照“户报、村评、乡审”程序确定救助对象,严格按照“三榜公示”的要求进行公示,坚决杜绝暗箱操作,真正实现救助公平、公正、公开。
一榜公示的材料:冬春因灾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台账,公示7天;
二榜公示的材料:冬春因灾需救助调查审批表(二榜公示),公示7天;
三榜公示的材料:冬春因灾救助发放花名册、金融部门打款回执单,二者选一即可,公示7天。
注:三榜公示缺一不可,金融部门打款回执单必须加盖金融部门的公章。
(四)县定。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核确定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将资金划拨到各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到人。发放过程中必须按照救灾工作“四公开一监督”(政策、对象、标准、数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把冬春救助纳入政务(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公开。
七、工作要求
(一)各村(居)要成立冬春救助工作小组,结合本小组实际,分组逐户调查,严格按救助程序开展救助,确保在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生活不出现困难。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分配。
(二)各村(居)于20xx年1月18日前将相关纸质资料报送乌蒙镇社会事务办。
村级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2021年,我乡多次遭受洪涝等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导致灾民和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存在一定的'困难。为了妥善解决灾民和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问题,确保灾民和困难群众顺利度荒,根据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资环指[2021]47号)文件精神,依据各乡镇灾情,经乡研究决定下拨冬春救济款万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二、基本原则
各村居要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到村、组的受灾困难群众家中进行“拉网式”的摸底排查,切实摸清不同群众在口粮、饮水、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登记造册,以户为单位建立台帐,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要突出重灾区、倒房重建户及受灾的低保户、五保户、困难户、残疾人家庭和山区、老区群众的救助工作,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以村居为单位)》,于12月23日前纸质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和电子版报乡民政所。
三、救助对象、标准和程序
(一)救助对象
1.受灾重点户:对于因灾住房倒塌、农作物严重绝收和农产品损失严重等因灾致贫返贫、因灾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符合三个条件之一),造成冬春生活困难,特别是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和山区群众,给予重点救助。
2.受灾一般户:对于因灾住房损坏、农作物部分绝收或农产品部分损失、因灾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出现较大伤病,造成冬春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一定救助。
(二)救助标准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原则上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的标准实施救助,救助时限一般不超过180天,每户资金一般不低于600元、不高于3600元(其中:一般户受灾补助600元、低保户、贫困户受灾户补助1200元、重灾户补助1500元、损房户不高于补助3600元)。
(三)救助程序
1.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原则,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居)范围内公示;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
2.发放救灾资金。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乡政府在接到上级下拨冬春救灾资金文件后,根据各村居受灾情况、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村居认真做好救灾资金发放情况公示,7个工作日内将冬春救灾资金落实到救助对象手中。冬春救灾资金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发放。
3.加强款物管理。冬春救灾资金用于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冬寒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
四、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各村居要充分认识冬春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更是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重要意义,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分段实施,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吃穿住医暖等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二要加强监督。严格救助资金的发放程序和原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一户多卡、重复救助、优亲厚友、挪作他用,一经发现,严厉查处。
三要完善档案。村、居要建立冬春调查摸底、救助资金发放、公示影像等台帐资料以备查。
村级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篇3
为切实做好我县20xx-20xx年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xx-20xx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工作目标,建立冬春救助档案,严格按照申报程序确定救助对象,确保收到冬春救助资金15个工作日内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到户,力争不漏一户,不掉一人,让所有受灾困难群众都能温暖过冬,愉快过年。
二、救助原则
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受灾情况、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切实帮助解决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实际困难。
三、救助政策
(一)救助对象。受灾人员冬春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主要是解决当年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因灾致残致伤、农作物绝收或农产品损失严重、家庭财产损失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无自救能力的家庭。
(二)救助程序。在9月份调查登记《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览表》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小组提名、村(居)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应急管理局审批的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并落实公开公示制度。
(三)救助标准。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自然灾害受灾困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要求,依据冬春救助款物总量、救助对象分类和人数等因素,对应急管理部门认定的一、二、三类对象分别按每人不低于410元、300元、15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9月15日-30日)。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各乡(镇)组织工作专班进村入户,开展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需求调查评估,摸清底数,详细掌握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受灾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求,划分需救助对象类别,并分类登记造册,按要求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逐级上报备案。
(二)评议公示阶段(分配款物10日内)。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分配冬春救助款物总量、救助对象分类和人数等因素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救助对象;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经公示无异议,由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民主评议意见及其他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完成审核工作,并对审核上报的名单予以公示。
(三)款物发放阶段(收到上级通知5日内)。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无异议,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按照县应急管理局审批意见,告知救助对象救助数量并及时发放救助资金、物资。救助资金通过农商银行“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并在备注栏标注“救灾”二字。实行实物救助的,完善签字手续,建好台账。20xx年1月18日前将冬春救助资金、物资发放统计表,有关人员签字、加盖乡镇公章,报县局存档备案。
(四)督办检查阶段(20xx年1月10日-20日)。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力量按照分线分片责任制对各乡(镇)冬春救助工作情况进行督办检查。查看乡镇党委会记录、款物分配是否发文、是否专款专用、审核情况、公示情况等;查看村级评议记录、公示情况、救助台账建立情况、物资发放签字情况等,确保县、乡、村三级台账一致;督促乡(镇)按照时间规定及时将冬春救助资金、物资发放到户;了解救助款物到户知晓率,受灾群众冬春生活通过救助后还存在哪些实际困难和解决途径。
五、有关要求
(一)建立工作责任制,严格救助程序。建立完善“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乡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县应急管理局重点抽查”的工作机制,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县应急管理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加强指导乡镇,严格救助程序,把住关键环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做好村级评议和公示工作,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确保底数清、对象准、程序严、台账实。
(二)加强部门协调,做实冬春救助工作。冬春救助资金采用社会化方式发放,需采取实物救助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确保物资质量安全。县应急管理局主动会商财政部门,简化资金拨付手续和办理程序,加快冬春资金拨付进度。加强与民政部门的协调联动,推动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救急难等机制的有序衔接,提供资金救助力度,做到应救尽救。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协调,推动在职干部职工“暖冬行动”帮扶机制,给全县受灾困难群众提供物资帮助。
(三)加强救助款物管理,做好信息公开。冬春救助资金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救助资金专账专户管理,乡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健全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做到手续齐备、账款相符,确保救助工作规范有序、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县、乡、村要主动配合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冬春救助相关政策的公开公示,将救助对象民主评议结果、冬春救助标准、救助对象款物领取数量等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村级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篇4
为扎实做好2021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要围绕“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工作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妥善安排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二、救助原则
(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
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顾衣被、取暖、住房、就医、就学等其他实际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分类救助、重点救助
会商乡镇财政、民政等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需救助人员实行分类排队,优先做好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三)严格程序、规范透明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要进行公示,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监管、注重实效
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款物监督管理,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资金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冬春救助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冬春救助资金必须于春节前发放到户。
三、救助范围
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对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给予重点救助。
四、救助资金筹措使用和管理
(一)统筹安排资金
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认真落实地方政府灾害救助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的机制,积极会商有关部门优先加大安排落实好本级冬春救助资金。
(二)严格资金管理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切实规范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和发放。冬春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发放,(救助群众无“一卡(折)通”的,要提前到乡镇财政所办理相关手续)注明“冬春救助资金”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最晚春节前将冬春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加强冬春救助工作督促指导和绩效评估,按时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县级冬春救助指导标准
1.拟定人均救助标准。全县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元。
2.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救助幅度重点困难户人均350-1000元,一般困难户人均200-300元。
3.因特殊情况每人超过600元进行救助的,应履行单独审批手续,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五、工作步骤
(一)开展救助需求调查,全面摸清底数
时间:9月30日前
各乡镇应组织财政所、民政所、乡村振兴等有关部门人员走村入户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要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自下而上逐级建立相关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各乡镇汇总调查情况后,规范准确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于9月30日前报县应急管理局。
(二)严格救助程序,实施精准救助
时间:2021年12月上旬至春节前
1.制定县级冬春救助实施标准。会同财政部门抓紧推进县级冬春救助实施标准的制定工作,根据上级下拨和本级筹集的冬春救助资金总量,结合需救助情况、分类排队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参考市级冬春救助指导标准,合理制定县级冬春救助实施标准。
2.及时分配下拨救助资金。接到上级下拨资金后,各乡镇要抓紧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加快冬春救助资金下拨进度,督促村(社区)抓紧实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春节前将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户。
3.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将需救助人员分类排队,对特殊困难人员予以优先考虑,并根据家庭情况,按照县级冬春救助实施标准,制定救助方案,做到分户施策。乡镇、村居社区要对冬春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严格把关,要在村组进行公示5天,(同时在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救助人数、救助类别、救助金额及县及乡镇举报电话等。
4.及时发放资金,注重救助实效。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接到上级下拨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将冬春救助资金落实到救助对象手中。村组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折)通”将救助资金打卡到户,并标注“冬春救助资金”字样。资金发放工作完成后,各乡镇应及时将救助相关情况在网上进行公开。
(三)开展救助情况调查评估
时间:2022年3月
各乡镇着手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已救助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4月10日前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绩效评估报告报县应急管理局。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灾区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地务必将冬春救助工作作为重点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二)抓紧安排部署
要尽快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灾区实际困难并积极争取支持,加强与财政、民政、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和工作衔接,健全完善工作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强化资金政策统筹协调,切实做好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帮扶机制和政策有序衔接,确保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
要自下而上逐级建立台账,认真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等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要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工作情况,加强冬春救助新闻宣传,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采取抽样调查、实地调研等方式检查款物分配、发放等情况,配合本地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将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有关部门组成指导组赴各地开展专项督查指导。
村级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篇5
一、指导思想
20xx年,我乡多次遭受洪涝等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导致灾民和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存在一定的困难。为了妥善解决灾民和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问题,确保灾民和困难群众顺利度荒,根据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资环指[2021]47号)文件精神,依据各乡镇灾情,经乡研究决定下拨冬春救济款xx万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二、基本原则
各村居要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到村、组的受灾困难群众家中进行“拉网式”的'摸底排查,切实摸清不同群众在口粮、饮水、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登记造册,以户为单位建立台帐,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要突出重灾区、倒房重建户及受灾的低保户、五保户、困难户、残疾人家庭和山区、老区群众的救助工作,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以村居为单位)》,于12月23日前纸质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和电子版报乡民政所。
三、救助对象、标准和程序
(一)救助对象
1.受灾重点户:对于因灾住房倒塌、农作物严重绝收和农产品损失严重等因灾致贫返贫、因灾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符合三个条件之一),造成冬春生活困难,特别是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和山区群众,给予重点救助。
2.受灾一般户:对于因灾住房损坏、农作物部分绝收或农产品部分损失、因灾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出现较大伤病,造成冬春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一定救助。
(二)救助标准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原则上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的标准实施救助,救助时限一般不超过180天,每户资金一般不低于600元、不高于3600元(其中:一般户受灾补助600元、低保户、贫困户受灾户补助1200元、重灾户补助1500元、损房户不高于补助3600元)。
(三)救助程序
1.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原则,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居)范围内公示;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
2.发放救灾资金。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乡政府在接到上级下拨冬春救灾资金文件后,根据各村居受灾情况、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村居认真做好救灾资金发放情况公示,7个工作日内将冬春救灾资金落实到救助对象手中。冬春救灾资金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发放。
3.加强款物管理。冬春救灾资金用于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冬寒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
四、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各村居要充分认识冬春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更是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重要意义,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分段实施,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吃穿住医暖等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二要加强监督。严格救助资金的发放程序和原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一户多卡、重复救助、优亲厚友、挪作他用,一经发现,严厉查处。
三要完善档案。村、居要建立冬春调查摸底、救助资金发放、公示影像等台帐资料以备查。
村级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篇6
按照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省防火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全省冬春季节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商贸行业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县商贸领域安全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省、州安委会统一部暑,自20xx年11月至20xx年3月,在全州集中组织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为有效地开展商贸领域火灾防控工作。
二、工作目标
围绕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和“两会”期间消防安全工作为重点,实现全县商贸流通行业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为目标,切实加强以消防火灾隐患为重点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有效预防和减少较大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三、时间安排
20xx年11月至20xx年3月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1月22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对本单位今冬明春消防工作进行部署,全面启动今冬明春消防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11月23日至20xx年3月25日)。按照本方案工作部署要求,全面开展今冬明春消防工作。
(三)总结阶段(20xx年11月23日至20xx年3月25日)。对各单位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并汇报工作情况。
四、工作内容
(一)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强商场、超市令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要在消防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和冬季火灾特点进行一次分村研判,针对火灾防控的重点对象和薄弱环节,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各相关企业开展认真自查,严查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是否配备运行到位、维护保养是否落实到位;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是否畅通,开展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是否严格执行到位。通过上述检查,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切实加强重要节会期间消防安全检查。要针对元旦、及“两会”等重要节会消费特点,提前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排查。节日期间开展促销活动的企业提前向消防、商务等部门备并做好相应防踩踏的应急预案,切实维护重要节日、会议期间的三稳定。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
商务局将适时会同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实地检查。
(三)切实加强火灾应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活动。积极配合相关门指导企业结合实际,及时修订、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健全织指挥机构,明确通信联络方式、可用人力物力、内部职责任务分等内容,切实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增强本单位整体自防救能力。同时,指导有条件的企业,充分利用公告栏、广播台、电显示屏等设施,重点宣传和提示火灾预防,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指挥,制定符合本单位的工作实施方案,对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调度,主动研究解决今冬明春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将消防安全责任认真抓好落实。
(二)明确责任,严格追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抓好落实。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力,失职读职,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落实值班值宿和事故报告制度。冬防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宿工作,领导要坚持在岗带班,掌握情况,通讯畅通,指挥处置得当。要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必须按规定时限报告,严禁瞒报、迟报。
村级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篇7
根据旗应急管理局文件精神,为解决20xx-20xx年度冬春受灾严重,导致部分群众基本生活临时困难问题,结合我镇受灾情况,经研究决定,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为确保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制定此方案:
一、救助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社会救助、生产自救的原则;
2、坚持分类救助、突出重点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平、透明的原则。
二、救助对象
此次下拨的救助资金,是根据各村20xx年受灾情况和自救能力,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予以补助。
三、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
本次救助采取现金救助方式,根据各村受灾群众户数及受灾程度严格按照分类救助、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救助,各村要严格按照救灾款物发放程序执行。
四、工作流程
严格执行《阿荣旗冬春救助工作流程》,依照“户申、村评、乡审、旗定”工作程序,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公开发放”的原则进行发放。
五、发放形式
救助资金经应急管理局审批后,通过“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发放到户。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党支部书记作为本次冬春救助的`第一责任人,及时组织召开会议,认真讨论研究,严格按照程序执行,确保救助资金发放到位,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深入调查,准确确定救助对象。各村要及时对需救助的受灾群众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严格按照发放程序,准确确定救助对象,合理确定救助标准,突出救助重点,对缺乏自救能力的五保户、重灾户、特困户、残疾人特殊家庭等要给予重点救助,确保救助工作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3、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工作责任。政府将适时组成检查组,对救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各村严格按时限要求上报各类材料,因不按时或材料不全造成的后果由各村负责。如发现救助对象不准、发放不及时,造成困难群众上访或基本生活出现问题的,由各村负责并做好上访人员解释说明工作,对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村级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篇8
20xx年,我镇遭受了以洪涝灾害为主的多种自然灾害,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部分受灾群众面临生活困难。为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在今冬明春期间的基本生活,确保他们温暖过冬、欢乐过节、平安度荒,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贵州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龙溪镇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有关规程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布置,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冬春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保障每一位受灾群众在冬春期间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坚持救灾款物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坚持以现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为辅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对存在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给予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救助,确保他们安全度过冬寒和春荒困难时期。
四、救助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救助范围
20xx-20xx年冬春期间存在基本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的'受灾群众。
(二)救助程序
⒈户主申请。由户主向居住地村(社区)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由村(社区)民小组调查提名。
⒉村(社区)评议。各村(社区)民委员会对申请对象和村(社区)民小组调查提名的对象进行民主评议或经村(社区)、支、监“三委”集体研究,初步确定救助对象,公示三日无异议后报镇安监站。
⒊镇级审核。镇安监站汇总各村(社区)初步确定的救助对象名单,并随机抽取10%以上的拟救助对象进行复查、核实后,集体研究并审核确定救助对象名单和救助金额。
⒋县级审批。县应急管理局对镇上报情况,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后,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救助资金。救助完毕,各村(社区)民委员会及时公布救助情况。
(三)救助标准
严格执行《贵州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指导标准(暂行)》(附件2),对冬春期间存在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实施分类救助。
⒈需口粮救助的,按照每人每天1斤口粮的标准,救助1至6个月。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程度和实际缺粮月份确定救助数量,按2.5元/斤测算,给予现金救助。
⒉需衣被救助的,按照每户1至2床棉被、每人1件棉衣的标准救助。根据救助对象缺衣少被实际情况确定救助数量,棉被按150元/床测算、棉衣按100元/件测算,给予现金救助。
⒊需取暖救助的,按照每户每月200元的标准,救助1至5个月。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程度和实际需要救助月份确定救助金额,给予现金救助。
(四)时间安排
20xx-20xx年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xx年12月):制定工作方案,安排布置冬春生活救助工作。
第二阶段(20xx年1月):按程序确定冬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发放冬春救助资金。
第三阶段(20xx年2月):全面检查救助措施落实情况,整理归档冬春救助资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以镇长任组长,镇纪委书纪和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冬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镇冬春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二)落实工作责任
村(社区)要落实责任,确保受灾群众在冬春期间的生活得到有效保障。镇安监站牵头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救助对象审批管理,镇财政所负责及时安排和监督使用冬春救助资金,镇纪委负责冬春救助纪检监察,镇社会事务办、镇扶贫办负责做好冬春救助与社会救助和帮扶措施的有序衔接,冬春救助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和帮扶制度安排;各村(社区)具体负责救助对象审核和救助资金发放工作;认真做好救助对象的管理服务和冬春救助日常工作。
(三)严格工作程序
各村(社区)要严格执行“户报、村评、镇审、县定”的程序和“四公开一监督”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根据受灾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和自救能力大小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数量,严格实施重点救助、分类救助;严禁层层分配指标到片、到组,严禁平均发放;要以户为单位实施救助,不能只救助家庭中的某一类人员。坚决杜绝滞留、挤占、挪用、贪污、私分救助资金和优亲厚友、不按程序操作等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四)强化监督检查
镇纪委将对冬春救助工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村(社区)冬春救助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并及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督查中,发现因工作不力而致使受灾群众生活无保障或存在违纪违规现象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督查组织机构,对本村(社区)冬春救助工作进行两次以上的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各项救助措施落到实处。
